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
——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调节作用
2017-05-1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崔广慧刘常青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崔广慧 刘常青
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
——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调节作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 崔广慧 刘常青
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政府环保补助规定,其实施能否对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系产生影响?本文基于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企业2003-2014年间的数据对新会计准则实施、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与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价值创造有显著正向作用;新会计准则实施负向调节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
政府环保补助 企业价值创造 新会计准则实施 调节作用
一、引言
政府补助作为重要的产业政策工具,在很长时间里被以各种形式应用于中国的经济政策当中(蒋为和张龙鹏,2015),而企业长期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可以说企业价值创造与政府补助政策密切相关。关于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的研究成果已较为丰富,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1)政府补助对企业价值的直接影响(王克敏等,2015;孔东民和李天赏,2014);(2)政府补助对企业价值的间接影响(罗宏等,2014;杜勇等,2015)。可以看出大多数研究支持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但研究结论尚未统一。然而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二者之间的关系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我国制度环境的变迁。随着我国粗放式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江河日下。企业作为环境的主要污染者理应承担起环境保护的重任,但由于环境保护的私人成本大于私人收益的特性使企业缺乏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为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对于旧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对开展环保活动的企业进行补助(以下简称“政府环保补助”)的规定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如何变化无疑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以及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 本文认为政府环保补助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具体分析如下:(1)政府环保补助有利于企业加大投资。政府环保补助的取得会增加企业现金流,平滑企业投资活动(任曙明和吕镯,2014),促使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等,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2)政府环保补助有利于企业融资。一方面政府环保补助可以直接成为企业的融资来源,另一方面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获得政府环保补助的企业会向外界传递一种积极信号(Takalo T and Tanayama T,2010),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促进企业价值创造。(3)政府环保补助有利于企业运营。根据合法性理论,获得政府环保补助的企业会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生产经营合规合法的信号,这有助于企业在上下游、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中提升可信力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4)政府环保补助有利于企业收益。政府环保补助作为政府对企业无偿划拨的资金或资产,会通过提高企业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当期收益,改善企业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正相关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调节作用 根据权变理论,不同情境下企业对政府环保补助做出的反应不同,因此政府环保补助政策发挥的激励效应也会产生差异。新会计准则中有关政府环保补助的规定是政府对企业开展环保活动的激励性管制,无疑影响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系。在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下,企业对政府环保补助的反应更为强烈。一方面,政府环保补助直这一“免费午餐”往往会使企业将重心转向于政府环保补助的如何获得而非如何有效利用。如企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在申请环保补助时进行虚假信号传递与逆向选择行为来获取政府环保补助(安同良等,2009)。甚至一些企业为寻求更多的政府环保补助转而进行非生产性寻租(Faccio et al.,2006),不利于企业价值创造;另一方面,对政府政策的响应可以暂时转移政府部门视线,为监管者隐藏一些不当行为,做一些不利于企业价值创造的决策。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新会计准则实施在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二者关系中发挥负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3-2014年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重污染企业为研究样本,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筛选:(1)剔除样本期间被ST和*ST的样本;(2)剔除同时在B股或H股上市的样本;(3)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或小于0的样本,最终得到1752个观察值。本文所使用的政府环保补助数据来自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年报中,并通过手工整理获得,其他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为了排除极端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99%水平上的缩尾处理。本文所有实证检验均值STATA13.0中进行。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价值(TQ)。由于托宾Q具有反映企业长期绩效且不易被认为操纵的优势,本文借鉴贾兴平等的研究(2016)将托宾Q作为企业价值的衡量指标。(2)解释变量——政府环保补助(lngovsub)。借鉴余明桂等(2010)的研究,本文将政府环保补助界定为企业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中与环保有直接关系的补助,具体包括:与环保有关的财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等。此外,本文借鉴罗宏等(2014)对其做自然对数处理。(3)调节变量——新会计准则实施(Post)。鉴于财政部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在2007年之前,Post=0,在2007年及以后,Post=1。(4)控制变量。由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借鉴已有研究将企业规模(Size)、盈利能力(ROE)、偿债能力(Lev)、成长性(Growth)、董事会结构(Dual、Indire)、股权结构(Top1、H2-10)、现金流水平(Cflow)、行业(Industry)进行控制。具体见表1变量定义与说明。
表1 变量定义与说明
(三)模型构建 第一步先做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价值创造二者关系的回归;第二步引入新会计准则实施(Post)自变量;第三步引入新会计准则实施与政府环保补助交乘项(Plngovsub)为自变量,依次构建如下三个模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对所有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见表2。由表2可知,TQ均值为1.78,表明整体来看我国重污染企业具有较强的价值创造能力。Post均值为0.66,表明实施新会计准则后的样本占66%。lngovsub变量均值为15.95,低于中位数16.04,且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较大,表明样本企业获得政府环保补助具有较强的个体差异,与步丹璐等(2012)对政府补助发放分布的研究相似。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分析 表3为本文采用分层回归方法检验新会计准则实施、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三者关系的回归结果。从表3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1中lngovsub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政府环保补助显著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模型2中Post系数显著为正,以及模型3中政府环保补助的交乘项(Plngovsub)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新会计准则实施对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二者关系之间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新会计准则实施不利于政府环保补助作用的有效发挥。可能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1)在新会计准则中环保类规定反应了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全面实施背景下,易使企业更多地从事迎合政府部门的生产活动、甚至产生寻租现象,无心提高主营业务能力;(2)新会计准则是2007年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强制实施的,可能是大多数企业只是进行消极合规,可能并未真正充分利用政府环保补助资源。
表3 回归结果分析
(三)稳健性检验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环保补助有利于企业实现价值创造,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二者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为使本文研究结果更加可靠,本文采用如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表4 稳健性检验-2SLS回归
(1)内生性检验。由于在模型构建过程中可能存在遗漏某些共同影响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或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二者可能会双向影响等情形引起内生性,为了降低这类内生性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两阶段回归法(2SLS)重新对模型3进行回归。本文选取政府环保补助滞后一期变量(lngovsubt-1)作为政府环保补助(lngovsub)的工具变量,表4为对模型3两阶段回归的具体结果。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环保补助滞后一期变量与政府环保补助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本文工具变量选取合理。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仍显著正相关,且政府环保补助与新准则实施的交乘项与企业价值仍显著负相关,即表明本文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排除金融危机的影响
(2)排除金融危机因素的影响。由于样本期间为2003-2014年,为了排除金融危机对本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将2008年与2009年的样本剔除,重新对模型1、模型2、模型3进行回归,具体回归结果见表5。从表5可以看出,本文主要变量回归结果未发生实质变化,进一步表明了本文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五、结论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1)政府环保补助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2)新会计准则实施在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二者关系发挥负向调节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准则制定者、企业、准则监管者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对准则制定者来说,应重新审视新会计准则中政府环保补助规定,尽快完善补助细则,争取使新会计准则中政府环保补助规定实施在促进企业真正开展环保活动的同时提升企业价值。其次,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不能只注重新会计准则实施带来的“丰厚政府补助”而忽略了如何利用这一政府环保补助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最后,对于政府监管者而言,应努力甄别获得政府环保补助的企业,并予以长期严格监督,尽最大限度地削弱新会计准则实施对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价值创造二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项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环保效应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项目编号:2015CX00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教社科20121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蒋为、张龙鹏:《补贴差异化的资源误置效应——基于生产率分布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2期。
[2]王克敏、杨国超、刘静、李晓溪:《IPO资源争夺、政府补助与公司业绩研究》,《管理世界》2015年第9期。
[3]孔东民、李天赏:《政府补贴是否提升了公司绩效与社会责任?》,《证券市场导报》2014年第6期。
[4]罗宏、黄敏、周大伟、刘宝华:《政府补助、超额薪酬与薪酬辩护》,《会计研究》2014年第1期。
[5]杜勇、鄢波、张欢、步丹璐:《慈善捐赠、政府补助与扭亏绩效》,《经济科学》2015年第4期。
[6]任曙明、吕镯:《融资约束、政府补贴与全要素生产率》,《管理世界》2014年第11期。
[7]安同良、周绍东、皮建才:《R&D补贴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
[8]步丹璐、郁智:《政府补助给了谁:分布特征实证分析》,《财政研究》2012年第8期。
[9]Takalo T,Tanayama T.Adverse Selection and Financing of Innovation:Is There a Need for R&D Subsidies?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2010.
[10]Faccio,M.,Masulis,R.W.and McConnell,J.J. 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Corporate Bailouts.Journal of Finance, 2006.
(编辑 彭文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