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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阈下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结构研究

2017-05-30王欣

职教通讯 2017年7期
关键词: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广东省

摘 要:以教育公平的视阈看,普职分流是教育本身的应有之义,普职分流也是发展职业教育、调整教育结构、实现职业教育公平的必要措施。普高与中职是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体两翼,然而当前我国仍存在着高中阶段教育分流中普职结构性失衡的现象。本文以广东省为背景,从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变化、普职比变化、两大关系的相关性等不同的分析维度对当前广东省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结构比例失衡的现象进行考察,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教育分流;高中阶段;普职比;普职结构;教育公平;广东省

作者简介:王欣,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7)07-0038-11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高中阶段教育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和沟通的重要联结点,亦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流的重要阶段。[1]高中阶段教育是我国第一次教育分流的结果,在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无法普及普通高中教育(以下简称普高)的情况下,高中阶段的教育分流对于提高高中入学率,保证高中阶段的教育公平有着重大作用。当前,我国在初中后的教育分流总体上达到了大体相当,基本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的教育机会公平,可人们要求的教育公平已经从最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转向对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的追求。目前,广东省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和现代化初级阶段,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同时,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成了全国最大规模的职教体系,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的学校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都居全国前列。然而,如今广东省教育分流存在着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普职分流在数量上已达到大体相当,但在结构方面严重失衡,高中阶段教育公平难以保障,正严重影响着广东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广东省人力资本整体质量的提升,不利于广东省经济社会的转型。

普职规模结构调整以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为国家中长期发展目标,我国在1983年《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中首次对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的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之后在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21世纪初的多部文件以及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直至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持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目标,该政策为保障普高和中职的地位平等也起到过重要作用。通过梳理该项政策的发展历程可发现,该政策涉及职业教育学校数、招生数及在校生数,而笔者认为,既然“大体相当”政策是建立在普职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因此,应当从普高和中职的学校数量、学生数量(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专任教师数量、校均规模、生师比等多方面进行二者的比较研究,当然,本文还是主要从“大体相当”政策出發,更侧重对招生数普职比和在校生数普职比的分析。

(二)研究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对广东省2003—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的三类具体表现的分析,得出普职结构性失衡、显失教育公平的结论,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对于丰富教育选择中有关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学校选择的实证性研究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希望能进一步充实、完善教育结构理论,深化对教育结构的认识,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还能为省级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结构调整提供参考和指导,为区域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决策服务,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

(三)相关概念界定

教育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一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都能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自由平等地享有国家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人获得充分的生存能力和个人价值的实现。[3]教育公平意味着教育不仅是每个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和手段,也是每个人拥有幸福人生的内容和过程。它不仅是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又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条件。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4]

教育分流一般有三个层次(宏观、中观、微观)的涵义。本文所指的教育分流是国家教育制度宏观层次的教育分流,是指按照社会分工需要和受教育者个人特征、意愿,将具有一定教育基础的受教育者引导进入不同的教育体系,按照不同的培养目标、遵循不同的教育规律、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案,有计划、分层次、按比例地培养他们成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合格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各自作用。[5]一般说来,我国通过两次分流形成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教育体系。第一次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完成之后的初中后分流,形成了普高和中职,本文中的教育分流即是这类,这种教育分流形成了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结构。第二次发生在高中阶段教育之后的分流,形成了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5]

《教育大辞典》将教育结构定义为“教育总体的各部分的比例关系及其组合方式”。[6]从宏观来说,教育结构包含程度(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学制结构、布局结构和管理体制结构;从微观来说,教育结构主要指学校的办学形式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本文所称的高中阶段教育的结构,主要指类型结构,即普职结构问题,同时,也会涉及高中阶段教育内部的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6]

普职地位的平等关乎教育公平,因此,普职结构与教育公平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那么,高中阶段教育普职结构怎样才算做到教育公平呢?本文主要从高中阶段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来描述,若普高和中职在这三方面都实现了公平和均衡发展,则说明普职结构做到了教育公平,反则存在着教育不公平。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公平中的结果公平暂不是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

高中阶段教育主要包括九年义务制教育后的中等普通教育以及相当于高中阶段的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可分为普通教育和中职两大类别,简称为普高和中职(本文排列不分先后)。[7]普高是高等教育的预备教育,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健康的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中职的培养目标则是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提供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且主要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8],这决定了中职在整个教育体系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地位及关键性作用。从两者的内涵来看,普高教育与中职是高中阶段教育中既相互联系同时又相互区别的两类教育,它们是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体两翼”。[9]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比例,亦称之为普职比,或教育类别比,是监控和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其教育公平的指标之一。普职比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普高的普职比=普高在校生数或招生数/中职在校生数或招生数;另一种为(普高在校生数或招生数/高中教育在校生总数或招生总数)*100:(中职在校生数或招生数/高中教育在校生总数或招生总数)*100。

(四)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三个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统计数据库(以下简称国研网统计数据库)、教育部官网统计数据、广东统计年鉴。以上的数据有直接引用的数据,也有通过间接计算而得的数据。

本文起迄时间的界定。由于2002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中职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扭转了中职之前因普高热带来其招生规模萎缩的现象,使中职招生呈现出恢复增长的局面,而且,从2003年开始,在中职在校生的统计口径中合并了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因此,本文选取2003年—2015年这一时间段作为研究范围。

二、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变化分析

以下我们从高中阶段普职规模的学校数量、学生数量、专任教师数量、校均规模和生师比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其中,学生数量中的招生数主要用来测量高中阶段教育是否起点公平,其余方面则用来测量高中阶段教育是否过程公平,即普高和中职在基础性资源的配置方面是否平等。如果说,普高和中职的学校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和专任教师数差别较大,校均规模不一致,生师比有高有低,那就说明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在资源配置方面是有失公平的,或说明没有做到过程公平。广东省在2003年—2015年间的普高和中职的学校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专任教师数分别如表1、表2所示。

(一)学校数量

由图1(该图根据表1、表2数据制成)可见,2003年以来,在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过程中,普高的学校数一直大于中职的学校数,二者的学校数没有保持数量平等,且二者学校数的差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

(二)学生数量

1.招生数。运用表1、表2的数据可算出,2003—2015年,广东省普高的年均招生数为65.53万人,中职的年均招生数为62.77万人,二者的年均招生数相差不大。而二者招生数的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再扩大、后缩小、现扩大的趋势(见图2,该图根据表1、表2数据制成)。

虽然普高与中职的招生数在过去的13年间分别扩大,但是扩大的的幅度并不同步,如图3所示,广东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的构成比例在2003—2010年间的变化是显著的,基本趋势是普高教育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中职比例逐年升高,2010年,中职招生数所占的比例达到一个阶段性的高点之后开始缓慢下行,从2011年开始,普高招生数所占的比例则开始缓慢回升,自2014年起,普高招生数所占的比例又开始大于中职的比例,至2015年,广东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的普职比是52.76%:47.24%,基本符合“大体相当”政策的要求。

2.在校生數。运用表1、表2的数据可算出,2003—2015年,广东省普高的年均在校生数为184.56万人,中职的年均在校生数为167.61万人,二者的年均在校生数相差较大,没有保持数量平等。而二者在校生数的差距也呈现出先缩小、再扩大、后缩小、现扩大的趋势(见图4,该图根据表1、表2数据制成)。

虽然普高与中职在校生数在过去的13年间分别扩大,但是扩大的的幅度并不同步,如图5所示,广东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的构成比例在2003—2010年间的变化是显著的,即普高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中职比例逐年升高,2010年,中职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达到一个阶段性的高点之后开始缓慢下行,同时普高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则开始缓慢回升,自2014年,起普高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又开始大于中职的比例,至2015年,广东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的普职比是53.84%∶46.16%,也基本符合“大体相当”政策的要求。

3.毕业生数。运用表1、表2的数据可算出,2003—2015年,广东省普高的年均毕业生数为54.21万人,中职的年均毕业生数为41.27万人,二者的毕业生数相差略大,没有保持数量平等。从图6(该图根据表1、表2数据制成)可见,广东高中阶段教育的普高与中职毕业生数在13年间均是持续上升的,同时,我们可发现,普高的毕业生数一直大于中职的毕业生数,且二者毕业生数的差距自2013年起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三)专任教师数量

如图7(该图根据表1、表2数据制成)所示,广东高中阶段教育的普高与中职专任教师数在2003年至2015年间均是持续上升的,同时,我们可发现13年间普高的专任教师数一直大于中职的专任教师数,且两者专任教师数的差距趋于逐年扩大。

(四)校均规模

通过图8可发现,2003—2007年,普高的校均规模大于中职的校均规模,而自2008年开始,则是中职的校均规模大于普高的校均规模,且二者校均规模的差距表现出先扩大、再平缓、后缩小、现扩大的趋势。

(五)生师比

从图9可见,13年间,普高的生师比一直小于中职的生师比。根据此发展趋势可发现,到2015年,广东省中职专任教师生师比降到20∶1以下的目标未实现,且普高和中职的生师比差距较大。

三、广东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变化分析

(一)从内部分析

按经济区域分,由图10可见,2015年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普职比总体上虽为53.84%∶46.16%,但各区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普职比均大于5∶5,结构明显失衡。其中,粤西最不均衡,在校生普职比高达74.08%∶25.92%,其次是北部山区和粤东。尽管珠三角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普职比在四区中差距最小,但也有57.44%∶42.56%,勉强满足“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究其原因,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经费投入、人口分布与办学条件的差异是分不开的。

按地市分类,如图11所示,2015年广东省各地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普职比总体上虽为53.84%∶46.16%,但除广州的42.87%∶57.13%和揭阳的53.13%∶46.87%外,其余地市的在校生普职比均大于5∶5,甚至有潮州的81.68%∶18.32%和汕尾的80.09%∶19.91%,结构明显失衡,大部分地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普职比已超出了“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

(二)从外部分析

1.在校生数。2014年,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31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中普高与中职在校生数的比例如图12所示,有13个省份已超出“大体相当”的比例,大部分省份的普高在校生数略大于中职在校生数,只有广西是普高在校生数小于中职在校生数。

2014年,广东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数普职比是52.91%∶47.09%,而2014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的平均在校生数普职比为57.76%∶42.24%,广东中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比全国中职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高。与2014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相近省份的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数普职比相比(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的普职比各为62.12%∶37.88%、55.02%∶44.98%和57.27%∶42.73%),可发现,广东中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比这三省中职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高。

2.招生数。2014年,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31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中普高与中职招生数比例如图13所示,有11个省份已超出“大体相当”的比例,大部分省份的普高招生数略大于中职招生数,只有广西和江苏两个省份是普高招生数略小于中职招生数。

2014年,广东招生数普职比是52.94%∶47.06%,而2014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的平均招生数普职比为56.24%∶43.76%,广东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也比全国中职招生数所占的比例高。与2014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相近省份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数普职比相比(辽宁省、福建省和山东省的普职比各为61.51%∶38.49%、55.42%∶44.58%和55.57%∶44.43%),可发现,广东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同样比这三省中职招生数所占的比例高。

四、两大关系的相关性分析

(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的关系

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是否与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密切联系呢,表3给出了广东省2003—2015年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的变化趋势。由组图14可见,在13年间,广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在校生数普职比、招生数普职比)在SPSS软件中的散点图中未呈现出相关关系,因此,两者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对于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没有明显的相关性,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是教育部政策的影响过于刚性,对历年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没有弹性空间,随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逐年增长,广东省多年来在“大体相当”政策的要求下,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都在1上下浮动。

(二)适龄人口数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的关系

适龄人口的变化也是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那么,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是否与常住人口中0~14岁的总人数存在密切联系呢,表4给出了广东省2005—2015年的常住人口中0~14岁的总人数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的变化趋势。由组图15可见,11年间,广东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总人数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在校生数普职比、招生数普职比)在SPSS软件中的散点图中未呈现出相关关系,因此,两者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对于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与常住人口中0~14岁的总人数没有明显的相关性,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广东省教育适龄人口基本上处于持续下降状态,在此期间,中职发展的规模压力减小,中职在规模稳定的情况下将更加强调质量、结构和效益問题。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可见,广东省普高和中职总体上实现了大体相当,但中职的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普高,存在普职结构性失衡、显失教育公平的现象。由此,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的三类具体表现中,可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广东省高中教育阶段的规模变化分析。2003—2015年,广东省普高的学校数、毕业生数、专任教师数一直大于中职,且二者学校数、毕业生数、专任教师数的差距逐渐扩大。虽然中职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在2010年前后曾超越过普高,且二者招生数的普职比和在校生数的普职比在2015年符合“大体相当”政策的要求,但二者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差距也有渐趋扩大的趋势,不可不注意。另外,中职的校均规模自2008年起大于普高以及中职的生师比13年间一直大于普高,都说明了当前广东省普高和中职在基础性资源的配置方面不平等,学生在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且起点公平也有难以保障的趋势;同时,也表明,当前中职的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广东省需要加大对中职规模的投入,并加强中职师资队伍建设。

2.广东省高中教育阶段的普职比变化分析。从广东省内部分析,2015年,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的普职比虽符合“大体相当”政策的要求,但大部分地区和地市却没有满足这个要求。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普职比明显比广东其他地区均衡,珠三角地区的广州、珠海的普职比又明显比其他珠三角城市均衡。在广东省中职教育内涵式建设和特色化发展的过程中,各经济区域内普高和中职发展不平衡、高中阶段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日益凸显,这与各区域实现普高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为地方经济服务的需求相悖。解决普高和中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中的重点。

值得庆幸的事,从广东省外部分析,2014年,广东省中职在校生数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高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也大于当年人均地区总值和广东省相当的省份的比例,且和当年大多数省份一样,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和招生数的普职比实现了“大体相当”。

3.两大关系的相关性分析。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中0~14岁的总人数没有明显的相关性,这充分说明,当前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不符合目前广东省经济人口的实际情况,中职的发展水平明显偏低,尚没有满足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基于上述发现的问题,我们为现阶段广东省中职的发展方向提出三点建议:(1)继续落实中职优先发展战略,目前,广东省技术人才短缺现象仍然严重,中职培养的应用型人才依然没有完全满足广东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发挥中职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继续扩大中职的招生规模,建立公平的中职招生环境,加大对中职的资金投入。(2)扩大中职学校的平均办学规模,提升中职的办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并为广东省内各种类型和层次的中职学校和普高配置公平的甚至优于普高的办学资源。通过扩大中职学校的平均办学规模,进一步提高教學设备和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3)面对广东省内大多数地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结构发展不均衡、中职教育发展的区域差异性明显的现状,需要促进各区域内普职结构的协调发展,根据各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中职的各种合理需求,培养出一批能适应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方能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加快社会公平进程,最大化地为广东省内各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力量并得到自身的最优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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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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