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文化性
2017-05-30赵旭东
赵旭东
语言成为今天人们相互之间最为重要的一种交流工具,离开语言的交流无论如何都不会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交流。很显然,语言在影响我们的思考能力的同时,也在形塑我们自身所处的社会与文化形态。用汉语所表述的意义词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所造成的文化的误译,不仅载于史册之中,同样也会出现在当下的交往语境之中。
比如“面子”这个概念,对我们的文化而言,它充斥了太多的道德以及文化价值的义涵,而对英语世界而言,face这个汉语“面子”的直译,不过就是用来指身体的一个部位而已。他们自然也会论及丢面子这样的事情,但对母语是英语的人而言,那也不过就是身体应对社会场景时的种种修饰技术而已,并非有那么强的道德权重附加在“面子”这个概念之上。这可谓语言在文化意义上的最为突出的一种表达,它借此体现了一种文化差异性的存在,语言在此意义上便是文化存在的载体了。而基于这样的一种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关联性,语言就如文化一样,存在一种自身变化的空间,它隐含着一种时代的特性对于语言本身所造下的种种影响。
由此可以推论,文化改变了,语言的意义也会随之发生改变。我们过去会把英语property翻译成“私有产权”,甚至还要加上一个修饰语,翻译成很啰唆的“资产阶级私有产权”。但斗转星移,不过三十多年时间,这个概念已经进入中国《物权法》,成为社会中的一个常见词。
这是时代所造成的语言的文化理解上的一种差异。时代改变,文化价值发生转型,语言的表述也自然因之发生改变。早期的人类学家有一派是用語言材料作为证据去说明人的社会结构是如何发生改变的,比如美国律师兼人类学家摩尔根的亲属称谓的研究。他曾经通过搜集散布在世界各地的亲属称谓的词汇去评说人类社会从一种类别化的亲属称谓转变到一种描述式的亲属称谓结构的过程,即指一种由不太有细致社会关系分别的共同体社会转向一种细化到体现每一个个体价值称谓的个体化社会。
人类学的语言研究是基于田野研究而展开的一种从口语、俗语、方言直到书写语言的整体性的文化观照和民族志书写。借此要发现的乃是对人类社会以及文化而言的内在特征的结构与线索。很显然,一个基本的认识便是,人创造了自己的语言,同时不能否认,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之中,人类也会为其所创造的语言重新被创造,即一个年幼无知不会说话和书写之人,最终成为掌握自己文化传统语言的说母语以及用母语来表达的人。这就像我们创造了自己的社会,同时亦会为这个社会所塑造。
基于这样一种思考,我们应重新去面对恰恰就活在我们周边、跳跃在键盘之上以及转动于舌尖上的语言。一般而言,它们都具有对人的日常生活产生实际影响的特征,诸如语言的传递性、支配性以及可辨识的差异性。
首先是语言的传递性。语言并非是僵死的,语言的使用更多因为交流而发生,不能实现交流的语言必然是一门死掉的语言,尽管有时它的一些词汇会被重新挪用于新的语境之中,诸如古拉丁语中的解剖学词语全部为现代医学所转用,但拉丁语已经是不能用于实际交流的语言了。其次是语言的支配性。它显然不是一种暴力的支配而是文化的支配,即一种极富象征意义的并非可以清楚觉知到的柔性支配。这种支配的实施使得社会秩序的出现和维持成为可能,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是一种语言的秩序。再次是语言的可辨识的差异性存在。如上文所言,语言是伴随着文化的转变以及时代的转型而发生其自身形态的转变的,它由此而构筑了文化的多样性。不论书写的语言抑或口头的语言,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性都是必然存在的。这些差异性也会借助语言表达的习惯而使得自身的特性被固定下来,并会通过代际线路而传递此种固化了的语言表达到同属于一个语言的群体之中去。由此,我们在指认一个族群语言表达上的差异之时,同时也是在指认一种文化上的差异。
总体而言,语言的文化性是我们理解语言的基础,而一旦没有了语言这个文化的载体,文化本身自然也就难以真正地存在。当我们逐步进入一个全球一体的世界之时,语言的多样性的保护变得更为急迫,我们不仅需要让人们有一种宪法所保证的言论自由,并且还要有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让不同发音器风格可以自由表达和存在的空间和权利,这是需要人类学家、语言学家以及所有关注文化的人共同拥有的一种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