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久安目标下南疆农村多元权威的整合*①
2017-04-11李志远龚战梅
李志远 龚战梅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新疆石河子 832003)
长治久安目标下南疆农村多元权威的整合*①
李志远 龚战梅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新疆石河子 832003)
任何一种社会统治形式或治理方式都需要一定权威力量的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目标的实现更离不开权威主体的努力。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传统与现代交织,南疆农村基层社会受到各种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多元权威力量客观存在,这对南疆农村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如何趋利避害,形成以基层党委政府主导,多元权威的良性发展与整合,是实现南疆农村基层有效治理、维护南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点所在。
多元权威整合南疆农村长治久安基层治理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新疆的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明确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总目标。而新疆一盘棋,南疆是“棋眼”。南疆周边与五国接壤,边境线总长2335公里,占全疆边境线总长的41.7%,容易受到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和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因此,推进南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安边固疆的关键举措。[1]2015年5月、2016年2月,笔者对南疆阿瓦提县、麦盖提县的部分农村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南疆农村权威多元化存在,但总体处于弱化状态,而当地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顽固存在,南疆农村整体缺乏强而有效的权威合力去凝聚力量,导致南疆农村社会稳定依然存在隐患。如何消解各权威面临的困境,整合该地区的权威,实现南疆农村社会长治久安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
一、权威的基础理论
权威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权威理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阐释了权威的内涵、揭示了权威的本质及其发展的客观逻辑等。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指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2](P1)权威产生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也指导着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客观、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我们看到,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都是我们所必需的。”[2](PP4~5)同时,恩格斯分析了权威与自治的辩证关系,认为“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2](P5)即自治对权威具有一定的约束,而权威是自治的前提和保障,离开权威谈自治,易陷入无政府主义。社会中的权威总是多元化存在,因此,权威的分类是整个权威理论必不可少的内容。法国哲学家亚历山大·科耶夫认为社会存在着四种纯粹的不可还原的权威:父亲的权威、主人的权威、领袖的权威以及法官的权威。[3](PP13~18)而美国学者丹尼斯·朗则根据不同的服从动机将权威划分为强制性权威、诱导性权威、合法权威、合格权威和个人权威。[4](PP49~56)其中,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权威类型最具代表性。他认为:“统治(权威)应该叫做在一个可能标明的人的群体里,让具体的(或者:一切的)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5](P250)根据合法性获得来源的不同,韦伯将权威分为三种类型:合法型权威、传统型权威以及魅力型权威。韦伯进一步指出:“三种理想的类型,在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真正以‘纯粹’的形式出现过。”[5](P254)
以上权威理论不仅对权威、统治、权力等相关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贡献,而且对于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任何一个社会都离不开权威的存在,没有权威就没有社会性的统一活动,秩序也就无从谈起。实现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更需要能够使公众普遍服从的权威来调整和指引人们的行为。权威有别于权力,“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5](P93)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强制他人服从的能力,而权威一般能使他人自愿服从,是一种合法性的权力。因此,有权力者未必有权威,没有权力的人可以依靠自己渊博的知识、超凡的能力或是独特魅力获得权威。同时,权威具有包容性与时空性,会随着历史条件、社会状况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权威理论和调研实践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南疆农村地区主要存在着基层政府、村两委、宗教人士、农村精英等多元权威主体,它们共同影响着南疆基层的社会秩序。
二、南疆农村多元权威的现实困境
伴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文化的冲击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等,南疆农村地区的权威呈现多元存在的特点,并处于动态发展中。同时,权威的动态发展过程也反映出了基层政府、村两委、宗教人士、农村精英等不同权威主体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多元权威之间缺乏有效合作的问题。
(一)基层政府的社会整合能力有限,借助不合理方式强化权威
农村基层政府是国家政权的基础,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代表,应当具备较强的社会整合能力。近年来,随着暴力恐怖活动的频发,南疆也通过开展专项引进人才、“访惠聚”工作等加强基层政府建设,但其社会整合与控制能力仍然较为有限。这主要源于一些政策性因素以及当地宗教因素的影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1983年以后,南疆开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制度赋予了村民土地经营自主权,既提高了村民的主动性,又降低了村民对政府的依赖;农业税等税费制度的改革缩减了政府的重要职能,也减少了村民与政府的经济联系;地方财税体制的改革取消了农村乡镇政府的单独财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维系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这些政策措施保障了村民的利益,但同时也使得政府与村民之间产生了距离。加之,南疆农村地区宗教极端势力的存在也对基层政府的权威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此种情况,如何寻求权威的来源,重构中心地位,是农村基层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但在此过程中,基层政府往往忽视完善自身组织建设,转而借助一些不太合理的方式对村级组织或者村民进行治理,如部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进行控制和干预,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走向行政化和形式化。有学者通过对南疆L村的人类学调查,指出乡镇政府难以改变传统的权力集中管理思维,对村组依然采用直接管理模式,导致村委会自治性丧失。[6]
(二)村两委自身发展不足,凝聚力与战斗力不强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二者简称“村两委”,共同构成农村治理的重要权威主体。在南疆农村,普遍实施“村两委一肩挑”的运作模式。通过调研可以发现,目前南疆农村村两委自身发展依然不足。一是党员人数少且老龄化。例如阿瓦提县T村党员比例为2.5%,S村党员比例为3.1%、35岁以下党员1人①2015年5月,阿克苏阿瓦提县农村调研资料。,80、90后的年轻党员十分少。二是村两委文化水平不高。如图1所示,喀什麦盖提县Z乡共15个村,13位村支书(有2位村支书1人管辖2个村),其中村支书文化程度为初中的占53.8%②2016年2月,喀什麦盖提县农村调研资料。。而且,村两委人员双语水平低、法治素养不高。三是村两委待遇水平较低。村委会成员的月收入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偏低的待遇不仅影响了村两委成员的工作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整个村级组织的发展。面对南疆暴力恐怖活动频发的严峻形势,尤其是在重点村“揭盖子”③“揭盖子”是自治区开展的专项严打活动,当前影响重点农村社会环境的“盖子”通常是家族黑恶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合体。活动中,村两委凝聚力与战斗力仍不强。
(三)宗教人士的作用领域缩小却难以替代,非法宗教活动危及稳定
有学者对北疆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和南疆喀什市、莎车县的维吾尔族民众信任的权威格局进行了调查,指出宗教人士所代表的传统权威能够发挥的作用主要局限在社会事务领域中的道德规范。[7]在南疆农村,从传统上来看,宗教人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主持宗教活动。作为宗教的领袖人物,宗教人士首要职责是带领信众做礼拜,宣讲伊斯兰教规教义;二是参与节日庆典与特殊仪式;三是解决矛盾纠纷。政府通常给予一般宗教人士每月305的生活补助费,主麻清真寺①按照伊斯兰教礼拜的习俗,穆斯林每天要做5次礼拜,分别在黎明、中午、下午、黄昏和夜晚,平时的礼拜通常去一般清真寺或在自己家里。而每周周五是“主麻日”,即伊斯兰教聚礼日,周五午后穆斯林做集体“主麻拜”的场所称为“主麻清真寺”。的宗教人士每月405元的生活补助费。当前,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追求,宗教人士在南疆农村基层社会的作用领域也在逐步缩小。在谈到解决纠纷时,一位接受采访的南疆维吾尔族驻村干部说道:“现在不太允许宗教人士介入司法方面,宗教人士讲经、帮助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村民有问题有矛盾,必须先来村委会解决,不能找宗教人士,看上去宗教人士帮忙解决纠纷是件好事,但是慢慢这样下去,就不找村委会了,这个是不允许的。”②2016年2月,麦盖提县农村调研资料。
南疆农村宗教人士的作用领域虽在缩小,但其在信教群众的精神寄托、道德教化等方面仍然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伊斯兰教在南疆农村地区已有上千年的发展历史,具有深厚的信仰基础,因此,宗教人士成为多元权威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与此相关,在南疆农村中,非法宗教势力时常以民族和宗教为掩护,以广大农村地区为腹地对村民进行煽动,“野阿訇”③“野阿訇”是指拥有一些伊斯兰教知识,但没有宗教职务的人员,时常进行一些非法讲经活动。、家族式宗教极端思想、非法“台比力克”④“台比力克”,原意为宗教人士宣讲经文,但是“三股势力”披着宗教外衣,借参加婚礼、葬礼和各类聚会的机会,进行非法“台比力克”讲经布道活动,试图利用普通信教群众宗教常识较为匮乏和朴素的宗教情感,大肆歪曲《古兰经》原意,颠倒黑白是非,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民族分裂思想。活动顽固存在,严重破坏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建设,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传统的农村精英不断流失,基层治理缺乏一定的辅助力量
关于农村精英的界定与分类,学界仍没有统一的标准,乡村治理研究者贺雪峰将村庄精英划分为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体制精英即掌握着村庄正式权力资源的村组干部,非体制精英则指在村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村民,包括宗教精英、宗族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乡村地痞等。[8](PP140~143)在此基础上,本文关于农村精英的概念主要是指村内正式权力者(村两委人员)之外、在政治、经济、资源和社会网络结构等方面具有突出能力,能利用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资源对农村治理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社会良性发展的权威主体,在南疆农村地区,主要包含除宗教人士所代表的的道德权威之外的知识与经济精英。
目前,在多元权威的动态发展中,文化水平较高或经济基础雄厚的而又热衷于为村民服务、享有较高权威的人物依然存在,但却在不断流失,数量十分有限。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放程度的增加,有文化知识的能人及财富者出于现实经济利益的考量纷纷进入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喀什市等一些城市工作和生活,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及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使他们不太愿意去充当国家在农村基层社会中的桥梁。农村精英权威的流失不仅制约了南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大大增加了基层政府对农村社会的治理难度。
三、多元权威对南疆农村长治久安的影响分析
权威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因此,当社会实践活动、社会经济结构等发生变化时,权威结构也会相应变动,从而反过来影响社会秩序。多元权威在南疆农村基层治理中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对其进行分析,有利于更好地采取措施扬长避短。
(一)多元权威的整合对南疆农村长治久安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充分利用多元主体的优势治理资源。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9]基层治理的实质是治理主体运用和协调各种资源处理基层社会面临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从而保障基层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治理资源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基层政府是国家权力在基层的代言人,具备合法性的基础,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与能力。相对于其他权威而言,基层政府的突出优势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资源,能够运用权力保障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村两委作为与村民直接接触的权威者,掌握村内基本信息,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村内发生的各种事情,从而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南疆农村是维吾尔族聚居区,伊斯兰教在南疆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宗教人士运用自己所掌握的宗教资源,能够对广大信众进行一定的教化和管理。农村精英通常自身能力较高,拥有知识或经济优势资源。在治理过程中,政府、村两委可以借助宗教人士、农村精英的优势治理资源,促使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
2.有利于更好地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逐步多元化,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诉求存在差异甚至产生冲突。农村基层政府是国家公权力机关,本质上代表着国家利益、整体利益,而村民有着自己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但在具体领域中也可能会发生某些冲突。例如国家从控制人口数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出发,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优生优育。而南疆维吾尔族村民基于宗教、传统习惯或家庭劳动力等利益出发,倾向于早婚、多生。面对此种矛盾冲突时,乡镇政府与村两委要积极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村民晚婚晚育,颁发计生光荣证等。同时,宗教人士也能帮助政府协调利益矛盾,利用礼拜活动或平时向信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教导信众转变传统生育观念,而这往往也能获得更好的效果。总之,基层政府所代表的整体利益、村委会代表的局部利益、宗教人士代表的宗教利益以及农村精英代表的知识、经济能人利益之间难免会存在冲突,而充分调动多元权威的力量更有利于集中各群体的意见,相互合作,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多角度反映不同村民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南疆农村地区的和谐与稳定。
3.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村民进行自治。社会的治理离不开权威,但权威并不是万能的,权威主体的能力、影响范围有限,于是,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就需要民众在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基层政府作为国家权威在农村地区的象征也存在这种局限性,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更不可能在治理体系中“一元”存在,因而,在政府缺位的领域、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内就需要依靠村民进行自治。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其中发挥了一定作用,而宗教人士、乡村精英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这些权威进行有效整合,可以帮助增强村民的自治。例如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村民互助现象,为帮助贫困家庭,清真寺阿訇有时会在礼拜中依据教义,鼓励信众互帮互助,并组织捐款活动,对贫困人员进行救济。我国古代“皇权不下县”,基层社会通常以乡绅为主导进行自治,这种治理方式有效维持了农村的秩序,而现代社会,也可以通过整合知识与经济精英,发挥其优势去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与村委会、宗教人士共同完善南疆农村村民的自治体系。
(二)多元权威的松散对南疆农村长治久安的消极影响
1.过于分散的权威易导致基层治理缺失向心力。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不同的权威,多元权威的整合对社会治理有着积极作用,但权威的过于分散化则会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在南疆农村地区,正如以上反映的多元权威的现实困境,基层政府的社会整合能力有限,村两委自身发展不足,宗教人士的作用领域缩小,传统的农村精英不断流失,这些松散的权威在南疆基层社会的控制力逐步衰弱,导致南疆农村缺乏强而有力的合法权威力量去凝聚人心。近年来受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以及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南疆农村社会非法暴力事件、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反恐维稳形势,过于分散的权威不利于凝聚村民,集中力量,维护社会稳定。
2.治理主体的过渡性与模糊性使村民无所适从。从基层治理的主体来看,缺乏整合的多元权威一方面导致权威主体在治理基层的过程中缺失向心力,另一方面因为治理主体的过渡性与模糊性而使村民无所适从。农村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建国以来国家也一直在积极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1958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建立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社合一体制。1982年新《宪法》通过修订正式确立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各地基层也纷纷实施了“乡政村治”模式。从人民公社到乡政村治,政府逐步放开了对农村基层的管理。但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无论是从土地制度、税收政策还是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看,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都是比较强的。目前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村民仍未能很好地适应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退出。加上南疆农村地区传统的宗教人士、农村精英权威萎缩,而村民自治水平还较低,因此,出现了南疆基层治理主体的过度与模糊状态,村民变得无所适从。一些村民在这种情况下,也极易被宗教极端分子煽动、蛊惑,引发社会危机。
四、长治久安目标下南疆农村多元权威的整合路径
实现南疆的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需要对多元权威进行整合,发挥其优势作用,避免其负面影响,形成“政府主导——村两委主干——宗教人士与精英协助”的整合格局。
(一)基层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主导多元权威的运作
“权威类型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特定社会中会存在多种权威类型,由此构成社会治理的权威体系,但其中总有一种权威占据主导地位,否则多元的利益根本没有协调的价值前提,社会整合无从谈起。”[10]在多元权威中,基于自身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政府权威代表着更为普遍和抽象的价值,具备更深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应担当起社会治理中多元权威的主导力量。强有力的社会整合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南疆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应提高其社会整合能力,巩固自身权威,协调好其他权威的运作。在强化权威的过程中,基层政府需进一步迈向合法型权威,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具体而言,一方面,基层政府需优化自身组织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随着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财政有所缩减,就更需要政府按需求调整机构设置和运转形式,精简、优化干部资源,集中力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着重做好南疆农村地区治安、低保、医疗等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南疆基层政府应依法指导村委会工作、推动村民政治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基层政府应转变传统的管制理念,促使权威在服务村民、指导村委会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增强。
(二)村两委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做好基层治理中的主干
在基层治理中,村两委扮演着承上启下的角色,是基层治理中的主干力量,要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同时要向基层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只有村两委拥有较高的治理能力,才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因此,南疆农村村两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与其他权威合作,发挥好基层治理中的主干作用。对村党支部而言,应加强后备力量的培养,广泛吸纳年轻有为的知识精英、致富能人,推进党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信息的更新对村两委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需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村委会人员应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或自主再学习,尤其是民汉村干部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提高双语能力,减少交流障碍。同时,通过学习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充实现代法治知识,形成比较成熟的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律为广大村民谋福利,最终树立村委会权威,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外,应提高村两委人员的待遇水平,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以此更好地激发村两委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这样也更有利于引进优秀人才支援南疆、扎根南疆。
(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教化功能
南疆农村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比较多,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更需要重点考虑宗教因素,必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要推进宗教法治化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要确保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任何领域都会存在一定的权威,宗教也不例外。在南疆农村地区,通晓《古兰经》、拥有较高宗教学识和道德修养的宗教人士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通常经过推荐、选拔、聘任为“伊玛目”。这种宗教学识、道德修养以及宗教职务的存在,使宗教人士对信众具有自然而然的教化功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南疆社会稳定,离不开爱国宗教人士的努力。政府应通过举办宗教人士培训班、组织宗教人士赴内地参观学习、开展“五好宗教人士”①“五好”宗教人士标准:爱国爱教好、解经讲经好、民族团结好、文明教风好、发挥作用好。评选等活动,提升爱国宗教人士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知,从而发挥其教育示范作用。清真寺“伊玛目”则可以在礼拜前后组织信教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平时也可以担当法律的宣传者,引导信教群众将信仰与法律相结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协助政府、村两委共创守法、有序的南疆基层社会。
(四)促进农村精英回流,发挥精英权威的辅助作用
农村精英的存在对于农村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经济精英可以利用自身经济资源带领村民致富,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知识精英则可以为农村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对于相对偏远、落后的南疆农村地区而言,农村精英对当地经济、政治、法治的建设尤为重要。因此,南疆农村社会的治理应促进农村精英回流,充分借助精英权威的辅助作用。一方面,南疆农村基层政府及村两委需不断完善自身组织建设,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优化外部条件,为农村精英的回流提供良好的环境。在经济上,政府应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创造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在政治上,保障农村精英的政治参与渠道,为其提供进入农村基层政治体系的合法路径和机会。“如果统治精英不设法吸引平民阶层中的卓越人才,如果精英的流通被阻碍,那么就会出现国家和社会的失衡,就会使社会秩序混乱。”[11](P441)在社会治安上,基层政府、村两委协同宗教人士共同防止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为农村精英的回流与发展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农村精英自身应具有奉献精神,培养热爱农村、保护农村、驻守农村的新时代“乡土情结”,积极为当地农村的发展贡献力量,辅助其他权威主体共同实现南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结语
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是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与共同意愿,更是全疆工作的总目标。南疆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宗教氛围浓厚、暴力恐怖活动多发,是新疆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而权威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力量,没有权威就没有社会性的统一活动,秩序也就无从谈起。社会转型期,南疆农村权威多元化存在、相互影响,同时又各自面临着困境,实现南疆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对多元权威进行整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法治为保障,不断巩固基层政府的权威主导地位、加强村两委的基层治理主干能力、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教化功能、借助精英权威的辅助作用,形成多元权威的良性发展与互动。另外,权威的树立需要大众的自愿服从,社会的治理也需要大众的积极参与,这既是现实所需,也是现代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南疆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离不开广大村民的共同努力,他们是最基础的群体,也是最坚实的力量。
[1]郑伟,李玲.推进南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问题研究[J].兵团党校学报,2014(04).
[2]恩格斯.论权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3][法]亚历山大·科耶夫.权威的概念[M].姜志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4][美]丹尼斯·朗.权力论[M].陆震纶,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杨富强,万明钢.新疆南疆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基于对L村的人类学调查[J].新疆社会科学,2016(02).
[7]殷琼.维吾尔族民众信任的权威格局分析——以四个地区个案为基础的实证研究[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4(02).
[8]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3.
[9]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05).
[10]殷琼.转型期传统权威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地位[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S1).
[11][美]刘易斯·A.科塞.社会学思想名家[M].石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洪美云
C912.82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7.03.06
①*本文系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法治化治理中喀什维吾尔族农村地区传统权威转型研究”(XJGRI201504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南疆农村社会治理研究”(14YB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