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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盘点

2017-06-01

21世纪 2017年1期
关键词:程序正义

2016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盘点

1.魏则西事件

2016年4月26日,22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离开了这个世界。他在两年前体检出滑膜肉瘤晚期,受百度竞价排名及莆田系医院虚假宣传的影响,在北京武警总队第二医院花费将近20万元的医药费,进行四次治疗后,仍不治身亡。魏则西生前曾在知乎撰文,述说自己的受骗经历,引发广泛关注。

5月9日,国家网信办公布“魏则西事件”的调查结果,调查组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

“互联网+医疗”、虚假广告宣传、法制监管

本刊评论:一朵青春的花朵就这样枯萎消逝,谁该为魏则西的死负责?医院?百度?广告?医疗不是儿戏,生命更不是儿戏,对于日趋活跃的“互联网+医疗”,互联网企业和医院的责任在哪儿?道德的底线在哪儿?法制的监管在哪儿?互联网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如何保证?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医疗”的同时,别忘记了“+法治”!

2.雷洋案

2016年5月7日晚,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雷洋失联。随后,昌平警方通报,警方在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洋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洋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确定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几名执法民警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

12月23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依法依规,给予涉案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警察孔磊行政撤职处分,另外3人辞退,另有多名领导被处分。

关键词:警察规范执法、不起诉、程序正义

本刊评论:雷洋之死,一石激起千层浪。北京检方依程序依事实依法律对此作了最后的处理,社会舆论对处理结果仍有争论,一个警示必须牢记:只有严格规范警察执法、重视程序正义以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是对公民生命和人权的真正尊重,才是法治的基本要义。

3.网约车新政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共7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11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网约车司机、车辆和网约车平台等作了规定。同时,也明确各地可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12月21日,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分别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北京、上海要求当地户籍和当地车牌;广州增加户籍要求;重庆则对户籍无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全国共有42个城市正式发布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140余个城市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关键词:网约车、户籍要求、就业平等

本刊评论:对于网约车,昨日仿佛还是“忽如一夜春风来”,今日却已是“北风卷地白草折”。京沪广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不约而同与户籍挂钩,体现出的深层次问题还是政府惯用“堵、限、禁”的僵硬低级手段,而不是扩大政府监管责任、促进新生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的服务思维。这种违背了就业平等精神的实施细则,让众多闲置的车辆资源无法进入运输市场,让“网约车”变成了“网住了公众约车”。

4.G20杭州峰会中国推动全球反腐新高度

为了推动全球反腐败合作,2016年9月4日至5日,在G20杭州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重要原则。9月23日,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北京正式揭牌,这也是今年G20杭州峰会达成的反腐败重要成果之一。11月,我国与国际反腐败学院联合举办中国—东盟反腐败研讨班,这是我国首个区域反腐败合作项目,开辟了中国—东盟合作新领域。并同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不断完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与外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27份,对外缔结48项引渡条约和59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关键词:国际反腐合作、反腐司法协助

本刊评论:腐败不是一地一国的问题,而是普遍存在的国际性政治顽疾。全球化科技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形成了盘根错节相互交织的国际腐败网络。作为世界大国,中国在自身坚决反腐败的同时,切实担当起了大国责任,牵头搭建密切合作的全球反腐败共同体,破解了反腐败“第二战场”的困局,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今后的重点工作就是有效落实各项协定和条约,让全球反腐败共同体动起来,让腐败势头弱下去。

5.户籍制度改革

2016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目前,全国31个省份户籍改革方案均已出齐。这些户改方案中,均明确取消农业户口,这标志着包含多重情感与内涵的农业户口,已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平等

本刊评论: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让拥有不同户口的人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多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别,户口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这种制度,不仅耗费了巨大的管理成本和资源,也阻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限制了地区经济发展。应该看到,各地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只是区域户籍统一的开始。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全国的户籍统一和平等,实现“同一个国家,同一种身份,同一种待遇”。

6.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全会的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全会高度评价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深刻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全会提出,要坚定推进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保障

本刊评论: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纯洁度和战斗力,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是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7.贾敬龙案

贾敬龙系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因自己精心营造的婚房被拆,于2015年2月19日持射钉枪将其所在村党支书何建华杀害。

2015年11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中院判决贾敬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对贾敬龙杀人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2016年11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贾敬龙执行死刑。

关键词:拆迁、核准死刑、拆迁法治化人性化

本刊评论:随着贾敬龙被执行死刑,贾敬龙的生命画上了句号,但“贾敬龙”的故事真的画上了句号吗?贾敬龙的悲剧实因拆迁而起,在社会舆论高呼“刀下留人”的背后,是广大民众对屡见报端的一些非法拆迁事件的不满以及对弱势拆迁户的同情的情感投射。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拆迁牵涉着多方的重大利益,各级地方政府和负责人要依法拆迁,也要做好对拆迁户的说服、解释和疏导工作,让本该为民、惠民、便民的拆迁工作合法、合情、合理。如果不依法拆迁,无视拆迁户的合理诉求而大搞野蛮拆迁,那么最后拆掉的将不仅仅是房子,还会有法治和民心。

8.聂树斌案改判

2016年12月2日,历时22年的聂树斌案有了最新结果,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最高法院改判理由是: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索赔1391万余元。当日,河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

关键词:改判无罪、冤假错案、防范机制

本刊评论:聂树斌案改判,是司法公正的胜利。在这背后,不应该忘记为此奔走努力的相关媒体、律师、学者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等。改判后聂树斌父母痛哭的画面令人心碎,今后如何建立起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保证无罪的人不再含冤,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让代价不再沉重而漫长,考验着我国司法机关的良知和智慧。

9.北京市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

2016年12月8日,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其孩子遭到同学的“霸凌”,事后出现失眠、恐惧等急性应激反应,质疑校方处理不当。此事经互联网传播发酵,引发公众强烈关注。随后,中关村二小发表声明回应,认定其为“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北京市教委负责人12月11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首都教育系统将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妥善处理。” 12月13日,中关村二小披露此事基本经过及调查情况,并表示对该事件的发生“深深自责”,对给学生及家长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

关键词:校园欺凌、校园法制

本刊评论:时至今日,很多人依然认为此次事件只是小学生之间的恶作剧,这暴露出我们的社会对于“校园欺凌”及其危害认知寥寥。解决校园欺凌,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缺一不可。同时,法制也不能缺位。校园法制的首要应是保护被欺凌者,其次才是对欺凌者的惩戒。而现在的校园法制,显然离此还有距离。总之,校园欺凌近在咫尺,不能视若无睹;校园法制外柔内弱,亟需内外兼修。只有在一个没有欺凌没有伤害的校园里,孩子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这是全天下所有父母的心声和心愿,更是教育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的道义和职责。

10.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方案提到,三个省市将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将与纪委合署办公。这一举措全面提升了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促进反腐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关键词:监察体制、反腐规范化

本刊评论: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将监察权从行政权中剥离,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两结合”,清除监督死角的重要举措。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让反腐一直在路上,更让反腐一直在法治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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