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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构建的三重维度

2017-04-13博,钟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京津冀科技区域

李 博,钟 彬

(天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京津冀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构建的三重维度

李 博,钟 彬

(天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科技创新一体化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囿于区域内部较为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京津冀三地之间尚未完成对于科技创新系统的集约整合。有鉴于此,三地可着力从行政管理、社会组织以及人才育用三个维度采取措施加强交流合作,以期建立统一完善的区域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有效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科技创新;协调机制;京津冀一体化

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科技创新系统的集约整合构成了本地区协同发展大局的重要支柱。目前,得益于党和国家的大力推动和重点扶持,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事业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不过,鉴于较为复杂的区域政治经济环境,三地之间迄今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科技创新协调机制。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拟从行政管理、社会组织与人才育用三个维度入手,探讨建构京津冀科技创新系统协调机制的具体措施,从而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进步、打造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新的增长极提供一定实践建议。

一、行政管理:建立协调机制,转变政府职能

由于地处国家政治中心,京津冀各地政府机构所具备的影响力、组织力及执行力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较为突出。因此,在建构本地区科技创新协调机制时,如何设计与规划政府的管理行为就显得非常重要。基于这种认识,为深入推进区域内科技创新合作,京津冀三地需着力从两方面入手改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

(一)确立跨行政区划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

京津冀地区的政治系统既涵盖中央与省、中央与直辖市的关系,又包括省、直辖市之间的关系,其组织架构非常复杂,而这也导致三地在科技创新管理实践方面经常出现沟通不畅甚至相互掣肘的情况。相应地,构建跨行政区划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僵化的“条块分割”体制,促使京津冀能够真正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出现在中国科技创新版图之中,全面提升该区域的科技影响力。由此推之,京津冀科技创新管理模式的构建重点如下:

1.建立统一协商制度

在这方面,京津冀地区可以从长三角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中获取经验,建立起由各省、直辖市主要领导定期会晤(四年一次)、各地主管科研工作的常务副省(市)长定期的主题性会晤(两年一次)、各地所辖市县领导参加的科技发展联席会议以及各地所辖市县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科技发展论坛等四个级别的合作会晤活动所组成的科技创新发展协商机制。很明显,这种协商体制既包含宏观把控,也指向微观操作,且组织层次分明,分工导向明确,具有极高的科学性和极强的可操作性。如果能够顺利建成上述机制,京津冀三地便完全可以实现在科技创新领域从部署宏观合作方向到确立重大合作目标到明确具体合作专题再到展开详细合作事务的四级联动,从而为彻底实现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2.设立常态联络机构

实现完善高效的科技创新协作并非一日之功,必须时时刻刻加以推进。因此,在建立系统性的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京津冀地区有必要设立一个常态化运作的区域科技协作联络机构,依据各级科技合作会晤活动作出的部署负责三地日常科研活动的协调发展。必须注意,该机构的性质并不应当是一个凌驾于三地科研机构之上的领导机关,其对于各地科研机构只有联络建议之责而无指挥调度之权,以免造成三地科研系统自成一家,独立于正常的政府管理体系之外。有关这个联络机构的人1构成,除了选拔任用综合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公务1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之外,还应大量聘用科研领域的专业人才负责制定三地科技创新联络计划等业务性工作,从而确保该机构的正常运行及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3.建立专门合作基金

对于现代科研创新活动而言,充足的经费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有鉴于此,为了加速推动京津冀地区在科研创新领域的协调合作,三地政府有必要拨出专款建立京津冀科技合作发展基金或科技合作风险基金,并设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款项使用公开透明。值得注意的是,除管理上述专项基金之外,这一机构还应承担起区域内科研金融服务中心的任务,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三地科研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科技合作项目贷款,最大程度地拓宽科研资金的来源渠道;另一方面,也要着力推行“创新驱动战略”,为三地的科研型企业的成果转换提供金融联络服务或直接予以资金支持,以便促进各地产业升级,深化彼此在科研领域的联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

在计划经济时代,得益于本地政府机构的强大执行力与领导力,京津冀区域的科研水平曾在全国范围内遥遥领先。但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类由政府直接主导的科研体制的弊端也愈发凸显,所以变革政府职能、改善科研环境已是势在必行。

在宏观层面,各地政府应当努力强化区域合作科研创新氛围的营造,弱化对科研机构的行政管理功能。

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中,科研机构是作为行政体系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各地政府都设有专职机构对科研机构进行管理,二者之间是纯粹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可否认,这种机制的确使得众多科研机构在各种资源相对匮乏的时期能够借政府的力量支持自身活动,并藉此大幅度地提升了本地区的科技水平。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在科研机构行政化的运行模式下,科研行为具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特征,且其活动往往是以本行政区划的利益最大化为先导的,很少综合考虑其他地区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和周边地区的关系上,由于条件相近往往会陷入对资源和市场的争夺之中,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最终只能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掣肘。

综上所述,京津冀政府若想彻底打破利益分割的限制,从根本上实现三地科研创新活动的一体化和集成化,就必须在对科研机构的宏观管理层面弱化行政指导,转而以建构区域合作的科研氛围为自身的主要任务。这样既可以使各地科研机构在展开活动时逐步摆脱地方本位主义的限制,同时也能为其展开区域内合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有效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协调机制的最终形成。

在微观层面,各地政府应该加强对科研活动的保障与支持,弱化对其实施进程的具体干预。

作为一种体系化的社会活动,科技创新具有其自身存在、形成、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人们必须在尊重科研规律的前提下从事科研活动,才能使科技发展的目标顺利实现。相反地,如果不顾客观规律揠苗助长甚至急功近利,则只能导致科研活动的彻底失败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在这方面我们恰恰有过极为深刻的历史教训。

有鉴于此,为了确保京津冀三地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区域一体化进程能够顺利实现,各地政府除了在辖区内大力构建重视科技发展、推进区域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外,还必须减少甚至避免对于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转变自身职能,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换言之,各地政府应当从科研机构的“司令1”转变为“司务1”,不可再依托手中掌握的行政资源以所谓“下命令、定指标、赶进度”的方式参与到科研活动的具体进程之中,而应当只是针对科研活动的现实需要进行有力支援和密切配合,确保其不会因资源缺乏而半途而废。如此一来,就能使三地之间的科研合作行为按照科研规律顺利推进,而不会因为某地政府的过度干预而偏离正轨,妨碍整个区域一体化的大计。

二、社会组织:设置协同中心,完善合作机制

除了各级政府之外,在当今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公司企业等各种非政府组织在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合作中同样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积极采取行动,注重对本地区各种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并促使它们与政府形成有效互动,进而共同承担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发展的职能。

(一)设置专门化区域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推动工作,并为此成立了一些高级别的战略发展研究中心,以便专门为此项工作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撑。不过,这类研究中心绝大多数属于统筹规划性质,单独涉及科研创新协作领域的高等级协同研究机构目前尚未出现。因此,为了贯彻国家有关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实施战略,深入探索三地科技创新协调机制体制,成立专门化的区域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已是当务之急。

为有效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建设此类研究中心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在人才构成方面,必须合理分配三地名额。实事求是地讲,在很多有关京津冀区域一体化事务的研究中心或组织内部,其人才来源地的比例是不甚合理的。譬如,据报道,在国家层面为了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而成立的专家咨询委1会的16位成1中,只有一位来自天津的专家,而占区域内人口、面积、经济规模最大比例的河北省竟然没有人入选专家委1会,[1]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严重有悖于各地方协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初衷。当然,并不是说籍贯或居住地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人的研究思路,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狭隘的地方本位主义的想法。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个人的生长环境对他的思维方式、思路特点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为了创立合理的区域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在设立统一的研究中心时,必须综合考量京津冀三地的人口总量、土地面积以及经济规模等因素,注意各地方人才名额的合理分配。

在组织运行方面,需打破以北京为核心的传统模式。长期以来,由于北京承担了大量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职能,并为此获得了充裕的政策、资金及公共服务资源,所以几乎所有有关京津冀协调发展的研究机构都将办公地点选在了北京。应当承认,从机构选址的一般原则上分析,这种决定并没有什么错误。但问题在于,京津冀协调发展并非一时一地之事,而是一项涉及到三地四方(含中央)上亿人口的国家战略,如果所有研究机构均以北京为工作中心,其研究视野和思路势必受限,进而影响全局。有鉴于此,未来的京津冀科技创新协调研究中心可以采取分别设点、统筹研究的组织运行模式,即在三地开设独立的研究部门,并针对各地情况结合区域实际分别提出相应的发展方案,再将各自方案加以整合,形成统一意见。当然,由于北京的资源优势明显,可以将统筹研究的任务赋予北京分中心,但必须注意其任务只是总结提炼各地方案,并不掌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的最后决定权。

在研究内容层面,既要紧跟国家战略,又要突出区域特点。所谓紧跟国家战略,一方面是指此类研究中心制定的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发展计划必须和国家层面的科技发展计划相匹配,不可依托本地较为丰厚的科技资源设定脱离国家整体规划的发展战略,即出现“区域本位主义”的情况;另一方面,则是强调上述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发展计划必须和国家制定的京津冀一体化总体规划相适应,即必须将科技创新协作定位为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事业总体发展的内在组成部分而非外在补充,绝不能将科研活动孤立起来,形成事实上的“行业本位主义”。

除此以外,作为旨在推动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合作的研究机构,该类型研究中心提出的发展计划也必须能够突出本区域的特征和要求。通过前文可以看出,对于京津冀地区而言,影响其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关键问题“不在寡而在不均”,即科技资源总量丰厚却分配极不平衡。因此,此类中心的首要任务是提出一个能够统筹地区科技事业发展,促进各地科技资源相互流动的可行性方案,以期实现“对症下药”,推动区域一体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完善各类协同创新联盟,建构全面科技协作机制

为实现区域内部的科技创新协作,战略层面的规划设计固然不可或缺,但战术层面的具体运作同样至关重要。因此,为了在京津冀范围内建立起全面高效的科研协作机制,我们还应完善科技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各类企业间的创新联盟,使科研协作落到实处。

1.加强科研机构的相互合作

与高级别的战略研究不同,此处提及的科技机构合作,目的是为了解决区域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具体的科研问题。在这一领域,各地的交流合作已经有所成效。比如,2015年3月,由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和河北省科技厅共同设立的“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先后在三地申报成功,首期主题为“南水北调对京津冀受水区生态环境影响及调控机制研究”。很显然,这一专项课题的成功申报为三地科研人1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开展交流对话开了一个好头。以此为契机,三地在科技基础研究方面的合作正式拉开帷幕。对此,有专家明确指出,今后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应继续突出区域重点问题,围绕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持续展开并不断深化,从而切实加快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发展。

2.推进高等院校之间的学研合作

高等院校一向是开展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与专门的科研机构相比,其活动往往更加灵活并具有明显的人才资源优势。京津冀地区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和质量上均位居全国前列,但在地区分配上极不平均,因此加强校际科研合作、推动科技资源与成果的开放共享就愈发凸显出其重要意义。令人欣喜的是,京津冀三地高校的跨区域合作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众多校际联盟、跨校跨学科的实验室已经建立或正在筹备之中,多项科研项目也已稳步展开。

进一步地,为了保证业已形成的良好局面得以延续,京津冀地区的校际科研合作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注意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控制合作规模。参与科研合作的主体过少固然无法有效推动项目进展,但参与主体过多则会造成人浮于事与资源浪费,因此必须将合作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格筛选参与人1。第二,明确活动领域。这种明确既是针对合作团队内部的具体分工而言,同时也是针对不同科研团队选择的科研目标而言,其目的就是要使相对有限的科技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保证其使用效能的最大化。

3.鼓励各型企业的相互合作与跨界合作

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是大量科研活动的重要目标。在这方面,企业拥有的优势显而易见。与专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相比,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其对市场需求的感知力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生产能力无疑更为出色。不过,就目前情况而言,很多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起步晚、底子薄而面临有专利无资金的困境,而一些大型企业虽实力雄厚但碍于传统束缚,科研能力相对较弱。要打破这种僵局,大体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一,推动各类企业进行业内合作,实现科技资源与资金链条的优势互补,加速对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开发;其二,鼓励企业与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展开跨界合作,充分发挥类型主体的相对优势,建立起产学研用一体的科技创新体制,以便最大程度地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并在赚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推动本地区的产业链升级,而这也正是当下最有前景的合作方式。

三、人才育用:鼓励联合培养,完善流动机制

百年大计,人才为本。无论怎样完善的计划与体制,归根到底都要由人来操作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善现有的人才育用模式,构建良好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正是加强京津冀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根本所在。

目前,在区域内部开放程度日趋加强的大背景下,京津冀地区现有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主要暴露出如下问题:

第一,人才培养体系相对隔绝。长期以来,京津冀各自拥有一套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在培养流程、培养标准以及培养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别。在此条件下,各地对于后备人才的教育就极易被本行政区的个别情况或特殊利益所束缚,而缺少对区域一体化观念的培养与灌输。显而易见,这类体制培养出的“人才”很难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眼光,其对推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所作出的贡献亦会因此大打折扣。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有所反映。比如,在探讨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层面的发展目标时,大多数北京学者都非常青睐使用“环首都经济圈”的概念,以便突出北京在区域发展进程的核心地位;天津学者则往往立足于天津作为中国北方第一大港和经济中心的定位,着重阐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意义;而河北学者为改变本省产业架构相对落后的局面,通常更加强调优先扶持、转化传统产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这种不同地区人才之间的隐形“对抗”,其后果堪忧。

第二,流动方向单一,相互交流困难。具体而言,其一,由于北京集中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故而导致众多津冀两地培养的优秀人才纷纷涌向北京,出现了严重的人才“空吸”效应①在社会发展领域,所谓“空吸”效应是指某地由于所拥有社会资源的集聚效应大于辐射效应,导致周边地区资源逐渐向其集中,最终造成区域内部发展两极分化。。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一方面,会导致天津与河北,尤其是河北省极度缺乏推动自身科技创新发展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高素质人才云集北京却难以获得充分的施展空间,从而造成了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其二,三方在人才引进政策、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不统一、不平等也造成了人才相互流动的困难,并进一步加剧了“孔雀北京飞”的不合理情况。譬如,由于北京拥有较好的医疗条件,周边地区的居民若遇大病通常会选择到京就医。但目前,各地医保系统尚未实现完全对接,外地患者在北京看病的费用结算报销问题依旧较为突出。所以,很多高素质人才基于自身及家人的医疗保障问题考虑,通常会选择离开原籍并迁至北京落户,而这无疑将进一步加重当地的人才资源流失困境。①目前,京冀两地在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问题方面有了一定突破,但其影响尚局限于几家位于省市交界地区的试点医院,距离京津冀全区域的医疗一体化目标还存在较大距离。

有鉴于此,京津冀三地若要克服在人才育用领域的弊端,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第一,以合作破壁垒。也就是说,京津冀教育主管部门及下辖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放下彼此之间的成见,努力促进三地教育系统的交流互动,打破人才培养“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三地教育部门主动派1沟通,以各地实际为基础,以协同发展为准绳,制定出既能充分保证地方利益需求,又可有效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人才联合培养规划;与此同时,京津冀地区所辖各类各级学校亦应积极展开合作,构建全方位覆盖、全周期负责的人才联合培养模式。需要指出的是,鉴于北京高校拥有较多优质教育资源,故其应当在人才联合培养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并作出一定奉献,主动与天津、河北两地的兄弟院校在合理限度内分享自身丰富的教育资源。如此一来,既可以有效提升区域内部的教育公平程度,为各地发展选拔、培养、储备大批合格人才,同时也可以使这些后备人才在跨学校、跨地区的受教育过程中培养出大局观和使命感,促使其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为整个京津冀地区的协同进步出力献策。

第二,以流通破孤立。简而言之,就是要通过实施大规模的人才流通工程,推动人才资源特别是高素质人才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的动态分布和优化配置。所谓人才流通工程,即从京津冀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以促进三地吸引高端人才、鼓励人才流动、培育高端技术为根本目的,通过构建三地在户籍、教育、医保等领域的相互承认机制,保障人才资源能够在本区域内部实现有效互动和自由流通。[2]以此为基础,京津冀三地方可在整体上优化人才发展的内部环境,进而大幅提升本地区对于人才资源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使更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海内外高端创新型人才在此扎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京津冀三地在实施人才流通工程的过程中应主动争取获得来自中央的大力支持。这是因为,很多地区间人才流动藩篱的存在源于各地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而要快速、有效地拆除这些长期存在的利益藩篱,并非各地方政府力量所及,只能依靠中央的干预方能达成目标。

[1]薄文广,陈飞.京津冀协同发展:挑战与困境[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10-118.

[2]许爱萍.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战略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10):119-123.

(责任编辑 张 转)

Three Dimen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LI Bo,ZHONG Bin

(School of Marxism,Tianjin Polytechnic University,Tianjin 300387,China)

The integ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s an important pillar of realizing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But for the moment,intensive integration of the innovation syste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not done due to more complex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in it.Therefore,three regions need to take measures from three dimens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talent education to strengthen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And a unified,perfect mechanism of reg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would be established to promote regional integration effectivel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coordination mechanism;integration of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F204

A

1673-1972(2017)02-0028-05

2017-02-07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京津冀科技创新系统协调机制研究”(14ZLZLZF00066)

李博(1987-),河北海兴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当代马克思主义、社会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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