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门外汉”的第一次年终策划
2017-04-15■丁珈
■丁 珈
“新闻门外汉”的第一次年终策划
■丁 珈
2016 年 12 月初, 我接到了参与部门年终策划的通知。 根据部门主任安排, 我主要负责 2016 年度十大刑事案件的策划。
接到这项工作任务之后,我真是又兴奋又忐忑。兴奋的原因特别简单,就是对我这样一个新闻门外汉来说, “年终策划” 这几个字好 “高大上”。 忐忑的是自己从来没尝试过,怕自己做不好。非常幸运的是,主任让经验丰富的韩芳老师带领我完成这项工作。韩老师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细致地给我讲解以往年终策划的准备流程,并且很贴心地提醒我要尽早着手。于是,我立马行动起来,把过去一年我们报纸上三版刊登过的所有稿件来来回回看了四五遍,按照优先等级次序列出了二十个备选案件,并附上了案情简介和入选理由。我将这些备选案件发给韩老师,与她一起讨论,优中选优。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自己在筛选案件时更加注重的是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亮点,但是忽略了案件涉及领域的多样性和法院在审理中的创新举措等衡量维度。而经验丰富的韩老师考虑得非常全面,她所提的几个案件正好弥补了我这方面的不足。 最终, 经过两次 “头脑风暴”, 我和韩老师确定了上报给部门主任的 15个案件。
在征集了最高人民法院五个刑庭庭长的评选意见、编委会和社领导的意见后,去年 12 月中下旬, 2016 年度十大刑事案件的名单终于出炉了。 接下来的工作便是邀请点评专家。原本这是一项并不复杂的工作,却因为我想要有所创新惹出了不少麻烦。以往的年终策划邀请的都是在学术圈有一定影响力和职务的专家点评,这些专家的点评都四平八稳。我当时的想法是,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不仅会刊登在报纸上,还会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上发布, 所以应该找一位 “自带流量”、 拥有众多粉丝的学者点评,以便增加报道的网络点击量。 于是我大胆选择了自己的 “学术男神” ——北大法学院一位人气极高且文章极具可读性的年轻学者作为案件的点评专家。没想到在最后时刻,就是这位专家的点评出了问题。现在回想起来,是我的选择不当造成了这一系列问题。因为这位学者认为学者存在的意义即在于针砭时弊,提出改进意见。他不能接受在评论中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的态度。经过反复与他沟通之后,他表示理解,发给了我一个最终修改版本,并表示这是他所能接受的底线,如果不行可以不用。但即使是这版去掉了明显的批评语句的评论,依然不过关。就在我不知道要怎么收拾这个烂摊子的时候,我们主任刘岚出手了。主任讲,为了修改这位专家的评论,她当晚找出了这位专家此前关于这几个案件所写的论文,并努力在不违背作者意思的前提下将表述修改到 “安全范围”。 总之, 由于我的选择不当, 造成了这位专家无法酣畅淋漓地表达自己观点,也给做版的编辑和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了不便,更是让负责的领导提心吊胆了一整天。事后我也一直在反思,我应当对我们报纸的定位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即它是立足法院、面向社会,融党性、法律性、知识性、群众性于一体的刊物,它不同于一般学术刊物。
在搞定专家点评之后,还有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删减案情简介。因为入选的十大刑事案件大多案情复杂,即使简述下来基本事实也很占篇幅。按照策划方案,年度十大案件都仅有一个版面,删减案情简介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案情简介不同于其他文字稿件,很多东西没法删减,起码在当时的我看来是这样。主任先是让我自己删减了两遍,感受一下。就在我觉得无论如何都没法删减的时候,主任又出马了。她咔咔咔地把案情简介删减到了符合版面要求的字数。更厉害的是,完全没有影响表述的准确性。我瞬间像是看杂技表演一样,惊讶得目瞪口呆。我对比了自己删减的版本与主任删减的版本,除了深深叹服外,也真切地意识到这些功夫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累积,自己要学的还有很多很多。
最终, 在各位同事的帮助和我们主任的各种 “填坑” “救火” 下, 2016 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得以顺利见报,而且被新浪、腾讯等多家媒体转载。
这一次年终策划加深了我这样一个 “新闻门外汉” 对本职工作的理解, 除了要准确地把握报纸定位外, 还要注意 “三度”: 一是注意选择稿件的维度; 二是把握好案件点评的尺度;三是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字功底达到自由掌控稿件的长度。以上就是我从这次年终策划中得到的一些小感悟。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我会在认真完成一个个夜班做版中继续我“新闻采编的奇幻旅程”。
(作者系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案件部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