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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

2017-04-15蔡晓倩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德州市农场家庭

蔡晓倩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

蔡晓倩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国内外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证明,适宜的家庭农场模式是农业现代化乃至经济崛起的关键。本文首先运用实证分析法对德州市已有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进行实例调查与分析,总结了德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其次,运用归纳法得出了德州市在家庭农场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再次,通过分析看出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有:融资难题普遍存在;保险政策存在缺陷;规模发展受到制约;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缺乏“量身定制”政策。最后,对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提出相应行之有效的建议:制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农场发展的服务支撑;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育,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支撑。

家庭农场;融资;保险;扶持

一、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德州市农业部门立足农业大市实际,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坚持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扶持,强化措施推进,家庭农场呈现快速健康发展态势。截至2016年底,德州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有1092家,规模经营流转农户承包地面积达22.23万亩。

家庭农场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从2013年3月全市第一个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三年多时间,家庭农场从无到有,总数已达到1092家,月均登记注册成立34个家庭农场,平均每天有1个家庭农场注册成立,发展态势喜人。二是经营领域广。家庭农场规模流转土地,经营内容未局限于种粮、养殖等单一产业。其中,经营种植业723家,占66.21%;畜牧业162家,占14.84%;渔业37家,占3.39%;种养结合等其他行业170家,占15.57%。齐河县宏大家庭农场以中药材、蔬菜、果木育苗为主,未来规划打造集农业生产和乡村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农场。三是社会关注度高。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农民日报》、《大众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多次关注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工作。2014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流程”实地考察陵县德强农场,并指出德强农场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四是带动作用强。家庭农场有效解决了农业经营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有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临邑县德平镇富民家庭农场与良星种业有限公司签订良种繁育合同,带动发展良种繁育专业村6个,繁育面积达8000余亩;该农场与法国罗盖特公司签订糯玉米种植订单,回收价比市场价高出0.2元/斤,农户种植效益增加300-400元/亩。

二、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练好“唱”功,组织宣传到位

德州市不断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积极鼓励种植、养殖大户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取得合法市场地位,稳妥开展市场业务。一方面,充分借助电视、广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对发展家庭农场的认同感,积极营造规范发展家庭农场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互动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种养大户、农村能人等通过租赁、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发展适度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达22.23万亩,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稳步提升。

(二)练好“做”功,窗口服务到位

一方面,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从注册登记环节开始,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要求,坚持高站位规划、高标准规范、高要求培育,积极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坚持“培育、规范、提升”三措并举,切实加强规范指导。县乡经管部门积极强化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农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完整的生产台账。同时,以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为组织载体,着力打造一支市场竞争力高、带动农民增收快的家庭农场队伍。2016年4月份,齐河县延刚家庭农场等6个家庭农场被评为第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练好“念”功,业务指导到位

2015年以来,德州市充分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培训平台,加大家庭农场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带头人和农场经营管理人员,为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储备人员力量。2014年,积极组织4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农业经营者总体素质和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加快推进德州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的一系列要求,加强对家庭农场运行情况监管与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切实保障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

(四)练好“打”功,政策执行到位

积极落实各级优惠政策,整合项目资源,农机具补贴、农资补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测土配方施肥等补贴、项目优先向家庭农场倾斜。积极推动“农超”对接,使家庭农场的产品直接进入超市,解决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场经营收入,促进产销一体化。2014年4月,全省节水灌溉高产示范区项目落户陵县德强农场,获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2300万元。各县市区纷纷出台扶持家庭农场有关政策,禹城市对评为市级模范家庭农场给予0.5万元财政奖励;宁津县制定《家庭农场发展三年规划》,每年开展示范农场评选活动,对示范家庭农场给与3-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目前已累计发放30万元。

三、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难题普遍存在

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但多数农场由于自身积累不足,固定资产不多,加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刚刚探索试行,实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障碍,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融资难制约了农场扩大生产规模。据测算,筹建初期,由于须一次性交纳土地承包费、租用机械平整场地、架电通水等开支,少者几十万,多的近百万元,资金短缺也成为抑制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保险政策存在缺陷

一是赔付数额小。现行农业保险政策,每季每亩入保额10元,其中投保户负担2元,各级政府补贴8元。农田受灾后保险公司每季度赔付100—320元/亩,土地绝产后每亩小麦最多赔付300元,每亩玉米最多赔付320元,而每亩地的年租金则高达1000元左右。赔付金额连付租金都不够,对家庭农场根本起不到“保险”作用。二是涉农险种少。现行的农险险种多以粮棉为主,有些作物如蔬菜等无法投保。有些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想投保,找不到门”。现行保险政策的缺陷使家庭农场背负着巨大的风险在经营,一旦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往往会一蹶不振。

(三)规模发展受到制约

土地流转整体上呈现出逐步加快的趋势,但流转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农民恋地情节严重,致使有扩大规模意向的农场主不能集中连片并中长期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细碎化、短期化现象较多。这样使得家庭农场主对修建农田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加剧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局面,影响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一是缺少晾晒烘干设备。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一到收获季就会犯难,大量粮食需要及时晾晒、烘干,一个几百亩的家庭农场需要大面积的晾晒场所、大型烘干设备及大型仓储设施,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按规定不能建设晒场、仓库等配套设施,农村生产建设性用地十分有限。若购买大型烘干设备成本太高。在这种情况下,每到麦收秋收季节,一旦遇到连阴天,会给农场主造成很大的损失。二是大部分小型农场水利、电力设施建设滞后。有的远离沟渠,只能靠机井灌溉,用电量大,耗时长,成本高;有的虽临近沟渠,但因地势较高,水源无法到达,需要建造扬水设施,而建1处扬水站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一般农场主难以承受。由于国家大型喷灌设备的扶持政策,对家庭农场的规模要求较高,绝大部分家庭农场无法获得节水灌溉设备的政策扶持,目前,德州市仅有德强农场1家农场得到省水利厅大型节水灌溉设备的扶持。

(五)缺乏“量身定制”政策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其发展缺乏相关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目前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有承包土地的农民,而真正流转并规模经营土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享受不到或者只能享受到很少一部分。

四、德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要加强家庭农场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要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补贴。优先安排国家支农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补贴等向家庭农场倾斜,并进一步提高补贴额度,尤其是要提高大型农机具补贴比例。整合项目资源,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项目。二是要加强家庭农场金融扶持。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适当提高抵押率。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适当提高家庭农场参保保费,加大政府保费补贴力度,大幅度提高保险机构保额,切实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要解决设施用地难题。要有效利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要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通过村庄规划和整治,利用村庄内闲置地、节约的建设用地或复垦的土地,建设农机库、晾晒、仓储设施等;同时,要鼓励探索仓库租赁或粮食银行等模式,解决家庭农场的粮食晾晒、储存问题。

(二)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育,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支撑

一是抓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使职业农民获得较高收入。二是强化职业农民培育。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过程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在职业技术院校设立专业,开设专门课程,重点培养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农民,不断提高职业农民的素质。三是完善政府对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政策。由政府出资,有计划地举办职业农民培训班。研究拓宽培训职业农民的渠道,发挥现有各类培训资源作用,构建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共建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的确权颁证。赋予农民清晰而完整的土地产权,保障农民权益。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并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和引导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村整组集中连片集中流转。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农场发展的服务支撑

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集约经营的水平受制于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家庭农场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农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其成为家庭农场连接市场的纽带。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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