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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三个维度

2017-05-20曹海琴

领导科学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增强

曹海琴

[摘要]现代国家的意识形态问题至关重要。在我国,国家意识形态仍然存在较大隐忧,这已成为中国执政党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建国以来,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历经“过度意识形态化”和“去意识形态化”,目前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渗透力较弱,急需重塑。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领导责任应该由中国共产党来担当。要重塑国家意识形态,在指导思想上,应保持稳中求变的制度自信和政治智慧,拥有海纳百川的全面关照和共享胸怀;在理论进路上,要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国外优秀文化的融通;在实践进路上,要提升执政水平,增强利益整合能力。加强对中国特色国家意识形态的研究与宣传,还要实现意识形态领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国家意识形态;增强;软力量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7)03-0004-0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这体现了党和国家从战略高度对于意识形态的重视。在现代国家,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意识形态问题都至关重要。在当今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需要凝聚共识、改造社会,进而具备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意识形态问题更要高度重视。现代国家与传统社会不同,在传统社会,君权神授的简单逻辑就可以达到国家意识形态建构的目的。而对于现代国家而言,意识形态为现代国家提供思想动力,是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必须借助的工具,则需要精致、严密和有效。没有有效的意识形态,执政党的政治治理和社会治理就会缺少合法性,至少缺乏执政效果和影响力。我国的意识形态曾经一度面临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已经明显向好,但是仍然存在较大隐忧,这是中国执政党所要攻克的最大难题之一。

一、国家意识形态的重塑及其领导责任

在建国之初,因为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特殊贡献和独特的人格魅力,在这一典型的“克里斯玛”型的政治家的光芒之下,毛泽东思想便具有了天然合法性。这种天然合法性增强了国民的凝聚力,在建设中发挥过巨大作用。美国学者舒曼说,组织和意识形态是中国国家制度的根基。上世纪的苏东剧变使中国共产党反思,造成这一剧变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经济改革的失败,经济的失败危及了共产主义政权合法性的基础。苏东剧变的严重后果促使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深刻反思,进而开启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用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来夯实执政根基。于是转为对重大意识形态问题“不争论”的非意识形态化,专心致志搞建设。从过度意识形态化到非意识形态化,在新中国历史上起到过正面作用,但其负面作用也很明显。意识形态与社会思潮关系密切,社会思潮成为意识形态状况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中国社会当前思想多元,多种社会思潮并存。诚然,这种状况有“参差多态”的意义,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对各种思潮的包容度不断扩大,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正在被多种社会思潮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渗透力不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理论界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尚显薄弱。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便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作为其意识形态的核心。在革命年代,我国也曾经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取得理论和实践上的丰硕成果。但是,时至今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应该有更高的发展。二是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具有“消极防御”的特点。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未放弃对意识形态做“增量改革”的努力,不时地提出新概念,但是,这些新概念多数都是处于“消极防御”的地位,是在用“意识形态”进行“解释”的工作,来论证当时领导层所实施政策的合理性。

在我国,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领导责任应该由中国共产党来担当。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漫长的革命和建设年代曾经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当前的转型期,也唯有中国共产党可以完成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领导任务。意识形态有为人民提供精神能源的作用,主流意识形态思想引领能力与社会整合能力的欠强绝对不可掉以轻心。重建国家意识形态,绝非“开倒车”,回到意识形态治国的老路。而是要重建一种可以适应、解释当今中国各种社会现象,具备核心性、凝聚性,切实代表人民利益的意识形态。如何使主流意识形态重新焕发生机,既不消极不为,又不急躁冒进,既发挥党的领导责任,又恪守合理界限,这是时代提出的又一崭新课题。

二、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

首先是稳中求变的制度自信和政治智慧。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態的重塑是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高速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思潮的涌现,国家意识形态的建设也必然要作出相应调整。重塑国家意识形态,并非是对现有的国家意识形态全盘否定,要彻底地推倒重建,而是要在现有的国家保持意识形态的本质与功能大方向不动摇的基础上,通过局部地调整其内容与形式,优化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解释能力、引领能力和包容能力,使国家意识形态具备凝聚共识、政治整合的能力,为中国顺利度过转型期、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保持和谐稳定的国家生态。执政党需要改变诸如“阶级斗争”等落后固化的革命意识形态,转向发展式的意识形态,融入更多新的政治理念与价值。

其次是海纳百川的全面关照和共享胸怀。正如郑永年教授指出的,“在国内层面,要关照到各民族的核心价值,寻求各民族的共享价值;在国际层面同样要中国的核心价值和中国与其他文明及国家的共享价值。”在中国境内,聚居杂居、彼此交往的历史非常悠久,短期的战争,长期的和谐相处,凝结成了共同的中华民族价值观。因而,重塑的国家意识形态应该包括少数民族的核心价值,不能在文化上拒斥少数民族文化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民族问题都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原因。重塑的国家意识形态,唯有关照到各民族的核心价值,并寻求各民族核心价值的最大公约数,这样的国家意识形态才可以凝聚共识,使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和谐共进。在国际层面,也要关照到其他文明及国家,寻求他们与我国国家意识形态的共享价值。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树立和平发展的国际形象,为和平与发展寻求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进路

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进路,应该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国外优秀文化的融通。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具有的特点: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形态,是古往今来各种知识、观念、理论、方法等融通生成的结果。我们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特别是要把握好三个方面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源,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大增量。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分宝贵、不可多得的资源。三是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包括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这可以成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益滋养。”这一指示对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外文明中的优秀文化价值“三位一体”的融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通。

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今中国意识形态中两个最重要的部分,二者的融通是必然的。马克思主义是目前我国国家意识形态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领导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在漫长历史中凝结的文化精髓,是中华民族之所以延续的精神根脉,也是中华民族最独特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自从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以来,二者便长期共存,并且在治理国家和塑造国民人格等各个方面各自发挥着作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通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生成和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增强我国国家意识形态渗透力的关键所在。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价值层面要真正扎根于中国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工具层面要真正面对和回应当代中国社会问题,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魄、中国情怀的马克思主义。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融通与契合,就为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提供了一个突破口。在中国,二者必须要完成融通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延续生命力。如果不能恰当地融通,就会造成意识形态组成部分的内部断裂和冲突。反之,二者的融通可以大大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在国际层面,二者的融通也为中国文化的丰富和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中国可以强化自己的核心价值,也可以提升中华文明的共享价值。

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融通,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因为二者在理论上具有同质性和互补性。首先,二者都基于对人类理想社会的构想,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因而具有價值上的同质性。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一个阶级消亡、人人平等、按需分配的社会。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同样蕴含着类似的理想,儒家经典中的“大同世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墨子讲“兼相爱,交相利”也蕴含着同样的价值追求。虽然,这两种理想社会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存在本质不同,实现的路径也差异巨大,但是二者的精神指向却是价值同质的,都共同指向了公平、正义、平等、和谐等人类共同的理想。其次,在群己关系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修、齐、治、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既尊重了人格的独立性又强调了个体的社会责任,这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相似之处。同时,二者又具有互补性。马克思主义并未详细论述人的内心道德修养的问题,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儒家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之中,现实政治的状态都取决于人的心性修养。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这些内容如果与马克思主义融通,将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同时更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除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通,重塑的国家意识形态中还应该包括人类文明中具有共性的文化价值和思想观念,并且,国家意识形态将与现有的国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深度耦合,构成新时代的中国社会结构体系。马克思曾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国家意识形态应该走出对实践进行注解的“消极防御”境况,真正可以体现出先进性,可以引领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实践。

四、重塑国家意识形态的实践进路

提升执政水平,增强利益整合能力。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需要牢固的物质基础。要使国家意识形态真正具有凝聚力,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中国共产党必须提升执政水平,满足人民多层次的内部需求。要从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手,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在教育、医疗、社保、治安等各个关涉民生的重要领域为公民提供达标的公共服务。要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尤其是对于备受关注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不给谣言和阴谋论以生存的空间。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对于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打通阶层之间流动的壁垒,优化阶层共生的空间,让中产阶层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各个领域实现公平正义,让“草根阶层”也能看到向上流动的希望。只有让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充分共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对国家意识形态有由衷的认同感。

加强对中国特色国家意识形态的研究与宣传。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国外优秀文化的融通的研究。要分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哪些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理、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哪些是需要丰富发展的理论内容,哪些是需要修正的结论,哪些是过时的应当放弃的具体论断。系统梳理中国传统文化,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先进部分,积极研究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同时将目光投向世界,将国外优秀文化的一部分吸收进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之中。并且这三个来源不是机械组合,要有内在协调和融通。因而,要加强交叉学科的研究,打破之前的各自为政的研究方法,提倡原来研究三者之一的学者涉猎其他领域,提倡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团队。

实现意识形态领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转变治理理念,改变传统的管制思维。人民群众不是意识形态的管制客体,而是公共服务的对象。意识形态领域的治理,并非要彻底地“净化”舆论环境,通过删帖、约谈等方式让民众“噤声”,而是要打通官方和民众之间的正常渠道,实现和谐顺畅的沟通。需要意识形态管理者创新思维,实现意识形态领域的“善治”。实现改进组织和领导方式,在治理的体制机制、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思维创新,探索出一套适合现阶段国情的意识形态治理方法。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权力运行法治化,实现既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表达权利又警惕危及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和行为,既有力监管又恪守监管权力的边界,既在精神层面积极塑造引导又注重提供作品的形式多样和审美水准。

责任编辑: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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