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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妇女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7-04-11王晓丽

三晋基层治理 2017年3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城镇化

王晓丽

(中北大学,山西 太原 030051)

山西省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妇女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王晓丽

(中北大学,山西 太原 03005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山西省不断加快的城镇化进程为农村妇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也带来了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农村妇女因为自身性别、基本素质等方面的劣势而成为城镇化进程中地位较低、困难较多的群体,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反过来又会影响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城镇化能否以及如何促进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城镇化;农村妇女;发展

截止2016年末,山西省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6.21%。城镇化既是一场社会变革,又是一场思想变革。它在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也改变了农村人的命运,尤其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国13亿多人口中有6.63亿妇女,在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者的65%以上。[1]马克思曾高度评价了妇女的伟大作用,“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2]农村妇女是农村家庭的根基,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她们的发展不仅是关系到城镇化能否顺利实现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当前农村以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问题。因此,关注农村妇女与城镇化,既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山西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山西省城镇化在“一核一圈三群”的总体布局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从快速增长期进入强化时期。而农村妇女的发展也出现了巨大的转折。

1.农村妇女进城务工的人数逐渐增多。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其中男性占66.4%,女性占33.6%,女性农民工比例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3]在调查中,农村妇女外出工作的人数大大低于男性,但是却在逐年增加,且多数是年轻女性,50岁到60岁的也有,只占到7.3%。这与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2014年12月开展的外出劳动力典型调查的数据是基本吻合的。

2.农村妇女的作用日渐突出。一方面,她们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城镇化的经济建设,在加工、服务等行业大显身手,致富能手日渐增多。临猗县女能人杨伟华2015年借助互联网一天内帮农民卖掉4万斤苹果;广灵县刘金萍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创办了县城唯一一家从事手工编织品的民营作坊合作社,还拉起了一支170余人的“娘子军”;新绛县的贾春云克服重重困难建成“新绛县春云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种羊;芮城县的王亚平让芮城苹果赚外汇等等。另一方面,她们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是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的重要承担者。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家庭的整洁以及邻里关系的协调主要靠妇女。壶关县的好儿媳栗爱楼,15年如一日赡养行动不便的公公;汾阳市的张新芸敬老孝老,成为街坊邻里公认的好媳妇。她们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广大农村妇女的榜样。

3.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随着农村妇女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妇女已逐步参与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和其他方面的村务管理之中,参政比例逐年提高。特别是第九届村“两委”换届后,运城市3310名女性进入村委班子,进村委比例达100%,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忻州市有670名优秀女党员进入村支委,比上届增加了48.6%,有1395名优秀女性进入了村委会,比上届增加了52.5%。[4]这让更多的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中,让她们在基层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二、山西省城镇化给农村妇女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妇女只有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才是可能的。”[5]城镇化过程促使农村妇女的生活轨迹发生了变化,给她们改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提供了极大的可能。

(一)山西省城镇化给农村妇女发展带来的机遇

1.农村妇女走出家门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增多。过去,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女性的社会期望往往局限于“相夫教子”,尤其是农村,在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很难看到女性的身影,而城镇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一方面,城镇化使产业结构呈现多样化发展,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城镇化促进农村涉农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强劲的势头发展,也给农村妇女增加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城镇化使人口居住密度增大,给餐饮业、旅游业、家政服务业、商品零售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空间,这些行业非常适合女性进入并发挥自身优势。

2.城镇化使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逐步提升,经济地位逐步提高。城镇化带来的非农产业的就业机会,使农村妇女走出家庭、走出农村,极大地拓宽了她们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增长了见识,锻炼了才干,提升了素质。而且,她们通过劳动有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工资收入,在经济上逐渐由“依附型”向“自主型”转变,在家庭中逐步由“主内”向“内外兼顾”转型。即使是留在农村的妇女,也被推向了农业生产的主要地位,在家里家外各种事情上能够独当一面,虽然辛苦,但也提升了自主意识,逐渐成为农村农业的骨干。

3.城镇化使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及生活方式发生转变。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新的组织制度、新的交往方式、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思想观念,不断输入农村,对农村妇女传统的价值观、婚恋观、生育观、择业观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大部分农村妇女逐渐认识到,只有经济独立了,才能有更多的自由,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主体意识有所提高。旧的“多子多福”“母凭子贵”的观念也逐渐淡化,“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观念慢慢成为农村妇女的共识。同时,城市女性更具多元化和自觉性的性别意识对农村妇女也产生了耳濡目染的影响,她们也逐渐开始追求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始关注自身的生命健康和精神需求。

(二)山西省城镇化给农村妇女发展带来的挑战

机遇和挑战并存。城镇化在改善农村妇女的地位和收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她们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1.农村妇女的知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城镇化的需要。城镇化虽然给农村妇女提供了更加多样的就业机会,但由于她们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又不具有专业技能,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工作的余地就很小,只能凭借吃苦耐劳、不怕脏苦从事层次相对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比如一些简单加工业或服务业,而且劳动条件差,工资收入也不高。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不如男性。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01人,占总数的70.3%。85.6%的调查对象都认识到文化程度不高影响了自己的就业。调查对象中从事以纺织、电子等劳动密集型工作的女性占57.6%,从事餐饮、零售、宾馆服务、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的约占32%,只有不到2%的年龄较小、高中学历以上的女性从事了文秘类的工作。但即使是她们,也在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认为以目前的知识和技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知识化、信息化的需要。

2.农村妇女在城镇化中面临边缘化和底层化。英国女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其名著《女权辩》中指出:妇女有能力与男性达到平等的地位,但目前相对太低的教育程度使她们在理性化、理解与决策事情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城镇化带来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的技能和知识。但很明显,农村妇女因受教育水平不高,又缺乏体力,还有家务和老人孩子的牵绊,以及土地耕种的需要,在就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从事一些被歧视的职业,偏离了城市主流,处于职业边缘化的状态,极易成为社会最底层。即使是留守妇女,也因为缺乏技术只能从事常规农业生产,无法胜任有难度的工作。所以,目前我省232万贫困人口中,妇女就约占到了36%。

3.城镇化造成农村妇女婚姻的不稳定。以我省最大的劳务输出县——临县为例,在2013年有486对夫妻进行离婚登记,其中90%是农村人口。临县人民法院一年受理的700多件民事案件中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就占到75%。[6]城镇化使农民的眼界开阔了,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变化了,婚恋观念和行为也发生了从传统到现代、从保守到开放的转变,这给农村妇女的婚姻家庭带来极大的影响。因为城市的高房租和探亲的高费用等原因,许多农村夫妻聚少离多,缺乏交流,导致婚姻出现问题,甚至离婚。据统计,长治市35家法院每年办理的所有案件中,涉及农村离婚的案件占50%以上。通过法庭办理的农民工离婚案件,全市每年都有2500件以上,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省文化厅前几年对太原、大同、长治等地2000余名农民工进行的实地访谈中,当被问到“打工生活您最大的感觉是啥?”时,26%的男性农民工和34%的女性农民工选择“空虚寂寞”。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加之城市生活的巨大诱惑和打工生活的无聊寂寞使得当下农民工群体中婚外情现象逐渐增多。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农民工中“临时夫妻”的数量可能在10多万,这意味着有同样多的留守妇女的婚姻出现问题。常年天各一方的生活,使留守妇女尝尽独守空房的滋味,她们不仅要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还要料理家务,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沉重的负担使她们身心疲惫,在心理上又长期得不到另一半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结果可能导致离异现象的发生。

三、山西省农村妇女应对城镇化的对策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发展需求已经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调查显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妇女向二、三产业转移”是当前农村妇女的主要需求。所以,城镇化不能盲目追求速度,而要讲求质量,其中一个指标就是满足农村妇女的发展需求。毛泽东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7]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妇女抓住机遇实现自身发展,增强适应能力,不仅有利于农村妇女适时调整和转换自己的传统角色,而且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1.转变农村妇女思想观念,使她们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农村妇女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己的觉醒。农村妇女必须摆脱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改变把个人幸福寄托在丈夫、子女身上的缺乏自我的自愿服从的意识,要唤起自身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对此,政府尤其是各级妇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引导、教育和帮助农村妇女切实转变陈旧的思想观念,让她们树立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引导她们根据自身特点为个人发展做出合理规划,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价值,积极主动参与城镇化进程,争做新农村的新女性。

2.开辟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和培训途径,提高农村妇女的素质。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取决于这个国家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和人格素养。女性教育往往会起到一人上学、全家受益的作用,她们的文化素质提升,小到对家庭中的老人、丈夫、孩子,大到对社区文化环境的营造及民族素养的提升,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所以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首要的措施是从多方面入手确保全省因各种原因失学、辍学的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做好女童、女青少年的入学工作,防止新文盲的继续产生。其次,要教育农村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妇女积极利用网络接受二次教育,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第三是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根据市场需求,对农村妇女展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实现从“卖苦力打工”到“凭技能吃饭”的转变。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推出多项政策和方案,指导和支持农村妇女走出农村,走向社会,摆脱贫困。比如,襄垣县妇联联合山西林盛果业有限公司为全县100余名贫困妇女进行了脱贫就业技能培训,盂县妇联举办妇女电子商务培训班,安泽县妇联举办巾帼脱贫月嫂、母婴护理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等等。总之,要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广大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帮助妇女脱贫致富,探索出农村妇女实现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

3.建立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从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来看,农村妇女仍处于弱势地位,在受教育、劳动就业、工资报酬、婚姻家庭、土地承包权等方面都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或侵害。与男性相比,应当属于妇女的权益在现实中更容易缺失。比如,目前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落实,部分妇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被剥夺等等。这使得农村妇女在经济上难以独立行使财产权利,在家庭中长期依附男性,在观念上导致了生育男孩的偏好,这成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推手。因此,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赋予农村妇女应有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例如,在国家一号文件“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明确共有人登记标准,在登记薄和权证上写上妇女名字”等,充分体现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平等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文件,切实贯彻中央精神,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在已有的《劳动法》、《工会法》中还应增加保护女农民工权益的条款,切实解决她们在参与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农村妇女不论老少都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自我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好的典型,可以唤起一个群体,推动一项工作。因此,要发挥先进典型在农村妇女这个群体内的影响。首先要在当地选拔出一批能干的妇女,像孝义市养火鸭发家致富的农村女能人李淑贤,浮山县北王乡的食用菌栽培致富能手王东亲等。对于这些在农村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女能手、女标兵等先进典型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当地树立一个好的样板,以鼓励她们能够再接再厉,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当地形成良好的“比、赶、帮、超”的环境氛围,使更多的妇女群众学有榜样,共同进步。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村妇女占到4亿以上。农村妇女的发展不仅仅是妇女自身的个人发展,更是引领农村的发展,引领时代的发展。她们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也是城镇化的建设者。马克思说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2]因此,全社会要按照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的全球妇女峰会上提出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四点主张”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在城镇化进程中逐步实现全面发展。

[1]中国13亿人口中妇女有6.63亿吗,女公务员达168万人[EB/OL].北京晨报,2014-11-0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71.

[3]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EB/OL].国家统计局,2016-04-28.

[4]运城市妇联主席薛印芳在运城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忻州市妇联主席韩培英在忻州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EB/OL].山西半边天网,2013-12-03.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58.

[6]山西临县农村离婚率攀升,打工致夫妻长期分居[EB/OL].新华网,2014-10-28.

[7]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52.

责任编辑:毋 斌

F292

A

1674-1676(2017)03-0105-04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省产业转型过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问题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中北大学校级课题“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发展的机制研究——以山西省为例”。

王晓丽(1979- ),女,山西临猗人,中北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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