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模式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7-05-30王先
王先
摘 要:现阶段,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大力推行PPP模式。这一融资方式上的应用也变得日益普及。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融资方式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融资方式的一种,不仅在根本上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短缺这一严重问题,且伴随着这一融资方式的具体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本以及项目效率也得到了相应地提升。现就本文观点,浅析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PPP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完善措施。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方式,更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一种体制改革,解决的不仅是项目的融资,还有效率、风险分担、公众利益等问题。
关键词:PPP模式 融资方式 风险及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a)-033-02
1 PPP简析
PPP模式作为近年来新引入的融资模式,在面对我国特殊建设需求时具有着与时俱进的优势。伴随着近年来政府相关投资项目建设加快,融资不足等问题随之暴露。PPP模式作为减轻政府融资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相应建设效率与加快建设进程的新型融资方式,能够在战略层面为项目双方提供一定的便利性。然而就PPP项目的实际构架来看,其不仅具备着普通项目所存在的风险特性,且在空间以及时间上具备着一定的延伸性。这就使得PPP项目在其投资过程中对外界环境存在着过度的依赖性,在其风险架构方面也就比一般项目存在着更高的工程风险。就此看来,为满足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需求,且能够使该项目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降低相应的风险,就需要在对PPP项目融资之前对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充足的认知。只有在构建起良好的风险应对措施后,PPP项目才能够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2 PPP项目面临的风险分析及风险分类
2.1 PPP项目的风险分类及案例分析
前文中所说过PPP项目由于其自身项目普遍具备着一定的特殊性,且就项目本身而言还兼具了普通项目所存在的一般性风险,因此PPP项目相比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其风险分类更为复杂。同时在其项目运营的过程之中,外界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同样会对项目风险造成相应的冲击。在进行了大量国内PPP相关项目的综合性分析后,笔者认为我国PPP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及合同风险、金融风险、建设风险、市场及运营风险五种主要的风险类型。
对以上风险进行举例分析要言简意赅,例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作为我国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的污水处理机构于2000年成立。该厂成立之初长春市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了香港汇津公司,二者以合营的方式进行该厂的具体运营。且当时长春市仅此一家污水处理机构,具备着39万吨的日污水处理能力。该厂在进行融资后建立起了相应的收费模式,即市财政局—市排水公司—汇津长春分公司—用户—市自来水厂—市财政局的收费模式。然而由于此项目在实际投资阶段之中并未对自身风险进行有效的预判,自2002年起汇津污水处理公司开始拖欠污水处理的相关费用。同时,长春市政府也未能够按照专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来向汇津长春分公司补充差额,其中条例声明,“市排水公司不足以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向汇津长春分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用的,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市财政从城建维护费用中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差额。”同时,于2003年长春市废除了专营办法。在办法中同样存在着相应条例,“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合作期结束后废止。”截至2003年10月底,该公司累计欠费高达9700多万元人民币。
2.2 PPP项目进行风险分担的相关原则
自PPP项目进入世界各国政府城建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融资标准以来,各国相关专家学者均对该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项目的实际应用价值展开了相关分析。现今主要的风险也主要出发于政府部门以及能够与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合作的私营企业等角度进行分配。其中,无论风险主要的承担者位于哪一方,或是由二者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都需要在风险的分担过程之中遵循相应的分配原理。为保证在我国城建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之中能够合理进行风险分配,需要使风险分配的原则具备以下功能。
首先,分配的具体结果能够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实际概率,同时能够降低风险发生后的实际损失及后果;其次,承担风险的各单位需要做到对自身所承担的风险配额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同样的,学术界也对PPP相关项目所进行的风险分配作出了相应的原则建立,不同于上述两条内容在于学术界认为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需要存在上限。
3 PPP项目面临风险的完善措施
作为工程项目的一种,PPP项目在面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时具备着普通项目所具备的应对策略。常见的项目中风险的应对策略包括了风险的回避、风险自留以及风险的控制及转移。因此作为具备一定特殊性的融资项目,笔者认为PPP项目的风险完善措施同样应从上述三个方面出发进行详细措施框架的制定。
3.1 风险的回避
风险的回避是指在进行项目融资之前,通过数学建模的方式以及通过经济学相关公式对目标项目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如果风险性高于投资方的预期值,且融资已经完成后发现投资者的自身承受能力与项目的风险性不符后,通过放弃原有项目内容来使得项目终止,并借此达到最终止损的目的。
如某一PPP项目在融资时发现該项目风险性高于预期,且就收益指标以及预期收益值来看项目可行。此时又发现敏感性分析的结果是对投资、产品价格、经营成本均很敏感,这意味着该项目的风险很大,这时就需要及时停止对该项目的投资,以避免风险性下的损失扩大。在面临高风险值的项目时,需要决策者对自身投资后果作出充分的考量。由于自身决策带来的后果可能是较大的损失,此时放弃项目同样会意味着放弃一些可能存在的机会。因此风险回避作为风险的完善措施,在PPP项目中并不总是意味着积极的态度,在某些PPP项目中风险回避也可能是一种较为消极的处理方式。
3.2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包括两种形式下的处理方式,计划性风险自留以及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不同的风险自留方式分别对应了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相应的风险评估人员是否对风险做到了充足的认知及准备。如果风险管理人员没能意识到部分项目之中的风险性所在,则会导致风险产生时会保留在管理主体内部中。导致非计划性的风险自留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失误、风险决策实施失误等。而风险自留存在计划性则代表了风险自留水平的计划性以及损失支付的两种应对风险的完善措施。二者对应了在风险发生后对相应的风险预留问题进行处理的措施,确定风险自留水平普遍在于通過对风险的期望性评估来对损失情况作出相应的预判,进而对损失较大的风险性项目进行风险回避,确定风险性较小的项目进行自留操作。同时,具有计划性的风险自留操作还应考虑到期望损失以及机会成本等相关方面。
3.3 风险的控制及转移
相对于风险的回避,风险的控制及转移是面对风险时较为主动且积极的应对措施。采取风险控制操作时,相应的工作者需要针对风险性来对风险的承担后果进行完整的应对系统的制定。根据面对风险的严重性不同,这一系统的构建应当包括预防计划、灾难计划以及应急计划三大组成部分。风险转移作为主要的降低风险途径,在大多数项目中能够十分有效地将风险的后果及相应的权利责任转移给他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转移的本身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和可能从该风险管理中所能获得的利益移交给了他人,项目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被转移的风险。
综上所述,PPP项目作为我国城建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融资方式,在其实际的融资能力方面较为优秀的同时也对项目提出了应对风险性的要求。相关人员在进行相关项目的风险性评估时需要预先对其风险应对措施进行充分的认识,则能够保证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的风险性不会影响到项目的实际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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