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企业专利运营研究
2017-05-30邱奇唐永忠
邱奇 唐永忠
摘 要:专利运营是中国巨型企业的重要经营内容。本文全面阐述了专利运营及其盈利模式,分析了3家国内外世界巨型企业专利运营的具体做法,最后对中国巨型企业专利运营提出了建议。本研究可有效指导中国高铁领域巨型企业专利運营。
关键词:巨型企业;专利运营模式;案例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866 (2017) 06-043-009
工业经济论坛 URL: http//www.iereview.com.cn DOI: 10.11970/j.issn.2095-7866.2017.06.007
一、引言
专利运营是巨型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经营内容之一。本文从模式和案例两个视角对巨型企业专利运营进行分析,并对中国巨型企业专利运营提出建议。
这里所说的巨型企业,是指在规模上超过财富世界500强下限的中国企业,包括已经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的企业[1],以及像这些未申报财富世界500强,但实际规模已超过其下限的中国企业[2]。
二、专利运营的基本模式
从专利的使用视角,可以把专利运营分成三种基本模式,分别是专利的产业化运营、专利的商品化运营和专利的资本化运营。
1.专利的产业化运营
专利的产业化运营,就是将专利视为生产要素,将其与企业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通过提供独特且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来谋取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
依据专利产业化的渠道,可以把专利的产业化运营划分为自营、联营与授权经营三种具体模式。
(1)专利的产业化自营模式。专利的产业化自营模式,就是企业将专利运营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基于专利的独特且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专利产业化运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1。
企业的专利运营净收益=企业的总净收益-企业的常规生产净收益-企业因专利而增加的净成本 (1)
公式1中的企业常规生产收益,是指企业不采用专利,而只使用常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通过其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公式1中的企业因专利而增加的净成本。是指采用其专利,不得不改变生产工艺而不得不增加的成本。
(2)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模式。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模式,是指不同企业将其在某一产业所拥有的不同专利联合为完整的产业专利体系,然后由这些企业共同对专利体系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模式。
如果把联营的企业看成一个企业群,则这个企业群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2。
企业群的专利运营净收益=企业群的总净收益-企业群的常规生产净收益-企业群因专利而增加的净成本 (2)
这个企业群的成员企业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3。
企业群成员企业的专利运营净收益=企业群成员企业的总净收益-企业群成员企业的常规生产净收益-企业群成员企业因专利而增加的净成本 (3)
如果不是成员企业将不同专利联合为完整的产业专利体系,则不是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模式,而是其他模式,本文后面将会提及这些模式。
(3)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是指拥有专利的企业将其专利授权给自身供应链上相关企业,使产业链更有利于自身生产最优化,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的专利产业化运营模式。
如果把供应链看成一个整体,则这个供应链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4。
供应链的专利运营净收益=供应链的总净收益-供应链的常规生产净收益-供应链因专利而增加的净成本 (4)
而对于授权企业,其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5。
授权企业的专利运营净收益=授权企业的授权直接收益+授权企业的授权间接收益-授权企业的授权直接成本 (5)
在公式5中,授权企业的授权直接收益是指授权所收取的专利使用费。授权区域的授权直接成本是指授权企业为支持被授权企业运用专利所不得不支付的各种直接成本。
在公式5中,授权企业的授权间接收益是指扣除直接授权收益后,不授权与授权的收益的差。
如果授权企业原来是自己生产某项产品或服务,只有授权之后成本低于自身生产,授权企业才会进行授权,则收益的差的计算公式见公式6。
授权企业的授权间接收益=自身生产成本-被授权企业生产成本 (6)
如果授权企业原来是向市场购买某项产品或服务,只有授权之后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授权企业才会进行授权,则收益的差的计算公式见公式7。
授权企业的授权间接收益=市场价格-被授权企业供货价格 (7)
从是否收取专利使用费看,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可细分为免费授权模式和收费授权模式这两种细分模式。
2.专利的商品化运营
专利的商品化运营,就是将专利视为可以交易的商品,通过对专利的市场交易获得最大的专利运营经济效益。
依据专利商品化的盈利模式,可以把专利的商品化运营划分为转让和许可两种具体模式。
(1)专利的转让模式。专利的转让模式,本质上就是专利的出售模式,就是把专利视为可以出售的商品,通过把专利在市场上出售来获得最大专利运营经济效益的模式。
专利的转让模式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8。
专利转让净收益=专利转让价格-专利获取成本 (8)
根据专利的获得模式,专利的转让模式又可以细分为专利的专卖模式和专利的开发转让模式这两种细分模式。前者是在专利交易市场上低价买进专利,再高价出售专利,后者是自行研发专利。对前者,专利获取成本就是专利收购成本,对后者,专利获取成本就是专利研发成本。
(2)专利的许可模式。专利的许可模式,本质上就是专利的出租模式,就是把专利视为可以租赁的商品,通过把专利在市场上出租来获得最大专利运营经济效益的模式。
专利的许可模式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9。
專利许可净收益=许可期内专利使用费折现值的总和 (9)
根据被许可者的类型,专利的许可模式又细分为独家许可、多家许可和交叉许可这三种细分模式。
专利的独家许可模式,就是授权企业将专利只许可给唯一一家被授权企业的专利许可模式。
专利的多家许可模式,就是授权企业将专利同时许可给不同被授权企业的专利许可模式。
专利的交叉许可模式,就是不同的授权企业彼此之间相互许可的专利许可模式。
从专利许可的渠道看,专利的许可模式又可以细分为直接许可模式和委托许可模式。前者是指拥有专利的企业直接向其他企业进行专利许可,后者是指拥有专利的企业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其进行专利许可。
这里需要将专利的交叉许可模式与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模式区别开来。二者的区别在于,专利的交叉许可只是授权企业之间可以在许可条件下,使用对方的专利,并不是这些企业组成一个企业联合体共同对专利进行经营。
这里还需要将专利的许可模式与专利的授权经营模式区别开来。二者的区别在于,授权专利的企业与被授权企业是否存在着供应链联系,只要存在着供应链联系,即使是收费授权模式也是专利的授权经营模式。
3.专利的资本化运营
专利的资本化运营,就是将专利视为一种可以保值增值的资本,通过对专利资本的运营获得最大的专利运营经济效益。
依据专利资本化的运营方式,可以把专利的资本化运营划分为专利质押、专利资产证券化、专利信托和专利投资入股这四种具体模式。
(1)专利的质押模式。专利的质押模式,就是企业将其专利质押给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的模式。
专利的质押模式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10。
专利质押净收益=融资资金运用净收益-专利质押成本 (10)
在公式10中,融资净收益就是指通过专利质押获得的资金的运用的净收益。专利质押成本就是专利质押贷款的利息。
(2)专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专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就是企业将其专利委托给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机构以获得融资的专利运营模式[3]。
专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11。
专利资产证券化净收益=融资资金运用净收益-专利资产证券化成本 (11)
在公式11中,融资净收益就是指通过专利资产证券化获得的资金的运用的净收益。专利资产证券化成本就是专利资产证券化获得贷款所支付的相关成本。
实际上,无论是专利的质押模式,还是专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都只是融资模式,并不能成为单独的专利运营模式,它必须与其他模式结合起来运用,如与产业化模式结合运用。
(3)专利的信托模式。专利的信托模式,就是企业将其专利委托给信托机构以获得信托收益的专利运营模式。
专利的信托模式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12。
专利信托净收益=信托期信托净收益折现值的总和 (公式12)
(4)专利的投资入股模式。专利的信托模式,就是指企业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资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专利经营。
由于投资回报模式不同,专利的投资入股模式的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也不同。
如果专利投资入股的投资回报是股息,则其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13。
专利投资入股净收益=投资期投资税后股息折现值的总和 (13)
如果专利投资入股的投资回报是转让股份,则其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14。
专利投资入股净收益=转让股权税后收益折现值-入股折价 (14)
如果专利投资入股的投资回报是资产增值,则其专利运营收益计算公式见公式15。
专利投资入股净收益=计算时点的股份总价值折现值-入股折价 (15)
根据其他资产出资者的不同,专利的投资入股模式可以细分为自建企业模式和联建企业模式这两种具体模式。
自建企业模式,就是指拥有专利的企业或自然人独自建立一家企业,发起人不仅投入专利,还投入资金和其他资产,其中专利作为部分投资。
联建企业模式,就是拥有专利的企业或自然人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建立一家企业,专利的拥有者可能仅投入专利作为入股资本,也可能还投入资金或其他资产,但所有投资比例合计不到100%。
这里还需要将专利的投资入股模式与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模式区别开来。二者的区别在于,专利的投资入股模式是拥有专利的企业将企业作为资本投入到新建企业中,其合作者也可能也投入专利作为投资,但即使有另外的专利投资入股,新建企业所有专利投资不能占到新建企业原始资本的100%,且投资于新企业的专利作为投资是不能收回的,而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模式只是拥有专利的企业之间将专利联合经营,如果联合经营失败,这些企业可以将专利撤回。简而言之,专利的投资入股是合资,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是合作。
三、世界巨型企业的专利运营案例
世界巨型企业无一不把专利运营作为重要运营内容,但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本文选取芬兰诺基亚公司、中国华为公司、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等三家世界巨型企业作为案例分析企业,分析其专利运营做法。
1.通讯产业两家世界巨型企业的专利运营案例
通信产业是当今专利运营水平最高的产业,这既源于其高科技产业的属性,更源于其丰富的专利运营做法。
(1)芬兰诺基亚公司的专利运营做法。芬兰诺基亚(Nokia)公司创立于1865年,距今已逾150年。在长达150年的发展历史中,诺基亚公司几经变迁。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世界移动电话产业进入兴盛,诺基亚自1996年起,连续15年成为世界移动电话产业霸主。不过,在智能手机兴起后,诺基亚公司手机产业没落了,于2013年将其手机部门转卖给美国微软公司,但依然保留众多专利。
以2013年为界,诺基亚公司的专利运营做法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①2013年以前的诺基亚公司专利运营做法
在2013年以前,芬兰诺基亚公司的专利运营做法就是专利的产业化自营模式。诺基亚公司只是将专利作为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将其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通过制造和销售巨量的诺基亚高品质手机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以2006年的数据为例。2006年,诺基亚公司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排名第119名,销售额高达516亿美元,纯利润达到54亿美元,销售利润率超过10%[4]。
②2013年以后的诺基亚公司专利运营做法
在2013年以后,诺基亚公司放弃手机制造业务,但依然保留巨量的手机专利。2014年年底,诺基亚公司在中国拥有的专利检索总量为12121件[5],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专利超过3万件[6]。
诺基亚公司放弃手机制造之后,利用其在手机领域的庞大专利体系开始了专利的商品化运营。
诺基亚公司的专利商品化运营首先是进行专利许可。据预测,2016年-2018年的三年时间里,诺基亚公司通过专利许可可以获得超过13亿欧元的专利许可收入。
诺基亚公司还将部分专利进行了转让,主要转让给了美国Acacis公司和Conversant公司这两家专门的专利运营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简称NPE),其中Acacia公司收购了诺基亚公司500多件手机专利和Conversant公司收购了诺基亚公司2千多件手机专利。
这种专利运营实体拥有各种专利,但不进行任何专利的产业化运营,只进行专利的商品化和资本化运营,甚至只进行专利诉讼,以获得专利诉讼赔偿作为自己主要的收入来源。
因此,2013年以后的诺基亚公司专利运营模式就是专利的商品化运营模式,诺基亚公司综合运用专利许可模式和专利转让模式。
以2016年的数据为例。2016年,诺基亚公司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排名第415名,销售额降至261亿美元,纯利润为-8亿美元[7]。
(2)中国华为公司的专利运营做法。中国华为公司创立于1987年,历史与美国高通公司相近,是一家非国有企业。经过30年的发展,华为公司已成为世界通讯产业销售额最大的企业,在智能手机产业(按全球销量计)排名世界第三,仅次于韩国三星公司和美国苹果公司。
华为公司高度重视专利工作,2016年全球专利申请3692件,位居全球通信产业第二,超越美国高通公司[8]。
以2016年的数据为例。2016年,华为公司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排名第83名,销售额为785亿美元,纯利润达到56亿美元,销售利润率超过8%,接近芬兰诺基亚公司2006年鼎盛时期的水平。
华为公司的专利运营模式包括如下三项内容。
①专利的产业化自营模式
华为公司采用传统做法,将绝大部分专利应用于自己的生产线上,通过制造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获得最大的专利效益。
②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
华为公司也将芯片生产全部委托给代工厂制造,在芯片领域,其专利运营模式就是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
③非核心专利的交叉许可经营
华为公司会根据性价比选择与竞争对手进行非核心专利的交叉许可经营。2015年,苹果公司与中国华为公司进行了专利的交叉许可,苹果公司向华为公司许可专利98件,华为公司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据估計,华为公司每年可以从美国苹果公司获得近1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9]。
2.汽车产业一家世界巨型企业的专利运营案例
除了高科技产业外,常规技术产业也有专利运营的经典范例。本文选取了德国大众汽车公司。
德国大众汽车(Volkswagen)公司创立于1937年,距今已整80年。大众公司2016年的汽车销量达到103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
以2016年的数据为例。2016年,大众公司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排名第6名,销售额为2403亿美元,纯利润为59亿美元,销售利润率为2.5%。
在大众公司全球销量中,中国销量占40%,这得益于其在中国的两家合资企业—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德国大众公司在与中国一汽集团和上汽集团合资时,充分展示了其高超的专利运营技巧。
大众公司的专利运营模式包括如下三项内容。
(1)专利的产业化自营模式。凡是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能够控股的企业,其专利运营实施产业化自营模式,通过制造高品质汽车获得最大的专利运营效益。
(2)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凡是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没有控股的企业,其专利运营实施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这又具体包括两项具体做法。
①收取高额技术使用费的做法
对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由于德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均未控股,大众公司对这两家合资公司收取高额技术使用费。
②通过零部件赚取高额利润的做法
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在华所开办的零部件企业均由其控股,实施免费授权。大众公司以确保质量为由,要求两家合资企业必须采购其控股的零部件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价格非常高,这样就从两家合资企业赚取了巨额利润。
四.领域巨型企业专利运营模式建议
1.基本思路
(1)充分借鉴国内外巨型企业专利运营成功范例。在专利运营方面,中国绝大部分巨型企业,都还是新手,这就需要向国外巨型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学习。
当然,这些企业专利运营的具体技巧一般都深藏不露,领域巨型企业只能想方设法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进行了解。
(2)根据自身情况探索适合的专利运营模式。本文第三章所分析的三家世界巨型企业在专利运营模式上没有完全相同的,这表明一家企业采取何种专利运营模式,要受产业性质、市场地位、生产模式等多种因素制约。
一般来说,越是科技水平高的产业,专利运营的地位就越重要,可采用的模式就越丰富。
如果已经成为世界产业领袖,就可以采取一些控制力强的专利运营模式。通常来说,产业化模式优于其他基本模式。产业化模式中,自营、授权经营优于联营。商品化模式中,许可优于转让。
如果控制力强,可以采取外包生产模式。
2.具体建议
(1)针对领域制造业巨型企业的建议。现阶段,对于巨型企业,核心产品的专利产业化自营模式应该是最稳妥的模式。
从供应链视角看,中国制造业巨型企业应该以专利作为纽带,实施供应链整合,供应链相关产品的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需要大力推广。
对国外竞争对手,在加强自身专利建设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专利的交叉许可,提升专利的运营效益。加强与国外竞争对手的联系也是获取其专利运营技巧的重要途径。
(2)针对服务业巨型企业的建议。对中国服务业巨型企业,核心服务只能采取专利产业化自营模式。
非核心服务,可以在保持控制力条件下进行外包,对于外包服务,可以实施专利的产业化授权经营模式或专利许可模式。
对于居于供应链关键环节的服务业巨型企业,可以扮演供应链整合者的角色,则可以尝试专利的产业化联营模式。
巨型企业也可以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对上游制造业相关产品进行专利开发,并实施专利许可,使上游产品供应商为自身提高质优价廉的产品供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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