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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应然与实然

2017-06-01蒋小丰孙跃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7期
关键词:完善策略

蒋小丰 孙跃

摘 要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应然表现为实现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实施招生招工一体化,采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校企共建共享的教师队伍。针对现代学徒制实施中政府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业企业的参与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师资队伍的匹配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然困境,应从求新、求真、求实三条途径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即转变思想观念和创新思维方式,政府规范引导和行业协调参与,学校和企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合作。

关键词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应然;实然;完善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07-0037-05

“为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1],我国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改革目标。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应然表现出什么特征?我国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实然困境?如何实现困境的突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和吸收职业教育的典范——“双元制”的精髓应该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策略选择。

一、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应然表现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将企业与学校、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制度”[2],也被称为现代学徒制。借鉴和吸收其精髓,结合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精神,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应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现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

双元制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双元属性,“一元”代表职业院校,另“一元”代表企业组织,学校和企业通过密切合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实现了学生在校学理论知识和在企业接受实践锻炼的有机结合,因此,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理应是学校和企业作为重要的“双”教育主体,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来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进行统筹协调,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和分工。校企严格履行各自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校企联合招生和分段育人。学校教育突出理论的针对性和实践的基础性,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具有普遍意义的可实现迁移的岗位基本技能和规范,强调学中做;而企业方则应突出实践的针对性和理论的应用性,培养学生在企业特定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要领,强调做中学。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双主体协调育人必须由学校与企业通力合作,共同实施,积极营造学校和企业两种育人环境,理顺学生培养的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协调实习实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岗位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3]。

(二)实施招生招工一体化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要认真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制度,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实现招生招工一体化制度的前提是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学生在学校是学生,而到了企业则成为学徒,必须首先确定了学生的企业学徒岗位,他们才能进入到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中来”[4],企业才会真正将其视作准员工,积极主动地对其进行教育与培养。招生招工一体化的顺利实现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解决招生问题,即学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招生权,可以直接面向企业招收优秀员工和骨干技术人员进行学历提升;其次,要解决好招工问题,即企业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实现招工与人才培养的密切结合,让新员工有通过学校教育获得学历提高与技术提升的机会。因此,学校和合作企业应共同研究和制定招生和招工方案,在方案制定时重点考虑企业方的需求,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差异化政策,改革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和内容,创造为不同阶层学徒提供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在明确双重身份的前提下,“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5]。

(三)采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6],必须不断改革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核心内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关键是校企应依据职业教育学生的成才规律和工作职位的实际要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模式、培训形式、企业师傅标准和质量监控标准。德国双元制体现为一种基于能力本位的课程模式,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择业和创业的能力,基于此,学校课程和企业课程建设尤为重要。学校课程和企业课程必须要突出各自的特点,校企合作开发基于工作任务导向的课程是课程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关注普适性技术技能基础和综合素养的培养,企业课程则以完成工作任务来构建和开发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学习在现场进行,重点不是教,而是学,强调学生个体的实践参与,主要目的在于强调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概而言之,在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和评价上要实现与工作岗位需求的匹配:突出课程结构的宽基础(职业基础的宽泛性和职业岗位的针对性)、课程内容的实用性(企业技术本质要素和职业标准)、课程编排的综合性(高等性和职业性的结合)、课程实施的双元性(企业培训规章和学校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的先进性(线上线下同步教学与现场辅导)、课程管理的开放性(课程的有效衔接和多样化的企业课堂)和课程评价的实效性(符合职位要求和提升技术技能与素养)。

(四)拥有校企共建共享的教师队伍

双元制成功的秘诀在于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教育教学的主体应是一支既能胜任专业理论教学,又能胜任专业技能训練,还能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校企共建师资体现在校企共同打造合作平台:一方面,学校选择部分实践能力比较强的专业教师到企业接受师傅的专业培训,顺利“出师”后方可担任现代学徒制的各项教学任务;另一方面,学校直接将一些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师傅或管理骨干聘任(聘用)为专业带头人或将一些技术能人聘任(聘用)为兼职教师。这样一来,凡在学校和企业担任现代学徒制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具有了双师素质。企业方的导师前提是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或企业管理骨干,对他们而言,可能会存在譬如在教学中不善于表达的现象,但这些导师们身上蕴藏着一种不善于用文字和语言表达的“默会知识”[7],这对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企业还需要建立起一种企业导师的优化和选拔机制,依据科学合理的导师职业标准将那些真正有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的骨干充实到导师队伍中来。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将教师在行业企业顶岗实习、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的考核结果纳入其职称晋升的评价体系,企业则应加强导师的过程性考核,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和可享受的带徒津贴。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模式下,校企建立起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以实现师资共享,学校教师积极投身于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企业导师则积极投身学校专业及课程建设之中。

二、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实然分析

为清楚地了解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情况,以调查问卷为主并结合访谈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分析,获得了相关数据。访谈对象涉及湖南5家省级示范公办职业院校、3所民办高职院校、5家企业和3个行业协会。问卷调查涉及到湖南、湖北、广东三个省份的35所职业院校、42家企业和7个行业协会,整个过程共发放问卷860份,回收720份,其中,有效问卷650份,有效回收率为75.58%。对收集的数据采用Stats10.0进行统计分析。

(一)政府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调查显示,政府职业教育治理存在着“治理角色转换‘差位、治理能力‘弱位、治理制度‘缺位和治理主体间的权责‘错位”现象[8]。几乎所有受访对象都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只有简单地对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论述,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诸如经费来源、校企之间的资源分配等诸多问题产生困惑。如德国对企业的正负激励措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企业违规担责有着法律上的刚性制约。我国现有政策制度只有一些模糊的规定和要求,缺乏清晰的法律后果处理和担责条款,在现实执行中往往存在一定的“虚化”现象。

(二)行业企业的参与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明显偏低,校企合作存在着“校热企冷”的现象。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理想状态是校企“双方以互惠共赢为目的,围绕共同合作目标实现理念融合和方式整合”[9],但客观现实却是我国企业受到“社会资源整合驱动、现实利益驱动和技能需求驱动”[10],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失位的现象。调研显示,学校和企业均认为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建设实训基地是现代学徒制目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对于校企共同进行专业和课程建设、技术合作开发等缺乏一定认识。总体看来,我国的现代学徒制依然属于校企浅层次的合作状态。由于我国的行业组织基础十分薄弱,在政府、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均衡问题上还没能发挥出应有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和整合作用。

(三)师资队伍的匹配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研访谈时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是高水平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缺失。德国双元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其拥有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两种类型的高水平教师。这些教师均“具有落实法律条款的能力、善于跨界思考的能力、掌握全新理念的能力、熟悉多元文化的能力、实施个性教学的能力和扩充国际视野的能力”[11]。对比德国,虽然我国官方1995年提出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来指导和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亟待加强工作力度。我国双师的标准和内涵不仅存在着诸多争议,在教师的后续培养上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官方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2016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颁布实施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

三、从实然到应然,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立和完善的策略

(一)求新:转变思想观念和创新思维方式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但理念的创新是关键。调查显示,一是有很多学校和职教工作者习惯性存在着二元论思维,诸如人才培养中学校和企业谁占主导,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如何,等等。二是重普教、轻职教和重理论、轻应用的思想还占据着主流地位。职业教育在很多人看来属于解决生源的“次级教育”,属于低层次教育形式,对现代学徒制更是存在诸多误解,无论是老师、家长和学生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不乐意甚至根本不愿意到行业企业中去学习和实习实训。这些陈旧观念没有得到有效转变,也就是理念的创新力度不够。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关键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政府、行业组织、企业、职业院校等相关主体在思想上要彻底抛弃简单的线性思考方式,实现思想观念、思维方法和价值取向的彻底革命,植根于特色化、个性化的创新发展理念,寻找到新的思维方式,系统、协调、专业、实用、开放、合作应成为主要的思考点。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要想真正成功,在转变思想观念和创新思维方式上必须形成社会认同感。为此,一方面应善于继承和发扬我国悠久的“师徒”文化。众所周知,双元制的成功是因为德国有着其独特的社会文化因素,“在如今德国古老的市街巷井中,还依然保留着最传统的技艺,拥有职业技能的人是受德国公众尊敬的对象”[12]。因此,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和推广也必须找到我国传统文化的支撑。我国的“师徒”文化由來已久,师傅向学徒传授安身立命的技能和为人处世的道理,这种“师徒”文化精髓值得借鉴和学习。另一方面,应善于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目前来看,我国的现代学徒制正在试点过程之中,也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对于效果较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案例应广泛运用互联网、微信、电视、报纸等新老媒介进行宣传和推广,将取得的重大创造性成果纳入奖励范畴,在全社会构建起鼓励创新、体现技术价值的激励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求真:政府规范引导和行业协调参与

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驱动着德国企业履行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德国的《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条规对“双元制”纳入到教育体系中作出了明确约定,职业院校和企业拥有着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德国的《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企业基本章程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工商业协会权利的暂行规定的法规》等对企业职业培训、学徒培训、教学管理等许多方面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中国政府在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宏观调控的重要角色,无论从教育制度改革视角还是劳动制度的角度看学徒制培训的发展,都少不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政策作保障。因此,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真正扮演好规范者的角色。首先,政府应尽快制定一些宏观上的法律条例,具体明确学校、企业之间的权责,协调好企业和学校间、师傅和徒弟之间利益关系。现代学徒制的贯彻落实离不开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鼎力支持,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理性化的政策执行现代学徒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调动起企业和学校双方的参与热情,促进校企双方真正开展合作。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师傅和学徒也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因此制定相关劳动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师傅和学徒的利益,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对培训组织、时间、对象以及考核标准等作出规定,确保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有法可依。其次,政府应加大资金方面的直接投入和引导。企业为什么不太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除了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相对缺乏之外,主要还有资金方面的原因。德国“双元制”的经费来源广泛,其中大部分源自政府和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承担部分。当然,学徒个人成本分担很轻,其进入企业进行培训时,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津贴,企业在进行成本分担时,则可以享受到国家财政优惠政策和现金补贴。因此,针对现代学徒制,政府应成立相应的专项基金。资金来源可采取对职业院校的专项资产进行分流、从教育附加税中专门抽出一定的比例等。政府还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的资金扶持措施:对参与现代学徒制实施比较深入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者直接减免;对现代学徒制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或现金奖励;对那些参与现代学徒制实施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在项目立项时给予优先考虑等。政府还应充分发挥国家资金导向的作用,设法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到现代学徒制实施中来,可以尝试运用股权激励等金融手段加大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力度,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虽然目前来看,我国行业组织基础薄弱,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是这不妨碍发挥行业组织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作用。可以参照德国的成功经验。行业组织作为体现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共同意愿的非营利中介机构,可以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协调学校和企业在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技能考核之间的处置工作,协调学生在企业的学徒津贴发放以及学徒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相关事宜。此外,可以通过成立新型行业协会的形式发挥行业组织的整合优势,建立起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交流机制,扮演好上传下达的角色,为现代学徒制实施提供系统、高效、及时的信息服务,通过协调现代学徒制各主体间的关系降低运作成本,譬如企业有需求时向政府提供切实的法规参考,政府法规不健全时用行业规范约束各方主体行为。

(三)求实:学校和企业扎扎实实开展合作

首先,学校基于学生和企业核心利益进行机构设置并确保运行通畅。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成功前提是各主要利益体的核心利益得以实现。对学生而言,其核心利益是能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培训,实现自身职业能力和素养的提升,从而实现高质量就业;对企业而言,其核心利益是通过参与现代学徒制获得企业真正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对学校而言,其核心利益是通过现代学徒制实施来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必须明白,“企业和学生核心利益的实现是学校核心利益实现的前提和最终目标”[13],因此,学校应基于企业和学生核心利益的诉求对机构进行设置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运行通畅。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正常运行,企业方应主导学徒的选拔工作,校企双方应各尽其责,基于企业岗位需求和学生成长需求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拟定并实施个性化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企业找对人,学生好就业,就好业,并能实现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校企共建互聘互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下的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师资必须实实在在地进行,因为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方案、再好的措施都需要由教师来完成。在师资共建上,校企可以依照双方合作的紧密程度采取基本、延伸和拓展三种不同形式。基本形式属于第一层级的合作,除学校直接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骨干核心人员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外,学校还需明确定期派遣教师到企业进修实习的制度。延伸形式属于合作比较紧密的阶段,方式之一是学校邀请企业专家担任培训教师,培训方式主要采用“导师制”进行传帮带,培训内容主要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另一种方式是学校安排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或改进,或企业直接委托学校教师就某一技术课题展开研究以提高学校教师的技术水平。拓展形式为校企合作达到深度融合阶段所采用,一方面,企业相关人才到学校实行“阶段性全脱产”教学,即企业派员到学校担任生产实习教师,其阶段性脱产时间由校企双方共同商定,人员实行轮换制,确保不空岗;另一方面,学校核心骨干教师按照企业需求为企业培训高级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实现教学相长。

参 考 文 献

[1][3][5][6]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Z].教职成[2014]9号.

[2]鲁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服务国家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J].管理观察,2012(1):11-17.

[4]关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31):77-83.

[7]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現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44-45.

[8]贺雪萍.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溯源、实践迷思与战略抉择[J].教育与职业,2016(1):12-16.

[9]王稼伟. 创生与超越:现代学徒制试析[J].江苏教育,2012(3):58-59

[10]王冠华,王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24):173-174.

[11]姜大源.应然与实然: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思辨——来自德国的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9):7-16.

[12]李晴晴.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外部环境保障策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40.

[13]张启富.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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