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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禀赋、区域环境与电商扶贫参与意愿
——基于边疆民族地区630个农民的问卷调查

2017-05-12马泽波

中国流通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意愿农产品电商

马泽波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州情研究室,云南蒙自661199)

农户禀赋、区域环境与电商扶贫参与意愿
——基于边疆民族地区630个农民的问卷调查

马泽波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州情研究室,云南蒙自661199)

农村电商扶贫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在推动农村电商扶贫进程中,农民参与意愿对扶贫工作成效具有决定性影响。基于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3个县26个村庄630个农民的调查数据,从农户禀赋和区域环境视角,分析农民参与电商扶贫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发现,不同禀赋因素对农民参与意愿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意愿越强烈,收入水平越低,参与概率越大;电商物流体系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程度高,政府大力推动等有助于激励农民参与。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商扶贫效果,在今后的电商扶贫工作中,应将文化程度是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农民作为推进农村电商扶贫的主体,将农村电商扶贫对象聚焦于收入水平略高或略低于贫困标准线的农民。而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的开展,一要提升农民对农村电商的认知水平;二要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三要聚焦农业产业在电商背景下的调整与融合;四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电商扶贫;农户禀赋;参与意愿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扶贫减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30.7%下降到了2014年的7.2%。仅“十二五”期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就从2010年的1.66亿减少到了2015年底的6 000万左右,共减少约1亿人。[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7 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为此,中共中央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扶贫工程,为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作为一种主要的扶贫方式,变“输血”为“造血”,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积极响应。然而,发展生产脱贫仍然面临诸多制约与瓶颈,其主要表现为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引发了农业结构性失衡,部分农产品产量过剩,而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农民与消费者供求双方沟通不畅,农产品与市场对接遇到梗阻。特别是在边疆民族地区,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建设约束,产业扶贫开发工作难度持续加大,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形势不容乐观,亟需开辟新的扶贫途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农村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商务逐渐在我国农村扎根成长,成为影响农业发展方式与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电商扶贫为精准扶贫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也为农村扶贫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探索电商扶贫政策与实施路径,在2020年我国将全面消除贫困目标的大背景下显得十分重要。[2]推进电商扶贫,对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改变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情况复杂,农户禀赋与区域环境差异较大,在精准扶贫背景下研究电商扶贫作用机理及农民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可以为政府推进电商扶贫提供新的视角和基础证据。

二、文献综述

甘肃陇南成县是我国农村电商扶贫的起源地,为解决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当地政府利用电子商务打开农产品销路,促进特色农产品增值,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电商扶贫的陇南模式。在借鉴典型实践经验基础上,全国各地特别是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开始尝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推动电商扶贫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贫困地区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扶贫开发持续推进,农产品规模经营初具雏形,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岗位明显增多,农民收入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电商扶贫在为贫困地区提供低成本创业途径的同时,也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

有关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文化程度对农村电商扶贫的影响。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对农村电商接受程度不高,造成电商人才严重短缺。[3-5]孙昕等[6]认为,导致贫困农民参与电商活动积极性较低的原因在于,其自我学习与提高能力有限,难以掌握电商相关技术。张勤等[7]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影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因素,发现农民文化程度对农村电商发展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在认知方面,穆燕鸿等[8]的实证分析表明,农民是否自主参与电商活动并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市场信息是影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内生力量因素。

二是电商基础设施对农村电商扶贫的影响。包括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要的交通、网络、物流基础设施对电商扶贫的影响。[9-10]胡彦辉[11]认为,公路和铁路等物流硬件偏弱是制约边疆民族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原因。汪向东等[12]认为,夯实电商扶贫基础要在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继续构建电商基础设施。李晶玲等[3]的研究表明,贫困地区电子商务配套建设滞后,扶贫基础设施不完善且缺乏配套产业链。

三是农产品生产规模及标准化对农村电商扶贫的影响。李丹青[4]认为,受农业生产技术特点制约,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无法进行规模化生产和管理,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标准化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电商扶贫的瓶颈。孙昕等[6]的研究表明,影响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量的原因在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产品特色不突出及质量参差不齐等。谢圆元等[5]认为,农产品知名品牌的缺乏阻碍了农村贫困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是政府作用对农村电商扶贫的影响。包括政府对农村电商扶贫的重视程度以及社会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李晶玲等[3]认为,与发达地区相比,农村地区在电商平台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与应用方面滞后,金融部门所提供的符合电商需求的产品也比较少。汪向东等[13]提出,要把农村电商扶贫工作列入扶贫政策,要在夯实产业和金融扶贫基础上创新电商扶贫机制与方式。

上述研究分别从定性和定量方面入手分析了当前农村贫困地区推进电商扶贫工作的影响因素,但基于贫困农民视角考察电商扶贫参与意愿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还较为少见。基于此,本文以农户禀赋(个体特征、认知特征)和区域环境(电商发展基础、产业基础、政府作用)两个方面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剖析农村电商扶贫影响机理以及农民电商扶贫参与意愿重要影响因素。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决策是计划的结果,它主要包括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行为意向和行为五个方面的因素。[14]所有可能影响行为的因素都要经过行为意向间接影响行为表现,而行为意向又受个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与感知行为控制因素的影响。其中,行为态度反映个人对实施某种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反映个人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行为的主观认知;感知行为控制反映可能便于某种行为实施的因素控制方面的信念。[15]一般来看,性别、年龄、文化水平、个性等个人因素通常会对行为意向产生间接影响,并最终影响个体决策。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是低收入人群期盼脱贫致富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受个人禀赋、电商发展基础、农产品生产规模与经营水平、政府作用发挥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根据计划行为理论,这些因素将影响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的意愿。

本文参考林广毅、[16]郑瑞强等[10]的研究,构建农村电商扶贫作用及影响机理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农村电商扶贫离不开农业产业的融入、电商基础设施的支撑和电商主体的推动,农村电商只有在这三种基本要素共同作用下才能为贫困地区减贫脱贫开辟新的路径。第一,农村电商扶贫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链的形成,提高了农民低成本对接市场的能力和贫困人群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并带动了加工业、包装运输业、快递物流业、电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第二,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商扶贫提供了基本条件,农村贫困地区交通、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使得城乡间的“数字鸿沟”逐渐缩小。第三,电商主体赋能农村电商扶贫的作用凸显,电商扶贫不仅强调“授人以渔”的技术赋能,而且更加注重“营造渔场”的生态培育和建设,为贫困人群创业营造一个高效便捷的发展环境。[12]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电商扶贫中各自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其中,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动企业或个人融入电商大环境,企业的作用在于示范引领并带动贫困农户参与农村电商市场,而个人则可在农村电商产业链中获益。

农村电商扶贫作用机制中的三个基本要素,主要由农户禀赋及区域环境共同决定。

1.农户禀赋

指农户先天拥有以及后天获得的资源和能力的总和,包括个体特征、收入水平以及认知水平。农户禀赋不仅影响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是推进农村电商扶贫的内在因素。

(1)个体特征。主要选择户主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变量。户主在家庭经营中具有较大的决策权,家庭是否参与农村电商扶贫与户主的行为选择、经营能力和水平显著相关。

(2)认知特征。设置对农村电商的认知程度及运营流程、技巧等变量,考察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的主要障碍。一般而言,对农村电商认知程度越高,对电商运营流程和技巧越熟悉,农民参与电商扶贫的意愿越强烈。

2.区域环境

指一定区域内自然与社会因素的总和。发展农村电商的区域环境主要包括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业规模经营与农产品标准化水平、政府作用等。在农村贫困地区,交通、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农业产业开发规模小,政府推动作用是否精准有效,这些都是影响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选择上述因素作为农村电商扶贫的区域环境变量。

(1)电商基础。主要用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物流体系是否完善来表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越高,物流体系越完善,农村电商发展条件越齐备,农民参与电商扶贫的意愿就越强烈。

图1 农村电商扶贫作用机理

(2)产业基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农产品标准化是有效对接电商市场的重要因素。规模经营可降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储藏的成本,容易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而农产品标准化可保障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符合电商市场销售规律。

(3)政府作用。在推进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的初期,应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各类电商培训、服务与扶持政策,中期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后期则要带动贫困农民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一般而言,政府对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视程度越高,农村电商扶贫工作越容易取得成效。

(二)研究假设

根据前文描述和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文化水平对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2:收入水平对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意愿具有负向影响;

H3: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4:农产品规模及标准化水平对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5:政府作用对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四、数据来源、变量设定与结果分析

(一)数据来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简称红河州)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毗邻越南,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是我国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红河州辖4市9县135个乡(镇),总人口约455万人,少数民族274.9万人,占总人口的60.4%。其中,有7个贫困县、58个贫困乡镇、527个贫困村,贫困人口71.65万人,占总人口的15.7%,且大部分贫困人口分布在农村。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县域发展不平衡、农业生产条件落后、人民生活总体水平低、贫困人口多的现状,严重制约了红河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15年以来,红河州大力推动农村电商扶贫工作,13县(市)在农村贫困地区加快布局电商,期望通过发展农村电商促进贫困地区减贫脱贫。本研究数据来自于2016年8月至11月在红河州13县(市)的问卷调研。课题组在每个县(市)选择两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两个村,每个村选择10~15位农民,样本总数650个,最后得到有效样本630个。其基本情况可参见表1。

对所有调查对象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的意愿进行简单统计,具体如表2所示。结果显示,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的意愿倾向不一。在问到“你是否愿意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时,表示“愿意”的有503人,占79.8%;表示“不愿意”的有127人,占20.2%。这表明,大多数农民是愿意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的,但也有部分农民参与热情不高。

(二)变量设定

本文考察农户禀赋和区域环境两个层面对农民农村电商扶贫参与意愿的影响。为探究单个因变量与多个自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显著程度,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把农民参与意愿设为两种情况,即愿意=1,不愿意=0。以农户禀赋、区域特征两个方面的10个变量作为自变量,把个体年龄和性别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表1 数据基本情况

表2 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意愿及占比

(1)式中,Pi表示农民i不愿意参与电商扶贫的概率,1-Pi表示农民i愿意参与电商扶贫的概率,α为随机常数项,Xi为农户禀赋因素,Ri为区域环境因素,C为控制变量,βi为自变量系数,表示每变化一个单位,农民愿意参与电商扶贫和不愿意参与电商扶贫的发生比的自然对数的改变量,n为自变量个数,εi为随机扰动项。各影响因素的变量定义及设计说明可参见表3。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利用SPSS19.0软件对模型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可参见表4。

表4的回归结果表明,与自变量中受教育程度、年人均纯收入、对农村电商认知程度等农户禀赋因素之间关系显著,与电商物流体系、农产品规模、农产品标准化、政府作用及金融支持等区域环境因素之间关系显著。

第一,年龄、性别、对农村电商运营流程及技巧熟悉程度、农村交通和网络基础设施四个变量未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即上述因素不是农民农村电商扶贫参与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受教育程度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结果与H1一致。这说明,相比之下,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民,其愿意参与电商扶贫的概率较高。这一点比较符合常理推断,因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其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更强,更愿意参与农村电商扶贫活动。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愿意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的503人中,有66.2%的农民其文化程度分布在初中、高中或中专学历层次,受教育程度总体符合当前农村人口受教育的情况。

第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即农民收入水平越低,农村电商扶贫参与意愿越强烈,结果与H2一致。这说明,农村贫困地区的低收入人群渴望尝试不同的扶贫途径来摆脱贫困,这个结果与张勤等[7]对该问题的研究结论一致。调查数据显示,略高和略低于现行贫困标准线的农民,其愿意参与电商扶贫的比率达到了68.4%。

表3 变量定义及设计说明

第三,对农村电商认知程度指农民对农村电商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熟悉程度,意在考察调查对象认知程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民对电商知识与技能越熟悉,其参与意愿越强烈。但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中发现,对农村电商认知程度非常高的群体,不愿意参与电商扶贫的概率较大,此类人员数量占不愿参与电商扶贫总人数的31.5%,其可能原因在于,对农村电商认知程度非常高的人更能体会到开展农村电商的种种不易,并因此不太看好农村电商扶贫,而那些对农村电商认知程度不是很高的人,不是特别关心自己是否熟悉农村电商运营流程与技巧,认为参与电商扶贫存在多种模式选择,如在电商企业带动下参与等。从本文的研究结果看,农民具有一定的电商认知水平与是否熟练掌握电商运营流程和技巧并不矛盾,因为农民对农村电商的主观认知往往会决定其行为意向。

第四,农村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条件对农民参与意愿无显著影响,而电商物流体系因素则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与H3并不完全一致,与众多研究所认为的上述因素系农村电商扶贫关键的结论也不一致。研究发现,与农村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比,电商物流体系是否完善更有利于推动农村电商发展。这是因为,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已经具备了发展农村电商的基本条件,但由于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乡的体量还比较小,物流企业出于对商品储存时间、配送时间及快递距离等方面成本的考量,往往会放弃到贫困地区布局物流服务点,结果限制了电子商务本应具有的快捷和便利的优势。

第五,农产品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与农民参与意愿分别在1%、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H4一致。这说明,当地农产品规模和标准化水平两个变量是影响农民电商扶贫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农村电商的关键,小规模生产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都无法满足电商市场的需求,而具有一定规模且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更容易对接电商市场,更符合当前网络消费的需要。因此,政府在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时,一定要考虑产业规模是否适应电商发展的需求。

第六,从外界影响因素看,政府推进农村电商扶贫工作做得好、从事农村电商容易得到相关部门金融支持两个变量分别在1%、5%的统计水平上同参与意愿显著正相关,与H5一致。这说明,对政府推进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的满意度是激励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扶贫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政府重视农村电商扶贫工作有利于引导和推动电商主体在农村布局,对带动农户参与具有正向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电商扶贫的金融支持,有助于农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从而增强农产品对接电商市场的适应性。

表4 农民参与电商扶贫意愿模型估计结果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630位农民为研究对象,基于实地调查数据,对农民农村电商扶贫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从统计角度看,79.8%的农民愿意参与电商扶贫,但也有部分农民参与热情不高。进一步分析各维度参与意愿,可以得到两项有意义的发现:一是文化程度为初中、高中或者中专的农民是将来推进农村电商扶贫的主体;二是农村电商扶贫对象应聚焦于收入水平略高或者略低于贫困标准线的农民。

为进一步识别农民参与电商扶贫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农户禀赋和区域环境因素均对农民参与意愿有影响。从农户禀赋因素看,农民对农村电商的认知程度对推动农村电商扶贫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其认知水平越高,参与概率越大,低收入农民实现增收的可能性越大。从区域环境因素看,农民更关注电商物流体系是否适应电商发展需要。与电商发展基础相比,产业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农产品规模与标准化水平越高,农民参与意愿越强烈。从这个角度来讲,夯实产业基础,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有助于带动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在此期间,政府作用的发挥与金融扶持政策为农村电商扶贫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推动了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综合本文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提升农民对农村电商的认知水平

一是建立和完善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做到培训对象精准、学习形式多元、培训内容丰富。在培训内容方面,需要加强网店建设、装修、运营、推广等方面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在培训对象方面,需要重点针对农民工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及带头人开展培训;在培训形式方面,可以采用专家讲授、带头人示范、外出考察和经验交流等多元化的学习形式;在政策扶持方面,需要对培训效果好、网店经营好、创收效果明显的人员给予奖励。

二是营造农村电商扶贫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农村电商扶贫宣传力度,总结并推广农村电商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消除农民对电商的陌生感。

三是实施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工程,建立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园区,聚合发展要素,搭建创业就业孵化平台,为本地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从梳理并整合优势特色农产品与人才资源入手,依托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点、当地小卖店、合作社、村委会等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点,为农户提供网络代购、特色农产品销售、生活服务等电商扶贫服务。开展农村电商发展示范点建设,鼓励并支持电商主体融入电商生态环境,发挥农村电商扶贫的正向导向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

一是以财政专项补贴方式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物流快递发展,鼓励并支持物流企业设立村一级物流网点,降低物流成本,保证物流畅通。

二是依托各级邮政企业资源,重新整合并规划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通过建立县、乡、村电商产品仓储配送中心,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三是根据区域农业资源禀赋与生产基础,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配送于一体的集散中心,缓解农产品储藏空间压力,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的流通模式,加强分散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有效连接。[17]

(三)聚焦电商背景下农业产业调整与融合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能人和带头人流转,形成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格局。

二是引导分散化、家庭经营的小规模农户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生产,根据电商市场的需要统一进行生产和销售,从供给侧入手,以绿色创新理念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减少一般农产品供应,增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量,推动农业生产从以数量为主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推动农业产业开发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

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扶持、服务企业以品牌为中心开展农业经营活动,引导特色农产品积极申报名优产品和绿色食品标识,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的企业化、标准化运作,进一步细化农产品分类标准与质量等级,切实增强农产品对接电商市场的适应性。

(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扶持作用

政府应敏锐捕捉电商发展所带来的机遇,高度重视农村电商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大作用与重要意义,将电商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与工作体系,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电商布局,进一步整合扶贫资源,稳步推动农村电商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电商扶贫工作机制,成立电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加快制定电商扶贫制度与政策扶持意见。

二是出台市、县、乡三级具体发展意见,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细化责任,确保专人负责。

三是大力开展金融支持服务,设立农村电商专项贷款项目,引入电子商务金融扶贫,统筹管理并整合使用财政投入、公益支持、社会帮扶等各类资金,帮助电商企业或个人解决资金难题。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将电商扶贫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列入各级各部门考核范畴,及时督查,定期考核。

[1]国务院扶贫办.“十二五”期间我国减贫1亿人[N].人民日报,2015-12-25(2).

[2]洪勇.电商扶贫:农村扶贫新路径[J].今日中国,2016(2):62-65.

[3]李晶玲,张双英,谢瑞芬.电商扶贫调查[J].中国金融,2015(22):88-89.

[4]李丹青.“互联网+”战略下的电商扶贫:瓶颈、优势、导向——基于农村电商扶贫的现实考察[J].当代经济,2016(12):27-28.

[5]谢圆元,起建凌,孙昕.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基于SWOT分析[J].农业网络信息,2016(5):37-40.

[6]孙昕,起建凌,谢圆元.电子商务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网络信息,2015(12):27-31.

[7]张勤,周卓.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11):18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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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静

Farmers’Endowment,Regional Environment and the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630 Farmers in Frontier Minority Areas

MA Ze-bo
(State Research Office,Party School of the Honghe Committee of C.P.C,Mengzi,Yunnan661199,China)

Rural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 provides a new method and means to promote the farmers'income.In promoting the rural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farmers’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effect of poverty alleviation.By using the data of 630 farmers in 13 counties and 26 villages in honghe hani and yi autonomous prefecture,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armer’s endowment and regional environment,the author analyzes farmers'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The results show that:first,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factor endowment on farmers’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s heterogeneous,and there is the positive relation between education level and the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and negative relation between income level and the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and second,such factors as the perfect level of e-commerce logistics system,the moderate scale agricultural operation,the high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degree,and the government’s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will encourage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To further improve the effect of rural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we should take farmers with higher education level and comparatively high income level as the main body.First,we should improve the farmers’understanding of rural e-commerce;second,we should build the perfect rural e-commerce logistic system;third,we should focus on the 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nd integration in the background of e-commerce;and fourth,we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terms of guidance and supporting.

e-commerce poverty alleviation;farmers’endowment;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F713.36

:A

:1007-8266(2017)05-0047-08

10.14089/j.cnki.cn11-3664/f.2017.05.006

马泽波.农户禀赋、区域环境与电商扶贫参与意愿[J].中国流通经济,2017(5):47-54.

2017-04-14

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社科规划项目“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及对策实证研究”(2016XTZS24)

马泽波(1973—),男,云南省开远市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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