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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研究

2017-04-21韩杰胡献忠

教育界·下旬 2017年1期
关键词:高职学生困境

韩杰 胡献忠

【摘要】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内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进行探讨,为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提供借鉴,以期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水平。

【关键词】高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困境;路径

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高职院校学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安全教育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制约着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进程。传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打碎敲式的安全防范方式,难以跟进校园安全新形势的需要。当前,应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注重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问题研究,以法制思维和方式系统地规范校园安全秩序,使其符合法制精髓的科学发展,从根本上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

一、高职院校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概念及内涵

(一) 高职院校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概念

高职院校学生安全管理法制化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把院校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院校内部建立起符合法制精神的安全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遵循民主、公平、有序、和谐的原则进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实现院校依法治安的目标。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目的是實现院校安全教育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为院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高职院校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内涵

1.安全教育管理关系法制化。院校与学生之间既存在行政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存在法律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在何种法律关系中,院校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都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没有明确授权院校做的,院校无权对管理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院校在制定相关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时,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要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安全教育管理行为法制化。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者和学生双方都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院校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所追求的秩序价值与学生的自由权、财产权等权益相冲突时,院校应以法律为基本准绳,依据公平、正义原则来协调双方的矛盾。

3.安全教育管理程序法制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程序合法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缺少合法程序,受教育者在院校中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安全教育管理也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因此,院校学生安全教育 管理过程中必须合法合理地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存在的困境

(一)安全立法立规滞后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强调对各类教育关系进行法律调整, 为各种安全教育管理行为确立法律标准。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不多。国家层面有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地方层面有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以全国性、高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且出台的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又多年没有任何修订。虽然国家在针对学生安全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法规可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满足高职院校安全形势的需要。

(二)安全规章制度陈旧

据调查,高职院校大多数规章制度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些院校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在治安、消防、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规章制定过程中,多数院校未能完全参照法律法规等的制定程序进行,缺少 “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合法公示”等重要环节,也未能在制度中为该规章制度的实施设置相应的监督程序,导致制度本身不符合院校实际。由于规章只在院校内部使用,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使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一纸空文。比如:在学院门口都能看见“来访登记”的提醒标志,是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安全,然而现在大多高职院校除了在有重要检查来临之前,会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外,却很少能坚持长期的检查登记制度。

(三)安全教育简化粗放

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设立安全课程,安全教育内容没有纳入培养计划,纳入计划的课程也被“主科”挤占,形同虚设。二是应急演练缺乏操作标准,内容粗糙,形式粗放,无论是消防演练还是实验室、实训室等专业操作安全培训,均没有细致化、系统化的指引规范。三是安全教育内容狭窄,存在形式单一。常见的安全教育形式有的等同于安全教育宣传,就是以活动的形式在宣传栏、院报等载体上张贴安全知识、安全案例等;有的是以开会强调、签订安全责任状的方式来强化安全教育,大会小会讲,从上而下、学院与系部处室、系部与师生等签订模式化的责任状。这些固然有其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安全教育模式缺乏多样化,安全教育投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由此也造成教育形式的单一和乏味,缺少鲜活的形式。

(四)安全管理队伍薄弱

高职院校保卫干部职工,系院班主任、辅导员是安全教育管理队伍的主体。从管理队伍力量配置的情况看,高职院校都存在保卫职工队伍力量欠缺,辅导员队伍配备不齐的问题。保卫干部职工队伍中大多以复转军人为主,还有一些其他部门分流过来的。因种种原因保卫干部职工学历普遍偏低,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需求。班主任、辅导员队伍中大部分为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仅有不超过3年的工作经历,年龄基本上在30岁左右,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从管理队伍依法管理的情况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管理队伍虽有依法治校的思想认识,认可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性,但却没有将其上升为一种理念,遇到具体事件往往凭主观处理,或依惯性从事工作,使规章制度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出来。例如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上,学校的规章制度很健全,但辅导员或班主任往往因为职能部门分工问题和程序的烦琐等原因,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使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很多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影响了班级或学院的风气。有的管理者面对学校安全上存在的异常现象无可奈何,力不从心,听之任之,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对法制的信仰,由此影响到自己抓管理、强安全的态度。特别是一些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依法处理事件的应急能力,还不能完全用法制理念和精神来回答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在处理藏族学生校园内进行宗教礼仪习俗的问题时,囿于自身理论知识的缺乏,不能解答到位,使学生不能信服,产生抵触情绪。

(五)安全协力程度欠缺

从高职院校内部看,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院校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缺乏协调配合意识,缺乏齐抓共管的力度。有的是对安全管理讲得多,做得少,想起来抓一抓,想不起来丢一边,甚至“不出事故不过问,出了事故抓一阵”,工作缺少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精神。有的是把事故当成一只“筐”,发生事故无限上纲,什么原因和责任都往里装,导致各方面建设“为求无过,宁可不为”。从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高职院校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管理的领域,包括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物价部门、公安部门等很多部门,各部门在对安全教育管理过程中虽然各司其职,也联合颁布了一些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但部门与部门之间还是有推诿扯皮的现象存在,致使高职院校周边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出现问题、发生矛盾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实现路径

(一)加快校园安全立法

我国目前应该针对教育法体系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一部涵盖高职院校在内的《校园安全法》,明確界定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府部门、院校、家长、学生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校园安全网的构建走上法制化轨道。在制定过程中,一是要规定各级各类院校在教育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调整院校与学生、院校与教师的安全教育管理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院校责任纳入法律的监督范围;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作为高职院校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院校安全教育课程,院校人防、物防、技防的标准,校车管理规范,校舍安全标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规定等制度,规范校园安全管理。作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崇尚依法治校的理念,把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院校章程,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反恐防暴等制度和机制。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完善制定程序,按照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结合高职院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制度,这是制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重要前提。二是要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或者是由专门的法制机构制定。安全保卫部门和安全管理工作者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部门和人员,对法律的掌握具有局限性,法律工作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加,才能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符合法律。三是要有安全主体对象的参与,主体对象的广泛参与也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同时,也能够起到广而告之的效果,对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四是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

(三)构建安全教育模式

高职院校要以法制方式指引学生的安全教育,注重对学生的生命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珍惜生命、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教育内容上,应该以高职院校校园伤害事件所暴露出的安全问题为研究对象,认真研判安全问题的类型、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问题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防范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更新安全教育内容,使安全教育内容更加有针对性和科学性。比如,要紧紧抓住高职学生这一群体的特点,将心理疏导、就业安全、应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等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在教育形式上,要结合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丰富和创新,具体形式有以下四点。

一是以课堂教学为基础。高职院校要将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纳入新生必修课程,制定教学大纲,通过专业教师的讲授,让学生系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巧。

二是以班级活动为拓展开展安全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开展主题班会,采用征文、演讲、视频教学、讨论、辩论等方式让每一位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形成安全技能。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严格管理,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纠正,并给相关学生以严肃处罚。

三是以安全演练为实践活动。高职院校要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演练,以防遇到地震、火灾等灾害时,教师和学生因缺乏必要的疏散和逃生知识酿成悲剧。

四是以媒体宣传和安全讲座为重点。院校、系部要重点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橱窗、网络等媒介普及安全知识和防范技巧、通报情况,让每一个在校学生能获得知识和技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生理卫生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等安全讲座,带领高职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学习的时效性,增强学生的安全能力。

(四)强化安全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安保队伍。保卫干部职工和辅导员是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主体,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质量。

健全安保领导机制。高职院校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及相关院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二级管理机构要明确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领导、辅导员为成员安全教育管理队伍。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尤其是高职院校安全保卫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安全巡查、检查、防范等日常管理工作,搞好校内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安全工作法规,完善校内安全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层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各级、各类安全教育管理人员依法治校的大安全法制观念。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加强对教育、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法制化的监督检查。在安全教育管理过程中,督促各级各类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带头守法用法,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坚持“法”字当前、以“法”为师,努力养成筹划解决依法、遇到问题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处事定力,坚决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五)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强化院校内部合力。高职院校党政一把手要高度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各院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校园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校园安全职责。各级各类人员要做到“事事讲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抓安全”,要把安全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中,真正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整合外部协力。校园及周边安全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目标,需要地方各部门的主动担当和大力支持。只有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才能增强校园安全防范效能,真正防患于未然,确保校园安全和谐。消防、住建、城管、食药监、卫生等部门按照法律和各自职责,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家长互相配合,确保校园内安全。在院校建立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班主任、法律顾问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院警共建共育。加大力度运行好院校保卫处与派出所、巡警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应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定应急预警机制,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做好各项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营造和谐、文明、平安校园。

四、结束语

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法制高职院校建设纳入学院总体规划,要在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做好顶层设计,突出规划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合理性,重视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坚持用规划指导工作。推进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领导干部是关键,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以坚定不移的决心、求真务实的态度投入到依法治安建设进程中。教职员工要带头,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格落实科研、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法律、法规,有效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法制化有序推进。广大学生要有实际行动,争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法治精神的弘扬者、法制建设的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奉献智慧力量,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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