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思想萌芽
2017-05-09周伟何洞明
周伟++何洞明
《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说文》:“孝,善事父母也”。按照汉字的本意,孝首先是指侍奉父母的行为。但是通过对经典的研究和对人类学资料的了解可以发现,在原始时代,人们并没有孝亲的行为,在那里流行的是与人类文明完全相违背的野蛮规则。达尔文在观察了许多原始部落以后记录道:“北美印地安人从前是要把一些疲癃残疾的同伴遗弃在草原之上而死活不管的……斐济人是要把年老或有病的父母活埋掉的。”日本古代小说《樽山节考》,也记载过当地农民,将年迈的母亲背到深山饿死的习俗。中国一向以倡导孝道著称与世,但在中国古代,也曾有过弃亲不养的记录。《墨子·节葬下》载:“昔者越之东有沐之国者……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孟子·滕文公上》:“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汉书·匈奴传》:记载当地之俗:“壮者食肥美,老者饮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
上述那些故事,记载了人类脱离野蛮而进入文明的艰难历程。在原始社会初期,人们掌握的生产生存能力十分有限,在恶劣的自然环境里,食物的来源非常短缺,并且得不到保障。为了使整个族群能够生存下去,某些老者的悲惨处境也是人类早期进化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原始初民不仅没有孝养老人的物质基础,而且由于群婚制,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清晰。父母与其他长者并无区别,弃老不养的行为在情感上也不会引起太大的悲伤。
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初民们有了供养老人的能力,老人开始受到了氏族成员的尊敬,敬老为孝道之始。《说文》:“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子承老也”,说明孝行起源于养老、敬老活动。人类自身繁演的困难,使得人们从血缘上尊敬老者,他们知道:“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焉出?”同时,物质生产的发展也使他们重视经验的世代传递。在古文字中,考、老、孝三字有时是通用的,《广雅·释诂》:“考,问也”,突出了向长辈学习的意义。《礼记·王制》说:“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郊,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但是,在氏族社会及早期国家中养老主要是社会的行为而并非是家庭子女出于亲情血缘关系的赡养行为。《礼记·礼运》根据古老的传说,猜测当时的情景为:“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抚养子女和老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在母系氏族社会,“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相对于群婚时期,对血缘关系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尚不能产生后世意义上的孝道。因为在人类个体家庭生存能力十分低下的时期,大家必须依赖氏族才能生存,“善事其亲”的行为很可能会对当时共同占有使用生产生活资料的氏族生活方式产生冲击,孝道作为一种家庭伦理道德,在那时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唐玄宗注《孝经》,开明宗义便讲:“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
远古社会的人们出于对生存的渴求和对生命的保全,初民的爱亲之心,表现为祖先崇拜。后世出现的儒家经典《礼记·郊特牲》解释敬祖的意义时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祖先崇拜是为了使子孙后代永远不忘祖先的开拓之功。《礼记·坊记》:“修宗庙、敬祀事,使民追孝也。”虽然,当时的人们没有明确的孝道观念,但是敬愛自己的长辈之情还是有的,不过在行为上表现为集体的养老,在观念上表现为祖先崇拜。在氏族社会里,祖先崇拜观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尚书·尧典》:“帝尧曰放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对同一祖先的崇拜能够使氏族成员臣服于共同认可的权威之下,有利于本氏族内部的管理和团结,增强本氏族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是氏族生存的精神支柱。
中国是带着宗法血缘的纽带进入文明社会的,氏族组织成为建构国家的主要组织形式。司马迁作《史记》,在《夏本纪》中总结说:“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襃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在《殷本纪》中说:“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雅氏、北殷氏、目夷氏。”周承三代,但发展得更加完善。维系血缘家族的团结和谐就成了维持国家稳定的首要的问题。
“从宗教活动上说,传统宗教没有一套独立的教团组织系统,它的宗教祭祀活动由国家、宗族、家庭所组成的宗法体系来兼管。”关于夏王朝的宗教生活,目前尚处于传说阶段,仍无足够的文字和考古资料加以证明。但通过先秦的某些史籍,可以对夏代宗教生活进行一些推测。孔子在《论语·泰伯》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黻冕。”众所周知,孔子对鬼神的存在持存疑态度。但是他对大禹崇敬祖先,自己菲食恶衣,却隆重丰盈地大搞祭祀活动大加赞美。在当时浓厚的祖先崇拜社会氛围中,夏人的活动是完全是可信的。
由于河南安阳殷墟大量甲骨卜辞的出土,使人们对殷代的宗教生活有了较多的了解。研究殷人的甲骨卜辞,给人最深的印象就是宗教祭祀活动的发达。殷商卜辞中显示,自祖甲以后,殷商人用一种十分盛大和漫长的祭礼来祭祀先王先公。据陈梦家的研究,这个祭礼极为复杂,一个周期约需一年,反映了殷人对祖先,尤其是殷王室对先公先王的祖灵崇拜。殷人心目中的最高神是“上帝”,上帝左右着世间的风雨云雷,生死祸福,殷王几乎是事无巨细,样样贞问于上帝。但是根据陈梦家的研究,“卜辞并无明显的祭祀上帝的记录”,因为他们认为凡人不能直接与上帝交流。殷王死后“宾于帝”,灵魂随侍于帝廷,时王只能通过祭祖这条唯一渠道沟通上帝,所以殷王祭祖虔诚、隆重、频繁。殷代宗教祭祀祖先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而且以活人作为牺牲,其野蛮性令人发指。《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 殷人对先祖的祭祀与其说是对先辈的追思和尊敬不如说是为维系自己政治权威的手段,其所既定的目的不是孝,而是借助鬼神“隆君”,因此,我们不能断定孝观念至殷已然产生。
有学者认为“象树木形,古代邦国往往植树出标其边界,……非以孝字作地名也。”另有传说制于殷末的 “孝卣”提到“孝”字,“ 锡孝, 侯亚 。”据传说,武丁之子“兄己”(或称“父己”)事父极孝,故亦称“孝已”。但“孝卣”的制作年代是在殷末还是周初却很成问题,而且仅凭此,也很难断定整个殷代已经产生了普遍“孝道”伦理。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陈梦家的研究进一步指出:商代继统法除了兄终弟及,无弟传子,还表现出如下规律:前期弟传兄子,以兄为直系;中期弟传己子,以弟为直系;晚期则完全是传己子,与周代大体相同。在私有制度已经产生的殷代中、前期,普遍流行传弟制度,说明原始社会的公有习俗尚未完全被取代。传弟制度是由于,年长的男人更有利于保护氏族的整体利益,因此也能够得到氏族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到了殷末,传子不传弟,说明私有观念强化,个体家庭的概念逐渐清晰,离产生伦理中的孝道观念已经不远了。
参考文献:
[1]《人类的由来》中译本[M],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15页.
[2]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77页.
[3]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