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①
2017-04-11赵畅包晓峰
赵畅 包晓峰
(1辽宁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部 辽宁沈阳 110847;2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
警惕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①
赵畅1,2包晓峰1
(1辽宁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部 辽宁沈阳 110847;2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
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的斗争日趋激烈。二者斗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经济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要不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计划和市场孰优孰劣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是做优做大做强还是应该全面退出。这些争论虽然围绕经济工作展开,但争论的最终目的却是指向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新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对改革的干扰和误导,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经济工作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们在经济领域存在忽视意识形态斗争的倾向,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在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我们继续埋头具体工作,看不到经济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性,就会使经济工作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发生葬送我们已有事业的危险,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高度重视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
一、经济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P153)这句话高屋建瓴地阐释了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的辩证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当然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以先进的意识形态为指导,会对经济基础的巩固起促进作用,反之就会对经济基础的巩固起阻碍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表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斗争。长期以来,我们在经济工作中存在一种误区,意识形态工作似乎只存在政治工作中,而在具体的经济工作中,却往往忽视意识形态工作,把马克思主义抛到一边,甚至在实际工作中以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指导的现象也广泛存在。
因此,为了更好推进经济建设这项中心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做好意识形态这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经济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几种表现
经济领域意识形态斗争集中体现为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斗争。新自由主义在形成之初是作为一种经济学的理论思潮出现的,但随着20世纪90年代“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与推进,新自由主义已经从学术理论嬗变为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经济范式和美国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标志。[2](P11)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观点主张经济自由化、私有制永恒论、市场原教旨主义、政府职能最小化(“守夜人”)等,在我国经济界、理论界广泛传播,对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施加相当大的影响。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斗争日渐激烈,形式也更加隐蔽,但斗争的终极目标却始终非常清晰,即直接指向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斗争的形式除了直接宣扬其核心观点以外,更多地是采用迂回的方式,对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作出符合自身核心理念的解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经济领域改革的方向问题。对于我们的改革向何处去,一直存在着两种争论:一种是走完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道路,一种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那么,哪一条道路才是改革的正确方向呢?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改革方向”。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首先,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次,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第三,在宏观调控上以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众所周知,虽然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但是市场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就会体现不同社会制度的制度属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本质区别的。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3](P203)那种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分的观点是错误的。原因在于这样的观点只看到市场经济具有的共性,有意或是无意地忽略了市场经济与不同社会制度结合而具有的个性特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抽象地讲市场经济,就偏离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笼统地提“市场化改革”,而绝口不提社会主义市场改革,实际上是要把我们的改革引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2.关于公有制的地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关于经济制度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们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深化。党的十二大开始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对于全会精神出现了大量解读,其中新自由主义的解读充斥各种媒体。例如,2013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发文《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详解十八届三中全会亮点: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4]文章指出:“过去也讲过‘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来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而这次放在一起,十分鲜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而一些知名网站在转发该文章时,更是将标题换成:《财经领导小组详解全会:公有非公有没老大、老二之分了》,十分吸引眼球。那么,全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新表述是不是像部分媒体网站所解读的那样,“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理解,“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的是两种经济成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在产权保护上和政策待遇上,统一标准,一视同仁。而不是说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地位是平起平坐,没有老大老二之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结构是判断社会制度属性的标志,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发达,还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那么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如果不分老大老二,如何判断我们的社会性质呢?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是主体,就是老大,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如果动摇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的社会主义必然会改变颜色。而以上的这种“公有非公有不分老大、老二”的解读,具有极大的误导性,大有把改革引向私有化的方向之嫌,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3.关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于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调节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打破了计划和市场具有制度属性的思想束缚,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要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文字表述来看,市场经济不断前进,直到全部占领阵地,而计划经济步步撤退,直至进了历史的博物馆。多年以来,学术界也在不断批判计划经济的弊端,发掘市场经济的优势。那么改革进行到今天,是不是在经济运行中只需要市场不需要计划了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30多年的改革实践,市场经济显示了巨大的优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比如贫富分化加剧,环境破坏严重,利己主义盛行等,而这些弊端离开国家的宏观调控,离开计划的导向作用,市场经济是不可能自发解决的。
在未来的改革中到底如何发展市场经济,如何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其实小平同志讲得很清楚“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既然都是手段,就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无论采用哪种手段我们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要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益。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全球金融资本的扩张,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而绝不能在新自由主义者所鼓吹的“市场万能”的攻势下昏了头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说明中指出的:“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是全部作用。”2016年1月21日,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带领中国代表团出席冬季达沃斯论坛时作出表态:“中国股市‘尚未成熟’,政府将继续干预,确保少数投机者不会通过牺牲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来获利。”[5]
4.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也是我们改革以来争论最多、最激烈的问题。其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央一贯是非常明确的。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国企改革似乎存在一种误区,就是国企改革方向就是卖,就是不断的私有化,似乎非此就不是改革。关于国企市场化改革的论述经常见诸报端,例如吴敬琏教授公开撰文《不改革国有经济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文章指出:“涉及到国有大型垄断企业集团时,改革的步伐就明显地慢了下来”“发生了一些领域‘国进民退’的开倒车现象、“国有企业的逆势扩张和地位加强,对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是祸不是福”“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于民营企业”。总之一句话:不改革国有经济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而改革的方向就是“市场化改革”,也就是私有化改革。[6]白永秀教授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在于:对不承担特殊职能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让它们从国有经济领域全部退出;对承担特殊职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让它们更好地承担‘特殊职能’”。[7]
如果这个争论仅仅是学术争论那也无妨,但可怕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国企改革一卖了之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远的不说,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都要求几年内把本地多少比例的国有企业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实际上是与三中全会精神相背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为“混”而“混”,而应该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应“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8](P10)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革,而且混合应该是双向混合而不是单向混合,即非公有资本可以和公有制资本混合,公有资本可以和非公有制资本混合,而绝不能在一片改革声中把公有资本“混”没了。
针对这些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表了一系列讲话,为国企改革指明方向。比如2015年7月,习近平在吉林调研时强调:“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国企改革提出三个“有利于”重要论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为国企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标准。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系统贯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这是推进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基本方向,即国企必须“做大做强做优”,唯此才能不断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有实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坚持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不难看出,在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斗争十分激烈,对此,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筑牢思想防线。因为这一斗争既关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否稳固,也关乎党的执政安全,更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经济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开展经济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2015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我们党一贯重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形成了诸如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理论等一系列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成果。金融危机发生以来,面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越来越缺乏理论上的解释力,更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却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法国巴黎经济学院教授托马斯·皮凯蒂的畅销书《21世纪资本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因此,我们在经济工作中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地位,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发展的新境界。
2.经济工作必须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经济工作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必须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作为根本的衡量标准。在经济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9](P12)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新自由主义对经济工作的误导,对于错误观点要有力批驳,勇于发声。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抵制新自由主义对经济工作的干扰,确保正确理解、领会中央精神,使中央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
3.经济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两个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绝不能割裂开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宪法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8](P9)“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8](P6)而绝不能任由新自由主义挖空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使国家走上私有化的邪路,最终丧失了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偏离社会主义道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近在眼前、实实在在的危险。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何秉孟,李千.新自由主义评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3]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4]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详解十八届三中全会亮点: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N].人民日报,2013-11-15.
[5]李源潮出席达沃斯论坛:中国股市“尚未成熟”,政府将继续干预[EB/OL].http://www.guancha.cn/economy/2016_01_ 22_348865.shtml,2016-01-22.
[6]吴敬琏.不改革国有经济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J].理论学报,2011(12).
[7]白永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计划与市场关系述论[J].改革,2013(11).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洪美云
F120.2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7.03.05
①*本文系2013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新历史时期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研究(L13AJL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