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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终身监禁第一人

2017-05-02

新西部 2016年12期
关键词:巨额财产白恩培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職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认为,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就是说,就算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间白恩培没有故意犯罪,从死缓减为无期,他也没有减刑、假释的资格,必须在监狱终身服刑,把牢底坐穿。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白恩培则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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