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调研分析
2017-04-14司皓洁
司皓洁
[摘要]以当前淄博市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为分析蓝本,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分析营商环境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人大立法角度,尝试构建健全优质的营商环境的有效做法和对策,以期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
[关键词]淄博市 中小企业 人大立法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024-02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大量出现,并随着市场制度的日益完善,其在内部管理、竞争力、服务民生发展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小企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最重要的一方面便是营商环境不容乐观,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本篇调研报告立足山东省淄博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通过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提炼和总结淄博地区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尝试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角度探索进一步改进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期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
一、淄博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淄博市作为山东省发展较快的地区,经济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优质的中小企业。从近年来发展速度和质量来看,淄博市中小企业呈现出如下发展特点:
(一)中小企业占淄博市经济总量比重不断提高
2015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淄博市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6.8万家,占淄博市注册企业的83.5%,注册资金高达1205亿元,占比达到83.5%。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8.4万家,注册资金52.4亿元。中小企业增加值达到2630亿元,占淄博市GDP的63.5%。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比超过了85%。
(二)中小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逐年增加
2015年,中小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超过350亿元,占淄博市税收收入74%。吸纳就业人数164万人,占淄博市就业人数的84.4%。中小企业为城镇居民收入提供12630元,并且呈现逐年递增趋势。部分支柱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实现税收持续增加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中小企业规模质量不断提升
近年来,在原有发展基础上,淄博市中小企业开始形成产业集群,以期获得规模效应,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超过5000家,营业收入过亿的企业有2000余家,拥有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新材料、精细化工、物流、电子电器等新型产业集群50余个。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的产业集群15个,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产业集群4个。各类集群内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占淄博市中小企业总量的30%。
(四)地方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扶持
淄博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企业自身的创新发展和技术革新,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淄博市当地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大力扶持。目前,淄博市成立了淄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政府联系中小企业及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是主管部门服务广大中小企业的重要载体。中心立足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态势,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线下服务移植到线上,打造虚拟服务平台,并且尽可能将辖区内的企业加盟到中心,构建全天候、立体化、全过程的服务网络格局。目前,中心拥有加盟中介服务商100余家,建立了 6000多家企业组成的中小企业数据库、100多名社会团体专家组成的专家资源库,实现了信息流的畅通互通,极大地满足了现代中小企业对信息化的发展需求。
二、淄博市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实现中小企业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而营商环境的构建与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地方政府作为资源的支配者和调动者,只有通过高效的行政审批才能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但是长期以来,理应由政府承担的良性营商环境的构建却略显不足和滞后。在大量实践调研基础上,梳理出当前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行政审批职权不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偏差,政府大包大揽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政府职能过于宽泛,几乎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管了许多本不该管,也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比如行政审批环节过多,企业行为受到很大的限制,导致效率过低。这一点在中小企业登记注册时表现得最为突出,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办理各类手续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成立的最大障碍。对政府而言,这种事无巨细的管理范围,必然影响了行政效能的提高,也影响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政府还存在一些喧賓夺主、越俎代庖的现象,究其原因是政府职责划分不够科学,审批权限和管理边界不明确,导致政府和市场权限有所混淆。
(二)对企业融资审批过于严格
企业融资的最根本目的在于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从大量实践看,中小企业无论是通过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非常有限,有数据显示不到25%。换言之,融资困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的金融政策和审批流程,更多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因为这种类型的企业有更好的还款能力和信誉度。银行在融资时更多考量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从整体社会效益上考量。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传统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即便是获得了预期融资,也付出了较高的成本。
(三)行政审批改革成效不显著
完善的制度在政府行政中起着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我国有着长期的封建社会时期,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时至今日,这种人治的观念演化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这与我国制度文化的缺失有着重要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也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简政放权,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权。但是依然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没能有效巩固制度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实际中,便是中小企业在发挥主观能动性时,还对地方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有所忌惮,不能够以完全独立的角色去参加完全的市场竞争。
三、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现营商环境优化的对策
政府行政能力是一个宽泛化的概念,具有非常多元化的评价标准,不仅要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还应该创新行政方式方法,提高实际效能。具体到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方面,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科学定位,推进简政放权
行政事项审批和改革就是将原有的权限转交给其他银行或机构,交给市场以更大的自治权和自我管理能力,这也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重大治理方略的题中之义。淄博市相关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该从自身职责定位出发,尝试将可以有市场自主调节的审批事项移交给市场,并且对保留的事项进行整合和集中办理,比如在企业注册过程中,可以将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推行“一站式办理”,这样可以使办理人员首先集中办理事项,这一方法已经在上海、北京等简政放权先行区得以实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可以在更多范围和领域推行。
同时,简政放权的另外一个要求就是要推进审批流程的合并、简化,改变原来的部门繁多、机构重叠、程序烦琐、责任不清等现状,使整个程序简化,将不必要的程序逐步清理,划清彼此的审批界线。从更加长远角度看,要始终围绕“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大幅砍削行政审批环节,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以更大的自由和灵活空间,政府则更多发挥好宏观调控的职责。
(二)服务民生,深化阳光政务
新形势下,想要实现政府改革的持续深入,不仅需要内部驱动力,更需要外部力量的监督和制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便是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政府”可以极大地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对不恰当的收益、不合理的开支、有失公允的政策、低效率的资源使用状况等情况都会接受公众的评判,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倒逼政府部门积极实现自我革新,促使政府把“压力”转化成推进改革、提高效能的动力。比如淄博市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行“电视问政”,让普通民众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业整顿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问询。这种做法,不仅让行政审批制度落到了实处,也能激发公民参政、问政的意识,对推进阳光政务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三)找准症结,拓宽融资渠道
淄博市地方政府应该将调整商业银行和政府关系作为破解融资难题的第一要务,将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渠道摆在首位,引导商业银行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结构的三位一体的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内部成立中小企业贷款部,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服务对象;在审批权限、资格、程序和审批周期等方面,作出有别于传统贷款标准的规定,更加考量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政府担保中小企业的制度,发挥好协调和担保的作用;建立区域信用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建立,鼓励小型和中型的企业自发形成相互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融资支持。
四、结语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自身发展也面临多样化的挑战。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鼓励,不仅需要宏观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地方政府加快行政审批制度,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主动权和获得感。从长远角度看,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必然途径。当然,也应该看到,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漫长的体系性工程,不仅需要在审批改革过程中对融资、担保、放权等事项的合理安排,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小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主动权,并最终实现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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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