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生事务办公室与科研创新办公室概览
2017-04-15刘绪胡小芃
刘绪+++胡小芃
摘 要:2016年6月,英国原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发布了关于设立学生事务办公室、科研创新办公室两个机构的说明书,并提交议会讨论。文章主要介绍了这两个机构的设立宗旨、机构调整方案、主要职责、组织框架及过渡期安排,并简要分析了两者关系。
关键词:学生事务;科研创新;英国
根据2016年5月英国原商业、创新和技能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s,BIS)①公布的高等教育改革白皮书,英国政府拟通过精简原有负责高等教育和科研管理的附属机构,进一步突出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的核心地位并提高开展科研工作的管理效率。2016年6月,BIS分别发布了关于设立学生事务办公室(Office for Students,OFS)、英国科研创新办公室(UK Research & Innovation,UKRI)两个新的非政府公共机构的说明书,并提交英国议会讨论。
若目前政府提交议会审议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法案》(HE and Research Bill)得以顺利通过,根据政府现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两机构的职能,那么,OFS将由教育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管理,而UKRI很可能由商业、能源与产业战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管理。
一、学生事务办公室
(一)设立宗旨
面对英国高等教育近二十年的发展和面临的挑战,政府认为应建立一个更为简洁、经济、高效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这一体系要求所有相关机构将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服务的核心,并将其视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因此,政府反复强调,学生花钱接受教育,要让他们觉得“物有所值”。
(二)机构调整方案
政府將取消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HEFCE)和高等教育公平入学办公室(Office for Fair Access,OFFA),将其现有的管理和监管职能并入OFS的单一管理框架。此外,通过立法授权,OFS将可通过向高等教育机构收取注册费的方式,将监管机构的大部分运行成本从政府转移到高等教育行业本身。此项调整预计每年可为政府节约1600万~3300万英镑。考虑到部分高等教育管理公共机构的独特职能,学生贷款公司(Student Loans Company,SLC)、大学与学院招生办公室(University and College Admissions Service, UCAS)、高等教育独立裁决办公室(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Adjudicator,OIA)仍将在OFS以外单独运行。经向有关部门咨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uality Improvement Agency, QAA)和高等教育统计局(Higher Education Statistics Agency,HESA)将以接受OFS委托的方式,继续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督和数据收集工作,通过保留上述两机构与HEFCE原有的合作模式,确保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与透明度。
(三)主要职责
通过立法,政府拟赋予OFS以下主要职责:一是促进信息公开和竞争,确保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二是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框架,监督注册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教学水平、入学公平状况、数据与信息发布、财政可持续性和综合治理水平;三是采取相关措施,敦促或帮助不达标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整改,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罚款或取消注册资格;四是负责政府教学经费的分配、核拨,包括为扩大高等教育入学范围的经费投入。
(四)组织框架
政府提交议会审议的OFS管理框架大致如下:
决策层由10~15人组成的董事会(Board)构成,含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均由主管内阁大臣(Secretary of State)提名并确定任职条件和时间,并保留解聘以上人员的权利。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应根据OFS的工作优先职责进行综合考量,如OFS的多样化职能,主张学生利益优先,致力于推动高等教育竞争,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管理与财务相关工作经历等。
执行层由各类委员会(Committees)组成。某一委员会的成立须经董事会讨论,获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成立,其具体职能由董事会授权。主管内阁大臣有权要求查阅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文件,并可派代表出席董事会或委员会会议。
OFS的员工由董事会委任。经主管内阁大臣和财政部同意,董事会可确定员工的薪酬、津贴、任职期限和条件。政府希望OFS聘用员工的相关条件参照公务员聘用的标准。
此外,OFS应按政府会计准则和程序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并提交年度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
(五)过渡期安排
在新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法案》正式通过以前,政府暂无法制定明确的过渡期工作安排,但工作交接的重点将涉及以下方面: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组织框架设计,人员过渡安排,董事会成员任命,财务规划与预算转移,固定资产与法律文件交接,监管职能的说明与转移。在OFS正式开始运行之前,将会有一个专门的过渡期工作团队与HEFCE、OFFA及其他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对职能转变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确保根据议会的最终决定,OFS可以从2018-2019学年开始正常行使其管理职能,包括咨询、日常运行、配套法规和内部管理体系及政策等。HEFCE与OFFA的员工将及时获知各项工作进展的安排。
二、英国科研创新办公室
(一)设立宗旨
科研创新为英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多学科、跨领域及多部门间合作的不断增加,政府拟通过设立一个新的非政府公共部门,即UKRI,简化全国科研与创新管理框架,整合英国现有科研与创新机构的职能,通过强化相关战略应对未来挑战,确保政府每年用于科研和创新的60亿英镑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机构调整方案
根据《2015年国家预算案》,政府宣布将根据《纳斯审查报告》(Nurse Review)将现有7个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科研工作的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进行合并,同时将英国创新署(Innovate UK)纳入UKRI旗下。此外,UKRI还将承担原来由HEFCE负责的高等教育领域科研资金的管理职能。
(三)主要职责
作为英国统一的科研和创新管理机构,UKRI的职能包括: 一是在现有科研与创新资助机构的核心职能以外,增强开展跨领域科研创新工作的能力与专注度,迅速有效地应对现有和未来的挑战;二是对外形成英国科研创新资助机构统一、有力的声音,在全球范围内促进英国政府与不同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三是促进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科研成果转换,确保科研成果的充分利用,造福英国发展; 四是分享科研创新管理的专长和有益经验,提高科研创新工作决策的效力;五是通过集中后勤和中间环节的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工作负担,使科研与创新项目负责人能够有更多时间专注于战略决策和业务指导;六是通过数据与信息资源融合,为英国科研创新发展状况提供高质量的评判依据,并据此支撑有效的经费资助决策。
(四)组织框架
鉴于UKRI将负责分配每年高达60亿英镑的科研与创新公共经费,政府认为应通过法定公司(statutory corporation)的形式设立该机构,以实现其对议会和公众独立性与责任制的平衡。UKRI将可继续使用皇家徽章并在机构内部保留原有各研究理事会与英国创新署的名称和标志。
在管理团队方面,UKRI的董事会将负责把握英国科研创新发展的战略方向,做出整体决策,并向主管内阁大臣提出平衡各科研领域经费投入的建议。董事会成员由主管内阁大臣任命,并根据议会决议和立法,确保相关成员科研、商业背景和经历的平衡分布。UKRI的高层管理人员还包括首席执行官(也将是机构唯一的会计主管)和主席。核心团队(central team)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负责机构运行的后勤支持,如财务、审计、采购、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
在部门构成方面,UKRI将保留英国创新署以及原有的7个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科研工作的研究理事会,同时增加1个专门负责英格兰科研经费管理的委员会,共9个部门。每个委员会将负责各自领域科研创新工作,并做出相关工作决策。各委員会的负责人为执行主席(Executive Chair),经董事会提名后由主管国务大臣(Minister)任命,并向UKRI的首席执行官负责。除执行主席外,每个委员会还将由5~9名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独立委员(independent member)共同进行决策工作,经执行主席推荐后由董事会任命。根据议会的决议,政府届时将通过《高等教育和科研法案》赋予UKRI董事会向各委员会分派相关科研与创新领域的管理职能。
(五)过渡期安排
过渡时期的工作重点包括与合作组织及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组织设计,员工过渡期安排,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任命,财务规划及预算转移,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以及其他事宜如固定资产重新分配等。
在UKRI正式开始运行以前,将有一个专门的过渡期工作团队与各研究理事会、HEFCE和英国创新署共同做好过渡规划。对于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将咨询专业机构的意见,如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条例。过渡工作的时间表将根据议会决议实施。
UKRI将遵循《良好公司治理原则》(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建立,并符合内阁办公室对非政府公共机构专项审查(Cabinet Offices Tailored Reviews of NDPBs)工作的要求,并在下一次议会时将UKRI纳入接受审查的机构名单。
三、两者的关系
OFS和UKRI将密切合作,确保英国高等教育领域教学和科研经费分配与使用的战略性、协调性。根据议会要求,《高等教育和科研法案》将确保OFS与UKRI共享相关信息与数据,并开展相关合作,包括:对英国高等教育财政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英国的科研与创新机构了解高等教育的财政状况;实现科研与创新经费资助的可持续性;共同研究和确定高等教育机构学位授予权的审批程序;为科研工作开展和科研评估提供数据支持,确保参与各方行使各自职责。
注释:
①2016年7月,英国政府重组后,将原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与原能源和气候变化部(Department of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合并为商业、能源与产业战略部。原BIS负责的高等教育事务划归至教育部。
编辑 许方舟 校对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