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
——基于《大学令》的法律表达
2017-04-15周安平
鲁 幽,周安平
民国初期“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
——基于《大学令》的法律表达
鲁 幽,周安平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400715)
学术是大学的立校之本。我国“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在制度上予以确立始于民国初期大学教育改革运动的代表成果《大学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创建、文化知识界学术观的转变以及西方大学理念和制度在中国的引入共同为以“学术本位”为核心的现代大学观的形成提供了现实条件。从清末《奏定大学堂章程》到民初《大学令》,标志着中国大学制度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变,蕴含其中的是中国大学观的重塑。本文通过从《奏定大学堂章程》到《大学令》在教育宗旨、科目标准、学位制度和治理结构四个方面法律制度的比较,来揭示《大学令》呈现出以“学术本位”为核心思想的现代大学观。
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大学令》
学术是大学的立校之本,但在现实中,“学术本位”却面临着行政化、功利化和失范化等问题的冲击。要克服这些问题,须从大学“学术本位”观念的本源出发,探讨其本质属性和历史演变。在中国教育史中“学术”观念早已存在,但“学术本位”观念在中国现代大学中从制度上予以确立则始于民国初期的《大学令》。“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1]。《大学令》亦是如此。受当时国情、中国传统文化以及西方大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立法者在拟定《大学令》时,将“学术本位”观念作为现代大学创办的核心理念和终极目标,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予以维护和巩固,对当时及后来的大学教育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此就牵涉出三个问题:第一,“学术本位”观念在《大学令》中居于怎样的地位?第二,民国初期“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形成的现实条件是什么?第三,《大学令》通过法律形式呈现“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的理路是什么?
一、民国初期《大学令》的制定及其核心思想
民国初年,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开启了一场针对中国传统教育的改革运动,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现代资本主义新教育。民国政府改清末“学部”为“教育部”,委任蔡元培为教育部首任总长,蔡元培因此而成为民国初期教育改革运动的主导者之一。1912年10月24日,经过全国临时教育会议表决通过和教育部最后核定,教育部十七号令正式公布了《大学令》。《大学令》的制定具有两个关键的条件:其一,以蔡元培为首的法案起草者。蔡元培在任教育总长时提出拟定《大学校令》,交由专门负责大学教育的专门教育司下设的第一科科长王云五等负责起草,再经蔡元培等修改定稿[2],因此,蔡元培与王云五为《大学令》的制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二,民主化的立法审议机制。《大学校令》法案经蔡元培等核定后并未直接公布,而是交由教育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临时教育会议进行审议。举办教育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民主化决策机制,以吸纳全国各省力量共同参与教育议案的提出、讨论和决策过程,并以此促进议案在全国范围的顺利推行。《大学校令案》在临时教育会议审查过程,改名为《大学令案》,经过两次审议通过,交由教育部最终核定公布。《大学令》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现代大学教育的法令,也是民国初期大学教育改革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从此开启了中国现代大学的新纪元。
事实上,在清末维新运动期间,中国现代大学的雏形——新式学堂在倡建之初,就颁布有规范学堂的章程。1898年京师大学堂创办之初颁布有《京师大学堂章程》。戊戌变法失败后,京师大学堂被保留,而《京师大学堂章程》却遭废除,1902年重新制定了《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但其尚未施行,1904年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奉旨重订并颁布了《奏定大学堂章程》。这三部章程都是对大学堂教育的专门规定,虽然三者都没有以律令的形式颁行,但其适用范围及于京外各大学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有实质上的法律效力。在内容上呈现出《大学令》对《奏定大学堂章程》废旧立新的总体特征,但在功能上《大学令》是接替《奏定大学堂章程》的作用,补充新时期大学教育立法的缺位。
与清末三部章程在内在价值上不同,《大学令》以“学术本位”为核心思想。清末三大章程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之下,以“忠君尊孔”为前提,以“学以致用”为核心思想,试图借用西方新式教育体制来培养挽救封建专制统治的实用人才。《大学令》是在科学自由、民主法制等资产阶级思想的指导下,以西方大学的理念和制度为借鉴,融合中国传统文化,试图建立民主共和政体下的中国现代大学,其核心是“学术本位”观念。“学术本位”思想强调学术是大学的本质,是大学制度形成和运作的逻辑基点。从立法角度看,《大学令》以“学术本位”观念为逻辑基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大学制度及其运作机制,为民国初期大学模式的构建绘制了蓝图。从文本角度看,《大学令》的主要内容——教育宗旨、科目标准、学位制度和治理结构等方面处处都展现出以“学术本位”为核心思想的现代大学观。
二、民国初期“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形成的现实条件
任何一种教育思想的产生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会受到政治体制、社会文化、世界思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3]。因此,要探讨民国初期“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的形成,须从其产生的这三方面因素来展开。
(一)民国初期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对大学教育改革的要求
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对确立“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创立间接地促进“学术本位”大学观的形成。政体更替之前中国是封建专制政体,其教育思想以“忠君尊孔”为前提,以“学以致用”为首旨,绝无教育大同与独立的思想。民国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创建,使原来依附于封建专制政体的教育思想失去了主体,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精神深入人心,成为教育思想的基本元素,间接地促进了“学术本位”大学观的形成。第二,资产阶级性质政权对“大学学术”的要求。无论政权如何更替,当政者无不重视教育。历经国家和民族的危机,民国政权创建之初,当政者就着手探求振兴国家的路径。为了改造与资产阶级性质相适应的教育,在政府担任要职的教育改革派主导发起了“新教育改革运动”,其代表人物有孙中山、蔡元培等。1912年8月30日,孙中山在北京教育界欢迎会上发表演说,提出:“盖学问为立国之本,东西各国之文明,皆由学问购来。”“才智者既研究各种学问,有政治之能力,有政治之权势,则当用其学问为平民谋幸福,为国家图富强。”[4]蔡元培深受德国大学理念的影响,执政教育部期间极力推行德国大学模式在中国的移植,推崇学术在大学中的核心地位,把大学看作一个纯粹学术的场所,认为学术是国家强盛的根本因素[5]154。民国初期教育改革派们强调学术的重要性是教育救国、学术救国思想的具体呈现,反映的却是新政权对大学“学术本位”的基本要求。
(二)民国初期知识界的学术观对大学教育改革的影响
民国初期知识界的学术观对确立“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对待西学的观念发生了变化。清末时期,中国知识界对西学的观念以“中体西用”为主导思想,发掘和探察中学制度是根本,是“体”,借鉴西学是辅助,是“用”。即认为学习西学是必要的,但须分析总结中国固有的学术,而后取西学改良中学,以矫正中国的弊端,引进西学是为了改良中学,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学比西学略胜一筹[5]167。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西方文化加速引入,自由平等民主等启蒙思想得到国人的普遍接受和广泛宣扬,这也促使中国知识界对西学的观念发生转变。以留学生为代表的知识界愈加认识到中西文化各有优劣,认为应当学习西方先进文化,但并不是跟随其后,而是吸收、消化和融合,实现中西文化的融会贯通。知识界对西学观念的变化为民国初期新教育改革运动中取法西方大学理念和制度提供了思想上准备,间接地促进了西方大学奉行的“学术本位”观念在中国大学的确立。第二,对待学术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由于西方文化影响的不断加强,使得中国传统文化日渐衰弱,中国知识界在反思中国传统文化过程中逐渐孕育出注重学术本身的学术独立观。学术独立观认为学术非为手段而为目的;非为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工具,而以探求真理为宗旨。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思想自由和学术独立的观念在知识界获得更普遍的认同,对民国初期新教育改革运动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大学教育改革。面对清末科举文化遗留下来的恶习,学术独立观主张学术与政治分开,鼓吹学术独立自觉;还主张学生应以学术研究为神圣理想,不应把学术当作升官发财的工具。由此可见,民国初期知识界学术独立观所主张的“为学术而学术”“反对政府对学术的限制”等思想对大学教育改革中确立“学术本位”“大学自治”等思想具有间接的助推作用。
(三)民国初期大学教育改革对西方大学理念和制度的参照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是世界教育史上的“有为”时期,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进行教育改革,而大学教育改革运动的结果使得英、法、德、美、日等国家都建立起了近代资本主义大学教育体制,在欧美国家中出现了资本主义教育制度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影响波及世界的大学教育改革运动[6]。民国初期大学教育变革运动正是在“西学东渐”这一大规模文化迁移的过程中诞生的,从一开始就受到了西方大学教育理念和制度的影响。
民国初期,很多归国留学生在政府或教育界担负重要职责,他们有接受西方大学教育的切身经历,极为推崇西方大学教育的理念和制度,积极倡导在国内推行西方大学制度,其中以蔡元培最为典型。蔡元培曾赴德国留学,而且对德国大学制度进行过比较细致的观察和研究,其大学观深受德国大学模式的影响。德国大学的典范——柏林大学在创办之初,创办者从人的教育角度出发,认为大学的理想不仅在于人才培养,还在于探究高深知识,大学是师生学术研究和知识创造的重要场所,实现“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统一,推行教授治校的大学治理模式,这一系列的理念和举措所体现的正是以学术为本位的大学观。柏林大学的成功,使其成为德国其他大学仿效的对象,最终形成以“学术本位”为核心思想的德国大学理念。虽然在清末时期,中国高等教育体制就开始通过模仿日本来借鉴德国,但是真正吸收德国大学核心理念却是民国初期大学教育改革时期,其代表成果便是《大学令》。作为民国初期教育改革运动的代表人物,蔡元培在其主持制定《大学令》时,参照德国大学,改造新时期的中国大学,使得德国大学“学术本位”核心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本土,融为中国现代大学的核心要素。
三、《大学令》中“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的法律表达
(一)明确以“学术本位”为核心的教育宗旨
《大学令》的第一条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奏定大学堂章程》立学总义章第一节对大学堂的教育宗旨作了如下规定:“设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任用为成效;通儒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7]《奏定大学堂章程》中“谨遵谕旨”指代忠君,“造就通才”指代人才培养,“端正趋向”指向并不明确,但是参照两年后(1906年)颁布的《学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中规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五端,可以推断“端正趋向”的主要内容仍是以“忠君尊孔”为核心的封建传统伦理道德,暗含有德行修养的内容[8]。
相比之下,二者都将高深学术、人才培养和服务国家作为教育宗旨的组成部分,但其侧重有所不同,其差异主要有三点:第一,在学术研究方面,《奏定大学堂章程》将通儒院定位于“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而《大学令》将“教授高深学术”作为整个大学的教育宗旨,明确提出了学术在大学中的重要地位。第二,在人才培养方面,《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造就通才”,即通达中外之才,强调人才的实用性,其中大学堂教育突出的是“学术艺能”,通儒院教育突出的是“发明新理”。《大学令》则明确提出“养成硕学闳材”,这是区别于同期颁布的《专门学校令》中规定的“养成专门人才”,“硕学闳材”更强调知识的渊博和精深,对人才的学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在核心思想方面,《大学令》摈弃《奏定大学堂章程》以“忠君尊孔”封建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教育宗旨,代之以“学术本位”为核心的教育宗旨。《大学令》首先规定“教授高深学术”,提出学术在大学中的重要地位,接着又提出学术能力是“人才培养”的评价基准,也就是说学术研究是人才培养的前提,且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又共同是服务国家的前提。这就表明学术研究在“人才培养”和“服务国家”中起基础性作用,体现了《大学令》所确立的是以学术研究为核心的教育宗旨。
教育宗旨不仅反映大学教育的核心思想,也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清末统治者为了挽救危局、巩固统治,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下,兴办各级各类新式学校,其目的是培养为其所用的通才,以更好地维护其封建统治,其核心是维护“忠君尊孔”封建传统伦理道德。《大学令》作为资产阶级政权下的教育立法,受科学自由、民主法制思潮以及西方大学理念的影响,摒弃与资产阶级政体相违背的“忠君尊孔”之教育宗旨,树立“学术本位”为核心的教育宗旨,是迎合现实国情的基本要求。
(二)拟定以“学术本位”为目标的科目标准
科目标准是现代大学的立学之基,也是大学学术体系的直接体现。《大学令》在科目上的设置体现了以“学术本位”为目标的科目标准思想。《大学令》第二条对学科分类作了如下规定:“大学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大学令》第三条还规定若为大学需满足的三个条件:“大学以文理二科为主,须合于左列各款之一,方得名为大学。第一,文理二科并设者;第二,文科兼法商二科者;第三,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
与《奏定大学堂章程》所规定的科目标准相比,《大学令》具有两点特色:第一,《大学令》改《奏定大学堂章程》中“格致”为“理科”,取消“经学”单设,将其纳入“文科”之中,变八科为七科。《大学令》如此设置科目结构,并非有意弱化“经学”的举措,实为新中西文化观影响的结果。《奏定大学堂章程》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下,在科目标准上把经学作为主体课程,以其他西方学科为辅助,目的是维护传统中学之本,保存以“忠君尊孔”等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封建传统文化,为了更好地维持统治者的封建统治。在资产阶级思潮的影响下,民国初期大学教育改革一方面要剔除以“忠君尊孔”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封建传统文化,另一方面要破除“经科”一枝独大的局限,参照西方大学学科标准,将“经科”内容纳入文、史、哲等科之下,如此既实现了“保存国粹”,又有利于中西文化的均衡发展。实际上,这种划分方法早在1911年末召开的各省教育总会联合会议中议定的《请变更高等教育方法案》已初见端倪[9]。第二,《大学令》规定大学须以文、理两科为主干,以其他学科为辅助,凡文、理两科并设,或设一科而兼办他科的,方得称为大学,未设文、理两科或其中之一科的,则不得称为大学。如此设置比《奏定大学堂章程》中规定在京全设八科、京外至少三科的科目标准更为合理,更加符合大学教育发展的规律。
综上两点,可以看出《大学令》在科目标准上实现了从清末“中体西用”到民初“文理并重”的转变。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文、理两科具有较高的纯学术性价值,法、商、医、农、工科更多体现出实用性价值,而且文、理两科实为其他各科的基础,如此设置科目标准充分反映了立法者认为学术研究是创办大学的核心主旨,也反映了立法者如此设置科目标准是为了追求“学术本位”之目标的立法思想。追求以基础知识为主干、实际应用训练为附带的立法目标,体现的是中国大学从精神上超脱出“中体西用”的精神桎梏,转向以“学术本位”为核心思想的现代大学观。
(三)探索以“学术本位”为基点的学位制度
学位是一种对修学者成熟度或适切性的评价。最初的学位源于欧洲中世纪教师证书,是一种授课许可证[10],体现了学位的评价性属性。学位评价的对象是修学者的成熟度或适切性,在本质上是修学者的学术性,有学者提出“学术是学位的内在规定性。没有学术,学位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意义”[11]。因此,我们可以认定学位的本质在于修学者追求学术性与评价性的统一。
其实在中国传统学术史上早已有对修学者成熟度或适切性的评价,最具代表的是运行千余年的“科举制度”。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对修学者资历的确认划分四个阶段:院试——秀才,乡试——举人,会试——贡士,殿试——进士。这里的“秀才”“举人”“贡士”和“进士”不仅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一种修学资历的证明,具有现代意义上学位的评价功能。清末时期,随着译著外国教育的书刊和外国在华创办的教育机构对西方学位及其制度的引入和实践,国人对西方学位制度有了更多认识。转型后的新式教育与原来的旧式教育在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上存在巨大差异,使得二者在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方面的矛盾凸显。受西方学位制度的影响,以留学生为代表的教育界主张废除科举制度,倡导在中国践行西方式学位制度。统治者为了顺应潮流,被迫废除科举,接受西方学位思想,试图探求一条西方学位制度与中国科举制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之路,这就是后来的“科举奖励”制度。为此清廷颁布了一系列的政令,如1903年的《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①、1906年的《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②等。《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规定给在普通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日本大学堂或大学院的毕业者分别奖励拔贡、举人、进士、翰林、翰林升阶等科名或实官。这些政令的颁布体现了统治者对西方学位划分的认可,这对近代学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大学令》规定学位制度奠定了基础。
《大学令》颁布之时,正是“壬子癸丑”学制施行时期。“壬子癸丑”学制在高等教育段设立大学和专门学校,在大学之内又设立预科、本科、大学院三级学制。《大学令》规定了大学三级学制的划分与衔接,并参照德国学位制度,对每一阶段的修业考核、授予证书和审查机构等内容作了规定,《大学令》第九条规定:“大学预科生修业期满,试验及格,授以毕业证书,升入本科。”第十条规定:“大学各科学生修业期满,试验及格,授以毕业证书,得称学士。”第十一条规定:“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这是中国教育立法中关于学位制度的首次规定,虽然《大学令》关于大学授予学位的规定是非常初级的,只是规定了学士学位,对于硕士、博士高级学位未予确定,仅规定大学院生“得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却是对西方学位制度的移植和中国学位制度的探索,标志着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初步确立。
综上可以看出,民国初期《大学令》在学位制度上实现了由清末“科举奖励”到民初“学术认定”的转变。清末奉行“科举奖励”政策,一方面是为了顺应教育界废除科举、践行西方学位制度的主张,另一方面是为了填补因废科举而造成的人才选拔的制度缺失。其本质是通过对新式教育结业者和归国留学生授予相应科名或实官,达到为统治阶层选拔人才的政治目的,其主导思想是“学以致用”的传统教育观。但是在这种奖励制度的驱动下,多数人会把学术当成追求功名利禄的手段。《大学令》移植西方学位制度,对于修业期满或试验及格者授予学位,而非科名或实官,以彰显大学教育非追求功名利禄的手段,而是为达到一定的学术成熟度或适切性;也表明大学非官僚养成所,而是学术孕育场。《大学令》探求现代学位制度所体现的是“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通过架构一条基于学术成熟度或适切性评价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树立学术的崇高地位,促进学术发展,实现学术救国的教育理想。
(四)设置以“学术本位”为主旨的治理结构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大学内部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12]。中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模式的确立起始于民国初期《大学令》。《大学令》规定了“三体两会一座”的治理模式,“三体”是指校长、学长和教授,“两会”是指“评议会”和“教授会”,“一座”是指教授主导的讲座制。在这种模式中,教授处于关键地位,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对西方“教授治校”治理模式和治理观念的借鉴,但在本质上反映了以“学术本位”为主旨的现代大学观。本文将从教授、助教授和讲师教师称谓的确定、讲座制度的设置和“两会”机制的建构三部分来分析《大学令》如何构建以“学术本位”为主旨的“三体两会一座”治理模式。
1.“三体”
《奏定大学堂章程》“教员管理员章”规定了大学总监督、分科大学监督、教务提调、庶务提调、斋务提调、正教员、副教员等主体。总监督统辖全堂事务;监督每科设一人,掌管本科事务;各科监督之下又设教务、庶务、斋务提调各一人;提调之下又分设文案官、会计官、监学官、检查官等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如此形成了类似于官吏等级制度的“总监督-监督-提调-官员”四级管理模式。《大学令》改总监督为校长,改监督为学长,改正副教员为教授、助教授,取消提调和官员设置,增设讲师称谓。由于讲师不参与评议会和教授会,因而形成了校长、学长和教授的“三体”结构。
《大学令》创设教授和讲师称谓主要是借鉴德国大学的结果。德国大学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一套科学的教学人员组成机制:正式(ordinary)教授、临时(extraordinary)教授和私人讲师(private docent),私人讲师被看作是教授职位的前奏,大学教师一般要先以私人讲师的身份进入学术职业,经过几年的积累,在科学研究上获得显著成绩,且具备履行教师职责的能力,则可被提升为临时教授职位,最后被提升为正式教授。在德国大学理念中,大学教授具有双重职能:既是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科学研究者,又是一名博学擅教的老师,两种职能的统一彰显了德国大学“学术本位”思想。《大学令》引入德国大学教师称谓为后来建立教师认定机制准备了条件,也为《大学令》确定“两会一座”运作机制奠定了基础,其思想上是“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的具体指向。
2.“两会”
《大学令》第十六、十八条分别对评议会和教授会的组成作了规定。根据法律文本,校长总辖大学全部事务并出任评议会议长,学长主持一科事务并出任教授会议长,教授负责讲座并参与评议会和教授会。评议会是大学内部机构,由校长、各科学长及若干教授组成;教授会是本科内部机构,由本科教授和学长组成。《大学令》在十七、十九条分别对评议会和教授会的权限作了规定。根据法律文本,评议会所审议的事务主要涉及学科建设、教学形式、规章制定、学生成绩、学位授予、提供咨询等大学内的重大事务,可见评议会是大学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教授会所审议的事务主要涉及课程设置、学生试验、学生成绩、论文质量、提供咨询等本科内的重大事务,可见教授会是本科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校长和学长要根据评议会或者教授会的决议来行使职权。
《大学令》中“两会”制度在形式上沿袭了《奏定大学堂章程》中“会议所”制度,但在实质上是仿效德国大学模式的结果。评议会和教授会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大学。19世纪,德国创建柏林大学时,承继欧洲大学的惯习先例和融合自身的实践经验,设置由评议会(Senate)和四个学院教授会(Facultas)组成的大学决策模式,大学内部事务都由评议会决定,学院内部事务由教授会决定,政府不具有深入干涉大学内部治理的权力。大学评议会成员由各学院全职教授会选举产生,除了被选举出来的全职教授之外,大学校长、各学院负责人和大学检察官是评议会的当然成员,校长同样也由各学院全职教授选举产生。各个学院作为自治实体,由本学院的全职教授担任学院的管理主体,本院教授组成教授会,选举自己中一员担任院长,为本院负责人[13]。日本大学参照德国大学,确立了由评议会和教授会构成的治理模式。清末时期,清廷借鉴日本大学的“两会”制度,在大学堂中设置了“会议所”制度。《奏定大学堂章程》“教员管理员章第五”第二十一、二十二节分别规定了大学堂“会议所”和分科“会议所”制度。然而《奏定大学堂章程》中的“会议所”制度仅是在形式上借鉴了日本大学的“两会”制度,并没有在实质上接受“两会”制度的根本内核。《大学令》中“两会”制度在形式上沿袭了《奏定大学堂章程》中的“会议所”制度,但是在实质上,《大学令》直接以德国大学模式为参照,设置了由评议会和教授组成的大学治理模式,从思想上接受了德国大学“教授治校”的治理理念。
3.讲座制
“讲座”(Vorlesung)一词源于中世纪,是由Praelectio一词翻译而来[13]。在大学教育中,讲座是针对某一方面的经典知识作一系列的说明与解释,属于一种教学形式。《大学令》第十五条规定:“大学各科设讲座,由教授担任之。教授不足时,得使助教授或讲师担任讲座。”《奏定大学堂章程》教员、管理员第五节规定:“正教员分主各分科大学所设之专门讲席”,《大学令》改《奏定大学堂章程》的讲席为讲座,由教授担任,教授不足时,可由副教授或讲师担任。
《大学令》中关于讲座制度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了德国大学的影响,德国大学是以教授为中心的讲座制的典型代表。在德国大学中一直存在两种教学形式:讲座和练习课。讲座的目的在于全面地展现学科内容;练习课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进入具有独立性的工作中去。德国大学把讲座作为教学或研究的基本组织单位,在每个讲座内,讲座教授对教学和研究等事务拥有绝对权力,助教授和讲师要服从讲座教授。大学讲座制本质上是一种学术制度和教学制度的内在安排和形式统一,它是德国大学所倡导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相统一的大学理念的直接体现,也是德国大学“学术本位”核心思想的具体展现。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帝国大学借鉴德国大学设置讲座制,并在《帝国大学令》中予以明确规定。《大学令》中关于讲座制度的规定,在形式上是参照日本《帝国大学令》的规定,但在根源上是对德国大学讲座制度的参照,彰显的是以“学术本位”为核心的现代大学观。
《大学令》中关于“三体两会”的规定,在根源上是移植德国大学内部运作模式的结果。德国大学被称为“教授的大学”,这不是因为德国大学设有教授职位,而是因为德国大学建立了以评议会、教授会和讲座制为主要制度的“教授治校”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可以保障学术事务由学术共同体成员共同参与评定,不受或少受共同体之外人员及政府的干扰,最终实现学术的自由和独立,其指导理念是“学术本位”思想。《大学令》借鉴德国大学理念,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三体两会”运作模式,其目的是在中国大学中设置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的运作机制,其本质是“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的外在表征。
结语
民国初期,政治体制的更替、学术观念的转变以及西方大学观的引入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为《大学令》确立以“学术本位”为核心思想的现代大学观创造了现实条件。从《奏定大学堂章程》到《大学令》,标志着中国大学制度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变,蕴含其中的是中国大学观的重塑。《大学令》中“学术本位”现代大学观是民国初期教育改革派定位中国现代大学的核心思想,其冲破了几千年封建社会以“忠君尊孔”为前提、以“学以致用”为核心的传统教育观,宣扬了现代大学的学术自觉、学术自由、学术独立和学术创新,首次明确了现代大学教育应以“学术”为中心的大学精神和核心价值,顺应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潮流,对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转型发挥了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影响。法律作为一种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规范,其对建构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作用,既是大学型构体中的一部分,又是一种推动大学制度改革发生作用的外部力量。当前,中国正处于大学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和创建“双一流”大学的新时期,深入探究民国初期大学教育改革先驱在制定《大学令》时借助法律形式确立以“学术本位”为核心的现代大学观的理路,对完善大学法律制度的和推进大学治理改革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1903年清廷颁布《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规定中国在日本的留学生,视毕业所获学位等级,给予不同奖励。这是清廷首次以法律形式肯定学位这一舶来品,同时也为日后中国建立自己的学位制度奠定了基础。
②1906年10月清政府学部制定的《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是其在废除科举考试后仿照国外的文官考试制度而建,这是现代学位制度的萌芽。
[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上海:中华书局,2007:1.
[2]李露.中国近代教育立法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42.
[3]舒新城.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0.
[4]广东省社科院历史研究室,等.孙中山全集.第二卷[M].上海:中华书局,1981:422-423.
[5]陈洪捷.德国古典大学观及其对中国大学的影响[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63.
[7]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1:116.
[8]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G].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488-489.
[9]邰爽秋,等编.历届教育会议议决案汇编[G].上海:上海教育编译馆,1936:11.
[10][法]雅克·韦尔热.中世纪大学[M].王晓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51.
[11]康翠萍.学位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59.
[12]顾海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J].中国高等教育,2010(3):15-16.
[13][德]费里德里希·包尔生.德国大学与大学学习[M].张弛,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178.
The"Academic-oriented"Idea of Modern University during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Based on the Legal Expression of Decree on University
LU You,ZHOU An-ping
(School of Educ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Academic research is regarded as the foundation of university.The"academic-oriented"idea of modern university was established in Chinese university system for the first time by the Decree on University,which was a notable achievement in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during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creation of bourgeois democratic republic,the transformation of academic view in cultural circle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university concepts and institutions all combine to provide realistic conditi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idea of modern university in China.The development from Statutes of Imperial University of Peking to Decree on University marked the transition of Chinese university system from traditional to modern as well as the reconstitution of university idea in China.Through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wo legal docu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ducational purpose,subject standard,degree system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the article reveals the"academic-oriented"idea as the core of the idea of modern university
Academic-oriented;The Idea of Modern University;Decree on University
2017-06-22
鲁幽,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周安平,西南大学出版与传播科学研究中心、西南大学域外汉籍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