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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常态下机关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

2017-05-16耿莉红

大观 2017年3期
关键词:新途径作风建设新常态

耿莉红

摘要:新形势下,机关作风建设仍然有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反“四风”的思想基础仍不牢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是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应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机关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机关;作风建设;新常态;新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作风建设;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厉惩处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新形势下,机关作风建设应采取哪些有效途径适应新常态,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呢?笔者结合油田党校机关作风建设实际,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新常态下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根源问题

一些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恐慌,最根本的还是理想信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党性修养缺乏。首先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信仰是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是领导干部炼就“金刚不坏之身”的保证。其次表现在宗旨意识淡化。宗旨意识是党的执政意识,凡事为群众着想,把群众利益举过头顶。但有的党员干部却把政绩、升迁和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淡漠民生、践踏民意,把“摆平”当水平,把“搞定”当稳定,把“无事”当本事,“忽悠”群众。有的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打着为民的旗号、发展的幌子,大行利己之事。另外表现在党性修养弱化。党员干部管住自己靠的是党性修养。而有的党员干部依然保持习惯性思维,认为“吃点喝点不是事、收点拿点不要紧”。

(二)法规制度执行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尽管各单位也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相关规章制度,但有些法规制度还不够科学、有的脱离实际、也有的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出现“牛栏关猫”现象。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甚至还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濫用公共权力的“暗门”、“天窗”仍然较多,产生了制度“盲点”、权力“真空”,造成监督缺位。

(三)执纪问责问题

一是有些机关部门有怕得罪人甚至“丢面子”的思想,对本部门自查自纠不严,发生问题后甚至“捂着”、“盖着”。二是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不畅,监督平台不够完善。三是有的单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重处理的轻处理,或者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也有的单位不追究或很少追究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等。

二、新常态下机关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创新思想教育载体,引领机关干部廉洁从业意识

一是正面典型引领。对发生在员工群众身边的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讴歌宣传,传播廉洁勤政思想道德,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学楷模、求奉献、讲廉洁、树正气的强大动力,引导领导干部经常照镜子、正衣冠,看看自己的“软肋”和“短板”到底在哪里,和先进典型的差距有多少,以达到自我警觉、自我净化,时刻给自己的思想灵魂“补补钙”。

二是廉洁教育渗透。通过丰富廉洁从业教育形式,把领导干部的心思引导到廉洁从业、科学发展上来。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大宣教”优势,充分利用板报、报刊等传统舆论阵地,增强反腐倡廉宣传的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依靠互联网的e时代,打造廉洁文化教育新平台。

三是拓宽领域影响。领导干部家属对领导干部的从业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我们要把家庭助廉教育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把好“家庭关”、做好“守门员”,营造幸福家庭港湾,构建和谐家庭防线。

(二)强化制度创新,提高机关干部从严执行意识

一是细化量化制度。工作中,有些制度能量化的要量化,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避免出现弹性和模糊空间,让做事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规可依,使“割韭菜”变成“连根拔”,确保贯彻不走样、落实无变通,提高制度刚性,使制度执行成为一种必然而不是一个可选项。

二是掐住关键节点。对不合时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约束不到实质问题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废止,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设计中可能诱发腐败的漏洞;对过于原则和宽泛,或者在制定时就留有“后门”或“暗道”,容易被扩大解释、歪曲利用的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

三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纪律执行不到位,作风就会懈怠下来,不正之风就会滋生。因此,我们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形成大监督格局

一是严防“小错”变“大错”,提高防范力。制度再健全、过程再透明、终究还会有“硕鼠”铤而走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也是作风持之以恒抓下去的重要支撑和动力。

二是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曝光,提高威慑力。有的单位曝光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采取“隔靴搔痒”的方式,对党员干部和旁观者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微乎其微。而公开曝光有效放大了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浓厚了“不敢”的氛围,巩固了反“四风”的成效,也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事关违反党的纪律,绝不可以等闲待之。因此,我们要对违纪违规行为依规依纪问责、“点名道姓曝光”,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也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

三是重大案件剖析,提高警示力。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在对顶风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及时通报的同时,要认真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利用好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工作中,我们要探索实行内部案例通报制度,对发生在油田违法违纪案例或审计、财务稽查等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进入“黑名单”的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情况等,在一定层面上通报,提高反面典型案件的警示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改变只注重追究直接责任,忽视追究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做法,做到权责一致,真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同时,要改变只注重工作整改、不注重责任追究,“见事不见人”的做法,要严格兑现责任,既要查出顶风违纪者,又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进行问责,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从根本上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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