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调查研究
2017-04-21李永强
李永强
【摘要】高校基层党组织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抓好建强基层一线战斗堡垒至关重要。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校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对策
一、正确认识高校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
“责任”一词,一般解读为职责和任务,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是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条文,带有强制性。责任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
(一)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由此可见,高校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与校级党委同样承担主体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是完整的责任体系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即“四亲”。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从责任能力看,党委应具有领导核心能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具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的能力,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具备对分管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主体责任传导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在职责权限范围内,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意味着各级党组织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责任传导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递进,从方法论上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是抓落实的最好方法;从管理学角度看,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破除“科层制”弊端的最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央一级,在省一级,是非常坚定的,而且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
二、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分析
(一)对高校基层党组织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认识度还不高,落实主体责任感知度还不高
我们以随机方式选择了市属部分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共50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从问卷调查结果看,有3人(6%)选择对主体责任内容“非常了解”,仅有1人(2%)选择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非常清楚”;有32人(64%)选择对主体责任内容“了解”,有10人(20%)选择对如何落實主体责任“清楚”;有15人(30%)选择对主体责任内容“基本了解”,有38人(76%)选择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不太清楚”;没有人选择对主体责任内容“不了解”,有1人(2%)选择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不清楚”。
高校基层党组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实效性还不强,让党员群众感知效果不明显。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形式依次是“党日活动或集体学习”(35人,70%)、“专题警示教育”(8人,16%)、“组织生活会”(5人,10%)、“研究制定制度规定”(2人,4%)。
(二)以天津中医药大学为例,实地分析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师生距离感问题。党员师生对学院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关注度不高,有3个教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认为自己身边没有腐败问题,也没有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目前高校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只是个例。在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评价中,有38人(95%)选择“非常满意”和“满意”。
2.对基层党组织任务认识存在误区。党员师生普遍认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纳新”等,有32人(80%)知道《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但没有深入学习过;有37人(92.5%)认为高校二级学院承担教学教育管理任务,学院党委主要是管理学生,在党员学生中基本不存在党风廉政问题;有29人(72.5%)表示不太清楚学院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到底要做什么。
3.落实主体责任要防止形式主义。5个学院党委认为,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委作为政治核心,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办法,防止责任边界不清,如果生搬硬套,搞“上下一般粗”“一刀切”,必然出现形式主义。调查结果显示,有37人(92.5%)对落实主体责任最担心的问题是“搞形式主义”。
4.对目前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原因分析中,比较集中的意见是“针对性指导不到位”(37人,92.5%)、“目标任务不明确”(35人,87.5%)、“激励问责机制不健全”(31人、77.5%)。
(三)建议
我们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问题与5位从事社科研究、党建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他们建议,一是持续传导责任和压力,激发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动力,重点针对认识误区,通过链条式传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转变观念;二是建立激励与问责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既要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予以激励,又要推动责任追究常态化,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效抓手;三是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风险点有的放矢推进主体责任落实,防止主体责任虚空化。
三、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初步对策
(一)建立党政合一的主体责任机制
正确处理高校基层党组织与行政关系,建立制度约束与程序简化的权力决策运行体制,为领导干部在党务和行政工作过程中正确履行责任提供有效制约。民主管理不等于程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关键在于权力制约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完善决策程序,提供法定保障。这样既利于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又有利于推进抓党风廉政建设以“一岗双责”方式覆盖到各个党政领导岗位。
(二)切实推进信息公开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这既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群众切实的民主权利,也是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它既是群众监督的前提,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近年来,各高校制定了校务公开的基本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信息公开、院务公开,自觉地接受师生监督,但目前还存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透明度不高等问题,而且发展极不平衡。高校是高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聚集的地方,民主风气、民主意识较强,但由于“官本位”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教师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尊重,加之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知情权得不到保证,监督权就无从谈起,致使监督主体缺位,导致监督乏力。当前,亟须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威性的信息公开规范,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有保证充分的信息公开,党员师生才能了解身边是否存在党风廉政问题,才会关注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缩小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师生的距离感。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政治生态对落实主体责任至关重要,对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掣肘,导致履责上热下冷,层层递减。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下级不如上级,副职不如正职,而且越到基层,力度越是衰减。究其原因,基层党组织以往在党员管理上以正向激励和鼓励自律为主,而党风廉政建设遵循问题导向,问题与实际必须紧密结合才有针对性、实效性。高校基层党组织不是行政权力部门,其存在的廉洁风险更多是个体化、隐身化问题,普遍性、针对性不强。净化政治生態,才能优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环境。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党内制度;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特别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好人主义和党内生活庸俗化倾向,以优良的党内风气引导、带动、构建良好的校园政治生态,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然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四)严格监督问责
要确保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2016年7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进定责、查责、评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为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效约束措施。同时,必须紧密结合高校基层党组织实际和特点,在抓紧抓严中扩大震慑效应,形成统一、刚性的制度支撑。高校现行的绩效考核机制,侧重于教学科研等专业性工作,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绩效考核指标不明确,需要建立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监督问责机制,特别是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体系,这才是严格监督问责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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