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微处抓实基层廉政建设
2017-04-24熹微
熹微
从细微处抓实基层廉政建设
熹微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基层干部党员同广大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干部代表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老百姓看党就是看身边党员。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基层干部极少数党员说话、做事、个人行为表现与组织要求、群众期盼存在不小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去年云南开展的“基层党建推进年”着眼补齐短板、筑牢基础,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思想,云南省委把2017年作为“基层党建提升年”,根据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实施“基层党建提升年”总体方案》,列出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实现各领域基层党建再提升,实现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股份合作经济、“互联网+党建”等基础保障再提升,持续推进全省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细微处慎独慎微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再引申一下,“微权力”产生“微腐败”。新常态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切身感受得到的人和事抓起,从群众身边的腐败查起,从那些被少数人认为的“微腐败”刹起。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微权力”,或贪污受贿,或巧取豪夺,或吃拿卡要,这些行为就是“微腐败”,是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云南查处的“小官巨贪”、基层窝案、串案等无不警示我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虽微,若不及时治理,就会成为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的“大祸害”。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治理“微腐败”还得从“微”处入手。领导机关加强自律,就是要在细微处慎独慎微。从加强反“微腐败”教育方面入手,让基层党员干部从思想上“不想腐”。“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苏东坡所说的乃是古代为官为士者的廉洁品德;“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各级党组织应当以思想引领为重要抓手,结合基层实际,创新教育学习宣传形式,加强反“微腐败”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自律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杜绝任何形式的“微腐败”。
从搞好“微权力”制衡方面入手,让基层党员干部在行为上“不能腐”。“微权力”虽小,却关乎国计民生,这些“微权力”倘若运用得当、落实得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得到很好的贯彻,群众的利益就能得到很好保障;而如果缺少规范和制衡,“微权力”就可能会任性妄为,从而产生大量“微腐败”。所以从加大对“微腐败”的监督查处力度方面入手,让基层党员干部于心理上“不敢腐”。基层纪检部门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触角伸向基层一线,应当加强基层一线执纪力量,建立适应基层的灵活办案机制,查实“微腐败”违规案件,加大惩治力度,提高纪检惩治的威慑力。总之,只有从“微”处入手,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才能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推行阳光监督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内容多,一些领域的问题总是像“割韭菜”似的,前腐后继,对此,要加大问题排查和督办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信访、民政、国土、财政、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受理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敢于向“沉疴顽疾”“开刀”,做到体现效果,明确措施,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昆明市以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着力点,从七个方面不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解决群众关注的一个个具体实在的问题中,维护民生民利,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群众感受到了反腐倡廉实实在在的成果。
昆明市西山区河南社区居委会是2000年“村改居”的翻牌社区,早在2013年就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人员信息、联系方式全面公开,并向居民承诺做好居务“监督员、信息员、调解员、督办员”;组织开展好每年社区、村民小组的考核测评及对居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同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社员大会述职并接受测评。通过有效的日常考核让居务监督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成为广大居民群众的知心代言人,在服务群众中架起党和群众的连心桥。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运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规范社区干部用权行为、提升社区民主管理水平、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深化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民主监督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监督、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党风廉政建设无论是上层组织还是基层组织,不存在谁重要、谁不重要的问题,都有同样的要求与责任。要让中央明确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的“四种形态”,既是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化,也是对新常态下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的要求、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事求是、准确界定,民主集中、程序规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与保护,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用“阳光”、“公开”释百姓之疑。公开是最好的阳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与清醒剂。要及时、真实、全面地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置于阳光之下,如此,干部心中就“没鬼”,百姓心中才“没气”,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了,干部就会清廉,老百姓才会点赞。公开,就是主动而又自觉地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让疑虑变成信任,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有牢固的基础保障。
加强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
链接:3月17日的《 人民日报 》第9 版刊登了昆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的文章。
激活社区“廉洁细胞”
“你的情况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我们复核后会按程序办理。”56岁的杨渝坤在生活中是个热心人,自从去年担任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太和街道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委员以后,杨渝坤就尽心尽职地担任起了“监督员”的角色。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昆明市基层社区建设、社会治理中的新举措,在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民主自治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真正把好自身监督这道关口,官渡区结合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选拔了一批平日里工作能力强、威望高、公平公正的人员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力激活社区“廉洁细胞”。
“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我对辖区内居民的家里情况一清二楚,邻里之间守望相助,但政策之下我们要讲公平公开公正。”杨渝坤一边仔细核对着低保户的资料一边说。据介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社区“两委”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居务、财务等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坚持每季度对社区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社区行政开支等进行公开审核。
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意见箱和意见反馈栏,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全面监督,既规范社区干部的工作行为,也促进了社区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受理群众信访工作台账,记录整理后及时反馈给社区“两委”,使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为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落实到最基层,就是要体现在加强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上。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务入手,通过行使好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向上级反映问题等权利,公开透明地处理群众关心的利益和问题,杜绝‘微腐败’的发生。”太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彭诗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