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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诗学视野下的《李娃传》意旨新探

2017-06-05仲红卫邓秋华

韶关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荥阳儒家

仲红卫,邓秋华

(1.韶关学院 文学院, 2.韶关学院 人事处, 广东 韶关 512005)

结构主义诗学视野下的《李娃传》意旨新探

仲红卫1,邓秋华2

(1.韶关学院 文学院, 2.韶关学院 人事处, 广东 韶关 512005)

《李娃传》是唐传奇中的名篇。 借鉴结构主义诗学的文本分析法,可知《李娃传》包含着两种并不统一的倾向:其表层意义是劝导人们,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遵守儒家伦理规范;但小说的深层结构却流露出不一致的价值倾向,即通过展示“自然人性”而表现出对于儒家教义的疑虑。

《李娃传》;结构主义;儒教伦理;自然人性

《李娃传》是唐传奇中的名篇。关于本篇的意旨,历来有多种说法:

时间最长和最有影响的说法,是从宋代就开始的影射说。宋人刘克庄在《后村诗话》中指出当时已有人认为故事中的荥阳生是影射宰相郑畋的父亲郑亚。刘克庄本人虽然并不认同此说,但也不否认故事和牛李党争有关系。明代学者薛审在《薛谐孟笔记》中判定荥阳公子为元和十一年状元郑澥;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则不同意故事和牛李党争有关系,称稽之《唐书·宰相世系表》郑氏荥阳房中无有合者。近代以来,此事聚讼纷纭,观点迭出,但学界尚未有统一共识。

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阶级论出发,衍生出了封建思想宣传说(如十三院校编《中国文学史》,1979)和封建门阀制度批判说(如游国恩等编《中国文学史》,1964)两种对立的观点。亦有学者取其中和,认为“故事的本身一定程度地揭露了封建伦理和门阀制度的不合理,但最后以大团圆结局……,仍然表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1]39880年代后,随着国内思想界日趋活跃,各说迭起,莫衷一是。其中比较独特的,有讽刺名教说(卞孝萱)、单纯娱乐说(侯忠义)、社会文化风尚再现说(黄大宏)等。相对集中和普及的一种说法,是肯定郑李二人的爱情所具有的道德意义①关于本篇意旨的综述,参考了程国赋的《〈李娃传〉研究综述》(《江汉论坛》,1993年3月)和倪豪士(William H. Nienhauser)的《重审〈李娃传〉》(http://www.iahs.fudan.edu.cn/cn/historyforum.asp?action=page&class_id=31&type_id=1&id=21)。。

本文无意分析以上各种说法的优劣,而是想指出一个好的文学文本不应该只有一种固定的解释,而应该具有最大的开放空间和最多的阐释可能性。有鉴于此,本文尝试结合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通过借鉴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文本分析法,来解读作品的意蕴。

一、故事表层结构的意蕴:对儒家核心观念的强调

文道关系是制约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基本原则。南北朝儒学虽受佛学冲击而呈衰落之势,但刘勰《文心雕龙》一开篇,仍首列原道、征圣、宗经三章,以此统制全文。所谓原道,就是发明、阐述那隐含在世界万有之中并借助于世界万有表现出来的“道”,在此特指儒家之道;所谓征圣,就是作文之旨应征之于周孔,因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2]3,圣人之作乃是道的体现;所谓宗经,就是在文体和写法上要效法《诗》、《书》、《礼》、《易》、《春秋》五经。至隋唐二代,虽然佛学、佛教的影响在社会各阶级、各集团中进一步增强,但隋唐主流知识分子关于文学的基本认识,却与刘勰并无二致。其代表理论,如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提出的“文者以明道”[3]5814说;韩愈的学生李汉在《唐吏部侍郎昌黎先生讳愈文集序》中提出的“文者贯道之器也”[3]7697说。要之,隋唐古文家的基本主张,仍是文学要为表现、传播“道”服务。与韩柳高文相比,唐人传奇虽然属于难登大雅之堂的“小道”,但是,在时代主流思想的影响下,毕竟不能不和明道、贯道挂起钩来。班固引孔子之语论小说云:“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4]2唐人传奇的“可观”之处,就是其能以委曲动人的故事来阐扬儒家之道。

在儒家庞博的思想中,有两个方面的理念具有特别突出的地位:

一个是夫妇之道。在儒家看来,夫妇之道不但是天地阴阳之道在人类身上的体现,而且是一切人伦关系的起点。《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5]200又说:“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5]200由此可见,在儒家的思想传统中,夫妇不仅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问题,还是一切社会秩序的起点,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之间的递进链条是非常清楚明白的。

另一个是“孝”的重要地位。《论语·学而》引有子之言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6]1可见在儒家思想中,孝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而且和政治伦理范畴的忠、个体人格修养范畴的仁相联系,是国家政治秩序稳定的基础以及所谓“君子”立身做人的根本。汉代以后,历代皆以儒术治国,孝的意义进一步受到强调。比如汉代皇帝强调要“以孝治天下”,并首先在察举官员时将“孝行”作为主要标准之一;至唐代,玄宗亲自为《孝经》作注,文宗则将《孝经》列为“经”书,成为士人的必读书籍之一。

如果结合儒家的这两个核心理念,再结合Tzvetan Todorov的结构主义叙事学,就可以发现《李娃传》乃是一篇典型的“明道”之作,是作者借助于李娃和荥阳生的故事来劝导人们要遵循儒家之道,循礼而行。

Tzvetan Todorov的结构主义叙事学提出,一个文本(Text)是由若干个序列(Sequence)构成,而序列又是由更次一级的若干命题(Proposition)构成。最基本的序列是平衡(Equilibrium)→平衡的破坏(Disquilibrium)→平衡的恢复(Equilibrium)②参见Raman Selden, Peter Widdowson, Peter Broooker. A Reader’s Guide to Contemporary Literary Theory. Prentice Hall/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7. 75-76.。按照这种分法,《李娃传》的故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从“天宝中”至“居于长安布政里”。这是故事的起始部分。从叙述来看,其主旨是向读者展现郑氏父子之间“父慈子孝”的亲密状态:郑父荥阳公“时望甚崇,家徒甚殷”[1]398,是一个有很高社会地位的官僚,受到别人的敬仰。他对自己的儿子“爱而器之”[1]398,常常在别人的面前赞美他“此吾家之千里驹也”[1]398。为了达成自己的愿望,他准备了丰富的钱财送儿子赴京赶考。返观荥阳生,也是一个孝顺且有才华的青年,他“隽朗有词藻,迥然不群,深为时辈推伏”[1]398,为了完成父亲的心愿,他遵从父命,欣然赴京。在这段叙述里,父子之间的关系融洽而和谐,也可以说父子关系处于“平衡”状态。

第二部分是故事的主体部分,从“尝游东市还”[1]399到“昼则周游廛肆”[1]402,叙述荥阳生如何因为李娃的原因而父子恩断并流落街头。这一部分又由四个更次一级的“命题”构成:

首先是“偶遇”。这一部分从“尝游东市还”开始,至“虽百万,何惜”[1]399止。荥阳生本来肩负着父亲的期望赴京,但是在寻访友人的时候,偶遇“妖资要妙”[1]399的李娃,为其美貌所吸引,决定无论付出何种代价,都要得到李娃。《论语·为政》篇中,孔子对樊迟说:“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6]5《论语·学而》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6]3荥阳生才到京不久,就因为女色而违背了父命,既不能实现父亲之志,又破坏了对于父亲的忠诚,实在是有违孝道。

其次是“寻欢”。这一部分从“他日,乃洁其衣服”[1]399直到“饮酣而散”,[1]400详细叙述荥阳生如何寻到李娃宅第,并向李娃和娃姥表达自己甘愿为了李娃而不顾一切的决心。荥阳生对李娃所说的话是:“今之来,非直求居而已,愿尝平生之志。”[1]400说明自己不只是寻求一时之欢,而是自己的平生之志就是如此。荥阳生之“志”无疑是对“父志”的进一步违背。娃姥则对荥阳生说:“男女之际,大欲存焉。情苟相得,虽父母之命,不能制也。”[1]400按照礼制,“男女有别”是儒家看待男女关系的基本原则,男女婚媾必须以“父母之命”为前提,未得父母之命的男女关系是有违礼制的。但是娃姥则以男女之情爱乃是人之“大欲存焉”这一生物学的原则代替了“父母之命”这一伦理原则,而荥阳生显然是接受了娃姥的意见,并且立刻付诸于行动。总之,这是荥阳生对于孝行的进一步违背。

再次是“被弃”。这一部分从“及旦,尽徙其囊槖”[1]400到“四座愕眙,莫之测也”[1]402,中心是叙述荥阳生如何因为钱财磬尽而被娃姥设计遗弃,以及如何成为凶肆歌者,沦落到社会的底层。从逻辑关系上看,荥阳生的被弃是故事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娃姥所以承认荥阳生和李娃的关系,完全是为了获得他的钱财。荥阳生仅仅和李娃在一起一年有余,就已经“资财仆马荡然”[1]400,成为不名一文的穷光蛋,自然不再具有和李娃在一起的资格。在古代,凶肆是一个不洁的地方,在凶肆工作是为人不齿的,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荥阳生被凶肆主人收留,为凶肆“执繐帷”[1]401,及至为凶肆唱挽歌,从社会地位来说,已经是最底层者了。荥阳生之所以从富贵公子沦落至此,可以说完全是因为他为了女色而违背父志的不孝之行的结果,所以虽然让人同情但却是咎由自取。

再次是“父子恩绝”。这一部分从“先是”[1]402直到“昼则周游廛肆”,是荥阳生因为违背父志而遭报应的进一步加深。荥阳生的父亲因为荥阳生“志行若此,污辱吾门”[1]402,而将之鞭扑至毙。荥阳生虽得凶肆之人相救而挽回一命,但因为手足不能自举且身体溃烂,又被凶肆之人遗弃在道路上,从此居无定所,以乞食为生,其境况之凄惨无以复加。这一段可以和故事的开头比对阅读:当荥阳生遵守父命行事之时,父子关系融洽,荥阳生生活奢华;当荥阳生因为违背父志而沉溺女色、进而不顾自己的身份而甘为凶肆歌者之后,父子恩义断绝,荥阳生沦为社会最最底层的乞丐。

概括而言,整个第二部分是对第一部分平衡状态的破坏,而且这种破坏的程度随着荥阳生的所作所为逐步加深,直至父子恩断的最低点。

第三部分是平衡状态的再恢复。这一部分从“一旦大雪”[1]402直到最后,也可以分为三个更小的命题:

首先是“再遇”。此部分从“一旦大雪”到“平愈如初”[1]403,主要叙述荥阳生因为在大雪中乞讨,和李娃再次偶遇;李娃因为娃姥和自己曾经“令其失志,不得齿于人伦”[1]403,故深感歉疚和不安,于是说服娃姥并为自己赎身,和荥阳生重新居住在一起。

其次是“复志”。此部分从“异时,娃谓生曰”[1]403到“生许诺”[1]404,写李娃鼓励荥阳生重新参加科举,数年之后,荥阳生科甲高中,跻身社会上层。结合全文来看,这一部分其实是荥阳生对乃父之志的重新恢复,即李娃所谓的“复子本躯”[1]404,荥阳生因此而得到了正面的结果。

再次是“辉煌”。此部分从“月余,至剑门”[1]404到“内外隆盛,莫之与京”[1]404,写郑氏家族重新辉煌,李娃也被封为汧国夫人。荥阳生所以能得到父亲原谅而父子相认,是因为实现了乃父之志;郑父所以接纳了李娃并按照礼制的要求正式缔结婚姻,是因为李娃恢复荥阳生之志的事迹;而李娃在成为荥阳生的正式妻子之后,“妇道甚修,治家严整”,且“持孝甚至”[1]404,从一个妓女彻底转变成为礼制所要求的典范。

从以上可以看出,作品的主旨,是劝喻人们要遵守礼制,按照儒家的教义行事,尤其是要践行孝道。只有按照社会的伦理规范——礼——做人做事,才能家庭和睦、事业有成、声名远播;否则就会招来家破人亡的结果。

二、故事的深层结构及其意义:对儒家教义的怀疑

伦理观念属于道德范畴,而道德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虽然儒家劝导人们要按照礼制行事,但是孔子也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6]38;《礼记·礼运》更是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5]65。孔子和《礼记》中的话,说明早期儒家学者对于后天的“德”和先天的“性”之间所存在的距离,有着明确的理论自觉。这就是说,对于早期儒家而言,“食色”才是人的本性,而“孝”虽然基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却并不属于“性”的范围。汉代以后,出于种种需要,在统治阶层的提倡下,孝道已经被视为一切人伦关系的基础而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所谓的“至德要道”。这种对于孝道的极端化要求,有时甚至达到了有意禁锢、泯灭“性”的地步,从而使“德”与“性”之间的关系往往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作为这种紧张状态在文学上的折射,我们看到许多文学作品虽然带着“劝善”的尾巴,但是叙事的笔墨却常常集中在展示男欢女爱的故事上。

在我们看来,《李娃传》也隐含着“德”与“性”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紧张关系不能理解为是对“德”的颠覆、否定、破坏,而仅仅是某种程度上的怀疑或者留有余地的不完全信任。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将故事所描写的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了荥阳生与郑父关系、李娃与娃姥关系两种;另一类是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了荥阳生与李娃关系(男女关系)、荥阳生与凶肆诸人关系(友朋关系)两种。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可以发现,影响荥阳生与郑父关系的核心因素是荥阳生是否能与父亲的“志向”保持一致。这个志向的本质,就是荥阳生可否完成巩固和提升郑氏家族社会地位的使命——科举只是完成这个使命的一个有效且通行的手段而已。当郑父认为荥阳生可以完成这个使命时,对荥阳生“爱而器之”,在各个方面都百般照顾。当荥阳生沦落为凶肆歌者,郑父则因荥阳生的行为“污辱吾门”, 而不顾父子亲情将其鞭扑至毙。这说明在郑父的心目中,家族的地位和声誉要远重于父子的亲情。而当郑父发现荥阳生已经高举做官,跻身官僚阶层时,又立刻承认了与荥阳生的父子关系。荥阳生的表现则与郑父互相呼应。赴京以前,他借助于家族名誉,“深为时辈推伏”。资财耗尽而沦为歌者时,他为了不影响家族声誉而改了名字;当发现老仆在访察他时,他“见竖色动,回翔将匿于众中”[1]402,非常害怕被认出。荥阳生的行为,已经表明他十分明白,他和父亲的所谓亲情远不及家族的声望重要。而当荥阳生做了官,可以为家族争光添彩时,他主动投刺其父,并拜谒于邮亭。荥阳生与父亲的关系清楚地表明,在一个将“父慈子孝”作为核心伦理原则的社会里,在本应该是社会道德楷模的上层精英家族里,调节父子关系的其实并不是“慈”和“孝”,而是功名利禄。

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荥阳生与李娃的关系是全篇的重点。荥阳生初遇李娃,即被李娃的美色所吸引,“不觉停骖久之,徘徊不能去”[1]399;而李娃也“回眸凝睇,情甚相慕”[1]399。在打听到李娃的住宅后,他去拜访李娃,向李娃表明自己寝食难安的思念之情,李娃回答他“我心亦如之”[1]400。在荥阳生资财荡尽后,娃姥逐渐冷淡,而李娃则情谊愈笃。我们看到,在荥阳生被弃之前,他和李娃之间是互相爱慕的。需要强调的是,两人的互爱完全没有掺杂功利性的考虑,而是基于异性互相之间的自然的吸引力——两人在还不知对方身份而仅仅只是偶然一见之下就已经心意相属了。如果总结一下,可以说在故事的前半部分,调节荥阳生与李娃之间关系的惟一因素,就是异性之间的无功利的“爱”。

荥阳生和李娃关系的疏远出现在娃姥设计遗弃荥阳生之后。荥阳生因此对李娃颇有恨意,甚至不惜绝食三日。如前所述,荥阳生所以被弃,原因在于他已经荡尽资财,所以是功利性因素在起决定作用。而当李娃重新遇到荥阳生后,她决定不顾荥阳生的悲惨状况而与他在一起,甚至为之不惜与娃姥划清关系。李娃所以如此做,其原因是“令子一朝及此,我之罪也!”[1]403即出于歉疚与怜悯之心。正是为了补偿自己的过失,恢复荥阳生的“本来面目”,李娃才不断鼓励荥阳生勤奋苦读。总的来说,在荥阳生和李娃重遇之后,调节两人关系的因素虽然还有彼此之爱,但主要的却是李娃的怜悯与歉疚之情。

荥阳生与凶肆诸人的关系在荥阳生的命运发展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在濒临死亡边缘之时,荥阳生两次得到凶肆之人的救助,而凶肆之人的救助并无功利考虑,只是出于对荥阳生境遇的怜悯。第一次被救后,荥阳生在凶肆为业,也是凶肆主人因为怜悯他而为之提供生存的机会。第二次被救之后,荥阳生因为“月余,手足不能自举”[1]402,且“楚挞之处皆溃烂,秽甚”[1]402,也就是换了严重的疾病,凶肆之人“患之”[1]402,才将他“弃于道周”[1]402。荥阳生的被弃不能说没有功利性考虑,但是荥阳生毕竟因为凶肆之人的怜悯而挽回一命,所以总的说来,调节荥阳生与凶肆诸人关系的主要因素,还是故事中两处提到的以“伤叹”[1]401-402为情感基调而表现出的怜悯与同情。

可以看出,每当功利性考虑居于主导地位时,荥阳生即和李娃、凶肆之人的关系恶化;而一旦非功利的考虑——或是异性之间的爱慕,或是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怜悯、同情等情感——占据主导地位时,荥阳生就会或者得偿心愿或者得到关键的帮助。

《孟子》中说“食色,性也”[7]85。基于异性之间自然本性的情爱属于“性”的范畴是不言自明的。但是怜悯和同情也属于“性”的范畴吗?答案是肯定的。孟子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孟子讲人性本善,而他用来证明人性本善的论据,就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7]24-25

孟子所说的不忍之心,就是怵惕恻隐之心,也就是同情与怜悯之心。在孟子看来,这就是所谓的“良知良能”,是可以不学而得、不虑而知的东西。为了强调这种怵惕恻隐之心的先天性,孟子还特别以三个“非……”来表明它不是为了某种功利目的而有意为之。

综上所述,《李娃传》在表层意义之外,还有另一层更深的意义,那就是通过对“人性”的展示而表现出对过分强调“德”的儒家教义的疑虑。

三、小结:徘徊在“德”与“性”之间

儒家以孝道作为人伦关系的核心。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架构中,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模拟于君主与臣子之间的关系,所以才有“移孝为忠”、“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等说法。唐代虽然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佛教和道教都有辉煌的发展,但是国家意识形态仍然是儒教,士子所习的是儒家经书,调节人伦关系的是儒家礼制。从这一文化语境出发,当时的多数文学作品都在宣扬儒家的教义。《李娃传》也不例外。

但是《李娃传》还隐藏着另一种倾向,即通过渲染“自然的”男女情爱以及人类的“怵惕恻隐”之心,而表现出对儒家教义的某种程度的疑虑——主人公荥阳生所真正向往和愿意为之献出一切的,是女色而不是父亲期望的功名;在荥阳生命运的关键时刻,是怀着同情之心的李娃和素不相识的凶肆之人挽救了他。与此相左,荥阳生的父子关系和李娃的名义上的母女关系之所以经不起考验,是因为其不是以生而有之的“人性”为考虑标准,而是以声誉、功名、钱财等的得失为考虑标准。本该在父子之间表现出来的无功利考虑的“人性”,却在因偶遇而发生关系的非血缘关系的普通人身上表现出来,那么“父慈子孝”的说教还具有不可动摇的合理性吗?作品所隐含的这一倾向,可以说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提出了并不尖锐的挑战。

[1]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2]刘勰.文心雕龙[M].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3]董诰,阮元,徐松,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5]礼记[M]. 崔高维,校点.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6]朱熹.论语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7]孟子[M]. 朱熹,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The Inconsistent of Morality and Humanity: A Deep Reading about the novel The Story of Li Wa based on the Structural literary Theory

Zhong Hongwei1; Deng Qiuhua2
(School of Arts,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512005, Guangdong, China) (Personnel Division,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512005, Guangdong, China)

The Story of Li Wa is a classic piece of the novels of Tang dynasty. In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Structural literary Theory, the author deeply discussed the contradiction of the inner or latent significance and the surface mainstream ideology of this famous novel. The close reading of the text show that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value tendencies in it: on the surface the novel try to persuade his reader to trust that if one hope to make success he must behave according to Confucian moral rules, but the inner structure express the writer’s suspect or distrust of Confucian ideology by means of describing the details about Natural Humanity.

The Story of Li Wa; Structuralism; Confucian Morality;Natural Humanity.

I207

A

1007-5348(2017)01-0017-06

(责任编辑:廖筱萍)

2016-12-08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会科学一般项目“建国以来中国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变迁研究”(11YJAZH128)

仲红卫(1970-),男,陕西西安人,韶关学院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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