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
2016-12-15周颖
摘 要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本文从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困境,并结合笔者所在法学院的情况提出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广州商学院2016年度校级一般科研项目,项目批准号XJYBXM002。
作者简介:周颖,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广东向日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408
一、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的一支新兴力量。虽然民办高校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但是发展非常迅速。据中商情报网的统计,截至2015年5月我国有正规民办高校722所,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区别于普通高校的法律院系,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学生能力重要方式之一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民办高校中运用有改革之必要。
(一)民办高校法学教育迥异于公办高校的法学教育
从民办高校的发展历史来看,法学教育的师资在发展初期主要是依托于公办高校的资源。例如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就聘用了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教授、副教授任教。民办高校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办高校法律专业的影响。而一直以来我国的公办高校法学教育受大陆法系影响,重视系统讲授法学理论知识,培养的是学术型法学人才。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管理经验、品牌效应等各方面与公办高校存在较大的差距,生搬硬套后者的一系列做法对于民办高校显得水土不服。民办高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非学术型法学人才。民办高校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上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和创新,培养社会认可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广阔空间。
(二)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决定了必须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
法学教育本质上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英国著名大法官柯克道出了法律的真谛:“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律不单是一门通过书本而得的知识,更是一门具有实践理性的艺术。英国的法学教育就是一种学徒式职业教育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也朝着实践化方向发展。事实上我国法学教育大多培养的也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而非学者、教授等法学研究型人才。而令人尴尬的是,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课堂却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训练。学生在校学到了许多法学概念、法学理论,但走入社会却难以胜任各种法务工作。模拟法庭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上的重要作用已是共识。基于法学教育实践性的特点,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已是势在必行。
二、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困境
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方法,模拟法庭已经在国外法学教育中得到普遍运用。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引入我国之后,模拟法庭也得到我国各大法律院校的高度重视和推广。但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民办高校中的运用却遭遇以下问题:
(一)对于模拟法庭的经费投入不足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保障。一方面,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需要一定的物质投入。为了营造逼真的学习氛围,模拟法庭的布置应当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国徽、法槌、桌椅、诉讼参与人的标牌、音响等道具布置都要一应俱全。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先进的模拟法庭可同时容纳一百五十人旁听,配备多媒体设备、数字摄像系统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建有维宪模拟法庭。另一方面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经费,包括开发模拟法庭网上教学系统、学生常规模拟法庭的训练、指导老师的薪酬,甚至外出参加模拟法庭各类比赛。这些经费投入对于公办高校可能不成问题。反观民办高校利用的是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因而在模拟法庭的经费投入方面显得捉禁见肘。
(二)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尚未制度化
民办高校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相对较晚,尚未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实践教学制度。首先,民办高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没有体现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法律人才培养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民办高校法律院系,其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模拟法庭学分的设置却很少,甚至没有为模拟法庭设置学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未能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一席之地,导致模拟法庭实验室利用率低甚至是挪作他用等一系列问题。其次,缺乏与法律实务部门的稳定合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中,相比高校教师,法律实务工作者更具备指导学生驾驭庭审的经验性技能。公办高校可以通过双千计划等多种途径获取法律实务部门资源,引进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来参与指导模拟法庭。而民办高校却难以获取相关资源以支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深入开展。最后,案例选取的问题。模拟法庭案例的选取,一般是指导老师指定或者是学生讨论后经老师拍板,且大多都是已经审结的案子。老师的指导大多侧重从逻辑角度分析法院判决的逻辑性。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上成了案例分析课。学生不能感受案件中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和诉讼策略,仿真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操中的问题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法律综合素质。但是从民办高校模拟法庭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如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囿于诸多原因,能够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数量不多。模拟法庭中包括法官、原告、被告、书记员、证人等在内的角色不超过二十人。而民办高校法律专业大多以四十到七十名学生为一个班。大多数学生没有真正上场锻炼的机会。二是模拟法庭对于学生能力的锻炼浮于表面,往往带有表演的性质。学生不但准备好了台词和法律文书,而且在正式开庭之前会进行练习和彩排。如此模拟法庭表面上看起来很精彩,甚至针锋相对充满火药味,但却不能锻炼学生从自身角色出发为了各自利益需求来进行控诉或辩护,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沦为表演赛。
三、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进一步保障模拟法庭的经费投入
充分保障模拟法庭的经费投入是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的前提。一方面,民办高校必须充分发挥民办体制和机制的优势,投入足够的财力物力,建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各项设施。例如笔者所在的广州商学院是广东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该校的法律系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政法系,2005年9月更名为法律系,2016年更名为法学院。为了进一步推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2006年学校建成了四百多平方米能够容纳三百人的现代化的模拟法庭。该模拟法庭完全按照正规法庭的要求设计,设置了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和观众席。硬件包括主控台、计算机、多媒体投影机、投影幕、视频展台、DVD与VCD机、功放麦克风与音箱等。另一方面,必须切实保障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经费。包括使用多媒体对模拟法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学生案件资料和诉讼材料复印费用、作为指导老师的法律院系老师和实务部门法律工作者的指导费用等。
(二)建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
基于民办高校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办学特色是以就业为目标,以能力为核心,厚基础、重实践、宽视野。为了更好的做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必须建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
首先,民办高校应当大胆的制定更适合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加大实践教学的学分,尤其是要包含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锻炼能力。笔者所在的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致力于培养满足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公、检、法等机关需要及中小城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了达到该培养目标,法学院不断加大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比例。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实践课的学分更是达到二十五分,并形成了“专业技能训练-司法审判实践-行政执法实践-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实践育人模式。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6中国大学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显示,广州商学院名列2016广东省民办大学教学质量排行榜前三强。这不得不说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有相当大的关系。
其次,与司法实务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民办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司法实务部门的资源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以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为例,自2010年开始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以来先后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等部门进行合作。2012年法学院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合作,将九龙法庭建在广州商学院的校园内。这在广东省是首创,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法庭建在校园内,极大的促进了法学院实践教学改革。法学院与九龙法庭联合举办模拟法庭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法学院聘请法官为客座教授,与法学院教师共同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最后,切实做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相关实践活动。例如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在校内定期举行法庭辩论比赛和法律文书写作比赛。购置了丰富的法律图书资料和网络资源,并建有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等近二十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有社区法律服务站,并设立了法律咨询点,为周围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一系列实践活动的开展既锻炼了学生,又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三)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模拟法庭的锻炼实效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为教学改革的创新型探索,而不是传授法学知识的辅助性手段。必须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以实现模拟法庭对学生的锻炼实效。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普及模拟法庭以保证更多的学生可以得到锻炼机会。例如可以多次举办成本较低的小规模模拟法庭活动、亦可以对学生的参加次数进行限制,比如每学期每位学生只能参与1到2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另一方面,为了达到实战性的效果应当禁止各方参与的庭前演练。在笔者指导的模拟法庭活动中,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包括禁止各方非必要的接触和开庭前的彩排活动。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需要学校、师生、实务界的大力支持与通力合作。民办高校必须以极大的改革勇气积极探索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以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美]罗斯科·庞德著.唐前宏,等译.普通法的精神.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王星举.论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育中的组织与运用.法制与社会.2013(1).
葛天博、李明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模拟法庭教学效能、困境与改革方向.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
王慕蕴.地方本科院校转型期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研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