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颅脑外伤后溺水死亡案件定性1 例

2017-05-13罗郁风陆东方张延波郑伟明

法医学杂志 2017年2期
关键词:粉碎性法医三轮车

罗郁风,陆东方,张延波,郑伟明

(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浙江慈溪 315300)

·案例报道·

颅脑外伤后溺水死亡案件定性1 例

罗郁风,陆东方,张延波,郑伟明

(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浙江慈溪 315300)

法医病理学;颅脑损伤;杀人,溺水;致伤方式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某男,65岁,农民,以卖菜为生。某年5月9日凌晨5:00许骑电动三轮车从家中出发至附近菜市场卖菜。当日17:00许,警方接报警称在某村外一桥下河中发现一具男尸,死者面部有伤。经家属辨认系该男。经了解,该男平素为人较和善,无复杂社会关系。

1.2 现场勘验

尸体处于东西走向的河中,随身携带的小灵通1部、收音机1部及现金327元等物品并未遗失。死者家位于现场北面,距离约2.2 km。现场桥与外界相通,系南北走向,宽3.8m,长15m;桥东西两侧设有护栏,高102 cm。桥基护栏及地面上发现2处血迹、1粒大豆(经家属辨认,死者车上有同类蔬菜)。经测量,发现尸体处水深105 cm,河中央水深192 cm,河面至桥面高度为165 cm。现场并未发现该男所骑的电动三轮车。

1.3 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死者衣着完整、在位。双眼睑、球结膜出血,左眼眶至右眼眶见12.0 cm×5.5 cm范围挫伤。左眼眶见8.0 cm×7.0 cm挫伤,左眼周见5处长2.0~4.0 cm挫裂创,眶骨骨折;右眼周皮肤青紫,可见3处长0.8~1.2 cm挫裂创,其中一处深达额骨。右前额部见2.0 cm挫裂创。口、鼻腔及右侧外耳道见血性液体流出,鼻骨、左颧骨骨折。

尸体解剖:冠状切开死者头皮,左侧颞肌出血,额骨有2处舟状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图1)。打开颅腔,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左颞叶见2.0 cm× 2.0 cm脑挫伤,颅前窝粉碎性骨折,碎骨片刺破前额部硬脑膜,嵌入脑组织,左侧额叶见5.0 cm×3.0 cm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颈4、颈5椎体前侧浅筋膜出血(图2)。两肺水性肺气肿明显,肺外膜见少量出血点,胃内容物成分可辨。

图1 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图2 颈4、颈5椎体前侧浅筋膜出血

1.4 死亡原因

该男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2 讨论

由于本案发生时无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对案件的定性带来困难。本案中死者虽然头面部损伤严重,但尸体解剖见两肺水性肺气肿明显,肺外膜少量出血点,说明死者入水前存在呼吸,符合头部外伤后再溺水死亡。在案件定性方面,死者平日以卖菜为生,为人较和善,无复杂社会关系,基本排除仇杀的可能;死者随身财物并未遗失,不符合抢劫杀人的特征。从损伤形态来看,死者颅脑损伤严重,符合遭受较强大的钝性暴力所致,交通事故可以形成;死者颈4、颈5椎前筋膜出血,有挥鞭样损伤的形态特点,该损伤也多见于交通事故。此外,现场位于死者骑电动三轮车卖菜的必经之路,经案发地交警调阅档案证实此处为交通事故多发地。综合上述情况,初步判断为道路交通事故。至于死者受伤后为何落水,当时分析可能是交通肇事者为掩盖事实,将伤者抛入水中,或者也存在死者遭撞击后被抛入水中或三轮车因撞击偏离方向驶入水中导致死者落水的可能。

然而,经仔细勘察分析,本案仍然存在以下疑点:(1)损伤形态与分布可疑。在通常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身体突出部位多与较大平面撞击、摩擦,可在额面部、鼻尖部、肘关节、手部、膝关节、足部等处形成多处擦挫伤,衣物上也多有擦破痕迹,且大多可以用一次性损伤解释。而本案中,死者衣物完整,损伤虽然集中在颜面上部,但鼻尖、颧部、耳廓等突出部位却未见明显损伤;尤其是左侧额部损伤造成额骨2处舟状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不仅位置较交通事故常见部位偏高,而且损伤形态更符合条形硬物直接打击形成的特征。(2)现场可疑。本案现场虽然发现2处血迹,但未见刹车印痕、车辆碎落物等痕迹特征,尤其可疑的是,死者所骑的电动三轮车经详细排查现场附近、河道内均未发现。综合上述分析,认为本案因交通事故转化间接故意杀人可能性不大,而应该是被人多次打击头部后昏迷,并抛“尸”入水销毁罪证,其目的仍不排除抢劫。

案件侦破后犯罪嫌疑人证实,其为抢夺财物,使用木棍在被害人驾车行进中连续击打头部,致被害人昏迷,并抛入水中,遂驾驶三轮车离开现场,慌乱中未取走死者随身财物。

通过本案让我们认识到,在案件现场的有效痕迹物证和能够利用的科技手段基本缺失的情况下,如果技术人员对尸体检验及现场勘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会导致对案件的性质出现误判。此外,法医对损伤特点、致伤方式、死亡原因、死亡方式的客观、科学分析,在缺少科技手段的条件下,可以科学地研判案件性质,进而为下一步侦查指引方向,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1,2]。

[1]闵建雄.命案现场重建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闵建雄.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Ⅰ)[J].刑事技术,2015,40(2):105-107.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7.02.020

1004-5619(2017)02-0196-02

2016-07-15)

(本文编辑:邹冬华)

罗郁风(1984—),男,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现场勘验及法医临床学研究;E-mail:841127854@qq.com

张延波,男,硕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现场勘验及法医临床学鉴定;E-mail:wind20030716@ 163.com

猜你喜欢

粉碎性法医三轮车
想变漂亮的三轮车
双钢板技术在治疗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中的应用
虫虫法医
三轮车历险记
机动三轮车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自行车与三轮车
环境法医“捉凶”记
AMDIS在法医毒物分析中的应用
78例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分析
双钢板在治疗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