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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逻辑起点

2017-04-17廖小琴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逻辑起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要:

逻辑起点问题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它回答的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应从何处出发的问题。关于价值教育或道德实践的逻辑始点,存在着利益和道德之争。不论利益与道德,单独都不足以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起点。现代社会利益和道德关系的深刻变化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起点必须建立在正确理解的利益和道德之上,将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结合起来,将规范性道德与发展性道德辩证统一起来。符合这一要求的逻辑起点就是一种从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意义出发的“好生活”。它是一种“过”出来和“做”出来的创造性的幸福生活,它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扎根于日常生活实践,在落細、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逻辑起点

DOI:10.15938/j.cnki.iper.2016.06.001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6)06-0001-06

在当前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和价值观激烈较量的新态势下,有效整合和引领人们多元多样多变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大力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年,社会各行各业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工作中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同时,对于如何进一步取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实效和长效,也需要我们继续思考与探索。这里,存在一个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逻辑起点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回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应从何处出发的问题。这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表面上不言自明,实际上似是而非,存在争议。深入思考和清楚回答这一问题,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过程中的目标指向、实践内容和方式方法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一、人之道德行为动力始点的利益与道德之争

习近平总书记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也是个人的德,它是一种上层建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价值教育活动,是道德践履。

关于价值教育或道德实践活动的逻辑始点,历来存在着利益和道德之争。一种主导的观点认为,人之道德行为的源始性动力就是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其理论根据在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的经济状况决定的,并随之变化而变化。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人是一个多重性的存在,首先是物质性的存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2\]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首先要解决人们物质生活的基本需要。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们,都无不强调物质利益追求对于历史活动和人类活动的最基本作用。利益的驱动,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这是人类活动最朴素、最简单的事实,也是一条极为浅显而又极为深奥的道理。“‘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利益是触动人的最敏感的神经。在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主要不是一种理论本身有多么完美,词藻有多么华丽,而是理论能否解决人们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带给人以看得见的实惠。因此,利益被理所当然地视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基础、最基本和最初始的出发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利益需求,持续激发人们新的需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并实践以来,人们的利益需求不断被激发,也不断被满足,这一激发和满足的过程不断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却并没有发现经济增长与道德提升同时同步,相反却出现了各种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诈勒索等不文明不道德现象,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生产和人们安定祥和的日常生活。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进步使得“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4]。物质与金钱对人们具有无限的魅力,然而,资本主义的“经济冲动力”带来的最终结果是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冷冰冰的人际情感,物质与金钱崇拜换来的是西方社会对精神贫乏和道德沦丧的无能为力,并因此铸成了其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性困惑。马克思曾经说过:“仅仅供享受的、不活动的和供挥霍的财富的规定在于:享受这种财富的人,一方面,仅仅作为短暂的、恣意放纵的个人而行动,并且把别人的奴隶劳动、把人的血汗看做自己的贪欲的虏获物,所以他把人本身,因而也把自己本身看做可牺牲的无价值的存在物。在这里,对人的蔑视,表现为狂妄放肆,表现为对那可以维持成百人生活的东西的任意糟蹋,又表现为一种卑鄙的幻觉,即仿佛他的无节制的挥霍浪费和放纵无度的非生产性消费决定着别人的劳动,从而决定着别人的生存;他把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仅仅看做自己无度的要求、自己突发的怪想和任意的奇想的实现。”[5]由此可见,以经济和物质利益追求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起点,这表面上看是“在意识形态方面最保险的预设”,但“它可能将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的道德教育导入一个‘安全的误区”。[6]

经济和精神发展与实践的背离使得另一种道德行为之动力的观点同样响亮,这就是德性价值亦或说道德法则。这种观点认为,“道德和道德教育的对象是人及其行为,道德的主体是人的德性,道德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人的德性的培育。道德和道德教育的价值始点,也就是德性的价值始点。而价值始点的核心,就是德性的价值动力。”[7]这种观点合乎道德教育的实质,它是对康德的道德理论的合理引申。在康德看来,人们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和对遵循和履行道德法则的“职责”是人们行为的“灵魂驱动力”。这里,道德法则是“纯粹的、脱尽一切利益的道德法则”,[8]敬重是一种情感,是一种“我们对于功业不得不表示的礼赞,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至多可以在外表上抑制它,但却不能提防在内心感受到它” [9]。 “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是唯一而同时无可置疑的道德动力,并且这种情感除了仅仅出于这个根据的客体之外就不能指向任何客体。” [10]同样,“职责的尊严与生活的享受毫无干系;它有它的特殊的法则,也有它特殊的法庭;无论人们仍然多么想把它们搅拌一番,从而将它们的混合物当作药剂递给有疾的心灵,它们却随即彼此分离,并且如果它们不分离,前者就毫无作用;而如果物质的生活因此就强劲起来,那么道德的生活就会无可挽救地萎靡下去。” [11]可见,康德所言的道德动力旨在道德的神圣感和人们对之具有的神圣职责。以利益诱导或损失威胁为驱动,尽管可以为人的心灵提供强大动力,但是不能持久,也难以造就真正的德性,而且还容易产生伪善,并且“在源头上污染了道德的意向”[12]。康德认为,只有将纯粹道德的动机完全导入人的心灵,才能产生行善的最深层最持久和最强大的动力。

道德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培育人的德性,通过“知、情、信、意、行”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作用,使人真正做到去恶扬善,并将其“善端”“扩而充之”,的确是这样。德性动力的观点切中了今天的时弊,也昌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内在人文本性,因而也得到许多人的认同。但是,实践证明,如果完全不顾人们的利益需求实际而要求人们普遍践行高尚的道德,同样也是存在问题的。回溯历史,我国古代以道德为主导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在为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供丰厚的道德资源的同时,其历史弊端也显露无遗。它不但阻碍社会的经济与科技发展,而且导致人的片面和畸形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沉重负担。由此可见,过于强调对道德法则的“敬重”也是不可取的,最终产生不了人们的“职责”意识。

二、现代社会利益变迁与道德生活的批判性回归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从根本上要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并为之服务。人们的道德观念与道德养成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是随社会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即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因此,今天我们思考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逻辑起点,必须以今天社会存在的变化为背景,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开放化、市场化、信息化、科技化的时代境遇下,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使得现代社会的利益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变迁。首先是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13]。其次是利益内容日益多样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当时赤贫的生活条件,人们的利益追求比较单一,主要是物质利益的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人们的利益追求已经明显多样化,比如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对政治参与的追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长远利益的重视,对持续性利益的关注,等等。再次,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追求多样,必然使得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又必然导致各种利益矛盾频发和多发,具体表现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的矛盾。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的需要被历史地形成的需要所代替,一些人的一些利益追求是非正当的,不合理的,这种过分的追求已经变成了“欲求”,是人的虚假需要,它是漫无止境的。丹尼尔·贝尔指出:“心理的‘需求取代了生理的‘需求,成为寻求满足的基础。……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欲求已经取代了需求——所谓欲求在本质上就是漫无限度和无法满足的”[14]。如果我们对这种欲求和虚假需要不加分辨地予以满足,是根本起不到任何动力作用的,相反会污染人们的灵魂。因此,在谈论利益动力时,我们必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尽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或间接地都离不开利益,但并非所有的利益追求都可以成为动力,只有那些符合人的本真发展要求的利益才可能成为人们行为的推动力。二是,对利益不能作狭隘理解。利益既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当物质利益的追求有所得,当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必然会更加关注精神利益。精神利益的追求就是人们期望人格受到尊重、活得有尊严、更少精神负担、没有心理障碍,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理想、信念得以实现,社会更加公平正义,良善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得到认可等。进入新世纪,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强烈,对精神生活发展更加重视。放眼世界,无论国家、民族还是个人,精神文化软实力对于发展进步的作用都愈来愈明显,愈来愈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特别强调,要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15]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必须看到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价值的需求,必须通过不断满足人们的精神利益来提高实效、促进长效。特别是在面临和处理人们的利益冲突时,我们不能仅仅用传统的方式方法简单地对待和处理,或者只看到人们对物质利益的需求,或者只要求人们注重精神利益,要明白,今天的利益冲突比过去复杂得多、深刻得多,应当根据当代社会变化了的生活条件和利益关系,把人们对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需求,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结合起来,去设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方法和路径。

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反映的是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社会关系的调整与规范,又诉求社会道德规范的运用和道德水平的提升。经济与道德,是社会发展的两轮与两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就是践行社会要求的道德准则,提升道德水平。但是,试图将纯粹理性的道德准则推行于社会,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因为它扭曲了人性,遮蔽了生活。“生活意义的存在是伦理学的逻辑前提。[16]我们不能忽略现实的人首先需要吃喝住穿,而去妄谈纯而又纯的道德践履。只有循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去正确看待和处理利益与道德的关系,才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寻找到真正的动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点的运用也难免偏颇和片面。按照社会惯常的理解,道德就是一种规范,是为了保护一定利益而制定出来的调节人与人之间行为规范的理论准则。道德生活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合乎规范地生活”。在规范性的道德生活中,一方面,人失去了主体性,只能被动地认同和服从。另一方面,“规范是利己主义的产物,它总是使得某一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能够保险地各自获得某些利益”[17]。我们必须承认,在社会存在着利益竞争并且利益竞争的结果是破坏性的情况下,规范作为一种利己主义的利益让步形式,是必要的和值得的。但是,如果我们对道德生活的理解和踐履就仅仅限定在“规范意义”的层面上,那势必会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和道德践履中不再去追问深刻的道德问题和德性完满,而就此满足于那些简单粗浅的道德教条,由此注定了精神生活的浅表化和简单化。因此,规范性道德生活的结果是掩盖了道德生活对人的发展作用,同时也限制了道德生活应有的超越性。

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已经促进了社会道德关系的深刻变化,即由以血缘、姻缘和地缘交往为基础形成的熟人道德关系向以业缘、趣缘和信息交往为基础形成的生人道德关系转变、由面对面的人一人直接关系为主向人与自然的生态道德,实质是在场与不在场的人一人道德关系、网络虚拟道德关系等人一物一人间接关系转变、由比较简单和相对固定性为主的道德关系向流动性和短暂性为主的相对变动性道德关系转变。这种转变,要求现代社会“必须尽快建设一种主动性的、动态性的、开放性的道德生活,通过道德主体自觉能动性的发挥才能全面协调人一物关系、人一人关系以及人一己关系,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18]。道德生活作为人的一种精神生活,它本质上是属人的,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人身上蕴藏的丰富的道德资源开发出来,才能促进道德生活的健康与持久,促进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因此,现代社会的道德践履需要着眼于人的本质回归,要着力于建设一种发展性的道德生活。“这种道德生活的优越性就在于它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通过提高人的德性和道德境界,既能起到道德的社会规范作用,又能使人从‘工具意义上的人转变成为作为‘人的人而生存和生活,同时还能使道德生活作为真正人的生活的一部分面向未来发展”,[19]从而真正使人体验到坚持和发展道德生活的价值,感悟并提升生活的意义。这正是我们倡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蕴意之所在。

三、好生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利益驱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动力,但不是也不能被当作唯一动力。当欲望被误当作利益需求对待时,利益驱动可能成为万恶之渊蔽。道德规范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但不是最终目的。当遵循各种体制、标准和规范成为人们一种盲目的机械行为时,生活就在社会规范中被遗忘了。因此,单一的利益驱动导致物的价值在人的价值之上,片面理解的道德践履则将是社会的成功与人的失败。唯有建立在正确理解的利益和道德之上的,从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意义出发的一种“好生活”,才可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起点。

为何从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意义出发的这种“好生活”能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起点呢?因为,从理论上讲,好生活是人们所知道的并且不需要再问为什么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在谈到始点或本原时指出:“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研究的途径到底是来自始点或本原,还是回到始点或本原?……最好是从所知道的东西开始,而所知道的东西有双重意义,或者是为我们所知道的,或者是在单纯的意义上所知道的。对我们来说,研究还是从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开始为好。……始点或本原是一种在其充分显现后,就不需要再问为什么的东西”[20]。好生活是人人都知道的,没有人再去问为什么,只要他是在生活而不仅仅是活着,就总是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充满意义。从实践上讲,好生活既是人们行为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好生活就是将利益与道德有机统一于一体的生活。“人们追求利益是为了最终获得自身的幸福,是为了把时间变成有意义的历史。”[21]如果人们追求利益无助于自己拥有充满意义的好生活,那么利益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即便有的人为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作出牺牲,那他也在精神上或人格上获得了某种利益,从而他认为自己的作为是值得的,是有意义的。同样,人之需要道德,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和限制自己,更是为了肯定和发展自己。人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和道德理性的追求都是为了能过一种好生活。亚里士多德说:“人的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 [22]。 “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事情都要为着它,而且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他物而作出的……,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 [23]这种最高的善、至善,其意义是超越性的,它不仅完善和发展自己,而且造福于他人和社会。

好生活是幸福的生活。幸福虽然对不同的人来说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能够得到一致认同的幸福必然是某种好的生活和好的行为的和谐统一。幸福不等于利益。利益是工具性的,是实现幸福的条件和手段,是生活幸福的中转方式。幸福不是快乐。快乐是消费性的,也是短暂的,每一次短暂的快乐被消费掉后,并不会给生活的意义留下任何东西。幸福也不是简单的遵从道德规范。遵从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出于本心而是非自愿的,一个处处遵守规范循规蹈矩的人不见得就愿意做好事。所以,规范的行为只不过就是合乎规范而已。幸福是合乎德性的人的灵魂的现实活动。但是,它必须以一定的物质生活作为基础。亚里士多德说,只有热爱美好事物的人才有真正的快乐,只有崇尚美好行为的人才是真正的善良,只有践行合乎德性的行为的人,才是最美好、最善良的人。只有把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三者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才是幸福的。柏拉图也指出,人的灵魂的三个部分,即欲望、激情和理性应该和谐地集于一身,才可能拥有好的幸福的生活。一个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各做各的事,或者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当他将自己心灵的这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加以协调,仿佛将高音、低音、中音,以及其间的各音阶合在一起加以协调那样,使所有这些部分由各自分立而变成一个有节制的和和谐的整体时,于是,如果有必要做什么事的话——无论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他就会做起来。”[24]

好生活是一种“过”出来和“做”出来的生活效果和状态。好生活存在于人的行动中,生活的意义和目的也存在于生活本身之中,是人必须身体力行才能感悟和获得的。它具有亲身性,需要亲自“过”生活和“做”事情,不是任何身外之物能够替换的。因此,一个人越是积极地创造自己的生活,他就越可能过上好的生活、有意义的幸福的生活。而人的创造性,并非都是天才式的伟大,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人,其生活都是平凡的日常生活,因此他们的创造,实际就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创造。“人的创造性可以渗透在生活的每一方面之中,无论是爱情、友谊、家庭生活、养育子女还是劳动、交往、说话和工作,这些能够充满生活空间的日常创造才是最重要的(那些伟大的艺术和思想多一些或是少一些并不真正要紧)。”[25]也正因为此,我们说有意义的好生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起点。因为好生活是人人都向往的生活,正如习近平所说,我們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但是,好生活是要靠人民的辛勤劳动去实践和创造的。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扎根于日常生活实践。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际上,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理想信仰和奋斗目标,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提供了人们对各种选择的判定标准,它既是社会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因而,它正好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人们对好生活的期待。从这一意义上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即是在实践获得一种好生活。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人和社会之价值与行为准则,又是指引人们获得好生活的正确导向。因此,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说:“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26]。我们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普通细节中,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通过营造日常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圍,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通过长期的持续的耳濡目染、反复实践,深刻体悟,最终才能使人民群众切实感知和感悟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价值,从而达到社会大众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才能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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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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