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于大数据环境下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
2017-05-30苗艺锦
苗艺锦
摘 要:目前,世界经济低迷使得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面临的风险加大,控制风险的主要因素在于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传统个人征信的低效率、小覆盖面等缺陷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伴随大数据技术的开发,信息整合和分析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大数据个人征信新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契机。本文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入手,提出建立大数据个人征信体系的必要性。运用信息不对称原理阐述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运用交易费用理论阐述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征信系统的高效性,并对阿里金融案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期待与展望。
关键词:个人征信 大数据 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b)-169-02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我国对于个人征信的正式探索至今不到20年的时间,与西方国家200年左右的历史相比,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目前处于摸索的萌芽期。2017年初央行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陈雨露发表讲话,要求本年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这个会议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改革性文件被要求落实。这被业内解读为央行将在中国征信信息管理上“有所作为”[1]。因此,个人征信体系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目前我国信用档案主要是基于社会公众的历史借贷情况、信用卡违约情况、银行交易流水、借贷用途、家庭背景等信息建立,条件单一且综合性低。随着共享经济在现代社会的大力发展,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已经成为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大数据技术的起步、发展与逐步成熟,为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谋求了一条新的道路,给予了一种新的力量支持。它为信息收集记录提供了便利,将金融信用行为以客观数据信息进行反应,为信息分析提供了多维保障。建立一个全面、高效的个人征信体系,一定程度上扩大全社会的信贷规模,提高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率,进行个人征信业供给侧改革,使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供给符合共享经济发展下的社会需求,成为拉动内需的源动力,促进我国经济蓬勃发展。
2 理论支持
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我国征信体系不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在进行借贷业务时,贷方常是信息匮乏一方,贷方对借方的借款动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没有非常精准的了解,此时对于贷方来讲承担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就更大,这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从贷方的角度出发,一般来说金融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贷方因为盈利动机追求高利率,而一般愿意接受高利率的借方,往往是高风险的,这极易导致逆向选择。虽然信息不对称的发生难以完全消除和避免,但是可以通过合理手段将信息不对称的危害性尽量降低。因此,笔者建议在个人征信数据库建立过程中,融入大数据技术,拓展信息来源的渠道,增加数据分析的维度,提高信用信息报告的质量,保证借贷双方利益。
2.2 社会资本理论与公共物品理论
个人信用具有社会资本的不可转让性和公共物品性。个人信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只有参与社会活动的交易中才能显其效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愈发重视精神文化家园的建设,对信用的重视程度日益飙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思想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个人提高了信用意识。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的现代信用文化正在形成。大数据征信正可以附和这一时代潮流,将信用量化等级,提高征信效率,促进社会各方面发展。
2.3 交易价格理论
如果没有一个基于全社会的个人征信海量数据库,受信方需要对自己的信用证明文件进行整合,后提交给授信方,这个过程增加了受信方的时间成本。授信方接到受信方的信用证明,需要花费时间、人力、物力成本进行考证。整个过程繁琐,降低了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效率。如果受信方面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需要向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证明材料,不同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证明材料做同样的审核,重复工作过多。综上,基于大数据环境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实现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可以提高整个征信过程的效率,大量节约时间、人力、物力成本。
3 对中国大数据个人征信体系的研究——以阿里金融为例
阿里巴巴金融(以下简称阿里金融)隶属于阿里集团,是以“以小为美,信用等于财富”为理念的小额信贷机构。芝麻信用是阿里金融旗下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是我国首家大数据个人征信机构。它运用阿里平台积累的客户数据,深度挖掘各类客户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客户信息进行整合,将关于公众的各种信息联系、交织在一起,通过数据信息为每位客户进行评分,建立每位客户的信用评级。通过对它的现状分析,可以了解我国大数据个人体系建设的进程。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运用传统征信体系,不仅成本较高,而且已经无法高效地整合和分析信用信息。阿里金融具有敏锐的市场察觉性,它发现大数据个人征信是日后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的发展趋势。阿里集团在它的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断开拓业务,业务涉及各种领域,积累了庞大的客户资源,客户资源就是丰富的信息数据,这为阿里金融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提供了十分有力的资源。阿里金融旗下的芝麻信用可以对已经收集的客户信用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利用大數据模型计算、分析、处理信用信息数据。芝麻信用作为我国大数据个人征信产品,在发展初期就展现了自己的显著优势。因为阿里金融涉足领域宽泛,收集信息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芝麻信用突破传统的个人征信数据,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将个人信用信息从信贷业务开始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消费者的消费明细、支付手段、诚信状况、违约记录、现金流量,不仅丰富了信息来源,更加真实,贴近生活,使平台得出的信用结论更准确,而且发挥了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更新速度快、信息传播面广、获取成本低的优势,具有保障性、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芝麻信用用具体数据来量化评析个人信用等级。芝麻信用分是其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阿里集团掌握的消费者信息,综合得出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违约可能,从而对不同评分的客户提供不同程度的服务。芝麻信用分的评价标准是建立“FICO信用分”基础上,进行中国特色创新得来的,它的评分标准更加符合中国实际发展,主要评分范围是350~950分,分数越高,个人信用状况越好。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人口基数众多,极容易在大数据技术的指引下形成海量数据库,阿里金融抓住新机遇,首先涉足大数据个人征信行业,占据广阔的市场份额,通过建立信用模型分析开启个人征信的新时代。
但目前来看,芝麻信用的发展也存在了许多问题。从数据来源看,芝麻信用忽视了信贷业务和信用卡违约记录,没有很好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合作,对于分析个人与金融机构交易产生的信用记录上比较欠缺,关乎公众生活信用和金融信用的两大重要信用信息没有做到很好地融合。从认可度看,由于芝麻信用是我国第一家大数据个人征信机构,社会认可度还不是很高,它容易被年轻人所接受,但对于中老年人群体来说,接受程度普遍较低;从自身机制看,由于芝麻信用采用评分制度,目前已经存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刷分的现象,这大大提高了个人信贷违约风险,芝麻信用分的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弱。
4 我国大数据个人征信体系建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1 法律体制不完善
大数据在给个人征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隐患。目前我国关于征信的法律数量少,条例也并不完善,立法机构的层级不高,上传下达的执行效力不强。已有法律对大数据技术的涉足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个人征信法律体系供给侧明显不适应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大数据体系的需求侧。因此要严格立法避免个人征信的漏洞,以法律的手段切实保障大数据征信体系中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体制不完善在我国大数据个人征信发展迅速的今天已经成为阻碍其前进的一大障碍。
4.2 社会认同度低,惩治方法不足
我国人口众多,文化水平差异大。有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公民甚至不知道个人征信记录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对于信用卡逾期的惩罚,也不足以激起公民守信的公德心。这严重阻碍了大数据下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毕竟科学技术已经让个人征信体系越来越成熟,如果只是因为社会的不关注导致此行业发展的停滞,非常可惜。对于新兴的芝麻信用这一大数据个人征信体系来说,体系内部只有对于信用评分高的客户的奖励措施,而对于信用评级低的客户的惩罚措施不完善且力度不大,这使得个人信用违约的成本大大降低,不利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发展。
4.3 大数据技术支持不足,大数据人才稀缺
大數据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传统征信业最大的突破在于利用技术高效的处理信用信息。然而,我国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会出现对数据分析不到位、缺乏数据挖掘技术力量、各数据块协调不佳、易受攻击致全线瘫痪等问题。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在发展初期要求信贷人员与数据库开发人员进行深刻交流,数据库开发人员需要从信贷人员处了解市场需求,了解应该通过技术解决的问题;信贷员需要从数据库开发人员处学习大数据库的利用和维护。在后期的发展中,信贷从业人员将逐步发展成那些既具有征信从业经验和征信知识,又对信息反应灵敏,同时具备大数据技术的时代新人才。麦肯锡全球机构预测,2018年将出现14万~18万个数据家空缺。美国等国家的高校已经开始开设培养数据专才的课程,但显然,这种跨领域的培养人才并非易事,打造专业、高效、灵活的大数据分析团队更非一日之功[2]。
5 结论与建议
我国大数据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基于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5.1 完善大数据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
一方面,它从约束管理征信机构的角度出发,保证了信息来源的及时性、可靠性;另一方面,它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承诺了信息的保密性。基于大数据环境下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但同时又会引起因大数据带来的操作风险。综上,新时代下我国更要完善对于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使个人征信有保障和规范支持。
5.2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在我国,对于大数据个人征信业,应该建立自律组织,并逐步发展成与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同等的地位,使我国个人征信的发展得到有利保障,为我国大数据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提供基础。
5.3 加强个人征信的宣传推广,建立社会认同感
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员素质不一,应该增强国民对个人征信知识的了解,培养信用维护意识。在个人征信体系的宣传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为大数据个人征信建设添砖加瓦。但总体来说,努力仍旧不够,日后应该拓宽宣传渠道,使信用观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 黄鑫宇.中国大数据征信的三种可能[J].首席财务官,2017(02).
[2] 于欣言.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征信中的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