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河遗产文化价值的叙事性阐释
2017-05-30秦红岭
秦红岭
[摘 要]运河遗产作为一种“纪念之地”和特殊的遗产形态,其文化价值被公众广泛认知并持续传承下去,需要有效的阐释系统。叙事性阐释为运河遗产文化价值的阐释开辟了新的路径。它既可以提升运河遗产的可读性及运河遗产与现代城市生活的关联,也有助于激发公众的记忆、想象和兴趣,增进公众对运河遗产的认知度和珍爱之情。叙事性阐释的基本策略体现在四个方面:运用“主题化阐释”手段构建运河遗产阐释体系;挖掘和发挥与运河遗产相关的文学作品(含纪实性的口述史、回忆录)等叙事性阐释资源的作用;定期举办相关的节庆仪式、艺术节、民俗庙会等特色文化活动;有叙事元素的场景设计、公共艺术的成功介入。
[关键词]运河遗产;文化价值;遗产阐释;叙事性阐释
[中图分类号]K29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17)04-0022-06
一、引论:作为一种“纪念之地”的运河遗产
1780年6月,朝鲜学者朴趾源跟随朝鲜祝贺清乾隆皇帝七十寿辰的赴清使节团来华,在其回国后撰写的纪实性著作《热河日记》中,生动而详实地描绘了当年八月初一北京通州的运河盛况:
一旬前京师大雨,潞河涨溢,坏民庐舍数万户,人畜漂溺不计其数。今于马上以烟竹伸臂仰揣柳上水痕,距平地可为数丈。至河边,河广且清,舟楫之盛可敌长城之雄,巨舶十万艘皆画龙,湖北转运使昨日领到湖北粟三百万石。试登一船,略玩其制度。船皆长十余丈,以铁钉装造。船上铺板,建层屋,谷物皆直写泻于舱艟中。屋皆饰以雕栏画栋、文窗绣户,制如陆宅。下库上楼,牌额柱联,帷帘书画,渺若仙居。屋上建双樯,帆则以细藤单联幅。浑船以铅粉和油厚涂,上加黄漆,所以点水不渗,上雨亦无所忧也。船旗大书“浙江”、“山东”等号,沿河百里之间密若竹林。南通直沽海,自天津衛会于张家湾,天下船运之物皆凑集于通州。不见潞河之舟楫,则不识帝都之壮也。[1]
朴趾源所描绘的“舟楫之盛可敌长城之雄”的北京通州运河景象,早已不复存在。自1855 年黄河改道和1901年清政府停止漕运后,运河漕运遂由盛而衰直至停止,昔日通州的漕运盛景慢慢淹没于历史长河之中。至今仍存留的运河古河道、漕运码头遗址以及少数桥梁、闸坝、驿站、仓廒等地点,与当下的城市生活几乎毫不相干,它们作为曾经运河盛景的残留物或历史陈迹,成为了一种独特的“纪念之地”(places of remembrance)。这里“纪念之地”的说法借用的是德国文化学者阿莱达·阿斯曼(Aleida Assmann)提出的概念。她在有关地点记忆的研究中,从记忆连续性视角,区分了“代际之地”与“纪念之地”两个概念。阿斯曼认为,“代际之地”的传承力量来自活着的人与死者的亲属链条,更宽泛地说是家庭、群体与某个地方长期的、连续性的亲密联系。“纪念之地”与之不同,它是一种回忆之地,今人对其记忆是非连续性的,它与日常生活的亲密关联即活着的传统被打断,因而在阿斯曼看来,“一个回忆之地是那些不再存在、不再有效的东西残留下来的地方。为了能够继续存在和继续有效,就必须讲述一个故事,来补偿性地代替那已经失去的氛围”,“这些地方是需要解释的,它们的意义必须附加上语言的传承才能得到保证”。[2]美国人文地理学家大卫·罗温索(David Lowenthal)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过去的遗存既是“历史上的他者”又是“文化上的他者”,“过去不确定又不连续的事实只有交织成故事才能被理解。”[3]他们的观点对如何更有效地传承运河文化遗产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即如若不注重从讲述故事的叙事视角阐释运河遗产,让那些承载故事元素的地点像“证人”一样“言说”,有关运河遗产的文化记忆将逐渐被普通民众忘却而难以获得有效传承。
北京通州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北起点,属于京杭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限于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型划分,2006年京杭大运河作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而列入全国重点文物。然而,运河遗产相比于一般的建筑文化遗产,是一种典型的复合型文化遗产,遗产形态多样,它既包括运河河道、附属建筑、工程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特定的河道管理、漕运制度以及有关运河的传说、民俗、节庆和水神祭祀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运河湿地、林地等自然遗产。因此,将运河遗产归类于建筑文化类遗产显然不足以涵盖其丰富的遗产形态及其文化内涵。阐释运河遗产的文化价值时,不能仅重视其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还应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绵长的叙事性,特别有助于营造运河文化的记忆空间与记忆氛围。
运河遗产形态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它的主体是一种水利工程,与此相关的水利、水运设施遗迹是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构成。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运河遗产是一种水利工程遗产。相比于艺术价值突出的古建筑遗产,水利工程遗产如人工河道、专用桥梁、闸坝,其具有科技价值突出而文化价值内隐的特征,即一般而言这类遗产的审美价值不明显,遗址的可读性和可观赏性较低,普通公众很难直观地感受和了解其所蕴含的文化特征、精神意义和艺术价值。正因为如此,对于运河遗产而言,更需要依赖有效的阐释路径,在一般的展示性、介绍性阐释的基础上,融入具有故事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叙事策略,提升公众对运河遗产价值的认知水平,增进公众对运河遗产的珍爱之情,确保运河文化遗产的代际传承。
二、叙事性阐释:一种有效传达运河遗产文化价值的阐释路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随着遗产保护从文物保护转型为与公众生活有广泛联系的文化遗产保护,“阐释”(interpretation)已成为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被誉为“现代阐释之父”的弗里曼·提尔顿(Freeman Tilden)在1957年出版的《阐释我们的遗产》一书中,在总结美国国家公园解说系统经验的基础上指出:“阐释与其说是单纯事实上的信息传达,不如说是通过利用原始对象、直接经验或说明性媒介而揭示遗产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教育活动”。[4]提尔顿认为,不论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都需要通过阐释的途径让大众了解,阐释既是一种交流方法也是一种教育活动,其重点在于传达遗产的意义以及人与遗产的关系。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6届大会在加拿大魁北克通过的《关于文化遗产地阐释与展示的宪章》明确了“阐释”的内涵:“阐释指一切可能的、旨在提高公众意识、增进公众对文化遗产地理解的活动。这些可包含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公共讲座、现场及场外设施、教育项目、社区活动,以及对阐释过程本身的持续研究、培训和评估。”[5]
国外一些已被列入世界遗产或成为当地文化遗产的运河遗产,其保护和利用工作较为注重完整的解说或阐释系统的构建。例如,1825年建成的美国伊利运河(the Erie Canal)在2000年被认定为美国国家遗产廊道,2003年俄亥俄州和伊利运河协会通过制定详尽的《俄亥俄州和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阐释规划》,建立了一个结构清晰的阐释系统,核心内容是确定阐释主题和故事框架以及具体的实施技术、方案和策略。[6]此外,在美国历史学者的建议下,以建造于1849年的衡闸建筑为基础,建立了伊利运河博物馆,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运河的历史与文化。
本文提出“叙事性阐释”这一概念,强调的是遗产阐释活动中叙事的作用。“叙事”是人类传递信息的一种基本方式,旨在把客观世界纳入到一套言说系统中来加以认识、解释,典型的形式就是讲述故事。“叙事性阐释”指的是通过叙事性的文本、讲述、展示和空间事件,将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通过故事的形式呈现出来,激发公众的记忆、想象和兴趣,达到遗产“鲜活起来”的效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中有关遗址的展示和解释说明,一定层面上强调了叙事性的阐释:“每个世界遗产地都有不止一个重要的故事来说明其历史:它们是如何被建造的或如何被破坏的、曾经生活在那里的人、曾经发生过的活动和事件、遗址以前的用途和关于这些著名珍宝的传说。在展示和解释遗址的历史故事时,有必要选择性地找出那些最能令遗址吸引参观者兴趣的元素;关于人类意义的故事往往是最受欢迎的。”[7]例如,美国伊利运河围绕它的历史有诸多有趣的故事,如“克林顿的大水沟”“水的婚礼”以及伊利运河之歌——“一头叫赛尔的骡子”,这些故事既述说了伊利运河的历史,也成为引发民众对运河文化产生兴趣和情感認同的“触媒”。
文化遗产的“叙事性阐释”与遗产的展示(presentation)不同,虽然两者都是解释或表达文化遗产价值的手段,但“叙事性阐释”的主旨不在于仅仅通过陈列展示、宣传册、标志牌、导览手册、视听资料等媒介传递遗产的事实信息,或者对遗产的客观状况进行知识性的介绍。叙事性阐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叙事性阐释”是一种基于多元叙事主体的描述性阐释,旨在用形象化、情节化、生活化的讲述把文化遗产的价值传递给公众。“叙事性阐释”不同于专业化的知识性阐释,它的主体既可以是遗产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也可以是非专业人士。作为专业人员的叙事者,对公众进行遗产阐释时,应联系具体事件或故事将抽象的数据和深奥的专业术语通俗化,否则就可能限制公众对遗产价值的理解。作为非专业人员的叙事者,如历史参与者或见证者的口述,则是以个人叙事的方式展现遗产的价值,还原文化遗产的真实细节,呈现遗产价值的丰富内涵。例如,浙江嘉兴市在对运河船民口述史进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底出版了《运河记忆——嘉兴船民生活口述实录》,收录了中国大运河(嘉兴段)船民生活的口述史材料40份,让船民们以个人叙事的方式阐释运河的行业文化与劳动记忆。此外,一些作家、艺术家(同时也可能是亲历者)往往以富有魅力的文学语言和艺术形象阐释文化遗产的价值,对遗产传承有着独特的作用。例如,本是通州人的作家刘绍棠童年生活在北运河畔儒林村,10岁后到通州城读书,在运河文化的风物濡染中,他的小说从漕运码头出发,成了大运河乡土文学的典范作品。读他的小说,如《运河的桨声》《蒲柳人家》《渔火》等,不仅让我们感叹运河水边人家的人生际遇和悲欢离合,也让我们了解昔日运河的乡俗乡情和故道遗风:
一九三五年的时候,通州有四大船行,每个船行都有大小几十只船;小船出租,大船自己经营。北运河上,四大船行的船都能走,叫官道;另外那四条河,四大船行各占其一,叫分水。
独占通惠河的这个船行,字号就叫通惠记,出租二十四只小船;这些小船也打鱼,也运货,也搭乘游客,他们三船一帮,五船一伙,一帮一伙都有个领船的;领船的一要有唇枪舌剑,二要敢两肋插刀,动口动手全不怯阵,一个个都像是梁山泊的阮氏三雄。(《渔火》)[8]
可见,在对遗产的叙事性阐释中,由于叙事主体不同,对于同一文化遗产,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叙事者往往从不同侧面讲述不同的故事,赋予其不同的联系和意义,以此共同构建出具有丰富文化意蕴的遗产故事。尤其要强调的是,“叙事性阐释”不是简单的传递信息,它本质上是对文化遗产的追忆性解读,它从关注对运河遗产“物”的阐释转向关注“物与人的关系”,注重通过对运河遗产所承载的故事和事件的情感追忆,讲述运河遗产及其场所与历史人物(包括特殊群体如船民)、历史事件(重要活动)的关联性,从而唤起人们的文化记忆,对人们的思想和情感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此意义上,追忆性解读既是一种文化寻根,本身也成为遗产文化意义生成的重要部分。
第二,“叙事性阐释”注重通过多样化的“讲述故事”媒介,将较为抽象或理性的知识信息转换成感性的、有趣的信息以及参与性的事件或活动,从而更为有效地向公众传达遗产的文化价值。这里“多样化”强调的是不仅要有基于文本的阐释(如文字、图片、声音等),也包括加入突出遗产文化特色的“叙事性事件”,如仪式性场景、节庆活动等方式。丹尼斯·弗兰齐曼(Dennis Frenchman)曾从城市设计视角探讨了以节庆活动为核心的“事件-场所”(event-places)对提升城市文化资本以及唤起城市记忆的意义,他认为“很多‘事件-场所通过它们的主题呈现创造品质,从而再现本地遗产的传统和典型形象。”[9]
对于运河文化遗产的传承而言,那早已中断使用的、仅留下遗址的物质文化遗产或极少人真正熟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若能以“活态历史”场景、节庆活动和“事件-场所”的方式呈现或展演,将有助于营造运河遗产的历史氛围,让本地人和游客感受到历史与文化记忆的真实存在,从而提升运河遗产与现代城市日常生活和体验之间的关联。例如,2005年通州运河船工号子和运河龙灯被列入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通州运河船工号子随着漕运废除,早已失去存在的土壤,传承人只有1930年出生在通州盐滩村的赵庆福老人。传承这些运河非物质遗产不仅需要基于血缘或师徒关系的言传身教,在当代社会更需要与之相契合的节庆活动、庙会或特色文化活动的辅佐,使之不被“束之高阁”,让更多的人了解。
需要说明的是,“叙事性阐释”虽然会融入一定的想象成分,如诠释学重要代表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所说,叙事充满想像的变异(imaginative variations),叙事中的“过去”只是叙事者讲述中的“准过去”(quasi-past),[10]但讲述文化遗产故事时应当建立在基本的客观性和历史真实性基础上,不能将一些完全虚构的意义附加到运河遗产之上。因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基本价值准则的“真实性”(authenticity)原則,同样是叙事性遗产阐释的基本要求。
三、运河遗产文化价值叙事性阐释的基本策略
当代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相比于文化遗产的物理性修复与保存,更为困难的是如何让它成为今人喜爱并与现实生活产生关联与互动的文化空间。遗产阐释尤其是主要针对公众的叙事性阐释,正是解决上述困难的重要路径。具体而言,可运用以下基本策略:
第一,运用“主题化阐释”手段,构建运河遗产价值的叙事性阐释体系。“主题化阐释”既是一种挖掘遗产价值、确定遗产阐释内容的工具,还是一种主题化的遗产展示模式,即运用主题筛选和提炼、活动体验主题化和景观场景主题化等遗产阐释规划和方法,将具有相同或相近文化主题的遗产有机融入一个线性(或网状结构)的、具有层次性的整体保护与展示系统之中,开启文化空间场景叙事之可能性。
当代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主题化的整体保护模式日益重要且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城市遗产足迹”(City Heritage Trail)作为一种主题化的遗产保护模式,就是一种以特定主题线路为基础而串联起来,呈线性分布或网状结构的建筑文化遗产的集合。对于运河遗产而言,由于其本身是典型的线路遗产,适宜于以运河这一“元主题”为核心,将连续的运河河道及沿线一个个遗产点串联起来,构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意义的线性廊道,即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或时空尺度更大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实际上,国内学者在对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研究中,较为普遍地认为其具备文化线路的基本要素而将大运河视为一种运河主题的文化线路。[11]
无论是将运河遗产视为遗产廊道还是文化线路,在对其整体性地保护和利用中,都需要通过阐释或解说这一环节,增强公众对遗产的认知度。阐释规划和阐释系统的核心是在主题筛选的基础上构建主题性框架。例如,美国俄亥俄州和伊利运河国家遗产廊道建构了两级主题阐释框架,即通过一个阐释运河遗产过往与今天主题思想的核心故事(The Core Story),以及“来到俄亥俄州/自然资源之地”“西部第一条运河/俄亥俄州和伊利运河边的生活”“俄亥俄州制造/为美国生产”“创造家园/运河社区”“再利用我们的遗产/展望未来”五个次级解说主题,系统阐释了伊利运河遗产的文化价值,而且在核心主题与五个次级主题之下同时又都辅之以两级故事(Level 2 stories)加以阐释。[6]相比于美国运河遗产系统的阐释规划,我国目前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还没有编制相关的遗产阐释规划,反映运河遗产价值和历史变迁的主题框架有待构建。以大运河北京通州段为例,作为北京地区最重要的运河文化遗产地,可以考虑率先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北京通州段)阐释规划》,在大运河核心故事主题之下,围绕运河通州段在历史中的变迁、作用以及所留下的精神遗产,筛选重要的遗产故事,以此为线索,归纳提炼出这一遗产区域的阐释主题及数个分主题。在此基础上,通过详尽、具体和直观的展示途径和阐释设施(如有统一的视觉识别符号的解说牌)将运河遗产的文化价值传达给公众。
第二,在文化遗产的阐释中,注重挖掘和发挥与运河遗产相关的文学作品(含纪实性的口述史、回忆录)等叙事性阐释资源的独特作用。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学作品作为集体记忆的媒介在文化传承中发挥着相当独特的作用。对此,德国学者阿斯特莉特·埃尔(Astrid Erll)在探讨文学作为集体记忆的媒介作用时提出,文学作品有两个本质特征,其一是对处在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个人记忆而言,它是一个重要的媒介框架(cadre medial),以叙述化建构方式实现对现实和过去的阐释,帮助我们形成对过去的想象并影响着个人记忆;其二是文学作品作为一种有储存信息(“文化文本”)和传播信息(“集体文本”)功能的媒介,并且在记忆文化中还作为暗示和记忆反思的媒介,有其独特的属性,能够根据不同的回忆方式(重新)建构过去的集体记忆。[12]
阿斯特莉特·埃尔所说的文学作品作为集体记忆的媒介作用,在中国大运河文化的建构与传承中表现得相当典型。受运河文化哺育并作为运河文化重要构成的运河文学,作为重要的运河文化文本,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存储和阐释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集体记忆信息。赵维平指出:“明清小说的主体是运河流域小说,其代表作品大多诞生于运河流域并与运河文化密不可分。”[13]如明清小说的巅峰之作《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在运河城市南京和北京生活过,他的家族在北京通州张家湾运河码头一带开过当铺和染坊,《红楼梦》因而也间接涉及运河的一些生活和历史细节,如第二回写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曾在扬州担任过运河要道的巡盐御史;第十七回“原来这桥便是通外河之闸”写的是利用桥闸引来运河活水;第六十四回写的“小花枝巷”原型出自被称为“大运河第一码头”的张家湾。当代语境下,运河文学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如前面以刘绍棠作品为代表的运河文学,就是通州运河文化珍贵的记忆媒介。除了小说,描绘大运河的诗词歌赋更为丰富,李广成辑注的《通州运河文化·通州诗抄》,是从海陵王在通州造船通航开始的1151年至1900年间的近千首相关作品中筛选而成的。除此之外,通过运河往返或游历于京城和南方各地的官员文人、外国使节和传教士等,留下了大量记载有运河历史的纪实性回忆录或笔记小说,包括直接针对通州运河的文本,如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的回忆录(含图像记录),尤其是明清两代朝鲜(高丽)使臣的中国见闻记录(被统称为《燕行录》),有待进一步整理和提炼成阐释资源。这些外国使节的日记、观感和回忆录,是一种特殊的口述史,为我们保存了二三百年前运河的历史片断。除了重视这些站在“他者”立场的阐释资源外,更应当重视本地口述史资源的调查与整理,从不同侧面建构运河遗产鲜活的文化意象。
第三,结合运河遗产的地域特色,定期举办相关的节庆仪式、民俗庙会、艺术节等特色文化活动。在北京,地坛、白云观、东岳庙等传统建筑空间的活力,与春节期间举办的庙会活动密不可分。从2014年开始,北京通州运河文化公园在春节期间举办运河文化民俗庙会,其聚集人气的节日市场化效应,吸引了更多人通过休闲游玩的形式了解民俗文化。另外,还可以考虑在特定的运河文化空间中,通过历史场景再现、情境模拟与互动式体验有机结合的方式,还原过去场景中的生产、生活片段和传统风俗。从2008年开始一年一度的通州运河艺术节曾在舞台上完整复原明清两代通州开漕节仪式。开漕节曾是通州独有的节日文化,每年农历三月朔日举办,庆祝一年中首批粮帮运船到达通州,同时保佑漕运平安。这种极富地域文化特色的节日庆典仅仅在舞台上加以情景再现是不够的,适宜作为一种传统的节庆在特定的日子定期举办。
第四,通过有叙事元素的场景设计、公共艺术的成功介入营建一种特殊的历史氛围,强化运河遗产、历史事件与日常生活的联系。例如,位于通州运河东关大桥北侧的运河公园除了有表达“潞河帆影”的景观营造外,中轴线水系景观东侧建有花岗岩制成的地雕艺术“千年步道”,它以历史年代为主线,选取有关大运河历史的14件大事为主题,直观形象地描绘了运河历史文化,但若是旁边的碑记介绍有更强的叙事性内容和更为活泼的表现形式,就能吸引更多的人驻留欣赏。除了重视特定文化场所的公共艺术介入外,还可尝试通过公共艺术将运河文化的符号与记忆融入运河遗址的保护之中。笔者去通惠河上保留下来的唯一一座古桥梁永通桥(八里桥)调研时,发现桥旁边虽然是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通惠河管理所的办公地点,但这里除了文保碑和遗产区界柱之外,没有任何介绍性和阐释性说明牌,更不用说公共艺术的辅助性阐释了(其实这座桥东西两侧四尊伏踞状镇水兽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公共艺术),询问匆匆而过的行人,很少有人了解这座古桥的价值,而且既不知道它曾是通州八景之一的“长桥映月”,更不知1860年这里曾发生过著名的八里桥之战。
另外,将表现运河遗产的公共艺术渗透到日常街道设计之中,也是一种可行的阐释策略。例如,澳大利亚达尔文市于2002年完成的“旅游者之路”马赛克系列公共艺术,将表现该城历史景观的马赛克图案铺装在早年旅游者从码头登陆进入市中心的道路上,以此方式向更多的人“讲述”达尔文市的历史。通州旧城所在区域分布着运河河道、漕运码头遗址以及街巷、仓储、衙署、驿站等历史遗存,但现在缺乏显著的文化标志,可借鉴与达尔文市类似的方法通过公共艺术的介入强化运河遗产的文化标识性。
总之,运河遗产作为一种“纪念之地”和复合型的水利工程遗产,其文化价值被公众广泛了解并持续传承下去,需要有效的阐释系统。对此,弗里曼·提尔顿说得好:“通过阐释,才能了解,通过了解,才能欣赏,通过欣赏,才能保护。”[14]
[参考文献]
[1] [朝鲜]朴趾源、朱瑞平校点:《热河日记》,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
[2] [德]阿莱达·阿斯曼:《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成和变迁》,潘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56-357页。
[3] David Lowenthal: 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p.218.
[4] Freeman Tilden: Interpreting Our Heritage(Third E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77,p.8.
[5]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文化遺产地阐释与展示的宪章》, https://www.icomos.org/images/DOCUMENTS/Charters/interpretation_cn.pdf, 2017-04-10。
[6] Ohio & Erie Canal Association. Ohio & Erie National Heritage Canalway Interpretive Plan. http://ohioanderiecanalway.com/Resource.ashx?sn=OhioErieCanalway_InterpretivePlan_120503, 2017-04-17.
[7] [美]费尔登·贝纳德、朱卡·朱查托:《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刘永孜、刘迪等译,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6页。
[8] 刘绍棠:《刘绍棠中篇小说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7-358页。
[9] Dennis Frenchman: “Event-Places in North America: City Meaning and Making”, Forum of Design for the Public Realm, Vol. 16,No. 3, Fall2004, p.44.
[10] Paul Ricoeur. Oneself as Another.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p.148, p.163.
[11] 陈怡:《大运河作为文化线路的认识与分析》,《东南文化》2010年第1期; 朱晗、赵荣、郗桐笛:《基于文化线路视野的大运河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安徽段隋唐大运河为例》,《人文地理》2013年第3期;王建波、阮仪三:《作为文化线路的京杭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研究》,《中国名城》2010年第9期;丁援:《文化线路:有形与无形之间》,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4-185页。
[12] [德]阿斯特莉特·埃尔·冯亚琳:《文化记忆理论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7-243页。
[13] 赵维平:《明清小说与运河文化》,《江海学刊》2008年第3期。
[14] Freeman Tilden: Interpreting Our Heritage(Third E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77,p.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