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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优化分析

2017-04-26

当代经济 2017年10期
关键词:废弃物垃圾利用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642)

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优化分析

王雄飞,邓春铭,柯锡群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642)

建筑废弃物是广泛存在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研究受到许多人的关注。在建筑废弃物结构性能和回收管理等方面,不少学者也取得了很多可以应用于实践的成果。然而我国对于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依旧还有许多需要借鉴国外的地方,不仅仅是对于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工艺方面,而且对于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方面也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优化。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进行了深度分析,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优化方案。

建筑废弃物管理;政府;企业

一、国内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现状

1、建筑废弃物产量大、增长快、回收利用率低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筑废弃物产量日益增加。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巨大,年产量已达到2亿吨,且年增长率也接近20%。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却仍然以运往郊区填埋、露天堆放等方式为主,每年得到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不足1%,不断增加的建筑废弃物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

2、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在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陆续颁布相关法律法规。199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建筑废弃物的《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该法律规定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必须缴纳相应的处理费用。2002 年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这部法律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诞生,其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法明确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并鼓励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涉及到的单位和流程繁多,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的管理监督和相关企业的配合实施。而完善、全面、可实施的法律体系是保证政府有效监督管理和企业配合实行的前提。纵观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还没有一部能够全面指导建筑行业清洁生产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循环、回收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工作的专门性法规。作为我国在建筑废弃物方面的唯一的一部专项立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于效力层级偏低,缺少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以保障实施,其可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

3、相关企业举步维艰,产业化推进困难

虽然我国对建筑节能材料在财政、税收等方面有优惠政策,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公司有经济补贴措施,但是相关企业的发展仍不乐观。当前主要存在如下困难:一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使得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成本高昂,投资回报和发展空间得不到保障;二是建筑废弃物回收产品在民众心中尚有顾虑,造成相关企业在产品销售方面遇到困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三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质量标准,导致许多建筑企业还不敢大范围地使用这些再生材料,从而导致相关企业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动力不足。

二、国外建筑废弃物回收应利用现状

1、日本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现状

(1)建筑资源匮乏,建筑废弃物回收效率高,对于建筑废弃物分类完善。日本国土面积37.8万平方公里,仅仅相当于中国的二十五分之一,却居住着一亿三千万的人口,人口居住很是拥挤。因此,日本很重视一切与建筑有关的各种材料,对建筑材料都尽量提高利用率,减少材料的损耗。对于建筑材料的制作,一方面,日本政府要求建筑材料的各项指标都要达标,只有达标的建筑材料才能直接用到建筑上面;另一方面,日本对于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极为严谨,所有建筑材料都有各自的检测机制。综合两方面可以看出,日本的建筑企业对于建筑材料的把控极为严格,因为一旦不达标就要回炉重造。再加上日本在教育体系上就很注重材料的节俭,以此教育日本的青少年要重视对资源的高效利用。日本从材料的检测到企业的把控,再到日本的教育,都做到了对建筑资源的高效利用。

在日本,建筑废弃物又被称为建筑副产物,是建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能直接运用到建筑上面的副产品。建筑废弃物有很多种,如废弃的钢筋、形状不规则的木材以及荒置的建筑骨料。对于建筑废弃物,日本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还对建筑副产物有着严格的划分。具体体现在,把有用的进行严格的分类,方便回收利用,而没用的,也按处理方式进行了严格的归类,从将杂草等归类为一般垃圾处理,到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处理,再到金属等按产业垃圾处理,都体现了日本对于建筑废弃物的归类原则。日本的这种做法既减少了建筑废弃物的生产,又提高了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

(2)有关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法律健全。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开始通过不断地制定各种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推进对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回收利用。在对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日本基本是每隔两三年就会推出一部针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

针对建筑废弃物骨料再生,日本推出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和《建筑废弃物再生法》,目的是让建筑在拆除或者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从技术、应用以及来源方面,得到严格规范的运行。针对建筑不可回收利用以及难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的处理,日本也推出了《建筑垃圾对策行动计划》和《废弃物处理法》,目的是要使得污染环境以及有害于人类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建筑垃圾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防止这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

综上可以看出,日本无论是在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方面,还是在建筑废弃骨料再生方面,亦或是在建筑不可回收利用以及难回收建筑垃圾的处理方面,都推出了好几部法律法规,进而构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让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等方面都有法可依。在这些法律规范的引导下,日本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目前日本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已经提高到96%以上。

(3)建筑废弃物产业的社会效益显著。一个行业需要运作,不仅需要国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业的运作进行鼓励,还需要行业要有发自内在的行业动力,这样行业才能蓬勃发展起来。日本处理建筑废弃物的行业就属于这种行业。日本处理建筑废弃物的企业完全依靠自我经营、自我发展,既没有得到国家的补贴,也没有行业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却也能够运营发展起来。

日本完善的建筑法规,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处理建筑废弃物行业的大发展。日本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建筑企业要施工,就必须要有效地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这时候就体现了日本建筑废弃物企业的作用了,很多的建筑企业都会和建筑废弃物企业进行合作,或者建筑企业会发展一条自运营的建筑产业链,其中就包含有建筑废弃物企业,这就使得建筑废弃物企业变得有利可图,促进了建筑废弃物企业的发展。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促进了建筑废弃物企业的发展,而且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2、德国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现状

(1)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情况。德国很早就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大规模利用,建筑废弃物被分为四类,土方开挖产生的渣土、废弃建材、道路建造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及建筑物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德国不仅有世界上最成熟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此外,德国还在不断地发展新技术来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保护自然生态,目前德国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混凝土回收利用率达到99%。

(2)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的法规和标准。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国家之一,从上世纪70年代初制定第一部垃圾处理法后,之后陆续制定了许多环保方面的法律政策,据德国相关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其与建筑废弃物回收有关的法规就达180多个。

(3)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带来的社会效益。德国法律规定,每个参与到建筑垃圾生产链条的相关人员,都必须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而尽到自己的责任。每一个建材制造商都必须尽可能地把产品设计得更绿色、更环保、更有利于回收。建筑总承包商(包括工程师、建筑设计师)必须采用更多绿色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还必须把建筑垃圾回收纳入建筑计划之中。其中,房屋拆迁工程商负担最重要的责任。相关法律的实施不仅保证了建筑垃圾免遭浪费,建筑材料的绿色利用,还提高了承包商、工程商的利润,减少了垃圾填埋、焚烧所应该支付的费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德国人关注到废弃物再利用这方面,建筑废弃物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据相关资料显示,德国每年有230000的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每年约产生50亿欧元的经济效益,截止到2012年,德国国内已经分布2480座再生骨料加工厂。

三、国内外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对比分析

1、建筑废弃物的法律制度方面

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只有零散的几部法律关注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而日本和德国的法律制度完善,不仅建立了有关建筑废弃物分类的法律,还建立了有关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法律制度以及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到利用的法律制度。

2、相关企业的执行情况

各国相关企业执行情况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各国家相关对比

四、管理优化建议

1、政府主导,协调各方开展工作

首先,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是个涉及多方的综合性工程,因此建议以政府为主导方,全面协调各方面利益,从而提高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回收利用工作。其次,政府可以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可执行的相关政策。同时,应当建立明确的问责体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严格的考核制度,鼓励全社会采取各种方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

2、制定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框架

目前在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上,我国针对性的法律只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而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是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力量进行的,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发展水平和各个省市的具体情况完善相关法律。为了保证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相关法律的完善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制定国家级政策法规,用来指导各个的地方直接指导第二层地方性政策法规。二是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地方性政策法规是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等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法规。以广州为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明确了在广州地区建筑废弃物回收中相关部门和各建筑单位等各方的责任。为明确指明广州地区建筑废弃物管理补偿中的补偿对象、主体、补偿流程、补偿方式等,需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并且出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成本补偿的规定》。三是制定具体操作性政策。比如广州市为了更好地实施《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成本补偿的规定》里面的规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需要出台各项具体操作性政策,如《广州市建筑废弃物保证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建筑废物管理成本补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清单规范》、《广州市建筑废弃物估算实施办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等。

3、推动建筑废弃物产业化

一是建立合理建筑回收企业补偿措施。二是加强建筑废弃物回收应用相关技术的研究,以此逐步建立相关标准体系。一方面鼓励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建筑废弃物分类回收、循环利用等相关技术创新研究,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对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研究和引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我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通过相关标准体系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性能评价,并对其质量进行认定,保障其获得市场认可,从而加强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有市场竞争力,增大再生建材的市场需求。巨大的市场需求是保障建筑废弃物产业化的动力。三是加强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利用电视、网络和媒体等方式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品和绿色建材等进行宣传,普及相关科学常识,从而提高民众环保和资源保护意识,消除人们对这些再生产品的误解。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知名工程带头使用环保再生品,打造模范工程,从而取得模范效果。

五、结语

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是建筑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方面相对于其他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且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借鉴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技术,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建筑废弃物管理法制化,推动建筑废弃物产业化,是完善建筑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方向。

[1] 王秋菲、王盛楠、李学峰:国内外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比较分析[J].建筑经济,2015(6).

[2] 隋玉武:德国建筑垃圾高回收率原因简析[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3(12).

[3] 孙丽蕊、陈家珑:欧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及效益分析[J].建筑技术,2012,43(7).

[4] 范卫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域外经验与中国路径[J].当代经济管理,2014(10).

[5] 日本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J].陕西建筑,2000(2).

(责任编辑: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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