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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与社会联合资助自然科学研究的税收政策研究

2017-04-11蔡秀云

商学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蔡秀云,杨 阳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70;2.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81)

促进政府与社会联合资助自然科学研究的税收政策研究

蔡秀云1,杨 阳2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70;2.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81)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家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的基本概况,以北京市为例重点分析了联合试点经费社会出资部分涉及的税费情况,其次提出了联合试点经费的四点政策管理建议,认为应当制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加速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阐述了联合试点经费税收管理路径选择的意义,对于促进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基础研究向成果的转化具有重大意义,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

联合资助;自然科学研究;税收政策

一、研究综述

1.关于科学基金制度的研究

唐敖庆 (1987)介绍了科学基金制度的改革过程,明确了开展科学基金工作的指导思想,阐述了当前国务院就科学基金制度集中精力做的七件大事,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科学基金制度,促进科学研究为四化建设服务。陈宜瑜 (2007)分析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认为我国必须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要求,全面推进科学基金制度的建设从而推动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孙家广(2012)认为完善科学基金制度,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职责,做好科学基金工作,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研究

朱蔚彤、孟宪平 (2012)分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设立与资助的基金原则和工作流程,同时对地方联合基金工作管理模式进行了探索,提出联合基金工作应当进行精细化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彭向阳、刘玲、关永红(2015)介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地方政府共同成立的 “联合基金” (NSFC-地方政府联合基金)概况,从制度管理角度,提出了该专项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认为推动其创新发展,应当明确联合基金设立的依据、程序以及退出机制,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的互动机制。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自然科学基金有着广泛而热切的关注,大多数研究偏重于对自然科学基金设立与运作制度层面的介绍和探讨,同时注重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联合基金的研究,而从促进政府与社会联合资助自然科学研究制度的角度来研究的很少,从税收政策角度切入的论文更为缺乏。本文分析了联合试点经费社会出资部分涉及的税费情况,针对其中涉税状况提出了四点政策管理建议,最后阐述了联合试点经费税收管理路径选择的意义。

二、自然科学基金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导向和协作作用,为了让社会各界共同开展自然科学基金和技术研究的工作,同时运用这种机制结合国内的需求来开展研究,同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需要加快实施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的步伐。为了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过程,我们有必要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同时推进 “地方基金和企业的联合资助”项目。为了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我们需要推进地方基金与研发机构实施的联合资助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资助方运用科学基金制共同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委在与充分了解资助方需求与意向的前提下,同时结合联合基金设立的目标与原则,针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开展深入的合作,联合资助目标导向型的基础研究。该项工作能够整合全国的高校资源,凝聚全国优质的科研力量,同时结合资助方的实际需求,致力于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创造一个大学、企业、科研机构、政府协同创新合作的典范,每一个组织都能在合作机制中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不仅能够解决资助方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有利于技术创新产业化,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在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管理运作的同时,应当积极推进地方基金联合资助项目。下文将以北京为例,具体分析促进政府与社会联合资助自然科学研究的税收政策。

以北京为例,未来的联合资助工作,将更好地连接首都的基础研究与后端需求,通过北京市基金联合资助项目这一平台,北京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得以增效。以项目为纽带,创新资源和要素汇聚,使更多中央资源为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联合资助工作鼓励开放合作,项目申请面向首都地区充分开放,渠道畅通,鼓励市科研院外的其他单位与市科研院下属单位联合申报,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充分调动企业的资金优势,以企业和市场为导向,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来实现知识技术成果的转化。聚集有能力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积极参与,鼓励多部门协同、多学科交叉,形成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 进一步加强政、 产、 学、 研、用相结合的开放合作。开放合作的模式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科学基金及基础研究工作,为促进北京市经济发展打下底子。

目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组织运行三支联合基金,分别是市基金委-市教委、市基金委-北科院和市基金委-三元联合基金,正在筹备的还有市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和市基金-交控科技轨道交通联合基金。在推进联合资助工作过程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在接收联合基金合作方经费及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政策支持上还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探讨具体解决路径。

三、联合试点经费社会出资部分涉及的税费

1.联合试点经费社会出资部分拨至基金办涉及的税费

首先,从出资方的角度来考虑,基金办应该取得非盈利行单位的资质,这样出资方就不用缴纳所得税。其次,企业在给基金单位注入资金的时候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进行。目前有三种形式:一是捐赠;二是购买研发服务;三是代收款项。

(1)接受捐赠。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办需向市税务部门提交 “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接受捐赠的免税资格,享受财税 〔2009〕122号列举的免税待遇,同时只有捐赠收入或某些政府补助收入才能免缴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仍需按照捐赠涉及的缴纳增值税。捐赠分为 “非定向捐赠”和 “定向捐赠”,其中非定向捐赠由受赠人根据灾区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紧急采购急需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定向捐赠是指捐赠者对捐助款物的使用有明确意见,如使用范围、地区等,但不能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受赠人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作为 “非定向捐赠”,具有公益性捐赠性质,基金办需全额上缴财政,不涉及税费问题,也不能实现基金多元化投入的目标。作为 “定向捐赠”,具有公益性捐赠性质,需要基金办去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相关资格才能让合作方出资部分税前扣除。如果基金办被认定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合作方出资部分可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限额为企业年度会计利润的12%,扣除额略小,且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如果基金办不具有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合作方出资部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2)作为购买研发服务。

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必须要事先界定研发的成果归基金单位所有才能满足要求。属于基金办研发服务收入,计入 “事业收入”。出资方通过内部立项等方式,可实现出资部分作为研发成本扣除。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则 “三流合一”, 具体包括 “货物、 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 “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这实际上规定了发生了 “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 “发票流” 这 “三流” 的情况下需缴纳增值税。基金办因属于 “非企业性单位”,即使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需缴纳3%的增值税。基金办收到联合基金合作方经费后,会在年内拨至受资助单位,不涉及所得税缴纳的问题。按照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经费管理细则 (暂行)》的规定,基金办从联合基金合作经费中列支相关税费,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作为代收款项。

作为代收款项计入往来款项,并开具 “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代收代付,委托方是否纳税,是否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是关键。如果出资方必须用基金办开具的发票作为账务处理凭证,基金办需为其开具发票,就不能计入代收款项。合适的账务处理,应该是出资方先用基金办开具的 “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作为支出凭证,等受资助方确定并拨款后、用受资助方开具的发票入账,对 “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核销。

2.联合试点经费从基本户拨至受资单位涉及的税费

联合试点经费从基本户投入给受托方时的税费问题由受托方的性质决定,由于该笔基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所以该环节不涉及所得税的缴纳,是否缴纳流转税需要从财政角度确定其资金性质。

一是财政性经费。在联合基金界定为 “定向捐赠”经费的前提下,该资金拨至受资助单位可直接界定为 “财政性经费”。在联合基金界定为“研发收入”的前提下,受资助的依托单位可根据经费使用管理的严格程度,选择列为 “财政性经费”或 “非财政性经费”。认定为财政经费后,联合基金合作方经费在使用上就应严格按财政性经费管理。同时,由于合作方经费计入基金办基本账户的事业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受财政监管,按照财政经费管理,应视为财政性经费。

二是非财政性经费。在联合基金界定为 “代收款项”的前提下,该资金拨至受资助单位可直接界定为 “非财政性经费”。如果界定为非财政性经费,则应缴纳相关税费,同时在管理上可参照横向经费管理方式,相对宽松。

四、联合试点经费的政策管理建议

(1)对联合基金合作经费界定为研发服务费。

基金办给受托方投入资金了并没有对受托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很大程度上说明这属于购买服务而不是捐赠,故联合基金合作经费应该由基金办从联合基金合作经费中以研发服务费的形式列支。同时明确 “联合基金合作协议”可作为财务报销有效凭证。目前,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社会出资方的出资额可认定为研发投入,也已明确联合基金合作经费作为基金办 “事业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与社会出资方 (包括企业、院所等)的财务及审计部门沟通达成 “联合基金合作协议”可作为财务支出有效凭证的共识。

(2)从基金办拨至受资助单位经费视同财政经费予以免税。

联合资助项目是资助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性质上属于科研经费,合作经费自基金办拨至受资助单位,严格按照财政经费管理,应当视同财政科技专项经费,免征税费。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1〕100号)》文件规定,无论是财政经费还是联合基金,均按照免税处理。基金办下拨经费应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视同财政经费管理,予以免税。

(3)试点按非财政经费管理更多体现企业需求。

随着联合资助合作主体为企业的工作转变,市基金将逐步探索企业投入经费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企业对基础研究在需求方向、目标选择、创新探索等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尊重企业意愿逐步形成以企业为投入主体,由企业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成果评价的机制,并在市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体现。

五、联合试点经费税收管理路径选择的意义

首先,联合试点研究符合国家提出的基础科学研究要依靠社会资源整合来完成的要求,是企业成为主体的体现,解决了资助方的需求,所以有必要在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上,选择最好的模式,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以及社会主体的积极性。

其次,联合试点研究找到了一个基础研究向成果转化的通道,推动了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是科学领域与产业领域沟通的桥梁。所以应当针对联合试点经费问题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推动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向成果转化。

最后,通过对联合试点经费路径进行研究,同时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政策规定,针对税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更好地利用国家科学基金促进我国基础研究水平的快速发展,同时有效促进地方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的完善。

[1] 梁桂荣.试论优化我国科技税收政策体系的思路与措施[J].税收经济研究,2006(4).

[2] 陈宜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依法管理科学基金为建设和谐创新环境提供有力保障[J].中国科学基金,2007(3):134-138.

[3] 刘梅,王永丽,罗梦娜,等.NSFC-广东联合基金绩效评估的调研与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1(5):35-37.

[4] 孙家广.完善自然科学基金制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夯实基础 [J].科学学研究,2012(10):1443-1445.

[5] 郭鲁钢,刘彤,王世民,等.省级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发展现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21):200-203.

[6] 朱蔚彤,孟宪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设立与资助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科学基金,2012(1):34-37.

[7] 彭向阳,刘玲,关永红.构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方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制度探析[J].中国科学基金,2015(5):349-354.

(责任编辑:周小红)

Tax Policy Studies on Promoting Government and Society Joint Fund of Natural Science Research

C AIXiu-yun,YANG Y ang
(1.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Beijing 100070; 2.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10008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joint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unds at first,After taking Beiji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the paper analyzes the taxes and fees involved in the social contribution part of the joint pilot funds.The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four policy suggestions on joint pilot funds.It is suggested that some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should be formulated to create a favorable environment for accelera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Finally,the significance of tax management path choice of joint pilot funds is expounded.It will help to promote the leve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China and it is conductive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basic research into results,which is provides support for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joint funding;natural s cience r esearch;tax policy

F810.422;F812.42

A

1008-2107(2017)01-0045-04

2016-11-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研究——理论模型构建与经验实证分析”(项目编号:13Y J A79000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投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Z151100002615011)。

蔡秀云 (1961—),女,山东烟台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阳 (1992—),女,山西长治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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