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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下学生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诉求

2017-04-14陈慧君孟令军辛琦媛

现代交际 2016年24期

陈慧君++孟令军++辛琦媛

[摘要]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是21世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尤为重要的,同时,也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诉求。一是从学生群体方面提高产出服务。二是从学生个体方面优化产出产品。不论是从群体,抑或是个体,都是从学生视角出发,阐释高等教育质量衡量依据,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利于提高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高等教育质量 诉求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086-02

一、高等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1]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中对“质量”一词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两种表述:(1)质量是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2)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把教育质量定义为:“教育质量是教育系统中输入、过程和输出中基本要素组的特征,这些教育系统通过满足学校内外支撑人物明确和含蓄的期望来提供完全使他们满意的服务”。[2]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质量指的是通过在高等教育中输入、过程和输出基本要素特征,提供专门教育服务,来满足社会、政府、家长、学生的期望。

二、委托代理理论[3]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产生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三、高等教育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正是因为不同发展时期,高等教育的“内外支撑人物”不同,而导致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不同的关注。一直以来,政府以其庞大的财政支出维持高等教育运营,而成为高等学校最重要的外部支撑人物。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各国政府苦于庞大的经费支出,而纷纷出台“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并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创收”。此时,作为支付学费的学生(及其家长)又成为高等学校的另一“支撑人物”。这样,以经费支出为媒介,政府与高等学校以及学生(及其家长)与高校便建立了两种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这样的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它,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依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即为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还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只要一个人依赖另一个人的行动,那么委托—代理关系便产生了。采取行动的一方即代理人,受影响的一方即委托人。[4]由此可见,在政府、高等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之间存在着两种显明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在政府与高校之间;二是在学生(及其家长)与高校之间。在政府与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要求高校为所有学生(即学生群体)提供教育服务;在学生(及其家长)与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家长要求高校为学生个人的发展及就业提供帮助,让学生成为社会的“合格产品”。由此,我们认为,对于学生群体来说,高等教育质量=产出服务,对于学生个体来说,高等教育质量=产出产品。

四、委托代理理论下学生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诉求

(一)对学生群体而言,提高高等教育产出服务

按照社会学关于社会群体的定义,(社会群体也称为社会团体,是指二人以上,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5])也许所有的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群体。但他们具有这样的特征:1.年满18—22周岁;2.在不同的高等学校中接受教育;3.遵守并履行我国对大学生的各种法律法规;为了与后面即将要谈到的“学生个体”区别开来,笔者将具有上述特征的人群暂称为学生群體。或者更严格来说,应该叫做“社会类属”。对国家来说,他们是“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家庭来讲,他们是需要得到保护的重要成员;对于高等学校来讲,他们则成了匆匆过客。

在我国,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理,在政府与学生群体(也就是社会的一部分公众)之间有一种契约关系。按照这种契约,学生群体是委托人,是最终的利益主体,政府是代理人,它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组织、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来执行并最大化实现人们的意志和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适龄人口(学生群体)所需要的公共事务、服务和利益。高等教育出现的原因就在于学生群体有接受高等教育服务的需要,这种要求诉诸政府,使其有义务和责任为学生群体提供相关教育服务,但由于政府本身不具备承担委托任务的信息,于是,政府利用手中的资源、权力,将学生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委托给高等学校。这样,在学生群体和政府之间,在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分别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学生群体是初始委托人,对于学生群体而言,高等学校则是最终代理人。

如果把学生群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称为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把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称为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那么显然,与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相比,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则更为直接与明显。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求国家为学生群体提供教育服务,那么,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则要求高等学校为国家提供教育服务,从而间接为学生群体提供教育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高等教育就在于提供一种服务,高等教育质量就意味着学生群体对服务的满意程度。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偏好取向的不同,代理人属于掌握信息多的一方,委托人属于掌握信息少的一方。代理人愿意用较少的劳动和付出,换取自己最大利益,委托人却希望代理人的决策和行为尽可能与自己的利益相一致。当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或福利损失时,就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6]出于研究的需要,在此只论及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问题。其实,在政府与高校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委托—代理问题。比如,高校管理者由政府任命,缺乏充分竞争的代理人市场;政府对高校管得过多,使代理人无法发挥信息优势;市场经济下代理人关心额外收入,而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等等。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引入激励监督机制,目前受到各国普遍重视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以及90年代以来我国和日本不断放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等,都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措施。

在公有制下,只有初始委托人有监督代理人的自我积极性,所有代理人直至最终代理人为初始委托人服务的积极性只能来源于监督。“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经济规模的扩大导致委托代理层次的增加,从而拉大了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的距离,使得监督变得更加缺乏效率”。[7]正是因为学生群体自身处于被管理、被教育的地位,且对高等学校缺乏必要的监督。所以,学生作为委托人的身分也不能得到认同。以至于很多人认为高等教育在为国家、为社会提供服务,其实,高等教育的最终服务主体应该是学生。

(二)对学生个体而言,优化高等教育产出产品

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普遍实施,学生群体与高等学校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逐渐显现出来。如果说以往的那种通过政府间接委托高等学校为学生群体提供服务还带有很多隐性的特征,那么今天,当学生家长直接付费给高等学校时,则使高等学校进一步明确,为学生提供服务将是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保证。于是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和改善后勤服务质量、扩大学生选课范围等等。尤其在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大发展的今天,对于学生家长而言,已经形成了一个充分的代理人市场。最近几年我们经常看到的无论是公立高校还是私立高校五花八门的招生策略,就是高等学校竞相成为代理人的最好证明。与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委托要求不同,作为支付高昂学费的学生家长而言,他们要求高等学校不仅要提供教育服务,而且要对学生个人的发展负责,使学生个人在素质、能力等各方面获得发展。这就类似于一个工厂的加工过程,投资人(家长)把原材料(学生)送入工厂(高等学校),经过反复加工(教育培养)后成为产品(毕业生),然后产品走向市场(工作单位)。所以,家长更关注的是,自己孩子在毕业之际的素质、能力以及就业状况。

只有当原材料结束所有的加工过程成为产品进入市场时,投资者和使用者才会发现其质量如何?对于产品而言,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我们可以从市场招回,可以重新加工。但对于学生就不能如此了。当然,以毕业生就业来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在世界上也不乏先例,比如日本,公众大多以学生毕业后进入某种层次的企业来评价大学的质量,这样,好大学的毕业生进入好的企业,差大学的毕业生进入差的企业,如此往复,而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产品供应链”。但是,与这种以结果来评定高等教育质量的方式相比以过程中学生的态度、能力等各方面是否得到了发展以及得到了何种程度的发展则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学生从进入高等学校到毕业,在高等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生的态度、能力等各方面是否得到了发展以及得到了何种程度的发展则更为重要。但到底如何来评定和测量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态度、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这又涉及到一个可操作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hrVJJCoX3qUhdn8j3ISw6bopLdeDU6UY5oJXzQgTTfF9YbjtzZsEXbFGFDl_dj7BXxOLO4NHIb0lRiKmXLzjW-uVFvx-cA1ybCFHw1xVUY1b6uQ5uj_1z5dLfyF8ivq.

[2]焦红光,孙玉霞.再议高等教育质量内涵[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11).

[3]http://baike.baidu.com/link?url=4Zlqdqs8MVaBwgKe-w14sDDok61eg7fVYn-T18_cx9jmdb1zuNsDVrHI1mokL_Wv0qSraplrvIC2MUR2ZrKgQwqIdWLiI7HE45vr-JdtkNO0dQ7Xl1GQBYWMZKUQo5RNdx6HJ3MSIq2Bs86GnuTEGq.

[4]张万朋,薛天祥.试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中的委托代理问题[M].复旦教育论坛,2003(05).

[5]李芹.社会学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150.

[6]何洁王,则柯.信息经济学浅说[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151.

[7]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6:126.

Principal-agent Theory under The aspirations of Students of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Hui-chun Chen

(Jilin Normal University,Siping,Jilin Province,

136000).

Abstract: the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problem became a hot issue of concern in the 21st centur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Students under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put forward the demands for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 group students increase output in terms of service. The second is the student individual aspects to optimize output products. Whether from groups or individuals, from students perspective, measure based on interpretation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Principal-agent theory;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Appeal

責任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