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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政策供给分析

2017-05-12范周熊海峰

中国国情国力 2017年5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政策文化

◎范周 熊海峰

文化产业政策供给分析

◎范周 熊海峰

文化产业作为极具融合性和带动性的朝阳产业,正日渐成为新常态下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供给在有机延续过往政策的同时,又有了较大的突破与创新。本文从文化产业政策的供给概况、亮点、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出发,对2016年度的政策供给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与解读。

政策供给;政策创新;立法突破

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或地区政府为了其全局和长远利益而主动干预产业活动的各种政策的总和[1]。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政策对产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文化领域更为明显。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是从高度集中管制的文化事业中脱胎而来,政府主导、政策推动是其主要发展模式,因此,能否创新构建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的政策体系,事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兴衰成败。自从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之后,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有效促进了文化市场主体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2016年我国继续推出了系列重要的文化产业政策和法规性文件,这是对十多年来文化产业政策发展的有机延续和创新实践,在构建中国特色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战略意义。

2016年文化产业政策供给概况

2016年我国出台了文化产业政策大约43项。其中既有战略性的整体规划部署,也有针对特定领域的管理规范办法和专项指导意见;既有对以前政策的有机延续,也有响应时代要求和产业发展的突破创新。从政策供给主体、类型、对象、方式和层级等方面看,呈现以下特点:

1.政策主体:部门联动和综合性特征明显,文化产业政策正逐步融入国民经济整体政策体系

在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供给主体中,国家层面的决策机构包括中共中央及其主管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部门(中宣部)、立法机关、国务院及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其他协同机构包括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从2016年政策制定主体看,除文化部制定9项政策之外,其他部门单独出台较少,而由国务院及各部委联合发布的政策则达到11项和14项之多(见表1),涉及知识产权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消费、数字创意产业和网络游戏运营等多个领域,体现了较强的综合性特点和部门合作精神。这一方面是由于2016年为“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各类规划集中出台之年,因此综合性行政机构发文相对较多。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文化+”的不断深入,产业间边界日趋模糊,文化产业正深入融合到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中,成为新常态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为了更好地促进融合发展和科学治理,加强部际联动、推进文化政策从“小文化”向“大文化”转变,正成为各方共识。

表1 各政策主体文化产业政策出台数量

2.政策类型: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和规划计划类成为主导,政策重心从产业扶持向环境营建转变

从统计数据来看,在2016年出台的43项文化产业政策中,规范管理类占35%,指导意见类占30%,规划计划类占22%,而培育扶持类仅占8%。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简称《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虽然其占政策数量比重很低(5%),但在文化立法进程中却极具里程碑意义。深入剖析2016年政策出台的类型结构,可以认为其鲜明反映了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的调整:要做产业发展环境的营造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赢家”或“输家”的挑选者。其实这种调整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就不断深化与加速。在这次会议的公报中,关于文化发展最重要的政策表述变化是第一主题词从“文化产业”变成了“文化市场”[2]。国际普遍经验表明,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并不是外部的补贴扶持,而是在完善的市场体制下所激发出的强大的产业内生动力。因此,产业政策最重要的功能是要构建起以法律为基础保障,竞争机制、信用管理及市场监管等为支撑体系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2016年的文化产业政策,可谓是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实践探索。

3.政策对象:高度关注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反映了较强的现实回应力和战略引导力

表2 不同文化产业门类的政策供给数量

4.政策方式:行政手段明显多于经济和法律手段,体现了由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转型的阶段特征

行政手段是指产业政策供给主体凭借政权力量,依靠从上到下的行政组织来制订、颁布和落实政策、指令与计划的方法。法律手段是指依靠国家法权力量,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来调整产业中的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税收、补贴与奖罚等经济杠杆,通过调整经济利益关系而落实产业政策。从2016年文化产业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来看,67%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来实现的,如通过出台各种管理办法、规划计划及行政审批来指导和规范文化发展,而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不多,分别占27%和6%。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我国整体处于从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的转型阶段。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引导、以全面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还在探索中。

5.政策层级:各地方以国家层面文化产业政策为指导,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促进产业发展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层级体系是按照国家文化管理体制而形成的垂直体系,即在中央和国家层面定下总基调、总原则和总目标之后,各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为依据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集中出台之年,因此各地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的指导下,重点出台了本地区的“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规划,从正式发布的规划来看(还有省市在制定),有17个省(市、地区)制定了自己未来五年的文化发展规划。同时,一些地区根据自身实践需要,在文化产业政策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如浙江出台了《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行业类别(试行)》文件,在国家统计口径120个门类基础上,新增了“文化衍生产品的生产”大类,包括30个行业门类(如体育、文教、黄酒茶叶等),形成了浙江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统计口径,以便更加全面地反映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

政策供给的新亮点

在对以前政策的有机延续中,2016年又有新的创新与突破,特别是在文化立法、版权保护、文化传承、新兴产业和文化消费等方面的政策上,体现出强烈的时代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1.文化立法取得重大突破,首部基础性法律颁布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管理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调节,法律手段少,文化立法少,特别是缺乏基础性、全局性和高效率层级的法律法规。2016年12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保障法》是个重大突破。这是我国文化领域首部基础性、全局性的法律,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了从行政“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虽然《保障法》不是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但其出台对文化产业仍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提出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为文化产业创造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有利条件。二是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的战略部署下,《保障法》的颁布,必将促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加速出台。还需指出的是,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在2016年11月份正式颁布,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施行将推动电影行业从行政法规监管转向专门法律监管,对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青鸾影孤 武因训/摄

2.知识产权受到高度重视,系列政策密集出台

IP热潮的兴起,再次证明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的灵魂,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这种信念也反映在2016年的文化产业政策中,系列专项政策密集出台,对知识产权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部署。201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提出了扎实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等八项任务;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强调要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和动漫为重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6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强调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同年3月,知识产权关联性政策《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出台,提出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统一了衡量标准和评估规范。《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凸显了知识产权在文化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价值。

3.创新推出文博创意产业政策,用创意活化文物

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传统的文物保护和展陈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人们的文化需求和消费方式,必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10月,国家文物局又印发了《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细化了税收、奖励等具体促进办法,提出试点单位可“在净收入中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用于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探索建立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良性机制。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出台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也是新时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政策探索,对传承文明、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数字创意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政策,高规格推进

数字创意产业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逐渐融合而产生的一种新兴经济形态,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如果将数字化作为划分文化产业的标准,那么我国文化产业可分为传统和数字两大阵营,前者包括传统的媒体、演艺、旅游与工艺品等行业,后者包括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和在线演出等行业。从当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后者不仅增长得更快,发展潜力也更大。正是基于此,2016年12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数字创意产业列为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并提出了创新数字文化创意技术和装备(包括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交互娱乐引擎开发、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互动影视等核心技术)、丰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形式、提升创新设计水平、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数字创意生态体系建设等措施。规划的出台,顺应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未来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引擎。

5.发力促进文化消费,系列政策加速出台

文化消费是指人们利用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满足精神需求的行为或过程,是推动文化经济发展的原生动力。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消费习惯和支付能力等,直接影响着文化产业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方式,决定着产业的潜在规模。引导和扩大国民文化消费,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2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同月,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高密度的政策出台,显示出国家对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视,也体现了政府通过文化消费推动产业发展的战略意图。

文化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国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的道路上有较多的创新和突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前行。

1.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执行的实效性、监察评估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政策制定的前提假设是,政府有能力通过高瞻远瞩的战略与战术有效地驾驭市场,引领产业走向繁荣与发展。其核心是对政府智慧与能力的考验。当前,我国产业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采取“政府领导+智库团队+专家评审”的模式,在大数据等新技术支撑、大众参与度和宣传推广度上还不够,在制定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领导意志和经验主义,科学化程度尚待提升。优质的政策还需要有效的执行,美国著名行政学者G·艾利森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目前我国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政策架构过于宏观,或缺少量化指标、执行细则、战略抓手和配套支撑体系等问题,政策“空转”现象严重。同时,当前政策设计中,内部缺少监察机制,外部缺少实施监督,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还要加大监察评估力度,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2.税收、融资与知识产权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亟待突破性政策进一步出台

目前国家层面在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路线和方针已经很明确,但与之相适应的,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落地的财政、税收、土地、知识产权和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远不够完善,特别是制约产业发展的税收、融资和知识产权等“硬骨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啃动”。在税收政策上,一般文化企业(转企改制类除外)的所得税率依然为25%,远高于高新技术企业的15%;随着增值税的施行,作为轻资产的文化企业,税前允许抵扣额少,税负仍然较重;在融资方面,占到文化产业市场主体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由于缺少银行机构偏好的固定资产抵押物,难以获得融资。在知识产权上,仍然是保护力度不够、办法不多,盗版行为猖獗,不断损害文化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促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专项政策尚属空白,有待进一步加快推出

当我们振奋于10多年来文化产业发展的成绩时,也不能回避我国文化领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特别是供给侧日渐严重的结构性问题。从产品结构看,低端同质化文化产品过剩,中高端个性化产品相对匮乏。以电视剧行业为例,2015年全国生产电视剧16540集,但播出的只有8000集左右[3],大量产品成为“僵尸产能”。从产业结构看,传统类文化产业比重较大,新兴文化业还需培育;从区域结构看,东中西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突出。以2016年一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例,东部地区为12528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74.9%,而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仅占16.9%、6.8%和1.4%[4]。从要素投入结构看,偏重物力人力,制度、科技和管理等创新要素重视不足,这些结构性问题很大程度制约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亟须加大对文化产业供给侧政策的研究,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4.文化产业领域母法性质的法典欠缺,法律的系统性和层次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文化产业“母法”是在文化产业领域内起到统帅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约和规范着该领域内的各项单行法规。在我国出台这样的母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文化产业属于分业管理,包括十几个产业门类,涉及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同时我国东中西地区差距较大,各地发展情况不一,迫切需要基础性的法律出台。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指导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国性文化法律,并缺少新闻出版法、广播电视法、演出法、产业基金法、知识产权法等行业性、配套性法律,还未形成定位明确、层阶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备的文化产业发展法律体系,这与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法律需求是不相协调的。

5.文化产业政策需要突破自我循环,跨界融合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

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金马达”,通过“文化创意+”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加大与特色农业、城乡旅游、体育产业、数字内容、人居环境和装备制造业等的深度融合,可为文化产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更高的价值。但从当前的政策看,文化产业政策还更多地停留在文化系统的范畴内,这一方面造成文化产业政策工具的短缺,另一方面也使文化产业缺少普惠性政策,局限于区域性、行业性及部门性的政策,不得不去挂靠高新科技和服务业政策来获取支持。因此下一步文化产业要深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必须通过资源整合和跨界融合,突破行业壁垒,形成文化与其他行业协调配合、开放共享的生产格局。

未来五年文化产业政策供给的趋势

在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人民群众对文化需求日益高涨的时代背景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将担当更大的历史责任,其政策供给将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

1.目标导向:促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在“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章节中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与“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相比,目标十分明确,而且必须达成。这就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要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以上。据统计,文化产业2015年的占比是3.97%,这就要求未来五年其年均增长率达到14%以上,而实际上近年来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放缓,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年增长率11.1%,2014年12.2%,2015年年增长率11.0%,新的增长动力从何而来?政策是重要的驱动力。因此,对于国家和各地政府而言,需要在把握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时代文化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出台有效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加速发展、提质增效,到期完成目标任务,推进文化强国的建设。

2.政策基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政策设计,在坚持“双效统一”的基础上,突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既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坚实基础。未来一段时期,文化产业政策将由支持单纯产业部类的发展转向推进基础环境和基本治理制度的建构,推动加快形成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从当前实践来看,在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政策设计上必须“两手抓”:一方面要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要加快建立完备高效的文化要素市场,加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流转。另一方面又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能力。

3.创新路径:加快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供需两端发力推动产业发展

文化产品的供需矛盾是制约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的绊脚石。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要旨是从提高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推动供给结构调整,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实现文化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当前重点是要瞄准三大主攻方向:一是提高供给质量,增强有效供给;二是要淘汰过剩供给,减少低端供给;三是要以“文化+”和“互联网+”为主要融合路径,创新文化供给的产品、渠道和方式,形成新兴文化业态。在文化消费侧,首先要继续扩大文化消费城市试点规模,从现在的26个试点城市向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铺开;其次要出台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支付能力,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让城乡居民的支付能力转化为实际的文化消费支出。

4.聚焦重点:瞄准产业升级、区域布局、市场主体建设、文化消费、社会参与和对外贸易六大方面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的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指导精神,结合当前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可以判断未来一段时间,文化政策将围绕六个方面展开:一是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改造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重点推动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二是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三是培育健全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四是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出台政策营造消费环境,推动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提供更充足的动力;六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建立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文化走出去,增强中华文化的全球影响力和感召力,补齐我国全球发展战略中的文化短板。

5.文化立法:文化产业领域基本法有望出台,文化法规将从“多头共管”向“母法统领”转变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目前《保障法》已经出台,可以预见《文化产业促进法》这部文化产业的基础性法律也有望加快出台。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里,规划将来出台的有《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部起草)、《著作权法(修订)》(版权局起草)、《电影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可以预见,未来将形成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基础、各种行业和关联法律法规为支撑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6.政策效能:逐渐完善政策制定程序,不断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开放性、协同性和实效性

针对当前政策难以落地、存在“空转”现象的问题,未来五年政府必将积极采取对策。事实上,文化部近年来已经加强了对文化政策的落实督查,如2016年5月下发了《关于对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11月组织开展全国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情况自查工作。从当前情况看,未来重点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大数据支撑等方面出发,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二是提升政策制定的开放性,充分利用文化智库的力量,积极推动企业与广大民众参与;三是提升政策的统一性和协同性,加强文化领域与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间的双向对接;四是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督与激励机制,推进文化产业政策效果评估、问责与退出机制。通过机制的建设,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效能,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1]苏东水. 产业经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330.

[2]张晓明,王家新,章建刚.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5-2016).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3.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暨全年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情况的通告. [2016-03-31]. http://www.sarft.gov.cn/ art/2016/3/31/art_38_30454.html

[4]国家统计局. 2016年1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8.6%. [2016-04-29].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4/ t20160429_1350273.html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

G124

: A

基于网络化、数字化的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如网络游戏、

、直播服务与社交平台节目等,正成为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据预测,未来数字文化产业将占到整个文化产业比重的70%。从2016年文化产业政策来看,也充分反映了这一趋势,在涉及到具体行业的20项政策中,有6项与新技术、新业态相关(见表2),特别是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设专节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进行部署,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需要指出的是,当前网络化、数字化业态发展迅速,但庸俗、低俗、媚俗的作品和娱乐内容也充斥着文化阵地。因此,当前政策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更多采取的是引导、管理和监督等办法,如《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管理政策,谋求引导市场主体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10.13561/j.cnki.zggqgl.2017.05.013 ■ 编辑: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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