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司西酞普兰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效果观察
2017-05-13刘明刚
刘明刚
【摘要】 目的:探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笔者所在医院自2013年3月-2015年2月收治的60例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将所有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即对照组与观察组,对照组患者给予阿米替林,观察组给予艾司西酞普兰,两组均采用HAMD-HAMA量表评分。观察组艾司西酞普兰初始剂量为10 mg/d,最大剂量不得超过20 mg/d。对照组阿米替林初始剂量为25 mg/d,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00~300 mg/d。结果:观察组治愈20例,显著进步3例,进步3例,无效4例,有效率为86.67%(26/30);治疗组治愈15例,显著进步2例,进步1例,无效12例,有效率为60.00%(18/3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艾司西酞普兰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效果较好,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关键词】 艾司西酞普兰; 躯体形式障碍; 临床疗效
doi:10.14033/j.cnki.cfmr.2017.10.01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7)10-0039-02
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 disorders)是以躯体各种不适症状作为主诉,但经相关科室查证后并无器质性损害或明确的病理生理机制存在,但仍不能消除患者心中疑虑,是一类以持久担心或相信各科躯体症状为特征的神经症[1-3]。相关文献报道,综合医院门诊患者中18.2%为躯体形式障碍,住院患者患病率达4.15%[4]。近年来,随着躯体形式障碍人数越来越多,躯体形式障碍的治疗方式也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目前,用药主要以抗抑郁药为主,但停药后易复发;也有医生采用经典森田疗法合并药物治疗,但操作繁琐,患者难以接受,总的治疗效果不尽人意[5]。为研究合适、有效的药物治疗该病症,本项研究选取笔者所在医院自2013年3月-2015年2月收治的60例躯体形式障碍患者,进行分析,现将临床数据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项研究选取笔者所在医院自2013年3月-2015年2月收治的60例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将所有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即对照组与观察组,每组30例。观察组患者中男14例,女
16例,年龄25~53岁,平均(32.23±7.23)岁,病程2~8年,平均(5.21±1.31)年,HAMD评分为(24.5±3.1)分,HAMA评分为(21.3±2.3)分。对照组患者中男12例,女18例,年龄28~56岁,
平均(35.23±6.13)岁,病程2~10年,平均(5.34±1.27)年,HAMD评分为(23.5±1.2)分、HAMA评分为(25.1±6.7)分。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纳入标准
(1)患者符合CCMD-3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2)病程5个月以上;(3)经其他科室检查无相关躯体疾病、本科室检查无抑郁症、焦虑症、器质性精神障碍;(4)入组前两周内未使用抗抑郁、抗焦虑及抗精神病药;(5)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正常。
1.3 方法
对照组给予阿米替林治疗,初始剂量为25 mg/d,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00~300 mg/d。观察组给予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初始剂量10 mg/d,最大剂量不得超过20 mg/d。两组患者给药剂量不定,依据患者病情适当调节药物给药量。符合入组标准的患者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逐步调整。
1.4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治疗前后进行两组SCL-90各因子评分,共8个因子(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精神病性、人际敏感),化界分为2分,任何一个因子超过2分,要考虑筛选阳性;在治疗2、4、6周后分别以HAMD、HAMA对两组患者各评定1次,与治疗前比较。在治疗前后进行血、尿常规,生化常规,心电图和脑电图检查。两组患者依据HAMD,HAMA减分率进行疗效评定,减分率<25%为无效,减分率在25%~50%为进步,减分率在51%~75%为显著进步,减分率>75%为治愈[6],减分率=(治疗前量表分-治疗后量表分)/治疗前量表分×100%。治疗总有效率=(治愈例数+显著进步例数+进步例数)/总例数100%。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SCL-90因子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SCL-90各因子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6周后,两组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恐怖等因子评分较治疗前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
2.2 两组治疗前后HAMD、HAMA评分比较
治療前两组HAMD、HAMA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2、4、6周后两组HAMD、HAMA评分均有所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治疗第6周后,观察组治愈20例,显著进步3例,进步3例,无效4例,有效率为86.67%(26/30);对照组治愈15例,显著进步2例,进步1例,无效12例,有效率为60.00%(18/3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4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对照组有12例出现不良反应,不良反应主要有口干、烦渴、头晕、恶心、排尿困难、便秘、胃肠不适。观察组有5例出现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症状主要有恶心、头晕、周身酸痛,但程度较轻。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观察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受心理因素影响较大,相关资料表明不良生活习惯、不成熟防御机制和社会支持利用度与躯体形式障碍的发病密切相关。相关文献报道,躯体症状的数目与精神压力之间具有很强得相关性,躯体症状是由于内心压力的表达而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对外界环境的防御[7-8]。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应加强心理治疗,重建思维模式,以达到彻底缓解的目的。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一般考虑问题较多,敏感,对疾病知识一知半解,但却固执的坚信自己的观点。
本文结果显示,选取的60例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在治疗前各项参考值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
6周结果显示,在治疗后的第6周,两组在治疗有效率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上,观察组要明显好于对照组,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艾司西酞普兰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疗效较好,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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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香,陈明菊,陈仁德.艾司西酞普兰与度洛西汀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疗效比较[J].中国民康医学,2011,23(23):2939-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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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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