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哲学与辩证法之比较
2017-04-11冯建斌
□冯建斌,李 敏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和谐哲学与辩证法之比较
□冯建斌,李 敏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史伯提出“以他平他谓之和”,晏子说“同也,焉得为和”,孔子说“和而不同”。和的要素有三:一是差异,二是结合,三是和合。和合即以保存和发展差异为前提的结合。和在本质上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对立即差异,统一即结合;对立统一即和而不同。和谐是对辩证法的贯彻,而不是背离。辩证法的诸原理和要素相互阐发,用全面的观点理解对立和统一两个范畴的关系,即是和谐。 黑格尔把同一和差异的总和叫作矛盾,孔子把差异的总和叫作“和”,是否肯定差异是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的区别。
科学发展观;辩证法;和谐;文化自信
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包含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并且以它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中国梦是和谐之梦,和谐包括身心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等多个方面,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哲学。但是和谐本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沟通二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才能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和谐哲学,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 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哲学
经常有人说中国没有哲学,但是一旦讲到和谐,就可以证明此说谬矣。在传统文化中,和谐哲学以论证社会和谐为目标,但以宇宙和谐的自然观为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对社会和谐的论证,深化了对和谐哲学的认识和理解,使之在自然观和历史观两个层次上达到高度统一。
1.1 和谐哲学的渊源
1.1.1 孔子:和而不同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君子,就是好人;小人,就是坏人。更抽象地说,君子和小人就是好和坏,是一种最高的也就是最宏观的价值判断,而“和”是判断的标准。这句话把“和”规定为伦理和政治的宗旨,而且为和下了定义。不同,就是差异和各种程度的极端;和,就是对差异和各个极端的调和,也就是不同事物的相互结合;和而不同,就是把差异作为和的本质。没有差异或以消灭差异为前提而结合,就算不上和;或者说,真正的和必须肯定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差异。
《易经》作为儒家自然哲学和伦理观念的结合,和谐思想贯穿其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一阴一阳,就是矛盾和差别。但阴阳不是止于分别,还有结合。泰卦的卦象为坤上乾下,彖辞解释道: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与此相反,否卦的卦象为乾上坤下,彖辞解释道: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接着说“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简直是斥责。足见古人对“阴阳合德”(系辞下)的重视。《易经》以生活和生产经验为根据,记录了很多有趣的社会现象。“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革卦)是幽默,“同人于野,亨。同人于宗,吝”(同人)就有点挖苦了。
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又曰“过犹不及”(先进),中庸就是反对极端和片面。中与和往往不分,谓之中和。《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就是说,中和是世界的基本原理、历史的基本规律。“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中庸)就是说,中庸不是简单的平均,而有其客观标准,这一标准就是“时”。所谓“时中”就是在遵循主体尺度的前提下,对客体尺度的遵循,也就是遵循事物的内在发展规律。
1.1.2 晏子:同也,焉得为和
孔子主张述而不作,他所述者,必有前言往行。子曰“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论语·公冶长),说明孔子打心底崇拜晏子,而事实上孔子的和谐思想很大程度上是对晏子的继承,当然晏子的论证更为详细。首先,晏子明确提出“同也,焉得为和”,认为和与同是相别的概念。接着,晏子利用当时的科学知识与生产经验对和谐做了存在论的阐释,运用烹调和音乐方面的知识阐明了和的内涵,即多样性的统一。又据此讨论了政治的原则,晏子说“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最后,晏子指出“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这是对烹调和音乐规律的概括,也是给和下的非常形象的定义。“同之不可也如是”,则是一种斩钉截铁地评价。
1.1.3 史伯:以他平他谓之和
首先,史伯提出和与同各自的意义。“和实生物”,是说和合才能使事物兴盛。“同则不继”,是说单一性必然使事物趋于衰亡。其次,史伯对和同做了非常抽象的定义。“以他平他谓之和”,因此,和就是差异和差异相结合,其后果为“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即事物的发展和壮大。和的反面是“以同裨同”,就是相同加上相同,其后果为“尽乃弃矣”,意思是,一切都完了。史伯又用当时的科学知识对“和”这一原理做了详细论证。比较生动的是史伯运用当时的人口学知识所做的论证,指出“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这一做法有文化和政治的考量,更有科学的依据,因为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规律。最后史伯用音乐和工程等方面的规律做了意味深长概括: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当然,史伯的根本目的是论证自己的和谐历史观,批判社会实践中“去和而取同”的做法。1.2 和=差异+结合
1.2.1 和谐是差异
孔子说“和而不同”,“不同”就是差异。史伯说“以他平他谓之和”,“他”就是异。总起来说,讲和谐,就要讲差异。差异是前提,没有差异,就无所谓和。差异不仅是前提,而且是内涵,差异不一定都是积极的合理的,但是和谐必然始终包含着差异,并且允许其不断发展。差异有两个层次,一是事物之相别而不为一物,但是其内容相同;二是不同事物在内容上有差异。根据现代科学,世界的丰富和发展离不开差异。相同物质也可结合,但相对而言,结合方式相当有限。例如碳元素和别种元素结合几乎有无限多的方式,但是自己和自己结合的方式却屈指可数,在自然条件下,无非是金刚石和石墨所代表的两种结合方式,在人工条件下,碳元素可以形成富勒烯,表明结合方式可以发展,但是仍然有限。可见“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很有道理。
1.2.2 和谐是结合
讲和谐,不能停留在差异,必须更进一步,讲结合。和而不同,不同是前提,和是目标。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毕竟有差别,在自然的层面上,和不是价值设定,而是物质本有的一种客观能力,时光的流逝可以理解为和的进程。用公式表示,和=差异+结合。不和谐与此相反,在差异和结合两种价值中,欠缺其中一种就会造成不和谐。根据所欠缺的东西,不和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差异而结合,一种是有差异而不结合。在第一种情况,即使想结合,由于内在的困难而难以结合,或难以充分结合。有些结合甚至只是虚假的结合或“黏合”,而真正的结合是融合。在第二种情况,本来具备结合的可能,由于外来的阻挠,没有真正结合。两种情况在现实社会各有一个好例子,即“同志”和丁克。(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认为“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上海已100万家庭没有孩子。”)[1]“同志”(指同性恋)也是一种结合,但是非常特殊,是缺乏差异的结合(差异是相对的,在这里指性别差异)。丁克是只有差异,没有结合。(“没有结合”也是相对的,丁克不排除性结合,只是排除了生殖细胞的结合和发育。)基于时代观念的变革,不能歧视同性恋和丁克,但是可以讨论二者的特点。二者固然有超常的浪漫,但是他们的父母断了抱孙子的梦想,面对断子绝孙的残酷现实,恐怕浪漫不起。他们可以收养孩子,但是如果人类都是丁克和“同志”,他们向谁收养呢?和谐对历史文化也有意义,如果愚公的子孙都是丁克和“同志”,《愚公移山》就得改写,因为“子子孙孙,无穷匮也”的逻辑就不再成立。
1.2.3 合是“和合”,是兼容,不是兼并
根据要素之间平等与否,结合分为两种:兼并与兼容。兼并是通过一方消灭或压迫另一方而结合,例如侵略战争、奴隶制度。兼容则相反,各方不破坏对方的独立和自由、生存和发展。典范是生物界的共生现象,例如蜂蝶与花朵。对于人类,理想状态的和谐是消灭了剥削的等价交换和自由人的联合体。兼容的本质是差异与结合并重:在差异的基础上实现结合,又在结合的基础上保存和发展差异。当然这种差异是和谐范畴中的差异,因为差异的保存与发展是以事物的整体发展和共同发展为前提。与否定之否定相对,这一现象可以称之为“肯定之肯定”,就是以差异的存在为前提,又在事物的发展中保存差异,进而在事物的发展中发展差异。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也应当用和谐哲学来理解,《共产党宣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只要有人的自由发展,就会存在和发展人的个性差异。可见共产主义不是消灭人的自由个性,而是相反。邓小平的观点更明确:“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2]肯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个人需要意味着共产主义本身蕴含着差异,但是前提是肯定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以及共产主义目标,因此差异和同一这两个范畴在这些思想中是一种辩证关系,它们的结合是一种和合。
差异本身是一种价值,意味着事物的自由发展,但是并非所有差异具有价值地位而作为自然和历史的目的。某些差异只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偶然性,缺乏永久的现实性,就像人类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以试错法所产生的仅具偶然性的差异,这种差异作为求索真理的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内在地具有价值,但是以最终价值为衡量,却是要被否定或扬弃的。因此差异这一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抽象而空洞的,没有原则的,这意味着有两种性质的差异——目的性差异和工具性差异。目的性差异是使事物的丰富和发展成为现实的客观条件,或本身就是事物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工具性差异是事物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其实际作用却是窒息事物的进一步发展,是事物中发展过程中经历的死胡同,即失败的错误的“举措”。在无机界,目的性差异使差异进一步充实,有利于事物的共同发展;工具性差异与此相反。在有机界,目的性差异表示事物的发展已经合乎真理,也就是同时合乎主体需要和客体尺度,只是因为具体的真理本身要有差异而使事物在发展中保留和发展差异。工具性差异与此不同,只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试错”,或获致真理之前的曲折,是真理和谬误的混合。用事物的发展来规定目的性差异,规定何为价值,实际上把发展作为和谐的本质,而发展这个概念可以超越自然的偶性和人的任性。而超越主观任性的价值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类本性”。[3]
古人讲“不同而和”,好像先有一个“不同”,而后别有一个“和”,事实上并非如此,差异与和合是同时存在的,又是不断发展的,二者都是前提,又在相互作用下向更复杂更高级的水平发展。例如在自然界不是先有天地,才有和合,而是先于天地,就有万有引力等各种和合的作用。正是这些和合作用,使世界的差异进一步发展,继而出现新的和合。水分子中的氢原子与氧原子不是在二者现实地结合之后,才有和合,而是在结合之前,已经具备了结合的潜能,现实的和合只是潜在和合的完成。当然,潜在的和合包含两个方面,即同一性和结合能力,而同一性主要是唯物主义所讲的物质统一性。这样理解和谐,也就是把和作为和谐的本质,而不是片面地把差异理解为其本质,但是和本身却同时把同一与差异作为自己的基本内涵。这在古人所用的事例中也能体现出来,例如“声一无听”的前提是声,如果既非音又非声,就无所谓和。因此,和谐既是价值判断,又是事实判断,也就是说,把合理性建基于现实性,把应然建基于实然,世界本来就是一有机整体,继而在同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运动中发展为新的有机整体,言其新的有机整体,意味着同一性和多样性在此过程中同时得到了发展。
2 和谐哲学与辩证法之比较
和谐哲学是对事物发展模式的总结,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4]。通过二者的比较,才能理解和谐的真实内涵和现代价值。同时通过比较,又可以深化对辩证法的理解。
2.1 辩证法的核心和总特征
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5]所以对立统一就是辩证法核心。毛泽东说,“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6]李秀林先生从正面说“辩证法用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看世界。”[7]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就是辩证法的总特征。从思想的来源看,全面的观点是黑格尔的贡献,黑格尔说“真理就是全体”。[8]恩格斯则强调辩证法发展和联系的观点。(“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4],“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9])
2.2 和谐哲学与辩证法之比较
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5]556这一表述和孔子的定义有异曲同工之妙,对立或矛盾就是孔子讲的“不同”;统一就是孔子讲的“和”;对立统一就是和而不同。可见,科学发展观的和谐哲学并不陌生和神秘,不过是辩证法的另一种说法,当然包含了一定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
妥善处理“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是真假辩证法的关键,方法不是离开辩证法,而是对辩证法的贯彻,具体方法是用辩证法的核心和总特征相互阐发和规定。而这种相互阐发和规定更能揭示辩证法与和谐哲学的一致性。
首先,用联系的观点理解对立统一的含义。联系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指同一性,是不同事物所以结合为同一事物的内在可能性;第二层是指结合,是不同事物已然结合为同一事物的现实性。因此联系就是和谐哲学的和与合,当然和合的含义更为明确。
其次,用发展的观点理解对立统一的含义。由对立而统一,就是发展;在统一的基础上出现新的对立,以及新的统一,从而构成事物的不断发展。和谐哲学的实质也是阐释发展的原理和规律。“和实生物”是中国古人的发展观,即通过事物的结合而生成更为高级的事物。从字面讲,和就是合,合就是发展。
第三,真正的辩证法是以全面的观点理解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把二者看得同样重要。所谓全面,就是把事物的不同方面联系起来,本身就是合,当然主要是观念上的合。从字面看,辩证的前提是辩,一方不可能辩,两方以上才能辩,因此没有全面性就没有辩证。假的辩证法就是片面化和绝对化,或者只看重统一,或者只看重对立。单纯的对立固然是和谐的反义词,单纯的统一必然排斥差异,导致极端的斗争,也不是和谐的同义词。相反,既追求统一,又包容差异,才能更好促进事物的发展。
和谐哲学的实质是辩证法,更具体地讲,和谐哲学是真正的辩证法,是用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理解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规律,也就是在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辩证法更深刻的理解。可以用公式表示和谐与辩证法的关系:和谐=辩证法。再具体一点,就是:和谐=对立+统一。辩证法是正确理解下的辩证法,用公式表示,就是:和谐=全面(对立+统一)=发展。借用黑格尔“真理是全体”的观念,又可以得出:和谐=全体(对立+统一)。
3 辩证法的偏离
在苏格拉底那里,辩证法是辩难;在康德那里,是二律背反;在黑格尔那里,是“正反合”的公式。可见“原始”的辩证法本来就包含斗争的意思。黑格尔说,同一与矛盾相比,不过是僵死之有的规定,而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8]66黑格尔对“同”流露出深深的鄙视,中国的和谐哲学也鄙视“同”,它所尊崇的是和。“正反合”的“合”在辩证法有重要地位,但是无论如何,没有上升到黑格尔体系的制高点。与之相比,中国的和谐哲学可以叫作“正-反-和”的哲学。
马克思在一份自白中说,对幸福的理解为斗争,对不幸的理解为屈服。后人称之为斗争哲学,这一哲学基本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故《共产党宣言》本论第一句话就是“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无疑是阶级社会的基本事实,当社会主义已经成为现实,列宁仍然说,“无产阶级专政是一场战争,是一场比过去任何战争更残酷、更持久和更顽强得多的战争。”[10]由于历史使命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毛泽东完全继承了前人的这种精神,早在青年时代就提出“与天而斗,其乐无穷;与地而斗,其乐无穷;与人而斗,其乐无穷”的口号。关于自己的心路历程,毛泽东说,读了《共产党宣言》,“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11]在长期斗争环境中成为惯性,毛泽东在晚年提出社会主义阶级斗争的系列观点: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诸如此类,直至发动“文化大革命”,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从辩证法到斗争哲学的转变,有深刻的理论根源。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实际把辩证法理解为:从统一到对立。而辩证法本身包含三个步骤:一是统一,二是从统一到对立,三是从对立回到统一。显然列宁只讲了一个步骤。在同一篇文章《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强调“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5]557毛泽东有同样的理解,新中国成立后发生一场哲学争论,他主张一分为二,反对合二为一。从形式逻辑讲,没有事物的结合,尔后拿什么分割呢?假定分割是目的,世界不是要退回到碎片化的星云时代或亚原子时代?辩证法本身需要没有止境的辩证,否则也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后人偏离辩证法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解读的角度看,原因大致有二。一是黑格尔自己,他把矛盾视为本源,而矛盾是什么呢?黑格尔说,“同一、差异和对立之过渡为矛盾”。[11]如何对待对立和差异,东西方文化显露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孔子把对立之后叫作“和”,黑格尔把它叫作矛盾。按此逻辑,后人必然把矛盾等同于斗争。把世界叫做矛盾或和谐,都是一种武断,都不能完全地概括事物相互关系的实质,即冲突和协调两个方面。但是在冲突中,世界不会停留在老样子,总体上不断向前发展。进一步反思什么是发展?黑格尔把它理解为世界精神的展开,作为一种绝对唯心主义的理解,必然设想世界精神对现实事物的否定,中国人则把发展理解为现实事物的结合,这又转到了“和”。《易经》讲“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序卦)。人在这里指他人,表示差异;与人同,就是和谐。所以比较矛盾与和谐两个概念,和谐略胜一筹。就是这略胜一筹,才有了完美的宇宙、神奇的生命。
后人偏离辩证法的另一原因是后人误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就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3]这段话可以理解为马克思给辩证法下定义,并且显然把辩证法归结为否定。但是辩证法的本意是用矛盾的判断完整地表述事物的本性,或者说,一个合理的判断应当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概念,一个合理的命题应当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判断,一个合理的体系应当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理论。这也是辩证法的语义学理解,所谓辩证法,就是dialectic;dia表示“二”,dialectic表示两个陈述。基于当代多元主义进展,我们不必把矛盾者限定为二,而应当扩展为多,故而把辩证法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所构成的矛盾。模仿马克思的表达形式,可以把辩证法定义为,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其必然灭亡的理解;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即对其必然留驻的理解。由此反思马克思的定义,可以发现矛盾在那里实际上已经解体,即肯定与否定不再成为统一体。
黑格尔的辩证法原貌是“正反合”(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或正题、反题、合题),在后人的表述中变成了对立和统一,在数量上,从三个范畴减为两个,“合”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遮蔽。或者把黑格尔“三段论”的第三段被表述为“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的否定性被极端地凸显。但是“否定之否定”必然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双重否定,而双重否定等于肯定,亦即对正题和反题的同时肯定,甚至是对否定的,对肯定的复归;二是表示连续否定、彻底的否定或无止境的否定,也就是对否定的结果予以更大的否定,直至对肯定或正题再次否定而将它完全否定,从而进入“无立足境,是方干净”的状态。由此我们把否定之否定叫作全盘否定。现实中第一层含义往往被忽略,第二层含义则被凸显,但是这种否定使世界和历史的原则性(指本源和本体)丧失,使历史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关系趋于瓦解。在当代,人的自由创造在人类学理论和大众日常生活那里日益彰显,世界的永恒法则和人的价值追求被颠覆,于是我们看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生存境况固然大大改善,但是随之而来,人的生存危机日益扩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则全面走向危机,说明越来越有必要恢复辩证法的肯定性,把历史理解为否定性与肯定性的统一,理解为发展与复归的统一。
和谐哲学以其鲜明的肯定性越来越显现出当代价值,又没有黑格尔辩证法中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充分说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自有其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的精神内涵。当然,和谐哲学也有其缺陷,就是缺乏黑格尔辩证法所具有的现代性,即概念的清晰性和体系的完备性,因而有必要把两种思维方式融合起来,这种融合既可以克服传统文化的某些缺陷,又可以克服现代性的诸多弊端,这种融合也体现出当今从文明冲突彻底转向文明交融的时代特点。
[1] 许 凌.吴仕民代表:完善计生国策 终止一对夫妇一个孩[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zg/201303/07/t20130307-24178654.shtml,2013-03-07.
[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27.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4.
[5] 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2.
[6] 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00.
[7] 李秀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06.
[8]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376.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9.
[10]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7.
[11] 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8.[12]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65.[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4.
[责任编辑:杨春艳]
Harmony Philosophy Compared with Dialectic
FENG Jian-bin, LI Min
(Taiyu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Taiyuan030024,China)
Combining with Others Is Called Harmony, What Are in Common Are Not in Harmony, Harmony Not, respectively said by Shi-Bo, Yan-Zi, and Confucius suggested harmony the three elements as differentiation, combination and compromise meaning a preservation of differences. Harmony essentially agrees with dialectic on antinomy by equaling unification to harmony, contradiction to difference. Harmony is a consistent dialectic with the comprehensive-viewpoint highlighted. Contradiction called by Hegel and harmony called by Confucius for differences respectively are the basis of struggle philosophy and harmony philosophy.
Logic; 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point; Culture; Dialectic
2016-10-28
太原科技大学“校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从人本主义到人道主义(W20152006)
冯建斌(1987-),男,山西娄烦人,现为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研究; 李 敏(1973-),女,山西陵川人,硕士,现工作于太原科技大学思政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研究。
B01
A
1008-9101(2017)01-00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