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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路径探究

2017-04-13张彩玲张志新

关键词:参与权少数民族公民

张彩玲,张志新

(东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政治广角

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路径探究

张彩玲,张志新

(东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政治参与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保障公民政治参与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行为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心理等多方面的影响,使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现状分析和未来发展路径的探究,将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制度的完善、政治参与文化的建设,健全保障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权的保护和行使提供有效建议。

政治参与;民族地区;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1]这是强调把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作为完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行为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但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权的保障,也是衡量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少数民族地区公民能否有效地进行政治参与更是影响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团结和发展。

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特殊性

对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保护是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参与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参与权保护和行使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在诸多方面有其特殊性,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研究不得不重视的因素。

(一)少数民族地区复杂的政治参与状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对保护少数民族权利,促进各个民族团结相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过程中同时产生了一些新的政治状况: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类型可分为动员型政治参与和自发型政治参与。动员型政治参与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贯彻和响应中央的政策号召,运用行政力量动员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参与到政治活动中,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效果不佳。自发型政治参与是指近些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教育水平的提高,公民意识的觉醒,使其意识到政治参与不仅仅是国家的事,也是自己的事,从而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政治参与活动之中。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呈现出了二重性的特点。由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施行,在少数民族地区除了实行国家层面的政治政策外,还有区别于国家政治政策,具有本地区政治、经济特色的政治活动存在。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者不但代表民族地区参与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而且还在自治区内部行使自己的政治参与权,所以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者而言,政治参与分为国家事务的政治参与和本区域内的政治参与,使其在政治参与中有着国家政治参与者和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者的双重身份。

(二)少数民族地区非均衡的经济发展

从外部看,少数民族地区地理上多为我国边疆地区,这些地区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不适合大面积发展密集式的农牧业,加之现代化开发较晚,在起步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就和其他地区拉开了差距。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中央政府的扶持和引领之下,发展速度跃升为全国前列,但是经济增长速度领先全国的同时并没有改变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的事实,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总量依旧处于各省份的末尾。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内部经济发展也呈现出非均衡的状况。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模式大多是资源导向型,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在迅速提高地区内部经济总量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资源导向型经济对于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财富流动性不高,很多边远地区依然保持着原始的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很好地分享到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致使少数民族地区内部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

政治认同,指“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待特定政治单位的认可和归属,是人们在诸多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群体认同。”[2]公民对自己所在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感与其政治参与的水平呈正相关性,没有正确的政治认同感不可能做出真正代表自己所在群体利益的政治参与。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认同更是呈现出自己的特殊性,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政治认同主要由宗教认同和家族认同两方面组成。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大多信仰宗教,有些地区甚至全民信仰宗教,这些地区的公民对于政治生活中公民权利的认同,远落后于其对宗教团体和本家族的政治认同,这种传统的政治认同十分不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在政治活动中积极发挥自己的政治参与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开放程度的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正在经历着由传统的政治认同向现代政治认同的转变。

(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的桎梏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3]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一方面是对自身所在地区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一种反应,另一方面是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传承。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首先,政治意识中具有宗教性。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宗教信仰大多是因为家庭氛围的影响,在其成长过程中不断地被教育引导,在生活中也要受到宗教行为准则的约束,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做政治判断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其次,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对于政治的参与盲目性。少数民族地区有着自己的独特的文化传统,同时也受到了我国传统儒家政治文化的很大影响,两者都不鼓励公民有自己独立的政治思想和判断,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在这种政治文化的影响之下,政治参与行为带有鲜明的盲目性特征。

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现实困境

良好有序的政治参与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卢梭认为,“政治参与具有教育功能,政治参与行为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社会责任,参与的过程就是培养公民政治责任、能力和品质的过程。”[4]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速度、教育水平、政治文化的普及程度和政治参与制度的设计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参与还落后于其他地区。

(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覆盖面有限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主体结构不合理。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者中妇女、年轻人、老人的比例严重偏低,主动参与政治活动的多是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影响能力的成年男性公民,而妇女等弱势群体对于自己政治参与权利的认识不足,政治参与意愿较低。另一方面,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较发达地区政治参与人数较多,底层乡镇政治参与活动人数相对较少。其次,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形式单一。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以人大代表选举和提案为主要形式,不但参与活动形式单调,政治参与的效果也逊色很多。最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范围不够大。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行为主要集中在能影响到本地区发展的重大政策的讨论上,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政治问题则关注度不够,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的范围较为集中,缺乏广度,政治参与总体水平提升缓慢。

(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落后于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公平契约观念、经济效益带来的更大的利益诉求、基本生存需求满足之后更高层次的社会需求,这些政治参与动机都需要经济发展作为前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群众不具备太多的意识去关注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和地区的政治活动建设。”[5]政治参与行为必然受到其影响。少数民族地区依靠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经济的方式发挥明显效果的同时,也产生了一批凭借开发自然资源获得大量财富的群体,由于其获取财富的方式不同于正常市场经济中以商品流动占主导的贸易方式,导致其普遍缺乏市场经济精神,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现实中他们更关注对自身财富的追求,以至于他们没有承担起本应该承担的带动地区政治参与水平提高的重任,这成为经济发展速度与政治参与活动发展速度不匹配状况的重要影响因素。

民族地区乡镇文化人才的培养,需要各级政府提高意识,加强认识,在人力、财力、政策上倾斜,将民族地区乡镇文化工作真正作为民生工程来打造,结合当地民族特色,人民群众的需求,完成特色的乡镇文化顺利传承。

(三)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行为法制保障不完善

我国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在具体的政治参与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当务之急应是从制定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入手。”[6]可见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矛盾的化解。立法上,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权有着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根据本地区特殊的情况可以对部分法律进行调整,这种具有地区特殊性的参与权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在现有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对政治参与过程要求规范严格,但是对于参与者本身的权利保护情况并不到位。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由于时常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而法律没有可以适用的条文,也对法律的监督效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文化现代性不足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独特性也对所在地区公民政治参与产生了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对国家政权认同的主观的感性认识多于客观理性分析。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生活习俗不尽相同,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活具有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对于自己所在的地区、民族、宗教的认同程度较高,这种认同与其对国家的认同是并存的。当然,这种对国家的认同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的发展,呈现出与国家命运相连的深厚感情。这种政治认同导致其对现代政治文化接受的速度较慢,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而少数政治参与者主要是手段性的参与,即他们把政治参与仅仅当成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的一种保护手段,这种政治参与行为完全没有认识到政治参与权是其拥有的主动的权利,削弱了通过政治参与行使自己权利应有的效果。

三、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路径建议

(一)完善参与制度,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的出发点之一就是要更好的保护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能更好地实行政治参与。要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权,首先,只有在实施良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证下,我们才能把参政的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通过制度不断地完善来减少民族地区公民参与政治的难度,使妇女、老人等处于弱势状态下的政治主体更容易行使自己的参与权,增加其政治参与的比例,优化政治参与的主体的结构。其次,丰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形式,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利用网络等技术手段改善边远的地区的公民政治参与环境,使其能通过多样化的政治参与方式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参与权。最后,完善政治参与议题讨论制度,保证重大政治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的同时,更多的关注其他提案,保证每个提案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充分的讨论,使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参与权能全方位的发挥作用。

(二)重视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发展参与型政治文化奠定物质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是培养和发展现代政治文化动力的源泉,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产生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以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水平也落后于其他地区。对于这种状况的改善单靠地方的努力远远不够,只有在中央的领导之下,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先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在社会经济水平提高的基础上,谋求政治参与制度的完善。从国家角度来说,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从少数民族地区的角度,必须紧密与发达地区的联系,学习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培养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激发政治参与意愿,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参与型政治文化。

(三)加强政治参与行为的法律保障,健全少数民族地区权利保障体系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7]法律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也是公民合理有序参与政治的基础。一方面,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公民能否顺利的实现自己的政治参与权,还涉及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过程中特殊状况的处理标准问题。合理的立法可以有效地发挥其社会调节功能,保障少数民地区公民能更加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健全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利保障体系对保护其公民的政治参与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权利保障工作与其他地区相比较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国家要进一步落实权利保障政策,完善法律制度,更好的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权利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四)提高公民政治认同感,培养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

政治认同是政治文化形成的基础,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随着近些年来地区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前文所说的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对国家政治认同上还有进步的空间。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除了经济、政治环境的改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对公民的政治素质的教育。通过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政治素质的教育来实现本区域内公民对国家政治认同感的提升,对自身政治参与权利意识的觉醒。特别是使其了解政治参与活动的过程和手段,并在自己的政治实践中加以运用。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提高了其把政治参与知识运用到政治过程之中的能力,并在其政治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政治参与能力,这无论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还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都是必经之路。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2).

[2]周平.云南少数民族政治文化论[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158.

[3]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9-30.

[4]Jean Jacques Rousseau.The Social Contract[M].Cranston,trans.London:Penguin Books,1968:4.

[5]吴冠男,刘刚.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问题分析[J].学理论,2016(5):50-52.

[6]郭道晖.论法治社会及其与法治国家的关系[J].社会科学战线,2015(1):215-225.

[7]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5(2).

A Probe into the Path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Minority Areas

Zhang Cailing,Zhang Zhixin
(College ofMarxism,Dongbei Universityof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 Liaoning116025)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basic political rights of citizens.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ethnic minority areas in our country is influenced by politics,economy,culture and religion,and the exercis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citizen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is restricted.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minority areas and the exploration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path will help to provide effective sugges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exercise of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ights in the ethnic minorityarea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minorityareas;systemconstruction

D 621

A

1674-5450(2017)04-0043-04

【责任编辑:王凤娥 责任校对:张立新】

2017-03-26

大连市统战理论研究课题(dltzkt20170715)

张彩玲,女,山东青岛人,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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