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商品金融化现象的研究—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
2017-04-26
(1、江苏省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2、南京审计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对我国商品金融化现象的研究—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
袁顾明1,王嘉申2
(1、江苏省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2、南京审计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商品金融化的趋势日益显著,各种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也实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等原因,市场中也出现了多次风险事件,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首先,阐述了商品金融化的含义以及其产生的影响作用,明确了商品金融化现象的本质和特征;其次,梳理了我国商品金融化的发展历程;最后,针对当下我国部分交易平台定位不清、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的情况,对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建议。
商品金融化;投资者保护;大圆银泰
一、引言
商品金融化的历史最远可以追溯到荷兰于17世纪出现过的“郁金香泡沫”事件。此外,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北方地区也曾出现过“君子兰泡沫”事件(在当时,君子兰甚至有“绿色金条”之称)。自2000年以来,我国商品金融化的趋势愈加显著,越来越多的产品以及资本品均表现出“金融化”特性,行业产品价格交替地出现大幅波动。而这种商品金融化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近年来国内金融资本量的变化所引起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频繁地发生经济金融危机,不论是美国政府的财务困境,抑或是欧洲的债务重组事件,都对全球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冲击。在这个背景下,世界各国都选择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其经济的增长。反观我国,虽然没有再次进行如2008年那样的大规模集中投资,但是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在市场中配套投入了数量相当可观的资金。大规模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大宗商品市场,造成在短时间内大宗商品价格急剧变化,对我国大宗商品金融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同时,也给我国经济市场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从2010年至今,我国的现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实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部分交易平台也成功地演变为交易所(中心),但是由于市场定位不清、交易制度缺失和监管措施缺位等问题,也出现了多次风险事件。如果放任这些现象发生而不严加管控,长此以往下去,必将严重挫伤市场中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对一个市场而言,投资者往往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于活跃市场气氛、促进市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商品金融化这一趋势,研究其本质、梳理商品金融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探讨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保护投资者,发挥商品金融化的积极作用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商品金融化的含义及影响
1、含义
商品金融化问题由来已久,但是就已有的文献来说,大部分还仅仅是揭示了这一现象,并没有对“商品金融化”做出十分准确和严格的定义。要明确什么是商品金融化,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找出它的本质特征。而对各种商品金融化现象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其最为明显的特点是:一是人们购买和占有这些商品都是以资本增值和获取利润为目的;二是这些商品都是被投资者作为投资工具来使用的。因此,为了方便后续的研究,结合以上论述,可以初步得出商品金融化的一般性定义。商品金融化是指在经济市场中人们为了达到资本增值、获取利润的目的,而将商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来使用的现象。
2、影响
商品金融化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和趋势,使得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密切联系在一起。借助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和集聚功能,实物商品市场无疑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大量金融资本的涌入,加之部分投资者的行为不当以及新兴市场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又会对经济市场产生不可意料的危害。
(1)积极影响。其一,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大量涌入商品交易市场,在增加市场的流动性的同时,还扩大了商品的需求,带动了商品生产。例如,自从我国1998年实行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住房交易市场中的投资和投机需求对于拉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这是因为商品金融化可以扩大商品的需求,加速商品的流通,为再生产提供有利的条件。但是,商品金融化的拉动作用只对具有资源和生产潜力的商品生产有效,否则就会导致商品价格偏离价值持续上涨,形成泡沫。
其二,大宗商品金融化可以满足不同交易商的多样化需求,完善我国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实现投资者的财富增值,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现以江苏大圆银泰公司(以下简称大圆银泰)目前主要的现货交易产品大圆普洱为例。
普洱茶由于其独特的收藏和投资价值,一直以来都深受收藏者和投资机构的青睐。目前普洱收藏价值的年增幅可达20%~30%,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普洱茶投资将是一个相对稳健的投资方式。但是该产业当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产能过剩:国内消费市场对于普洱茶的需求日益饱和,与此同时普洱茶的产量却在不断增加。作为国内首家普洱茶交易平台金融化专业机构,大圆普洱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专业性、权威性的普洱茶交易中心。其上线的产品均为云南特定地区珍贵的乔木大树原料,与陈升号、海湾茶业、六大茶山、下关沱茶、祥源、中茶等国内知名厂家、品牌合作,从源头上保证了茶的品质,开发了茶产业、茶文化和茶金融的发展潜力,推进了我国茶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切实起到了去产能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2)消极影响。商品金融化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在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因其本身蕴涵的不确定性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风险。
其一,商品金融化趋势的加剧会使得商品市场中的需求呈现出不确定性,价格也会随之发生波动。在市场中,原本人们用于消耗和消费的商品被赋予了投资工具这一另外的“身份”,因此商品的需求就越来越受到市场中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而在商品金融化趋势下,投资者购买和占有商品往往是出于投资和投机的目的,这也就决定了投资者不会长期持有该种商品,反而会在短期内频繁操作,从中获取利润。受此情形影响,市场中对该商品的需求就会具有不确定性,该种商品的价格也会在短期内产生剧烈波动,当这种现象发生在多种商品交易领域中时,就会影响整个商品交易市场的稳定。
其二,商品金融化会助长经济泡沫的产生。在金融市场中,由于监管制度和行业规范的缺失,除了极少部分理性的投资者,大部分投资者都有一些跟风行为,他们的投资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一些违规操作,这种现象在市场投资狂热期时尤甚。由于投资者的逐利特征,这些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可能会在短期内推动商品价格偏离其实际价值持续上涨,从而形成经济泡沫。而经济泡沫一旦破灭,市场中绝大部分投资者都会受到冲击,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热情也会随之熄灭,对整个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三、我国商品金融化的各个发展阶段
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计划经济期(1953—1978年)、改革开放期(1978—1988年)、盲目发展期(1988—1993年)、整顿治理期(1993—1999年)、规范发展期(1999—2010年)以及创新发展期(2010年至今)。在前三个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主体在整体上越来越倾向于自主经营和决策,经济转轨特征突出,价格所具有的资源配置作用得以发挥。尤其是在第三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得到初步确立,随着1989年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成立,期货市场也首次在国内出现。但是在这一时期,由于监管制度滞后等问题,也出现了市场盲目发展、行业管理杂乱无章、价格信号混乱、全社会投机盛行等不良现象,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由于之前市场的混乱发展对经济社会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因此在第四阶段,监管部门开始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严肃的清理整顿,大宗商品市场的整体发展趋势也被抑制。但是我国的制度建设和监管体制的完善在该阶段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一是形成了以证监会为主体的行业监管机构;二是在监管规则得以有效运行之后,我国的大宗商品市场也开始了较为规范的发展。
表1 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地域分布表
在规范发展期,我国期货市场得以规范平稳地发展,究其原因,一是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主导的各项监管制度和监管规则开始运行;二是以保证金监控中心为主导的市场监管设施的完善;三是信息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也开始大量涌现。
在2010年至今的创新发展期,我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发展势头更加迅猛。一些交易平台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成功演变为交易所或交易中心,但是由于定位不清、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等原因,也发生了多次恶性事件,对社会尤其是投资者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市场更进一步的发展,贯彻投资者保护的理念,亟需建立完善并合理有效的交易制度、监管制度等,为市场和投资者服务。
当前,我国的商品市场主要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为大宗商品提供现货的批发、零售交易等服务,在经济活动中占主要地位,该市场主要由商务部来进行监管;第二个层次是期货交易市场,该市场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为核心,为企业的大宗商品远期交易提供买卖平台,主要由证监会进行监管;第三个层次是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主要包括新兴商品交易所、区域性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等形态。该市场的功能还不是很明确,监管难度也比较大,因此还存在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现阶段,我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已经覆盖3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见表1),涵盖化工能源、金属矿产、农林牧渔、稀贵金属四大类的二十余个行业(见图1)。
图1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行业分布图
四、商品金融化趋势下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1、投资者保护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投资者对于大宗商品市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分析市场中的投资者可以发现,他们往往具有不同的特征。现将投资者分为两种:一是自身定位不是很明确、缺乏较为专业的相关知识、技术和信息渠道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代表;二是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市场定位明确、具有一定信息渠道的投资者,以各种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为代表。
对于前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信息渠道和明确的自身定位,他们往往难以通过市场信息进行决策,或者是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其反应往往也滞后于市场的变化。而且由于缺乏有效信息,他们往往会被已掌握信息渠道的投资者“玩弄于鼓掌之间”,催生了市场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长此以往,会不利于市场长期有效的发展。对于后者,由于自身的技术和信息优势,他们可以及时甚至是提前对市场中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反应,除非在一些个别的情况下,否则他们不会因为决策失误而使自身蒙受损失。然而这种优势也可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可能会发生“膨胀”,在此时,他们可能不再满足于既得的利益渠道,会转而实施具有“侵略性”的交易行为,疯狂追逐能够获取利润的其它渠道,而这些行为有时候可能会是违规的或者对市场、市场中其他投资者都具有较大危害性的。
2003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的出台,使得我国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得以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大批地域和行业集群式的交易市场。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其本身属于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因此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引导和规范的条件约束,在“野蛮生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交易资金被挪用、操纵市场价格等恶性事件。例如,2014年发生的青岛港骗贷案以及天津港欺骗案都属此列。上述恶性事件在对我国经济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也极大地打击了市场中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同时也对市场中的参与者,包括个人、企业、行业和上级监管层,提出了要求。
2、措施和建议
结合以上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下面从个人、企业、行业以及上级监管层四个层面对如何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阐述。
(1)在个人投资者层面。一个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制应该能够增大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投资者可以寻求到与其风险相对应的投资方案。Bushman等(2004)发现,投资者保护不完善的国家中信息透明度比较低,投资者保护与市场信息透明度呈正相关。La Porta等(2003)认为,法律制度在披露真实信息和增大信息透明度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该问题,需要国家加快立法,增大市场中的信息透明度,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为大宗商品金融化的长期有效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在企业机构层面。市场应该对其严加监管、密切跟进,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这需要借助国家立法和上级监管层的监管执行,从企业和机构外部对其施加压力,规范其市场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还需要企业和机构具有自觉性,能够认识到市场的发展和参与者的利益之间是息息相关的。
(3)在整个行业层面。依靠上层的监管进行投资者保护固然可行,但是却会产生监管成本过高的问题,通过推选行业引领者、设立行业门槛、出具基本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实行行业自律等措施就可以在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同时解决监管成本过高的问题。
其一,推选行业引领者。作为一个行业的引领者,该企业或机构在其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必定已形成了良好的运营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具有值得其它机构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通过推选行业引领者,市场中其它企业或机构可以学习和借鉴该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在规范企业或机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促进市场整体的发展。例如,大圆银泰作为有江苏省金融办批文的正规交易平台,其发展经验和交易模式在省内和国内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值得省内和国内的其他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学习和借鉴。
其二,设立行业门槛。监管机构针对交易平台设置的行业基本门槛,应该能够确保平台在资格审核认证等各个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其三,实行行业自律。行业自律的实现,主要依赖于行业协会。一方面,相较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该更清楚行业平台的运作模式,因此也更有能力作为主体对具体的业务模式加以约束。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应该起到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其关键在于建立行业信息中心。例如,于2016年12月8日宣告成立的江苏省交易场所协会,目前已吸纳56名会员,其中包括各种市场服务主体、相关市场中介机构及有关企业单位等。其成立对于引导会员机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江苏交易场所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对于上级监管层这一监管主体。其一,健全法律法规,转变发展理念。完善顶层设计要求转变发展理念,重视大宗商品市场的发现价值、优化资源配置和引导创新的功能,同时上级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快建立各项法规制度,完善执法手段,强化投资者保护力量。
其二,改善执法环境,强化执法力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监管机构应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监管经验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媒体和舆论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三,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作用能否得以有效发挥,取决于它们能否被有效地实施。一方面,监管机构应该在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把关审核环节,将不良的交易平台拒绝于市场之外,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监管绝不仅仅局限于平台审核这一环节,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持续监管力度,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加强一线监管,防微杜渐,严查严打各种违规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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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