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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角度浅析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1期
关键词:权属国有资产产权

阳 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务与审计部 四川 绵阳 621000)

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角度浅析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阳 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务与审计部 四川 绵阳 621000)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实践经验,提出加强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产权登记,强制性的登记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基本信息、资产总额,并核实重要资产的权属信息,有利于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在规范国有资产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原国资局分别开展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但是自1998年原国资局撤销后,大部分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终止,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大部分在国资委成立后,由国资委继续负责办理,直到2006年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后,国资委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重新启动了该项工作。

通过这次集中办理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厘清了产权关系,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以权属关系为纽带,加强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管理

财教〔2012〕242号规定,办理产权登记证时,涉及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但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未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二是部分事业单位提供的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载明的所有人不是本单位;三是部分事业单位只办理了一张大的权属证书,所有人为一家事业单位,多家事业单位共同使用,但是各自按照使用的资产计入单位财务账。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国有划拨土地、房屋已固定在那里,办不办理权属证书也不会影响自己的使用;单位名称变更或者资产调拨后,单位未及时办理权属证书的变更,一段时间后,知情者调离、退休或记忆不清楚,事情就不了了之;事业单位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部分事业单位借助管理部门管理重点不一致的机会,出资购买超标准的车辆后,未将车辆权属证书办理到本单位,但是在财务入账和固定资产台账上包括了该车辆。

针对上述情况,事业单位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应建立明确特定的岗位对土地、房屋、车辆的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在权属信息发生变动或资产调拨后,及时到政府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发生产权纠纷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事业单位应按照国有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要求,建立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二、严格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使用事项的审批制度

财教〔2012〕242号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但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事项未取得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复。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对外投资事项报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批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后单位继续实施,或者部分单位认为审批程序复杂,根本就未报审批就实施,在操作过程中,将资本金以周转金的形式给企业,但让企业将收到的资金计入实收资本;将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给所办企业使用,但未收取租金,不敢报批;将基建未交付资产违规用于出租出借,不能报批。

针对上述情况,事业单位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应建立资产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报批;事业单位和所办企业是一种投资关系,应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独立经营,资产、人员应相互分离,对出租给所办企业的资产应收取相应的租金;对于基建未交付资产,不能用于出租出借,但事业单位可按照基建管理的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且急需投入使用的,单位在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后,再用于出租出借。

三、加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

财教〔2012〕242号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时,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在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在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原股东非同比例增资、资产转让等情况下,未进行资产评估或未履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国有股东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未切实履行职责,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时未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部分企业认为经济行为结果是通过谈判处理的,只要不造成损失,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重要;部分企业不了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管理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培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不履行相关程序对企业的发展壮大、投融资等将造成重大的影响;加强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使资产管理人员能了解制度,应用制度,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对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合规纳入考核内容,与他们的薪酬、职位挂钩。

总之,产权登记是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工作开展的非延续性,导致应通过产权登记来履行的国有资产监督功能未能有效实施。通过再一次的集中办理产权登记,应通过梳理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分析如何加强业单位和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同土地、房屋、车辆、工商等国家管理部门的协同工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

[2]关于印发孙光奇同志和项贤春同志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培训班”上讲话的通知.财教便函〔2012〕312号.

[3]江芳芳.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操作重难点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8).

阳智(1982.08-),男,汉族,四川资阳,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就职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务与审计部,研究方向: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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