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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基本状况的研究

2017-04-11徐军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执业事务所会计师

徐军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武汉430015)

当代中国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基本状况的研究

徐军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武汉430015)

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一部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群体,经历了孕育、产生、初步发展和全面发展四个时期,其来源比较复杂,内部已开始出现明显分化,思想上具有既独立又务实的一面,在政治和社会属性上既不同于民国时期的自由职业者,也不同于外国的技术资本经营阶层,只要党和政府引导得法,他们不仅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也会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

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基本状况

自从200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纪念建党80周年大会上提出包括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概念以来,以律师为代表的中介行业人员就日益活跃在中国的政治舞台和公共生活中,现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中最为活跃、最有影响的一个群体,也引起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不过,现有的研究文章主要集中在其中的律师上,关于整个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研究的不多,社会上存在许多对他们的模糊认识。这个群体该如何界定,他们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现实状况是怎样,发展趋势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做好这类人员统战工作必须掌握的。笔者拟结合自己工作实践,谈谈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看法。

在论述前,笔者有必要提示一下 “中介行业”和 “中介组织”的联系与区别。所谓 “行业”是从产业或职业的角度划分,而 “组织”是从执业实体的角度划分,两者在具体指向上往往具有一致性,本文中一般用 “中介组织”这一称谓。

一、群体界定

界定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首先要界定什么是民营市场中介组织,而要厘清这一点,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中介组织、什么是市场中介组织。所谓 “中介”,顾名思义,就是 “居中媒介”,现代意义的中介组织是指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之间起着沟通信息、鉴证服务、联系协调等功能的社会组织。我国多数学者都赞成根据中介组织的活动领域和功能作用,主要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将中介组织分为社会类和市场类两类,其中市场类又可细分为六类:一是鉴证类,包括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公证与仲裁机构等;二是评估类,包括资产投资与评估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三是经纪类,包括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文艺文化经纪、科技与教育中介、体育经纪中介、广告中介、劳务中介、房地产经纪、保险经纪、证券经纪、期货经纪等组织或机构;四是代理类,包括保险代理、税务代理、专利代理、外贸代理、货运代理、出入境代理、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中介组织或机构;五是交易类,包括证券、产权、房地产、期货交易等中介组织或机构;六是咨询类,包括工程技术咨询、信息决策咨询、市场调查咨询等中介组织或机构[1]。社会类中介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这种说法也得到官方确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将我国社会组织分为市场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四类[2]。因此,民营市场中介组织的专业人员首先应是上述六大类组织中的专业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中的从业人员则不在此列。

界定民营中介组织专业人员,其次要准确把握其政治和社会属性。这一群体在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那次会议首次提出要将包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专业人士在内的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按照中央统战部2001年的解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一个新的知识分子群体,是我国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3]。而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内涵可概括三方面:首先是知识分子,在中国,“知识分子”一般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其次是职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不仅包括了经济领域,还包括了社会领域,这是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分子的最大区别;第三是在改革开放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成长起来的,由此区别与历史上曾存在过的同职业的知识分子[4]。据此,民营市场中介组织的专业人员首先应是知识分子,这就将这些组织中并不具有知识分子基本特征的一些行政、辅助人员区别出来;其次应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我国现在市场中介组织仍有少部分还附属于政府,具有事业单位性质,这些组织中的专业人员还是体制内知识分子。至于社会中介组织,大部分仍是各级党政部门举办。这样看来,当初笼统把中介行业从业人员都界定为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因为目前社会中介组织大部分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少部分,其从业人员就其主体而言仍是传统体制内人员,只有那些经过脱钩改制的市场中介以及少量纯粹民办的社会中介组织(这种组织在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正式注册登记的很少)从业人员才可真正称为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而其中的专业人员才能叫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当然如果纯粹把这些组织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较,他们其中绝大多数的确是那个时代所没有过的,从这个意义而言,他们的确是 “新的社会组织”,但不一定是非公有制的社会组织。正因如此,在本文中,没有用一般的 “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概念,而用的是 “民办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

界定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最后还需进行适当的历史比较和国别比较。在历史比较中,尽管今天我们把 “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列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织部分,但其实其中许多群体在我国近现代历史上都曾存在过。在上世纪初,伴随我国近代化,律师、会计师等一些新兴的职业群体相继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产生,尽管整体规模很小,但由于代表了近代文明发展方向,在当时政治、经济生活中一度十分活跃[5]。但须注意的是:当时这些所谓自由职业者所处的大背景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阶级属性上属于小资产阶级,而今天我国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是处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属性上整体属于知识分子阶层,也就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国别比较中,我国当前的民营市场中介组织,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基本上都有类似组织,不少还比中国规模大得多,营业收入高得多。尽管他们在职业形式、组织架构上具有相似性甚至一致性 (因为这些组织乃至职业都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但在政治及社会属性下还是有较大区别,整体而言,西方同类型职业人员属于技术资本经营阶层,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而在我国,则属于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群众基础。

二、发展历程

基于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自身发展状况,结合整个国家改革开放进程和阶层分化状况,可以将其发展历程分为孕育、产生、初步发展、全面发展四个时期。

(一)孕育期 (1978-1991年)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各项政治生活走上正轨以及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作为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石——律师制度和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基石——会计师制度得以恢复,原来有的一些中介行业也都先后开始执业,同时随着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新兴的中介行业也陆续产生。这里以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为例。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 《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各地着手依法重建律师队伍。1980年4月26日,司法部发出 《关于抓紧配备律师以配合实施刑事诉讼法的通知》;同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批准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从198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截至1984年,全国共有法律顾问处2773家,专职律师10262人,已经超过了建国初期律师总数[6]。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了改革开放后全国首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自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确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地位,到1988年底,注册会计师发展到3000人,事务所250家,已达到建国前最高水平。注册审计师也发展起来,到1990年,全国有审计事务所2322家,从业人员7273人[7]。但须注意的是,这些中介组织在这一时期都还是属于政府的下属部门,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就明确规定律师具有公职身份,是拿工资的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事业单位,因此,这些行业中的从业人员都属传统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并不具有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基本特征。不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起,一些行业开始按照行业自身执业特点进行改革,如律师行业从1988年起,进行创办合作制事务所的试点工作;1988年6月3日,司法部印发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明确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不要国家经费,以律所所有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作为发起人,且所有律师都是合作人;1990年3月6日,司法部发出 《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企业登记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律师事务所非企业法人的独特地位,已经出现了向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方面转变的迹象。两者都还建立了全国协会,开始步入政府监督指导,行业协会自我管理的轨道。

(二)产生期 (1992-2001年)

这也是中介机构全面改制、从业人员转换身份的时期。党的十二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中介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础,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四大指出,发展包括会计、审计、咨询在内的第三产业,有利于促进市场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这是中介行业首次进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时任总书记江泽民提出,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展30万注册会计师,朱镕基总理高度评价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 “基础设施建设”。各个中介行业纷纷与政府部门脱钩,进行改制。以律师和会计师为例。律师方面最大的变化莫过于1996年出台的《律师法》,该法明确规定律师是 “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即不再以行政机关的模式界定律师、律师事务所,从此律师改变了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成为自由职业者,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纷纷进行了脱钩改制,除了少数偏远、经济落后地方仍保留少量国办所外,全国绝大多数事务所采取了合伙制形式,中国律师事务所经历了一次革命性变革。比起律师来,注册会计师由于是直接为公司制度服务的,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因此发展得更加迅速。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正式实施;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开创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行业发展新局面。截至1998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 (审计)事务所6045家,执业注册会计师5.7万人,收入突破60亿元[8]。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内部问题日渐暴露,社会上不时曝出违规执业的丑闻。从1997年7月起,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在这之后,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全面展开,到1999年底前基本完成。会计师与律师一样成为我国率先完成脱钩改制的中介行业,从而在整个中介行业发展中取得了先发位置,也为其它中介行业相关工作树立了榜样。在这之后,评估师、税务师等经济鉴证类中介纷纷掀起改制。到2001年,全国民营市场中介组织的专业人员约有15-20万人 (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专门的中介服务业统计体系,只能从相关的行业统计中进行推算,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分登记注册类型和细分行业就业人数,2001年非公有制的商业经纪与代理业1.1万人,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0.63万人,信息、咨询服务业9.4万人,三者合计为11.13万人[9],这三者之和也只能看作是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的一部分)。

采用基于非关联流动法则与M-C准则精确匹配的DP5准则,在饱和土的DP5模型中引入基质吸力分量与总黏聚力公式(4),可得到用于分析非饱和土的力学特性的DP5模型关系式:

(三)初步发展 (2002-2012年)

这一时期是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初步发展时期。经过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脱钩改制,同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领域与国际全面接轨,我国中介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业人员持续增加,机构规模越来越大,行业领域越来越多,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日趋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都非常活跃的群体。以律师、注册会计师为例:经过20多年恢复发展,中国律师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截至到2004年12月,我国执业律师达114503人,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人,占执业律师总数的 90.29%;兼职律师 6841人,占5.95%;公职律师1817人,占1.59%;公司律师733人,占0.64%;军队律师1750人,占1.53%。另外,还有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1691个,其中合伙所8024个,合作所1746个,国资所1742个。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10]。到2011年,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突破20万人,收入突破400亿元。会计师在收入上甚至超过了律师,2012年实现总收入509.65亿元。笔者估计到2012年各个中介行业中的专业人员应该有100-200万规模 (国家统计局没有专门的中介服务业统计数字,其中大部分包含在 “商务服务业”中,2012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非公有制的单位从业人数为141.83万人[11])。

(四)全面发展期 (2012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市场经济向深度、广度和高度发展,国家放宽了绝大多数中介行业的行政许可及从业人员资质限制,大力整治 “红项中介”,中介行业、中介组织及专业人员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领域进一步扩大,环评等先后脱钩改制,民营几乎覆盖了所有中介行业;执业人数进一步增加,到2013年底,执业律师达到25.09万人,律师事务所2万余家,业务收入470亿元[12]。到2015年,进一步增加为事务所2.4万余家,律师29万余人[13]。会计师行业,截至2013年底,共有事务所8209家,执业注册会计师95069人,服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构超过350万家[14];到2015年,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5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15]。

三、现实状况

首先是从来源来看,民营市场中介组织的专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最早的一批是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脱钩改制人员,不过经过近20年发展,这里面做得好的一批人现在已成为各中介机构的中坚力量,不少人是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做得不好的则为市场所淘汰。进入新世纪后,大批大学生还有其他社会职业人员通过国家资格考试进入到这些行业,目前后一类人已成为这个行业的主力。近年来,一些海外留学、取得国际相应资格的人也开始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

其次是从构成分布来看,一是从内部人员层次来看,往往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事务所的主任、高级合伙人等;第二层次是专业人员,他们一般是中介组织的主体,也是中介组织开展业务的实际执行力量,在我国,各个市场中介行业、特别是经济鉴证类行业一般都建立了资格门槛制度,必须拿到相应资格才能从事这个行业,当然不同行业之间难易程度有很大差别,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就很高,而房产经纪就很低;第三层次是行政及辅助人员,开始时这部分人不多,近些年来,随着一些中介机构规模扩大,特别是向公司化方向发展,这部分人开始增多,本文“市场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主要是指前两者。二是从地域分布来看,尽管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仍主要分布在一些中心城市,其中又以北京为第一层次,上海、广州、深圳等东部沿海特大城市为第二层次,东中部其他特大中心城市为第三层次,一般市县机构人数很少。以律师为例,2006年,北京市的律师人数就已达1.5万人,北京、上海、广东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了全国近一半的律师[16]81-85。三是从行业构成看,尽管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一般是那些智力密集型的经济鉴证与评估类,但是这些中介组织往往有较高进入门槛,无论是机构还是人数都不多。以武汉市为例,律师事务所不过一百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甚至还不过百家,真正人数和机构多的是俗称 “三介”,即房介、职介、婚介。以房介为例,由于执业门槛低,武汉市多时甚至超过千家,少时也有五六百家,但这些机构中称得上是专业的人员并不多。四是从机构构成来看,大型机构比较少,普遍是小、散、弱状态,许多中介机构往往是两三间办公室,三四个专业人员,年收入不过百万。一个中介机构如果有上百名执业的专业人员,在当地往往就是顶级机构,如果有上千人,就可以在全国排名前列。十多年前,武汉市曾大力推动建立百名律师事务所,经过这么多年努力,真正超百名的律所也不过两三家。从全国来看,真正做到上规模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所,他们拥有的专业人员往往成百上千,年收入基本过亿,多的甚至达十多亿元。如我国执业律师最多的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年底,其中国区拥有执业律师3626人,员工总数过5000人。五是从业务构成看,大部分中介机构都是从事比较低端的业务,承揽业务的方式一是靠脱钩改制后继承下来的关系,二是靠低价竞争,专业人员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高端业务往往被少数大型机构和资深专业人员垄断。近些年来,“向上”“向大”“向专”“向外”开始成为我国市场中介行业竞争和发展的四大主题。所谓“向上”,就是不断探求提高自己的服务层次和品质,比如会计税务行业的证券、咨询业务;所谓“向大”,就是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规模效应来获得发展的动力,目前中国已出现了一批收入过十亿元的超级大所。据最新公布的 《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营业收入过十亿元的已达12家,注册会计师过七人的已有7家[17];所谓 “向专”,就是通过提高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提高竞争力,形成个人品牌和事务所的品牌,如武汉市有专门做劳务纠纷的律师事务所,专门做企业财务外包的会计师事务所;所谓 “向外”,就是区域内的中介机构走出本地市场到外地乃至国外办分所,集团化发展趋势已初显端倪。现在北京的一线大所基本上都已在全国主要城市布局,有的超级大所开始在全球布点,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34个海外城市设有办公室。

其三是从经济收入来看,由于市场中介行业包含了多个行业,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别极大。高的主要是那些进入门槛较高的经济鉴证、评估、咨询类,低的主要是那些进入门槛低的房介、职介、婚介。另外同一行业内部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之间,甚至同一机构内部差别也很大。以律师为例,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地方律师平均收入往往是一般中心城市的数倍,而中小城市又是一般市县的数倍。如2006年北京一地的律师年业务收入就达到70亿元,相当于上海、广州、深圳三地之和,最高的所年收入达到3.6亿元,比许多中西部地区所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和还要多[16]81-85;在同一地域内,以武汉为例,全市注册会计师人均年收入大约十万元左右,但拥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大型所专业人员人均可以达到30万元,而一些小所甚至人均只有几万元,与一般技术工人没有多大差别;就是在一个机构内,往往首席合伙人年入都在百万以上,一般专业人员从十万到几十万不等,而行业及辅助人员与普通公务员差不多,一些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助理甚至要免费为大律师打几年工。但是中国最好的中介机构与国际同行比起来差距也大,如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在近20个国家中拥有3100名律师,其年收益更是高达几百亿美元,比中国全国律师收入总和还要高。2004年,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与北京律师事务所机构数量比约为1∶11,人数比约为1∶82,人均产值比约为13∶1[16]81-85。

其四是从文化水平来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一般都具有至少大专以上文化,在中国各个职业群体中属于文化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但是由于这一群体主要依靠来自实践的专业能力,并不像有些行业一味追求高学历。在不同细分行业,对文化水平的要求也不一致,比较而言,经济鉴证、咨询类要高一些,而代理、经纪类低一些。其实这些行业往往更加看重的不是学历,而是资格,因为这才是这个行业的通行证。

其五是从思想动态来看,由于中介组织主要是在社会各个主体中起着居中服务的作用,又由于其执业往往带有较强的专业性、知识性,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这些行业专业人员一方面往往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意识,对事情有他们自己独到的判断,不会轻易人云亦云;另一方面又比较务实,善于协调沟通,尽管其中一些人也难免愤世嫉俗,当然也不排除少数深受西方意识形态影响的所谓 “维权律师”,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采取敌视态度,时不时兴风作浪,甚至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但应看到,这批人主要集中在律师行业,即使在律师队伍中也是极少数。从整体上看,我国民营市场中介组织专业人员是党的改革开放国策的明显受益者,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加上从产生之初,党的统战部门就对他们高度关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他们畅通政治参与渠道。以律师为例,截至2016年4月,全国共有1445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4033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占整个律师队伍的2.8%,这一比例恐怕要高于任何一个职业群体。近些年,党建工作在这些群体中得到有力开展,涌现出许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截至2016年4月,全国有党员律师8.6万名,3名律师担任党的十八大代表[18]。整体来看,他们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是抱着认同态度的。

四、发展趋势

从总体规模上看,比起其他行业群体,我国中介无论是从行业、机构还是从业人员看,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我们常见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为例,按占总人口的比例,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有巨大发展空间。另外,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更多的政府职能会移交给社会,也会大大促进社会类中介组织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进行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制度改革,除了政治、法律、宗教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登记今后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另外,我国公民社会也在不断培育和发展,也会诞生一大批新型的民间社会中介。可以预见,在今后20年,我国中介可能行业种类会基本稳定、小有扩大,而从业人员会持续增长,机构规模也会更加壮大。到2020年,其市场中介组织中的专业人员有可能达到400-500万人,来源会逐步变成以大学毕业生和海外归国留学人员为主。

从分布构成看,由于中介机构日趋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机构内部分层也会日趋复杂化,可能会在现有三个层次基础上分出更多层次。现在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在合伙人之间开始分级,随着公司化的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授薪律师出现。随着中介业务及社会需求的普及,中介机构会更多地向市县延伸,但集中于中心城市的格局短期难以改变,不过一般中心城市与北京、上海、深圳的差距有可能缩小。从行业看,我国俗称 “三介”已日趋饱和,今后除鉴证、评估类会继续发展外,交易、咨询类有可能高速发展。从机构来看,会呈现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会出现一些集团化的大型机构,他们不仅在全国执业,而且会在全球布点,很有可能出现进入世界一流的中介机构,其执业人员有可能达到万人规模,而一些中小型机构将会做深做专做精,目前小、散、弱的状况会有很大改变。从业务上看,将会呈现各种业务齐头并进的局面,市场秩序将会得到规范,一些高端业务被一些外资机构垄断的局面将会打破。

从经济收入看,未来20年将是中介行业从业人员收入持续提升的20年。这首先是因为未来20年将是中介业务大发展的20年,而我国许多中介行业资质限制决定了其从业人员规模未必能以同等速度增加,这样平均到每位执业人员的业务会有大幅增加,其收入会相应提高;其次这些年来的现状显示:单一中介机构的规模扩大会带来其收入快速增加,而在未来20年我国大型中介机构将会普遍出现,这也会大大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当然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不同规模之间、不同执业人员之间收入差别仍会存在,但不会像现在这样大,与国际同行差距也会显著缩小。

从文化程度看,将有两种趋势,一种是基础学历将会有进一步提升,20年后估计会普遍到达研究生程度;另一种是拥有各种资格的人会大幅增加,一人拥有多种资格的情况将会普遍出现。

从思想动态看,随着整个阶层人员规模及自身实力的增长,其独立与务实这两种思想倾向将会进一步发展,各个行业都将出现在业内较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代表性人士。近些年来,国家对这一群体给予了高度关注,过去长期淡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开始得到加强。笔者认为,只要引导得法,他们不仅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也会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1]周耀虹.中国社会中介组织[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7-8.

[2]本书编写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纲领性文件——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28.

[3]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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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军.当代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与民国自由职业者政治参与的比较[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01).

[6]熊秋红.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展望[J].中国法学,1999(05).

[7]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纵谈: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昨天、今天、明天[J].北京:会计之友,1999(12).

[8]张连起.激荡30年:注册会计师的共同记忆[J].财务与会计,2008(07).

[9]国家统计局.分登记注册类型和细分行业年底职工数(2001年)[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2/indexch.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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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统计局.就业基本情况(2012年)[EB/OL].http://www. stats.gov.cn/tjsj/ndsj/2013/indexch.htm.

[12]周斌.我国律师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法治中国建设[N].法制日报,2014-02-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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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工作总结[EB/OL].http://www.cicpa.org.cn/news/201402/t2014 0207_43669.html.

[15]李丽辉.正能量引领注册会计师行业前行[N].人民日报,2015-12-09(13).

[16]邱旭瑜.中国律师业竞争态势印象——关于不同区域律师发展的特点与策略[J].中国律师,2009(07).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通知[EB/OL].http://www.cicpa. org.cn/news/201508/t20150803_47441.html.

[18]刘耀堂.历史的跨越——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纪实[J].中国律师,2016(04).

(责任编辑:张迦寓)

10.3969/J.ISSN.1672-0911.2017.02.053

F121

A

1672-0911(2017)02-0053-07

2016-11-30

徐 军 (1968-),男,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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