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程的思考和建议
2017-04-18张艳芳赵淼峰蓝楠夏云娇
张艳芳+赵淼峰+蓝楠+夏云娇
【摘要】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各高校一直以来也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但是该课程在设计理念、课程内容、学生参与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国内高校模拟法庭课程的相关实践,分析了目前存有的一些课程设计误区,并对未来模拟法庭的课程改革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模拟法庭;课程;不足;改革
模拟法庭(moot court)源于美国法学院,是指以实际或虚拟案例为导向,引导学生参与模拟诉讼庭审的各项准备环节和最终的庭审,借此来锻炼法学学生理论及实务能力的一种课程形式。一直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恪守单一的授课方式,缺乏对学生批判思维和辩论技巧等能力的培养。目前模拟法庭在各校的开展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教学效果不能达到预期,课程设计本身也存在诸多不足,使得模拟法庭教学有名无实,往往令学生及教师感到产出和投入不成正比。
一、模拟法庭课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庭前准备过于薄弱
优秀的模拟庭审过程应基于庭前充分扎实的准备工作,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着重强调开庭后的程序流程,而对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缺乏有效指导。这种境况虽可使学生熟悉主要的庭审流程,但却缺乏对案卷材料审阅能力、对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对证据的搜集和甄选能力等等能力的培养。庭前准备薄弱实际上造成了模拟法庭课程的形式化和浅易化,不能使学生深入理解各庭审程序所蕴含的理论和实务价值,致使课程效果欠佳。
(二)案例选取的随意化、非典型、争议性小
在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中,案例的选取尤为重要,优质案例能激发学生积极性并使其能深入地将传统课堂上所学知识与庭审相结合,而目前模拟法庭课程中所选取的案例往往存在相当程度的随意性,与教师的个人偏好、履历等等因素息息相关,这便造成了案例选取的随意化和不稳定性,使得学生们很难理解案例本身的重要性。其次,案例选取的随意化也造成很多模拟法庭课程所适用的案例不具很强的专业争议性,争议性小的案例难以激发学生探索的热情,更不能使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知识。
(三)重程序轻实体,模拟庭审变成剧本演出
目前高校模拟法庭课程中,普遍存在所谓的“话剧表演”现象:庭审各方在开庭前互通“剧本”,甚至经过多次“排练”,开庭后庭审各方一派和谐,不同角色之间默契配合,使得庭审过程实现无缝衔接,为观众呈现一场庭审“大戏”。这种模拟完全背离了该课程设计的初衷,庭审过程流于形式,学生不会运用主观能动性去进行思考、应变、协调,所学知识也不能内化自身。
二、模拟法庭课程改革的建议
(一)应给予庭前准备环节足够的重视
教师应设计多种方式来加强学生加深对庭前准备工作的理解,进而培养学生关于庭前准备环节的相关能力。具体而言,教师可提供一些庭前准备的小练习。比如,可鼓励学生思考哪些工作需要在开庭前完成,并提供相关阅读材料供学生们参考;其次,可组织学生前往法院观摩真实庭审过程,并在观摩后就庭审准备、庭审流程、庭审用语、庭审礼仪等问题即时进行教导,避免在之后的模拟庭审中出现相关问题。对学生的考核项目也应包括庭前准备环节,教师可通过答问、检查相关文书准备情况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
(二)案例选取应精致化、新颖化、规范化
案例选取工作是模拟法庭教学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重中之重,案例选取应脱离随意化的误区,选取真正能达到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目的优质案例。首先,教师应对案例进行深入思考后,再决定该案例是否入选。教师应对案例的复杂性、代表性、争议性、时效性、热点性、难易性等等性质进行考查,再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合理地选取案例。其次,案例的选取方式应该有计划、成体系。对于经典案例可留档保存,以备后用;对于新颖案例应进行适当分析,剔除不符合教学目标的部分,再行启用。
(三)注重实体部分的教学
为了避免模拟庭审时“表演”的成分过重,需对学生准备庭审的各个环节加以控制,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该课程的核心价值。模拟法庭课程要求学生按角色需要,分别准备开庭时所需的材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严格控制学生所得到的信息。例如,在法律文书的提供问题上,教师不能提供格式标准、思路清晰的各类结论性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判决书、辩护词等。二是需将学生分为明确的小组,如法庭组、辩护人组、检察院组等等,各小组根据自己小组所代表的不同诉讼参与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书、制定不同的诉讼策略,从而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第三,教师切不可完全“放手”,任各小组完全自行准备。在开庭前,教师可与各小组分别商讨有关实体法的各种问题,甚至可邀请有经验的法律实务人员来进行指导,但是在指导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给予学生结论性的建议和要求,而应引导学生思考各类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之道。
(四)提高角色分配的合理性,避免“搭便车”行为
采取小组的形式有利于讨论的深入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确有部分同学不愿参与讨论。这主要是因为单次模拟法庭参与人数有限,一些学生因难以在最后开庭时承担重要角色而对课程本身失去興趣。因此强调庭前准备环节的重要性极为重要,因为庭前准备环节可尽可能扩大单次课程的参与面,令学生们都有适当的任务。教师最后考查学生也应结合其在准备材料、参与讨论和扮演角色过程中是否发挥积极作用作为考核基准。
三、结语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先进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种高度考验教师教学水平和需要学生深入参与的教学形式,模拟法庭课程的开展殊为不易。各高校应总结以往的教学经验,结合国外已成熟的课程体系,对我国模拟法庭课程体系的各项不足和弊端进行改进和完善,使这一课程形式真正惠及广大法科学生,为我国未来的法治道路添砖加瓦。
基金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教学案例库”(201703);湖北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实践教学中的《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建设”(201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