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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适宜性规划标准探索研究

2017-05-30张红艳陈金义

体育风尚 2017年1期
关键词:适宜性城市社区

张红艳?陈金义

摘要: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文章基于适宜性视角,通过调查与分析福建城市社区居民体育需求特征,并在与国标及其它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标准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福建省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适宜性规划标准。

关键词: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标准;适宜性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46号]文件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体育列为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这充分说明,在新时代,体育的根本不是为了拿几块金牌,而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建老百姓身边场地则是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开展的最基础、最根本的诱致性和支撑性因素[1],提供必要的体育场地、设施是保障公民基本体育权利的首要条件,将对实现“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也认识到体育场地设施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体育场地设施保障政策,要求体育场地设施的公共服务能力快速提高。[2]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其它部门的规章、政策、法规对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来看,现行体育设施及用地建设标准由于需要适应经济社会水平参差不齐的众多城市,往往具有原则性但缺少针对性。其标准往往以城市行政级别和规划区人口规模、千人指标、单体体育设施等为主要参考依据,大多只作概念性陈述和较宽范围的设施土地面积规定,缺乏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量化标准。[3]此外,当前国内关于体育场地设施规划仅限于大范围地考虑布局和项目配置,造成絕对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看来,我国目前仍未健全具有强指导性的体育场地设施规划体系,在规划体育场地设施时难以对区域和地方体育场地设施配置加以强制性的规范和管理。究其缘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地区和城市之间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交通可达性、风俗习惯等因素的不同,其对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在城市社区规划阶段却缺少对体育设施需求的人性化思考,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指导不同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已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与实地需求不符的状况。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城市化水平较高,《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67%,城镇常住人口达2700万人。这意味大量城镇人口的体育权利需要得到保障。然而,省内9个地市(福州、厦门、莆田、泉州、宁德、漳州、龙岩、三明、南平)85个县市区之间,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是体育需求都有着很大差异。但是,福建省在致力于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时所采用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对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置的相关规定。在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蓝图背景下,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应当考虑福建各市区之间的差异性,根据各个地方自身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政府供给能力以及居民体育需求特征等确定适宜的规划标准。因此,以福建省为例确定一套实用的、以人的需求为导向的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适宜的规划标准,作为相关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具有典型性。这对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福建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适宜性规划标准构建

福建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

本课题结合福建省各市基础条件与人口体育需求特点,借助厦门城市学院学前教育、空乘,集美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的大学生发放问卷1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032份),涵盖了城市社区(小区)164个,其中,福州19个,厦门18个,泉州22个,漳州19个,龙岩17个,三明16个,南平17个,莆田16个,宁德17个,平潭3个。开展入户调查与访谈,充分了解福建省城市不同年龄结构、职业、学历和住房类型人群对于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及相关建议。

1.福建城市社区居民体育行为特征分析

社区是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集体消费单元,供需平衡是城市公共体育服务和公共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则[4]。所谓需求是指城市居民未被满足的需要,就体育场地设施而言,实际上是指体育场地设施的短缺,即供给满足不了需求。据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及课题组问卷调查,城市居住小区体育场地设施供不应求是一个普遍现象。

对居民参加体育锻炼行为调查见图1所示。调查显示,居民们的体育锻炼非常积极,每周能参加运动休闲(1次以上)的占比63.8%,还有36.2%的人没有参加体育锻炼。其中,在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中,经常参加(3次及以上)的人占比38.7%,说明能够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占了绝大多数,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的强烈需求。

调查反映,居民没有参加和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时间、工作太累和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差、体育场地设施离家太远等。

同时,居民不能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也影响其对社区体育设施满意度。调查显示居民的满意度普遍较低,不满意比重合计为79.2%,满意人群比重仅为20.8%(图2所示),分析其原因:(1)体育场地设施数量较少、规模标准较低,不能满足社区居民就近开展体育活动。(2)体育场地设施的可达性太差。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是从市级、区级配备大型、高标准的体育场地设施,远离居民生活地点,耗时15分以上,到达体育设施的通勤时间比较高。

通过调查还发现,各级体育设施的使用频率较低,从不使用人群占到调查总数的40%。从调查中了解到,到体育场地设上进行体育活动的男性普遍多于女性,主要原因是现有的体育设施适合女性活动的比较少。中年以上女性一般选择广场或公园进行健身操、集体舞等活动。

针对居民满意度较低的现象,课题组预想到并预设了问题征询居民的意见,73.5%的人选择愿意在社区里就近锻炼,26.5%的人选择愿意在街道及以上级体育设施进行体育活动。在步行至体育设施的支付时间上,67.3%的居民只愿意花费10分钟以内,27.5%的居民愿意支付11-15分钟,5.2%的居民愿意支付16分钟及以上是的时间(图3)。这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客观问题:居民更愿意在社区开展体育锻炼,而现实是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明显不足。究其原因,福建省级各地市对体育场地设施规划时主要参考的是国家标准,而国家标准在对体育场设施体系规划时重心是放在居住区及以上层级,缺乏对居住小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应有关注。鉴于此,本课题主张将体育场地设施服务向居住小区“下沉”。

从体育设施使用人群的职业结构来看,福建城市体育设施使用人群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学生为主,说明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群的年龄结构和职业构成比较单一。年龄结构呈现“两端高、中间低”,即少年和老年多,中青年少。职业结构呈现“稳定职业多,其他职业少”的情况。

具体来说,总结问卷调查结果,福建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无法满足居民使用要求,特别是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的体育场地设施缺口最多。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人民生活水平全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受经济发展和财力保障水平等因素影响,福建省各城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较大,在各城市内部区域、城乡发展也普遍存在不均衡。为此,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建设“五级”完善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体系,合理配置全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公共服务向居住社區“下沉”,推进区域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民体育运动需求日益增加,缺口将越来越多。因此需要在现状基础上大力提升福建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标准。

2.福建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运动项目的选择

居民对体育项目的需求偏好决定了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适宜性规划的内容和建设标准。从居民参加体育活动项目上看,参加跑步运动的居民的比例最高,占59%;参与球类运动的比例仅次于跑步,为38%;球类项目对运动场地要求也比较高,其中大部分居民参加羽毛球、乒乓球运动,多选择公园或广场进行活动,也有少数人选择体育场内的训练房,但训练房面积小,场地数量有限,专门用于此类的室外场地较少。老人们希望增加门球场的数量以方便他们运动(表1)。

具体说来,福建城市社区居民希望就近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选择频率排序分别是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健身操舞广场、健身路径、多功能体育活动中心等(表2)。

此外,福建省政府从供给角度发布了《2015年福建省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社区多功能运动中心用地总面积740平米,具有篮球、五人制足球、气排球、羽毛球和轮滑(儿童)等活动功能,场地四周安装铁丝栏网,配置篮球架、五人制足球门。另配建一套14件室外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含配置四件室外轨道棋);社区室内健身房,配置电动跑步机等20件左右室内健身活动器材;社区笼式足球场(200m2),配置五人制足球门;拆装式游泳池。

考虑到社区涵盖居住区、居住小区两个层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是城市体育设施设施的最底层的一个环节,应该遴选最便捷、最迫切和最基本的体育设施,参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常熟市公共设施规划》中遴选项目,结合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从居民需求和政府供给两个角度,建议福建城市社区在居住区级配置健身路径(10套以上器材)、体质测试器材、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池等项目设施(根据财力选择,必配2件以上);在居住小区级配置健身路径(5-8套器材)、篮球场、乒乓球室、健身操舞场地等项目设施(必配1件以上)。

二、结语

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体育设施的重点必将转向大众体育设施建设,而社区体育是大众体育开展的重要主体。这就要求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应该适应转变,创新机制,让体育场地设施服务“下沉”,真正做到“建老百姓身边的体育场地”。面对新形势,福建省政府的“十条措施”中提出了人均场地面积2.2平方米的高标准,而福建城市少地多山,必须因地制宜制定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从而保障体育用地,丰富体育设施的承载空间。

未来在很长一段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和建设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本研究仅从福建城市整体的角度探讨了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适宜性规划标准,还应深入探索标准如何落地,并对每个城市做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规划。

参考文献:

[1]易剑东,袁春梅.三地整合:群众体育活动场地供给的新思考[J].体育与科学,2014,35(7):37-41.

[2]孙成林,高建,杨媛.十三五我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2017,43(5):20-26.

[3]赵克、黄文仁,骆映,等.规制失灵:城市居住社区体育用地法规正当性缺失与补救[J].体育科学,2012,32(3):10-16.

[4]杨龙菊,连丞龙.社区体育设施规划的供求平衡体系:英格兰模式与借鉴[J].国际城市规划,2013(2):88-92.

(作者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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