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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中央官学管理模式演变概述

2017-04-15詹朝阳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1期
关键词:太学官学国子监

詹朝阳

(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中国古代中央官学管理模式演变概述

詹朝阳

(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学也就是现今所谓的“高等教育”,其在传承、研究并发展中华文化,培育人才,开化民智,推动古代社会进步等诸多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现今社会,随着管理理论的提出,高等学校管理也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当然,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高等学校制度和管理理模式不断丰富、变化发展,虽在古代受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存在自身的落后性,但其独具中华特色的治理方式和经验仍对中国当今高等学校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基于大量的文献史料,以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思路,总结归纳出了中国古代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形。

古代;官学;高校;管理模式;演变

一、 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的萌芽期

(一)中央官学的管理模式演变

奴隶制社会,政府所创办的中央官学已经具备高等教育性质,即我国古代高等学校的萌芽。这一时期主要为三个朝代,分别是夏、商和西周。其学校的最大特征即为“学在官府”,将学校设于官府之中,官师不分,教育机构与行政机构不分。官办是当时学校的唯一办学类型。夏朝的学校主要有“庠”、“序”和“校”,有文献记载“东序,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小学,在西郊。”由此可见“序”便是夏朝的中央官学。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又出现了“瞽宗”、“学”,“瞽宗”在当时主要进行的是礼乐教育,而“学”则分“大学”、“小学”主要进行文化教育和道德教育。夏、商时期,对中央官学的教育行政管理已见雏形,主要体现在教育行政管理官员的设置上。其教育行政官员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三老五更”,从宏观上把握和领导国家的教育工作;第二,“司徒”,其为教育主管官员,主管教化民众;第三,“巫史之类”的史官,主要担任文教部门的管理者和教师。发展至西周我国古代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校系统,主要分国学和乡学两类,国学即当时的中央官学,已初步建立了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中央的教育通常由天官——“宗伯”负责,属下有大司乐。“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是中央学校教育的主持者。其下有小乐正、乐师、大胥、小胥等,既是各级教育职官,又是国学教师。”此外,西周在中央官学治理中还产生了严格的君主视学制度。奴隶制社会等级森严,阶级性显著,所以奴隶没有受教育的权力,只有具有贵族身份的人才具备受教育的资格,这在当时中央官学的学生入学资格等方面可以直接体现出来。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秦统治者为了消除多种文化中不利统一的因素,在高等学校管理方式上主要采取教育文化专制手段,树立了“巩固统一、培养法治人才的文化教育管理目标”,确立了“以刑罚为主的专制主义文化教育管理手段”。秦朝的文教政策主要包括:“书同文;行同伦;设三老以掌教化;禁止私学,焚书坑儒;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当时诸子百家之言,尤其是儒家,已严重威胁到了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为了巩固政权,秦朝在文教方面同样采取高压政策,李斯曾言:“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遂焚书坑儒,严禁私学。与此同时,秦又开始奉行吏师制度,建立起秦朝的官学,使秦朝的官学教育又再次倒退回奴隶制社会的“学在官府”的状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秦朝并未建立和形成一套完整的官学制度,这在当时显然不利于文化教育的发展,直到汉取代秦之后,社会文教才逐步走上正轨。

二、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的定型期

(一)中央官学管理模式的演变

汉初,统治者实行“无为而治”,在文教方面体现为不干涉同时也不积极操办,不兴官学,任私学自行发展。直至汉武帝时期,社会生产力已得到大幅提高,为当时教育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就此推行了与之相关的三大文教政策。元朔五年(前124年),丞相公孙弘提出:“请因旧官而兴焉”的办学原则,建立了太学,至此标志着我国封建官学制度正式确立。汉代中央官学主要由太学、宫邸学和鸿都门学组成。汉代始建太学,在当时作为高等学府太学主要是学习儒学的普通高等教育场所,对太学的管理主要是实行行政领导和君主视学。汉代尚无专门的教育行政机关,太学归太常领导。因太学在汉代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自然倍受君主重视,皇帝会亲临太学或指派要员视察太学,太学的君主视学制度由此产生。宫邸学的主要性质为贵胄学校,主要进行宫廷教育。鸿都门学则建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是适应东汉末年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需要而创立的,为世界上第一所文艺专科学校,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同样不容小觑。

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再一次经历了各政权的分裂割据。这种分裂割据的局面促进了民族融合,学术繁荣,为隋唐教育的发展和制度管理的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央官学建设方面,魏晋南北朝建立了国子学,实行国子学与太学的“双轨制”。同时,南朝开设了玄、儒、文、史四科,梁朝太学增设律学,“分科设学”打破了汉代单纯以经学作为教育内容的传统,对隋唐的“专科”学校和“分科”教育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隋唐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教育的基础上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建立了中央教育行政机构。隋文帝初年设立国子寺,置国子祭酒,对中央官学进行管理,但此时的国子寺并不隶属于太常。这是我国中央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专门教育行政机构和专门教育官员。至隋炀帝时,其将国子寺更名国子监。唐承隋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唐代国子监隶属于尚书省礼部,“凡六学,皆隶属于国子监。”设“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二人,掌儒学训导之政”。同时,唐代还有归东宫管辖的崇文馆、门下省管辖的弘文馆、中书省太医署管辖的医学、中书省秘书省管辖的小学和尚书省礼部中祠部管辖的崇玄学。在对教育行政官员管理方面,唐代也建立了与之相应的考核与晋级、奖惩制度。由此可见,唐代对中央官学的治理采取了以国子监管理为主和其他行政机构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这即是一种将科层治理与扁平化治理有效结合的治理模式。

三、高等学校管理模式的成熟期

(一)中央官学的管理模式演变

北宋统治者采取“抑武重文”的治国政策,因此重用文臣,大力发展文教。在这一时期涌现出范仲淹、王安石、蔡京、胡瑗等诸多教育家,兴起了三次重要的改革教育的兴学运动。宋代中央官学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普通性质学校,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学,主要归国子监管理。第二类为专科学校,包括书学、算学、律学、医学、武学、画学,其中武学和画学是宋朝增设的。第三类为贵胄学校,有宗学、诸王宫学、道学、宫廷小学,此类基本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普通性质学校和专科学校中的律学、武学由教育行政机关国子监管理,而专科学校中的书学、算学、医学、画学则由相关的专业部门领导,如医学、画学就分别属太医局和画图局管辖。公元1271年,元朝建立并在其中央官学治理方面也体现了特有的少数民族特色,将中央官学分为普通性质和特殊性质,普通性质的中央官学只有国子学,归国子监领导,特殊性质的中央官学则有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分别归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管理。而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均隶属于集贤院,可见当时集贤院就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值得一提的是宋元两代中央官学皆采用分斋制进行教学,元代在宋代太学、国子学分两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按照学生程度的高低和学习经书的内容,分为上、中、下三等,区别为六斋,依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入六斋进行学习。

明代中央官学主要包括三类学校,第一类为贵胄性质的宗学;第二类为普通性质的学校包括国子监和太学,国子监又分为京师国子监和南京国子监;最后一类是专门性质的学校,即武学、医学、阴阳学。明朝专门性质学校的门类相较前朝有所减少,但明前期政府对中央官学的管理还是相对到位的。明朝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和最高学府同为国子监,设行政官员祭酒、司业各一人,同时下设“五厅”和“六堂”。

清中前期的中央官学分四大类,第一类是普通性质的学校——国子监;第二类具有贵胄性质,包括为宗室子弟提供教育的宗学和为爱新觉罗氏子孙提供教育的觉罗学,此类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第三类则是专门性质的算学;第四类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学校,有俄罗斯学馆、俄罗斯学堂、琉球官学和旗学。“外藩就学国子监者,有琉球学,有俄罗斯学。俱不常设。其所遣陪臣子弟入学读书,由监臣遴贡生为教习,又派博士助教等官董之,学成遣归。”可见俄罗斯学馆和琉球官学是为来华学习的俄罗斯人和琉球人所设,为来华留学生专门设学在历史上还从未有过,实属首创。清廷“又在理藩院(兼司外务部职能)下建立俄罗斯学堂,聘请驻京俄人教授汉满贵族子弟学习俄文”培养翻译人才,这也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创办外国语专门学校。在中央官学管理方面,清国子监“设六堂为讲肄之所,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一仍明旧。”清朝还将国子监改为受君主直接领导,提高了国子监的地位。明清时期,政府对学生思想行为的控制登峰造极,再加之吏治腐败,将科举作为进入仕途的唯一途径,大兴八股取士之风,中央官学的发展逐步显现出颓势。

詹朝阳(1988-),男,汉,河南周口,研究生,郑州财经学院,研究方向: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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