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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

2017-05-24李子耀王丹丹

当代农村财经 2017年5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三农

李子耀+++王丹丹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农村金融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如何化解农村金融服务缺失、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已经成为金融工作的重心之一。将普惠金融的概念落实到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的基层,让广大农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真正享受到金融的“普”与“惠”,是当今农村金融工作的第一要务。本文以农户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供求关系及发展前景,并以对比的视角分析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以及玻利维亚阳光银行三个成功案例,总结其成功经验,最终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运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小额信贷;“三农”问题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不断提出多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方针,指明农村金融发展方向应不断向低收入者与弱势群体倾斜,加大对“三农”相关问题的扶植力度。农村小额信贷是农村地区最常见也是农村地区最为需要的一项金融工具,其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计问题,更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一、绪论

(一)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背景。2014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设与创新;2015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明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2016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划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及发展方向。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被党中央关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力推广农村普惠金融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由于二元制经济形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发展滞后。特别是农村小额信贷机制的不完善,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其所需资金支持,制约着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三农”自身固有的弱质性让很多金融机构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与信心不足。近年来,出现部分金融机构不断缩减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使得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展面临更大的困难。

(二)国内外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综述。自从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成功创立孟加拉乡村银行以来,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完善一直是国外学者研究的重点,而很多事实也表明,农村小额信贷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提供教育等方面确实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EricDuflos和KathrynImboden[1]认为,政府应该承认微型金融业的合法性,将其纳入到整个金融体系中,而不应对其抱有歧视心理而将其视为资源转移机制或者边缘产业。政府还应大力支持微型金融业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监管和法律支持,发挥其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鲶鱼效应”。Demirguc-Kunt&Klapper[2]在世界银行的报告中指出,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普惠金融这一途径获得贷款和储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累积个人资产,从而为自己的未来建立一个更可靠的保障。Kapoor[3]认为,可以把金融所具有的兼容并包的特性比作一个均衡器,这个均衡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福了所有的公民。

我国从1994年开始小额信贷的试点,到目前为止已历经20多年,从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扶持发展到今天的遍地开花,证明了我国农村具有发展小额信贷的巨大潜力。孙少妍[4]认为,多元化的模式才是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普惠性金融体系应该作为小额信贷发展的指导方针。杜晓山[5]提出,小额信贷框架模式和实践经验的联合发展诞生出了普惠金融体系,所以小额信贷不应该被政府和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视为一种边缘化的活动,这种畸形的理念阻碍了小额信贷的正常发展。曹凤岐[6]认为,在农村地区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与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弱势群体经济的发展,更加有利于在农村等贫困地区发展先进的小额信贷机制。王婧和胡国晖[7]通过实证的分析方法,指出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受居民的收入差距、产业的发展水平、宏观金融的调控措施和居民接触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便利程度的影响,所以需要在经济、政策等方面共同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郭田勇和丁潇[8]认为,与国际目前的普惠金融水平相比,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通过实证分析,指出结构性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人们的金融意识等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起着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分析

(一)目前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现状。小额信贷这一金融产品在农村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也逐渐意识到经济发展新阶段下的市场变化,逐步将业务重心从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心向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倾斜,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情况并不乐观。从第三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数据中可以得知:目前1.2亿户的农村地区贷款需求中,只有大约60%可以得到满足,每年的農业贷款只占全国贷款的5%左右,人均贷款仅为城市居民的1/10[9]。

(二)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供求分析。小额信贷市场由需求方和供给方共同组成,供求双方在利率、借款数额、还款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共同完成信贷流程。我国农村的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者主要由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构成。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季节性,而小微企业则是根据自身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信贷安排。目前农村市场上小额信贷的供给者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为主,结构局限性明显。且我国经济存在“二元性”的特点,“二元格局”限制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壮大,金融供给更倾向于城市中心,农村地区信贷的需求远远得不到有效满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机构设置的贷款利率不合理、抵押担保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小额信贷利率普遍过低。低利率直接降低了信贷机构的经营利润,这也是很多金融机构不愿加大投入,甚至将相关机构及业务撤离农村地区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农户的不动产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住宅为主。商业银行外发放贷款时,一般会选择借款人的房屋作为抵押,但是在农村地区,房屋与城市地区的房屋有着很大的区别,估价很难确认,这就使房屋无法作为抵押品来进行借贷。信贷机构认可的担保人必须具有清偿贷款人债务的能力,而农民又很难得到这样的担保人的担保支持,况且农村地区缺乏担保机构主体的存在。以上多方面使得农户“贷款难”问题凸显,进而阻碍了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户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而这两种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将会带来巨额损失,造成农户的还款困难。一些农户金融知识匮乏、信用意识淡薄,容易割断原本脆弱的债务链条,使信贷机构无法收回贷出款项。

小额信贷作为信贷系统的组成部分,具有多种不可避免的风险。小额信贷市场并没有合理的机制去化解风险,使得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操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过高,也是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营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农户中认可度低。基于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的拘囿,大多数人对政府的依赖性与认可度较强,这种思想带来的负面影响使非政府部门的小额信贷机构难以被农户所接受,阻碍了私人信贷公司的发展步伐。根据有关学者的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人受教育情况与其接受信贷的观念密切相关,受教育水平高的农户更容易接受小额信贷机制和民营小额信贷公司,而教育程度低的农户更倾向于国有金融机构。但国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户信任度高的银行,贷款审核要求严、办理流程繁琐、对申请人限制较多,从某种程度上并未实现我们所说的普惠金融服务理念。

(四)政府过多干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和监管环境,充当好“看守人”的角色,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利用市场规律来对市场行为进行调节。但是从目前的四川省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市场来看,政府机构缺少对个体小额信贷公司的保护措施,管制较多。过多的约束及要求阻碍了小额信贷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高准入门槛的设置虽有利于优质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将部分民营小额信贷公司拒之门外,不利于市场竞争及业务的拓展。

四、国外农村小额信贷运行的经验借鉴

(一)孟加拉乡村银行。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等人创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即格莱珉银行,并因此而获得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如今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行最成功的小额贷款机构,被许多发展中国家模仿和借鉴。

1.运行模式。成立互助贷款小组,每5人一组,6组为一个中心,贷款小组的成员要经过乡村银行的審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小组。运用2+2+1的顺序对外进行贷款,即先对小组中的其中两个组员发放贷款,如果这两个组员能够按时偿还贷款,再对另外两个组员进行贷款,小组的组长最后得到贷款,并且组长还有监督组员还款的责任。采用分期付款的还款方式,整贷零还,减轻穷人的还款压力。借款人只有还清上一笔贷款,才有资格再次借贷。成立会员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和对借款者进行培训,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2.主要特点。第一,所有的小组机制和运行制度都是穷人自愿的,所有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与监督;第二,作为小额信贷机构,孟加拉乡村银行主要服务于穷人,对低收入者进行放贷;第三,穷人只要购买3美元的股份即可成为银行的股东,将穷人融入到银行中去,拉近了银行与借贷者的距离;第四,贷款利率介于传统银行与高利贷之间,防止富人的套贷行为;第五,银行的资金供给者主要是政府、国际组织和银行成员;第六,根据小组成员的表现、在银行的储蓄额和意愿决定对其发放的贷款额,还款方式可以自由选择、灵活变换。

(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成立于1895年,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从1996年起,印尼人民银行便开始在全国建立村行,后来村行逐渐演变成小额信贷机构,并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信贷服务。区别于孟加拉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属于国有的商业银行。

1.运行模式。印尼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有四级,即总行—分行—支行—乡村信贷部,各司其职。为了减少运营成本、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是从当地招聘。通过返回利润、绩效工资制等形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员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设计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向农户提供信贷产品。

2.主要特点。第一,采取商业化的运营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更好地为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的同时,也收获了可观的商业利润;第二,通过返还部分利息的方式,激励借款人按时还款;第三,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需求,设计出不同的金融产品;第四,还款方式灵活,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还款方式,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延期还款,能够让银行及早发现存在风险的贷款。

(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1992年,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正式宣告成立,属于非政府部门的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小额信贷服务。作为拉美地区小额信贷机构的领头羊,阳光银行将商业化的目标与高覆盖率完美结合,成为继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人民银行之后的小额信贷又一成功典范。

1.运行模式。成立贷款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人违约,整个小组都不能贷款,从而建立小组内部成员之间的还款监督机制。采取动态激励机制,前期表现良好的借款人才可以进行后续贷款,否则很有可能得不到贷款。对客户信息进行归档,档案中信用额度高的客户更容易获得贷款,减少了对借款人前期信用调查的成本。

2.主要特点。第一,贷款小组成员之间完善的连带责任制,促使每个成员按时还款,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率;第二,还款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数额、贷款利率等,有利于银行提前发现潜在的贷款风险。

五、优化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微观层面。

1.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不同的群体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同,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金融需求,尤其农村地区对于信贷产品的需求属性与城市有很大区别,针对不同贷款人,设计与其需求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并且采取多方面手段完善金融服务,如对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采取优惠利率,吸纳更多的借款者;建立用户的信用档案,及时了解贷款人信用状况,减少贷款前的信息搜寻成本;扩大信贷抵押范围,不断创新信贷抵押制度,将林地、建设用地等的使用权划入抵押范围。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等成功的经验,采取整贷零还的方式,缓解农民的还款压力。目前农村地区的多个信贷机构多采取这种还款方式,效果明显。

2.拓宽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和扶贫资金,资金数额远远不能满足信贷机构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的局限,使得业务开展的难度加大,必须加强吸收农户存款的能力;建立网上融资平台,吸收社会闲散的资金;允许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扩充资金“蓄水池”的容量。政府要加大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补贴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资助,构建起小额信贷机构融资渠道网络。

3.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提前发现信贷风险。对内部成员进行规范的培训,成立考核小组,对借款人的资产总额、个人收入、道德水平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自愿组建贷款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责任,信贷小组的贷款利率相对于个人贷款而言较优惠。

4.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消除信息差距。相比于城市,农村地区的居民受教育水平明显偏低,金融知识匮乏,特别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很多农户的受教育程度都在初中及以下,对信贷知识了解甚少。针对农户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培养农户的金融理念。对农户扩大信息交流,利于其抓住市场信息,从事高附加值的产业,从而增加收入,提高还款的能力,降低小额信贷机构潜在的风险。进行金融知识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户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减小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借款者作出理智的选择。

(二)中观层面。

1.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一直处在传统金融领域服务的边缘,加上电子设施普及面小、互联网覆盖率低,导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难度。国家应该加强金融服务网点的建设,扩大网络服务的覆盖范围。利用金融便利店、自助银行等新型金融网点,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2.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放松了对利率的管制,由贷款机构根据各项因素来决定利率水平。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表明,农民可以承受高于传统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利率市场化,把利率定价权交由市场与农民自身决定。同时由于利率市场化出现的高利率,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多家信贷机构进行竞争,不仅使农民借贷的选择多样化,更加有利于筛选出优质的、适应市场发展的信贷机构。

(三)宏观层面。

1.放宽小额信贷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我国农村地区信貸需求远远大于信贷供给,现在的小额信贷机构很难满足“三农”的信贷需求。目前政府机构在我国小额信贷体系中占主体地位,民营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不能体现普惠金融服务大众的特点。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例如降低信贷机构的申请条件、鼓励个体户上升为企业、简化登记程序等,可以鼓励更多的民营机构进入小额信贷体系,增加信贷机构的数量,促进良性竞争。

2.加强普惠金融法律体系,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有效而有责任的信贷服务依赖于一个运行良好的司法体系,要求司法体系能够及时而不受政府干预地提供公正客观的判决。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可以为小额信贷提供坚实的后盾,从200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普惠金融的政策与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我国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普惠金融法律体系,例如《民间小额信贷机构借贷法》等,让法律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为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的缺失一直是金融领域棘手的问题,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服务望而却步,影响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只有建立健全完善诚信体系,才能稳固信贷交易链,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应加快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管理。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创建诚信的农村信贷市场。对农户进行诚信知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对不诚信的借款人实施一定的惩罚措施。

4.减少政府的干预。政府过多干预将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得出的结论。在农村的小额信贷体系中,政府应充当好“看守人”的角色,为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良好的小额信贷体系应该是政府引导与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相结合,让政府与市场两只轮子拉动小额信贷发展。

参考文献

[1]Eric Duflos(CGPA),Kathryn Imboden.The Role of Governments In Microfinance[J].Dondor Brief,2006(19):1.

[2]Demirguc-Kunt & Klapper.L.Measuring Financial Inclusion:The Global Findex Database[R].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Series No.6025,April 2012.

[3]Kapoor,A.Financial Inclus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Indian Economy

[J]. Futures,2013(10):35—42.

[4]孙少妍.从普惠性金融体系角度探索小额信贷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J].济南金融,2007(8):55—57.

[5]杜晓山.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体系[J].中国金融,2010(10):14—15.

[6]曹凤岐.建立多层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J].农村金融研究,2010(10):64—67.

[7]王婧,胡国晖.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

[J].金融论坛,2013 (6):31—36.

[8]郭田勇,丁潇.普惠金融的国际比较研究——基于银行服务的视角

[J].国际金融研究,2015(2):55—62.

[9]夏荣静.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研究综述

[J].经济研究参考,2011(12):37.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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