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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征信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2017-04-27韩志轩

时代金融 2016年35期
关键词:建议现状

韩志轩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被广泛应用于银行授信、信用卡办理、政府招投标等各领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但是,伴随信用报告查询使用量的急剧增长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信息主体向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提起的信息异议申请也与日俱增,全市征信维权工作形势日益嚴峻。作者就征信维权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重点剖析,并结合典型案例提出了相应发展建议。

【关键词】征信维权 现状 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个人、企业信用报告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信贷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伴随信用报告查询使用量的急剧增长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信息主体向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提起的信息异议申请也与日俱增,全市征信维权工作形势日益严峻。

一、征信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辖内征信维权主要围绕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开展,目前,系统应用机构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2015年,人民银行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9768笔,比上年增长36%;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437笔,比上年增长55%。

(一)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按照《征信业条例》精神,人民银行和辖内商业银行之间建立有征信异议处理协查机制,商业银行征信部门与本行信贷部门、银行卡部及下属各支行建立有征信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对居民个人、企业向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信息的准确性提起的异议申请,严格按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维权情况

2013年以来,辖内共发生征信异议处理23笔,异议事项集中在借款人姓名相同人员信贷系统信息绑定错误、借款人基本信息采集错误、银行贷记卡产生年费、银行贷记卡冻结状态修改等4类。信息主体基本都能理性看待异议发生的原因,对银行的征信信息异议处理工作比较满意。截止目前,嘉峪关市未发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诉讼案件。

(三)典型案例分析

1.担保人出生日期信息采集错误。2014年3月6日,梁某作为担保人到辖区某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信用报告显示的出生日期与本人不符,遂向该银行提起异议处理申请。改行通过梁某的省份证、户口本核对,确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梁某基本信息采集有误,针对该情况,该行立即向上级行发起异议处理申请,经其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修改信息,次月,梁某征信信息得到修正,异议处理顺利完成。对此信息采集错误事项,经该行积极努力修正后,梁某表示谅解。

2.借款人婚姻信息采集错误。借款人李某、向某分别于2014年2月和11月到辖区某商业银行办理贷款,该行信贷部门查询两人信用报告,显示两人均为已婚人员,经银行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核查,李某、向某婚姻事实为未婚,系征信信息采集有误,针对该情况,该行立即向上级行发起异议处理申请,经其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修改信息,李某、向某的婚姻状态分别于提起异议申请的次月得到修正,异议处理顺利完成。对此信息采集错误事项,经该行积极努力修正后,李某和向某都分别表示谅解。

3.信用卡年费问题产生信用记录不良。2009年,辖区某商业银行向本地某高职院校学生集中办理一批信用卡。2013年,持该信用卡的原该高职院校两名学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两名持卡人因没有按期缴存信用卡年费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两名持卡人以当时办理信用卡时,银行没有履行信用卡收年费告知事项为由提起异议处理申请。针对这种情况,该行承认当时办理信用卡时,确实存在年费告知工作不到位问题,对向持卡人造成的不便表示道歉,同时,积极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起异议申请,两名持卡人的拖欠信用卡年费错误信息得到及时纠正,两名持卡人对银行处理问题的积极态度表示赞赏。

4.信用卡逾期引起的异议处理问题。辖区有两家商业银行存在此类问题,即持卡客户信用卡长期逾期不还后,该信用卡即被强制停止使用,其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卡状态显示为“停用”,但持卡客户归还全部欠款并办理了信用卡销户后,持卡人信用报告相关信息不能由“停用”记录自动更新为“销户”记录,需要客户提起异议处理申请,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按照异议处理流程解决,针对此类问题,两家行工作人员都态度非常积极,持卡客户对问题的解决都表示满意。

5.借款人姓名绑定错误造成信用报告失真。2013年,辖区某乡镇农民李某向银行申请助农信用贷款时,信用报告显示其本人名下已经有一笔同类贷款且存在多次欠款未还记录,李某表示此项记录不真实。经银行工作人员查实,造成这种“张冠李戴”的错误原因,系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在贷款信息维护中,错误将同村另一名同名同姓农民的贷款信息维护到了李某名下,该行工作人员积极为李某办理了异议处理并当面致歉,李某表示对银行的工作失误“心有怨言”,但不会提起法律诉讼。

二、维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一)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高

社会公众对个人信用信息如何在银行、政府及各行业信息系统的共享流转及披露关注度不够,在本人手机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不及时、主动向借款银行及其他征信部门提交变动说明,导致银行及其他征信信息采集部门不能准确维护客户信息,在发生贷款逾期等情况下,征信部门履行的告知信息无法准确送达,给征信主动维权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二)异议核查和处理效率不高

目前,金融系统征信异议处理的审核和操作权限普遍上收,商业银行异议信息核查与处理牵涉的环节和部门较多,异议信息最终修正的权限集中在总行,一笔异议信息处理完成的周期过长。牵涉跨部门、跨地域的异议信息核查协调机制不通畅,核查、处理的效率不高。

(三)配套制度不健全

目前,征信维权适用法规制度主要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没有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具体业务经办工作中,对于出现的一些特例情况缺乏兜底操作依据。

三、工作建议

(一)对总行做好征信维权工作的建议

1.加强制度规范。制定人民银行征信维权工作指导意见,对征信维权相关的权责划分、职责边界、内容界定、纠纷协调等做进一步明确,指导基层行规范履职。

2.提高异议核查和处理效率。建立异议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异议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和异议处理配套责任划分制度,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适度下放异议核查和处理操作权限,给基层行更多的异议修正权力。与司法部门建立征信维权沟通机制,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司法援助,提高维权工作质量。

3.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征信不良信息告知制度,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主体的征信信息变动情况,提醒客户及时进行征信信息变更的相关系统信息修正,降低征信维权发案率;加强征信维权宣传,提高信息主体准确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律意识,保证征信应用系统信息采集的准确和完整。

(二)对完善辖内征信维权工作的设想

探索建立异议处理投诉机制。在实际异议处理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并未尽到尽职调查的义务,只是在异议处理规定时限内给予协查回复,但对事实本身的争议并未完全解决。在异议处理环节中,要加强人民银行作为异议发起与回复的监管部门的行政手段,建立异议处理投诉机制以提高异议处理效力,切实提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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