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有效性研究
2017-05-25苗雅楠
苗雅楠
摘 要:工程施工方面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建筑物的稳定性,更加关系着人们的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的提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管質量,需要政府能采取必要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而在这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能认识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并能积极的相应手段提升监督效果。本文就在工程方面实施质量监管的过程中政府监管的措施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工程施工;政府管理;施工质量
在最近的几年时间之中,建筑行业领域内无论是整体的建筑规模还是建筑之中的科技含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建筑行业也正在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向前进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建筑行业之中出现了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并且由于现代的阶段工程相对比较复杂,使得施工单位本身对于施工质量的建筑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也就需要政府部门能够采取积极的有效的措施提升对于工程方面的监管力度。
1 在实施政府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1 实施监督过程中的地位以及相应的监督手段
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使得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受到影响,而一旦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了影响,就会直接给居民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政府方面的监管也就是极为必要的了,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方面的工程监管在整体上处于什么样一个地位,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有效监管都存在界定方面的问题。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解析之中可以看到,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方面监管的时候所使用的主要方式就是委托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之中,政府将这项监督的工作委托给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这样也就相当于将政府管理的范围加以延长,有效的提升了政府工作之中的管理效率,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这是一种委托的方式,所以虽然监督机构具有充分的监督权力,对相应工程单位实施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但是监督部门却没有必要的执法权利,这也就使得质量监管单位在监管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遇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却不能够在第一时间将问题处理掉,这样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并且也正因为在进行质量方面监督的过程中监督单位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利,使得监督单位质量检查阶段缺乏一定权威性的,使得监督单位开展工作的时候有一定的阻碍。
1.2 建筑市场信誉缺失
目前,建筑市场信用机制方面还不成熟,违法干预行政、恶性价格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制约着成熟的市场口碑,影响市场的健康、有序、合理、发展。就全国建设领域而言,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稳中有升,但一些民用建筑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仍存在着工程质量差、结构隐患、工程垮塌事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人的行为决定着建设工程质量的优劣,而人的意识决定着人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创造、控制和管理都是人完成的,不仅涉及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还涉及到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多方责任主体。如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不能有效的解决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将承受巨大的压力。
2 强化政府监管的有效措施
2.1 确立监督机构相应执法效力
在监督结构进行质量方面监管的时候,为了能具有良好的监督效果以及权威性,执法单位能一定的执法权,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政府可以将一些执法权利下放到监督部门之中,使得监督部门能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就能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在这个过程之中也需要执法部门能将执法工作放到一定的高度来对待,公正、严格的使用执法权。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方面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通过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对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制裁,使得施工单位能认识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这种方式使其能更加快速的完成自身的施工技术方面的改变。另外,在进行质量监管的时候,如果想从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那么仅仅是某一方实施质量方面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使得工程质量能有最好的保障,需要监督单位将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到位,并在施工建设主要工程单位、工程相关方面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方面有效的监管单位、工程方案设计单位这个方面之间形成良好的联系,使得一旦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就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最后,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态势,使得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大量的建筑工程,这也就使得一些综合能力不达标的施工单位有了可乘之机,往往这些施工单位在完成了一个工程建设之后就会去其他地区继续建设,对于建筑工程质量较不负责,为了构建全面的质量监管体系,可以建立终生负责制度的质量体系,使得建筑单位更加认真对待建设施工。
2.2 完善市场信誉机制
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可以约束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更趋于有序,降低企业工程质量事故,并减少质量监督工作量。在建设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工程责任主体对于施工质量有直接影响。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综合分析,并加强对工程参与者的行为监管。业主作为建设工程的主体,应该注意规范自身的行为,在施工前对招标单位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选择施工技术过硬、信誉好并且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操作;在制定建设工程的具体方案时,需要保障勘察设计行为的规范,对勘察设计方应该做好资质审查工作,并对设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保障所有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构建并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并做好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制定明确的施工管理条例,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与质量意识,真正将质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的信息,指导施工企业保有正确的工程质量,对市场质量行为进行干预与调和。政府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主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调整现有工程监管方式,引入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模式,并且在对施工主体进行质量监管的同时,从日常监督转变为随机监督模式,在一定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巡视和对报监工程的随机抽取确定受检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采取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
结束语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行业相关专业的教育并且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从而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鼓励性的制度和政策,吸收综合素质、办事效率和基本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并积极学习和宣传国外相关管理模式、成功经验,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建立有服务性和预见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42-55,16.
[2]肖大中,杜观超.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改革[J].建筑,2001,48(2):10-11.
[3]何伯洲,周显峰,谭大璐.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机制的研究[J].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2,35(3):101-10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