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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逆全球化动向我国农业て笠刀酝馔蹲什呗

2017-05-30周蕾钟昌标

阅江学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周蕾 钟昌标

摘要:逆全球化的本质原因是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迫使失衡的国际分工体系进入调整阶段,诱发保护主义,导致了逆全球化动向。农业需求是刚性的,土地作为特定生产要素不具备跨国流动的特性,农业的跨国投资更加重要。为了保障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安全,农业企业对外投资非常迫切。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逆全球化迅速蔓延的外部环境带来了严峻挑战:以土地为代表的资源保护主义加剧,土地资源投资方面的国际规则有所调整,出现了国际投资新规则、新环境,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吸引力不足等等。我国要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和更加灵活的方式、方法,以规避风险,获得更好的投资绩效。

关键词:逆全球化动向;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资源保护主义

中图分类号:F3044;F114;F32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17)05001808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生产者服务业视角下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全球价值链提升研究”(2014QN031)

作者简介:周蕾,博士,浙江树人大学现代服务业学院副教授;钟昌标,博士,浙江树人大学现代服务业学院特聘教授。

一、引言

农业是各国生存的基本保障,一直是各国保护主义关注的重点领域。从关贸总协定签订到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农业补贴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也是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顽疾之一。关于农产品贸易和农业跨国投资的研究是国际学术领域的长久性话题,有关中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研究主题主要以中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因素、环境分析、投资模式、风险及对策等为主。Buckley等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东道国的华人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的对外投资。Buckley P J, Clegg L J, Cross A R, Liu X, Voss H, “The Determinants of Chinese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dward Elgar, vol.40, no.2(2010), pp.353-354. Cheung等指出,中国政府的“走出去”战略对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Cheung Y W, Qian X, “Empirics of Chinas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Pacific Economic Review, vol.14, no.3(2009.07), pp.312-341. Wang等指出,政府的介入与企业资源(比如技术、市场营销能力等)相互作用,对企业“走出去”有显著帮助。Wang C, Hong J, Kafouros M, Wright M, “Exploring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volvement in Outward FDI from Emerging Economi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vol.43, no.7(2012.09), pp.655-670. 唐礼智将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分为四类,包括资源指向型、低成本扩张型、市场导向型、技术寻求型等。唐礼智:《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第32-33页。谭砚文指出,我国农业生产受到资源的约束,农业贸易失衡且面临不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这些都是促使我国农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原因。谭砚文:《资源约束、贸易失衡与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第67-69页。杨易等指出,中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最主要的动机有三方面:第一,市场导向,在本国市场接近饱和的情况下开拓新市场;第二,降低成本,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借助汇率、关税等手段;第三,全球战略,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引导、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农业“走出去”战略。楊易、马志刚、王琦、张利利、董岩:《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现状分析》,《世界农业》,2012年第12期,第108-109页。王浩等对20多家企业进行深度访谈和调查,认为企业开展海外农业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八点: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给,扩大对外贸易,构筑国际性的生产流通网络,开发土地资源,提升技术,绕过贸易壁垒,占有投资国市场,开发新事业。王浩、陈前恒、朱葛军:《中国企业海外农业投资行为分析——基于分析的深度访谈调查》,《农村经济》,2013年第1期,第65-67页。倪国华等提出,中国的农业资源约束是农业“走出去”的内在驱动力,国家战略结构升级对农业“走出去”提出了战略需求。倪国华、张璟、郑风田:《对农业“走出去”战略的认识》,《世界农业》,2014年第4期,第15-16页。叶梅红等将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动机总结为五点:粮食安全,农作物价格上涨,可耕地不足,水资源匮乏,土地开发利用。叶梅红、李琴、何均琳:《台湾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台湾农业探索》,2014年第6期,第9页。刘合光认为,中国农业走向全球,首先要加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与支持,其次要加强对大型跨国农业企业的培育,再次要拓展农业国际合作,最后还要布局全球农业产业链条。刘合光:《关于中国农业“走出去”的战略思考》,《中国发展观察》,2016年第4期,第29-30页。刘明提出,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是新时期我国农业“走出去”的路径选择。刘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中国农业走出去的路径选择》,《农业经济》,2017年第1期,第121页。余慧荣、刘黎明构建了基于可持续粮食安全框架的农业“走出去”实现路径:在保障初级生产要素和一般生产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高级生产要素,推动专业生产要素“走出去”。这一路径的实现要借助顶层设计规划,培养大型跨国农业企业,完善产业链。余慧荣、刘黎明:《可持续粮食安全框架下的农业“走出去”路径》,《经济学家》,2017年第5期,第87页。

阅江学刊:2017年 第 5 期

周蕾、钟昌标:面对逆全球化动向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策略

结合最新的逆全球化动向,国际经贸规则正在重构。在此环境下,对正在加速发展的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的。

二、逆全球化的特征及本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设置生产基地,形成了全球生产链。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接连发生的次贷危机、主权债务危机几乎席卷了全球各个领域和所有国家,从此,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艰难的调整期。各国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举起了保护主义的大旗,优先保障本国的生产和就业,优先保护本国商品市场,以此刺激有效需求。因此,以逆全球化为特征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当前,逆全球化国际保护主义的影响范围远远超越了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反映在国际贸易领域,还反映在投资领域和金融领域。

逆全球化的本质原因是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经济全球化与各国利益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但是,当经济繁荣时,国际矛盾被各国所能获得的利益所掩盖,这也就是为什么逆全球化会发生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特别是全球经济一直没有出现“坚定的复苏”之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布局不可避免地导致就业机会输出,在经济危机发生之后,就业机会的全球配置对母国就业的冲击更为明显。当全球经济处于缓慢增长期,创造就业岗位不仅仅是各国恢复经济的重要举措,高就业率也是一国经济强劲复苏的标志之一。因此,跨国公司不但要考虑母国就业的经济利益,还要承受政治和舆论上的压力,美国等发达国家在2008年开始推动再工业化就是例证。

逆全球化的直接动因是保护主义抬头,2008年的危机迫使失衡的国际分工体系进入调整阶段,从而诱发保护主义。最近二十年,以垂直专业化分工为标志的生产全球化逐步发展,形成了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在制造业生产中的分工格局。在这种格局中,一家拥有先进产业要素或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不但掌握着关键技术,占据了产品设计和市场开拓的核心环节,还期待将整个生产环节和价值链也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在全球寻找合适的生产加工企业。居于全球价值链核心环节的技术先进国家或企业形成了生产全球化的战略构想并进一步巩固这种结构,而技术落后、市场经验不足的国家希望通过国际贸易、参与国际分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但是,这些国家的要素禀赋决定了他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而这些环节往往利润较低。这种新型的国际分工导致了利益分配不均的格局,在全球化进程中,每个国家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同,冲突不断暴发。一方面,新型国际分工格局加剧了传统意义上的“全球失衡”,即新兴经济体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贸易盈余,而发达国家在承受贸易逆差的同时,借助金融业的优势使其风险资金获得补偿。各国比较关注经常账户的赤字,而资本账户的盈余往往比较隐蔽,所以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发达国家不仅要求贸易顺差国进一步开放市场,还有“正当理由”采取各类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从而给经济全球化带来了逆向的冲击。另一方面,当累计的全球盈余资金进入有限的几个国家,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制造”能力消耗殆尽,安全资产的供给量不足,过剩的需求被更高风险溢价的资产所满足,逐步高估的价格为金融危机埋下了种子,所以这样的新型国际分工从本质上来说是不稳定的。

三、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和合作的道路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20 世纪 50—70 年代以对外援助为主,20 世纪末期以互利合作为主。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以“引进来”为主,“走出去”为辅。到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首次提出“走出去”的战略。但是,直到2003年,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才真正进入国家的统计体系中。尽管如此,我国农业企业的对外投资很快进入井喷式增长阶段,呈现出四个明显的特征。

(一)在投资速度上,实现井喷式加速增长

我国农林牧副渔业的对外投资流量增长迅速:2003 年接近于0,到2016年已达到2970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300%;2004—2016年,投资存量从837亿美元增长到14048亿美元,增长168倍,年均增长347%。至2015年底,中国已有600多家境内投资机构在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从企业数量上来看,已成立了1400多家企业,占全部在外企業数量的46%;农业对外累计投资总额为11476亿美元,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1%。

(二)在投资主体上,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已由大型国有农垦企业为主逐步发展为国有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少数非农企业共同参与的格局,目前仍以大中型企业为主。根据历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数据,2015 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对外投资并购金额为26亿美元,平均来看属于中型企业的水平。近两年,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监测统计了503个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在这些项目的实施主体中,过半数为大中型国资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如各地方国资委下属的农垦、粮油、农发、林业、渔业集团等,其余一半中的大部分都是具有与国资合资背景的大中型民营企业。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农业属于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大中型企业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显著的;其次,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研发、物流及销售配套等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尚未成熟,投资项目平均回报周期长,平均资本需求量大;再次,对外投资对产业链整合能力要求较高,对关联产业技术成熟度的要求也比较高。因此,我国农业对外投资主体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现状实际上是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

(三)在投资区位上,以亚欧非澳为主

农业企业“走出去”,首先面临的就是“去哪里”的问题。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具有长期性的特征,既要求合适的自然条件,更需要较好的政治文化条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于2007年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该文件提出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别确定原则:我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应以东南亚、南亚等周边地区以及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为主,拓展拉丁美洲以及非洲等地区,有计划地投资发达国家。具体要求是:寻求国外要素资源的农业企业到原材料、土地丰裕,技术、经验充足,市场广阔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存在双边投资协定,具有文化联系,东道国制度稳定,这些制度因素能够吸引中国农业企业到相关国家投资;由国家相关鼓励境外投资政策驱动的,则按照相关优惠鼓励政策执行投资。

(四)在投资模式上,从以“绿地投资”为主逐渐转向“褐地投资”

在过去五年中,我国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模式从原先单一的以“绿地投资”为主,逐渐转向“褐地投资”模式。在新世纪的头十年,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动机是获取自然资源,开拓市场,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中的低附加值环节,因此,以“绿地投资”模式为主。在次贷危机与粮食危机发生之后,很多国外的大中型农业跨国企业受到影响,估值大幅度降低;此时,我国农业企业开始具有了一些资本优势,具备了并购国外农业跨国企业的能力。此外,世界各国开始加强对本国农林牧副渔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我国农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开始从产业链的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拓展,跨国并购行为逐渐增加。

四、逆全球化趋势对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

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逆全球化迅速蔓延的外部环境给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资源保护主义直接影响我国以农业资源为导向的对外投资

我国人多地少,国民生活水平依赖于耕地类资源,这为农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有限的耕地资源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威胁日益加剧。一方面,耕地资源的供给质量逐步恶化,国内粮食产量的增长空间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国际粮食贸易环境不佳,国外的耕地资源供给存在很大的风险。全球化为应对耕地资源的潜在供给缺口提供了机会,因此,逆全球化将不利于我国构建全球农业产业链。

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全球大致经历了三次以土地为主的国际投资浪潮。最早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一次全球化浪潮兴起,国际投资在极其开放的环境下迅速发展,以占有土地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标的农业跨国公司纷纷建立。第二次农业国际投资浪潮从二战后开始,以土地占有为主。当时,各国经济复苏,放松了对资源的控制,跨国公司趁此机会迅速瓜分了拉美与非洲的廉价土地资源,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拉美各国对外资的管制政策非常宽松,几乎没有资源占有方面的限制,跨国公司乘虚而入,占有了大量农业资源,如耕地、草地、林地等。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农业跨国公司依托资源优势对东道国部分农产品的全产业链形成了垄断性控制。

2008—2009年、2011—2012年,两次全球粮食价格危机促使各国纷纷开展海外屯田活动,跨国公司以及非农业金融机构都发现了农业的刚性需求所带来的商机,纷纷进入农业资源投资领域。然而,自从第二次土地投资浪潮以后,各国就开始重点保护国内的土地资源,传统的海外屯田模式已经不再可行,因此,我国的粮食安全战略已经不可能再简单地依靠占有海外农业资源来实现。同属小农经济的日本和韩国已经趁着20世纪70—80年代的土地投资浪潮开展了大规模的海外屯田活动,当时我国并没有跟上这次浪潮,错失良机。目前,日本在海外拥有超过18亿亩农田,相当于日本国内农田面积的三倍;日本在巴西生产的大豆、鸡蛋、蔬菜、蚕丝等11种农副产品产量接近巴西总产量的50%。韩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海外垦荒、买地,至今在海外拥有近30万公顷的农田,相當于韩国耕地面积的六分之一。我国只能牺牲国内小农利益,以高价换取国外8亿—9亿亩的耕地产品来满足国内对农业土地资源的需求。新世纪以来,第三次土地投资浪潮在全球粮价危机之后达到高峰,土地的可投资机会迅速减少。例如,越南、老挝等国禁止别国长期租用本国土地;巴西禁止购买土地,禁止并购拥有农业土地的公司等。全球贸易不平衡促使以土地为代表的资源保护主义思潮持续加强。

(二)国际规则调整改变了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渠道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在2014年牵头制定了《农业和粮食系统负责任投资准则》,国际社会围绕是否应该避免大规模土地转移等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以土地为代表的资源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对于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都提出了重大挑战,而且这个挑战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上,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将“农业对外投资”这一表述更新为“农业对外合作”,正是为了适应这种国际趋势,资源占有型的国际投资方式不再是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有效渠道。

(三)国际投资新规则对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

中欧、中美等双边投资协定达成后,“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新体系将取代“准入后国民待遇+正面清单”的传统规则,我国农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受到影响。此外,澳大利亚、美国等国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开展国际投资的“竞争中立”问题,“要求无论其它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经济政治体制,本国政府都需要确保任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竞争的地位”,这将改变现有的安全审查制度与国际投资规则体系。在中国的对外投资中,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额约占三分之二;宋立刚、杨继东、张永生、苟琴:《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体制改革》,《国际经济评论》,2013年第1期,第75-80页。在对外投资的中国农业企业中,国有企业也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在开展海外并购时,“竞争中立”规则将导致我国很多农业企业因为国有性质而接受各种“安全审查”,就目前来看,并购计划搁浅乃至失败的案例已有不少。若非如此,我国农业“褐地投资”将会呈现出更大规模的增长。

国际规则变化的影响包括两种:一种是对等性影响,另一种是不对等性影响。所谓对等性影响,就是所有国家都会受到的影响。国际投资规则的变化,比如普遍将农业资源占有型投资列入负面清单,或普遍对东道国国内的特色农产品及工艺等采取限制性投资政策,这些变化趋势对所有跨国农业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都会带来影响。不对等性影响则是指只会给单边国家带来影响的国际投资规则变化。为了尽快达成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或者争取在国际投资规则新体系中的话语权,在谈判中,世界各国有可能再次将农业等领域的单边开放作为筹码,造成不对等性影响。比如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就放弃了对大豆的关税配额以争取在全局开放问题上尽快达成一致,直接导致了我国大豆产业的沦陷。当前,我国农业内忧外困的局面不断加剧,农业企业已经退无可退,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亟需避免不对等性影响的冲击。

(四)国际投资新环境对我国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

农业与自然环境、人文文化紧密相关,一国的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面临东道国在自然环境保护、农业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性要求。例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就明确提出,外国投资的项目必须要通过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审查。很明显,要达到这些要求,必然会提高经营成本,降低海外投资者的收益。

农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业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还面临着劳工雇佣等问题。在现实中,我国农业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屡屡遭遇国外劳工管理难题,面临当地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由此导致的项目破产事件屡见不鲜。第一,国外劳工文化与国内不同,外国劳工经常要求休假,我国企业缺乏国际化管理经验,用工计划缺乏长期性等管理问题很严重。第二,国外的劳工组织与国内不同,我国农业企业缺乏成熟的沟通应对经验。第三,中资企业不能促进当地的良性就业,各种问题常常引发当地社会组织的抗议。这些国际投资环境的新变化对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要更加全面地考虑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双赢。

(五)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资本吸引力不足的问题

首先,当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处于初级阶段时,资本流动性较低。由于成熟的产业链尚未建立,投资回报周期长,资本需求量大,短期内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刚性,在海外进行农业项目的投资,收益受到技术适应性、自然条件、国际市场价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降低了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流动性。

其次,农业企业缺乏可观的固定资产用于抵押贷款,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能够获得的资本支持力度小于其他产业。现有的融资评价规则往往不适用于农业投资项目,进一步降低了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吸引力。我国每年都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但是在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执行的是现有资本市场通行的投资考核评估体系,以此作为标准,往往选不出合适的农业投资机会,导致每年的配套资金都无法落实。

再次,随着中国国内农业发展结构的转型,国民经济整体去杠杆化逐渐完成,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国内投资潜力将逐渐增大,因此,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流动性将进一步被削弱。资本市场总是偏好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机会,去海外投资农业既充满风险又很难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收益,在融资竞争中不具有明显优势,这也是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必须面对的挑战之一。

五、对策与建议

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土地等农业资源有限,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走出去”势在必行。如果全球化进程顺利,无疑将为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减少很多麻烦。但是,面对逆全球化动向,国际经贸规则正在重构,我国需要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和更加灵活的方式、方法,降低风险,获得更好的投资绩效。

(一)中央政府层面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巨大的农产品市场一直备受他国青睐;我国独特的政治经济体制,特别是有关国有企业的政策向来不受相关国家欢迎。政府是农业对外投资大环境的塑造者,政府必须发挥积极的正向作用。从中央政府的层面来看,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思路。

首先,政府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新规则的制定,争取主动性和话语权。我国正在走向全球体系的中心,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能力不断提升,当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交织,提高话语权、参与经贸规则重构是我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其次,建立良好的国家投资形象,维护国家信誉。农业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往往会面临外来者劣势,即企业在国外经营时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尽管中国制造的产品随处可见,但是真正具有中国品牌的产品并不多见,中国企业也并不为世人所熟知。在此情况下,东道国社会对中国企业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对中国的总体印象,即母国形象。因此,中国政府如果在国际社会中塑造了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将为中国农业企业在海外立足发展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再次,中国援建发展中国家时,对当地的投资应采取互利共赢模式。中国要积极布局,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制定良好的多边国际投资规则。中国只有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投资,才能打消东道国对于中国投资的顾虑,从而达成维护地区和平、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战略。

(二)地区政府和投资企业层面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投资目的清晰。地区政府和投资企业不能盲目跟风,而应更多地从弥补国内自然资源不足的角度开展投资行为,最好是围绕农业产业价值链,实现全产业链投资。

其次,投资主体多样化。目前,我国在农业领域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要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鼓励他们在农业领域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再次,投资地域周全化。在农业方面,“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不能局限于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可以尝试一些增速快、很难获得投资机会的国家和地区,如中东欧地区、非洲等。

(三)农业企业层面的对策与建议

从农业企业自身来看,在逆全球化、国际经济保护主义盛行的环境下,企业的对外投资除了要遵守自由贸易时期的基本行为规范外,更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企业应更加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坚持服务东道国居民的理念。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当地环境,积极雇佣当地员工,促进当地就业,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给东道国带来切实的好处。企业只有融入当地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这一点在国际经济保护主义加剧的时代更加突出。

第二,投資领域尽量覆盖整条产业链。农业对外投资的重点应放在仓储、物流、码头、加工等领域。在确定对外投资的领域时,要考虑到整条产业链,可选择对产业链中的部分环节进行重点投资,这样也能提高对农产品产业链的整体掌控力。下一步,我国的农业企业应在仓储、物流和加工等环节进行更多的国际并购。

第三,控制投资速度和节奏。当前,我国农业企业加速谋求海外投资,恰逢逆全球化和全球化激烈较量的关键时期,因此,我国农业企业更应该具有长远的战略性眼光,把握对外投资的速度和节奏,不能贪功冒进。

第四,投资资金多元化。当前,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很难获得大规模的社会融资,这也是我国农业“走出去”的薄弱环节之一。政府要从战略层面上进行考虑,推动融资机构对农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实现倾斜。

〔责任编辑: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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