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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党建问题研究
——以江苏泰州为例

2017-04-11王红梅

三晋基层治理 2017年3期
关键词:党组织党员工作

王红梅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新社会组织党建问题研究
——以江苏泰州为例

王红梅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不仅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党组织组建滞后、多头管理、保障缺失等突出问题。这就需要从提升政治认同、创新党建方式、健全保障机制、规范党建管理等方面着手,实现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党建;泰州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在逐渐地变化和调整。在这种大背景下,新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发展。它既是“小政府、大社会”趋势下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产物,也是实现社会利益重构与聚合的一种新型社会机构。新形势下执政党如何正确引导和协调这支新兴力量,日益成为当前我国基层党建领域的重要课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更是全面拉开了我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序幕。

一、泰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泰州市紧紧围绕中央、省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和部署,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培育扶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和理念,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一)齐抓共管,强化党建推进力度

2015年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凡专职工作人员中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设立联合党组织,但联建的社会组织或单位必须隶属于同一业务主管或指导部门;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建立党小组或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当前,我市正以文件精神为引领,由非公经济党组织牵头,与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一起有序地推动党建工作良性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市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4031个,具体包括6个基金会,2315个民办非企业,1710个社会团体。现有党员人数6077名,已建党组织258个,其中党委2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132个,联合支部12个,临时支部16个,其他94个。设立党建联络组18个,党建联络员、党建指导员共计198名,初步实现了“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党建管理体系。

(二)方式创新,有效统筹党建资源

2009年,泰州市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行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双报双推”制度,成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工作品牌。所谓“双报双推”,即要求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党建申报材料,推动建立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必须考察党建工作情况,敦促开展党建活动。在此基础上,2015年靖江地区进一步创新,提出“三同步”机制,即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年检、等级评估时党建工作都必须做到同步登记、同步审批、同步考核。另外,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量大面广的特点,高港区通过上下联动、左右配套等举措,建立起“1+N”的管理体制。“1”,指区委“两新”组织工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N”,指各单位“两新”组织党委(总支),主要负责属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同时,建立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组织部、民政局牵头,文体、教育、卫生、农委等近20个业务主管部门列为联席会议成员,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通过联手齐抓,有效地统筹、整合了党建资源。

(三)突出主体,提升党建工作影响力

党建工作是否有效取决于党组织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上。因此,激发党建工作活力,精心设计党建工作载体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泰州市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以系列党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党的先进性的有效实现形式。从2010年开始,每年7-9月份,我市在“两新”组织中广泛开展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集中推优”为主要内容的“三集中”活动。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制定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评星定级标准,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双挂双亮双服务”活动,扎实推进“党组织形象展示年”,展示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通过“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发展升级”的主题宣传,树立社会组织的党建典型,营造弘扬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

二、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难点和问题

随着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其组建率在逐年提高,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组织的特殊性,使得实践中党建工作推进困难重重,因而成为基层党建的薄弱环节。

(一)党建重要性认识不足

与政党、政府这些传统的组织形态不同,新社会组织主要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一般来说,包括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社区活动团队等六大类。从本质上讲,新社会组织应以服务社会为主要职能。由于其组织特性与政治特性相分离,使得新社会组织党建既不同于机关党建,也区别于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从目前来看,对于新社会组织党建我们还存在着认知上的困境:党建地位、职能模糊不清,党建意识较为淡薄。究其原因:一是政府对社会组织党建重视程度不够。与非公经济组织相比,新社会组织的被关注程度、外部推力明显不足。由于非公经济组织很多是由国有或集体整体改制、分离重组而形成的,企业原有的党组织力量较强,作用也容易发挥;而社会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情况复杂且种类繁多,缺乏党组织的传统影响,党建力量比较薄弱。另外,在实践中部分新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对党建工作也心存疑虑:有的认为社会组织规模小、人员少,建立党组织是否有必要;有的认为新社会组织中业务与党建应是“大头与搭头”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组织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二是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众所周知,社会组织的主要精力是放在提供服务并获得有限必需的收入上,而对于党建工作业主心态就较为复杂。既希望主动支持赚取“印象分”,借助执政党的社会基础、社会资源来提升企业的形象;又担心党组织的存在会干扰其“自由”经营,怕添乱、怕监督、怕增加管理难度、怕利益受损,因此普遍持不积极、不主动、无所谓甚至抵触的态度。然而从本质上讲,党建工作其实是政治参与的一种有效途径。

式中:θr和θs分别为残留含水率和饱和含水率,cm3/cm3;h为负压即水吸力值,cm;α、m、n为经验拟合参数,其中m=1-1/n;α为与土壤初始排水有关的参数,在数值上等于进气压力值的倒数,n、m决定特征曲线的形状。

(二)党组织组建工作滞后

与其他党建领域相比,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呈现出组建率低、覆盖面窄、影响力弱等特征。一是党组织数量比重偏低。从泰州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我市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仅有258家,相对于4031的总数,比例仅占6.4%。二是党组织覆盖面不广。相对来说,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的社会组织,由于工作比较稳定、专职人员较多,大多已建立党组织。但是,其他领域的新兴社会组织,情况不容乐观。三是党组织的组建难度较大。除了民非、基金会和部分社团之外,中国大多数的社会组织都是松散性的群众性组织。这类组织主要实行以章程为核心的会员制,并以兼职为主。只有在举办研讨交流会、年会等大型活动时,会员才能互通有无,因此无法建立党组织。即使民非、基金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由于单位规模小、员工流动性大、党员人数少,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组建的难度。

(三)党建管理体制不畅

2000年,中组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其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但由于我国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登记归属民政或工商部门,业务指导由不同类别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多头管理成为常态。再加上社会组织涉及面广,种类繁多,责任主体难以界定,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管理上的交叉错位、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不顺等诸多问题。比如,哪些组织适宜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属业化”、“属地化”还是“部门化”。除此之外,可能还会由于主管或挂靠关系的变动,造成一些社会组织找不到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极易形成“空白地带”。

(四)党建基础较为薄弱

1.保障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从制度层面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较为精细化的设计,但现实中保障条件的缺失却让制度无法落实。由于新社会组织的非公有性,其党组织对人、财、物并没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党建活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上级党务部门的支持,但这往往取决于地方财政能力和受重视程度。从目前来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党务人员、活动经费、场地等方面普遍欠缺。一是党建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其经费来源往往比较单一,只能依靠微薄的党费收入来运转,而没有任何行政上的拨款来源。没有经费,因而也就缺乏党组织活动的空间和设备,党建活动开展处处掣肘。二是党建管理人才匮乏。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务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经验不足且没有时间保证,通常是有责任无待遇、有其名无其实。而现行的考评机制对党务工作人员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一般很难与报酬、升职、荣誉等挂钩,这就造成党务工作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2.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新社会组织的特性相对松散,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因而党组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难度较大。一方面,党员的政治意识淡薄。有的党员忙于业务,放松对自身的政治要求,从而导致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有的党员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不愿转接党组织关系,组织生活仍归属于原单位;甚至有的党员害怕党建工作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娱乐时间,因此不愿意亮身份,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结果成为“隐性党员”、“口袋党员”。另一方面,党建活动缺乏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普遍存在继承与创新相脱节的问题,党组织的内部活力得不到有效地激发。有的党组织就党务言党务,未能将党建活动很好地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形成党建、业务“两张皮”的现象;有的党组织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仍习惯于组织学习、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传统形式;有的党组织未能充分考虑到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仍沿用机关行政党建的工作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党员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难以形成浓厚的党建氛围。

三、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社会组织是党建工作的新领域,也是我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其功能定位和特征,协调各方合力共同推进。

1.厘清党组织定位及职能。“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虽然是以服务社会为主要职能,行政上无主管,但必须明确“党组织要有上级”。只有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才能有效落实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的建设。当前,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至少有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引领政治方向。领导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符合宗旨的各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搭建平台、畅通民意。作为介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特殊群体,社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建这一平台,更好地发挥信息传输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向群众传达党的政治理想、政治主张、政治要求,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反馈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同时还要承担起预警和监控的职能。三是推动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本着参与却不干预、协商而非命令、领导而不强制的原则,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也是党的中心任务。党组织要注重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难题,做到有为才能有位,促进党组织成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四是团结凝聚群众。凝聚和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执政党夯实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根本。因此,党组织应紧紧依靠社会组织内不同岗位的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在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有力调动、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帮助社会组织完善其内部管理,带动社会组织成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2.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仅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化认识,把党建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中,同时还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党建氛围。要善于发现并宣传先进事迹和成功典型,要善于总结党建新经验、新模式,努力消除认识上的偏差。对于各级党组织、管理部门,我们要牢固确立“党建工作无小事,各个领域需党建,小处着手抓党建”的理念,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建责任意识;对于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强化沟通和引导,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党组织的建立和壮大是单位发展的动力与保障;对于社会组织党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强化党性意识、职业道德、政治认同感,引导他们主动地参与党建活动。

(二)创新党建方式,有效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应分层次、分类别指导,既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更不能按照同一模式来推进。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实现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1.独立组建模式。按照党章规定,凡3名以上正式党员、符合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原则上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组织规模的大小,可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换届选举。当社会组织出现撤并、变更或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等。

2.联合组建模式。对于党员人数较少,不具备党支部建立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共同开展党建活动。一是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这种联建模式主要依托行业协会或商会来进行,适用于专业化分工较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管理较规范的社会组织比如律协、农协等,同时行业党组织对各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有指导责任。二是按区域建立党组织。这种模式打破了单位和行业界限,适用于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比如街区、园区、楼宇等。另外,针对未能及时办理组织转移手续或暂时不愿迁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建立临时党支部,邀请他们共同参与楼宇或街区党建活动。

3.派驻帮建模式。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采取派驻帮建的模式。一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二是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待条件成熟时还需及时建立党组织。

(三)健全保障机制,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基础

1.打造人才队伍。首先,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我们发现,当前一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之所以开展得有声有色,其主要原因是有一位称职的党组织负责人。因此,通过多种途径选拔党性观念强、精通党建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担任显得尤为重要。第一种方式:通过内部产生。注重从社会组织高层中挑选、培养党组织书记,尽量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有威信的骨干职工中挑选班子成员;第二种方式:实行外部选派。对于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社会组织,经协商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由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担任,例如选派“退二线”、年轻干部挂职;第三种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把党管人才和市场配置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社会组织按“双向选择、公开选聘”的方式,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组织负责人。其次,派驻高素质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从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优秀党务人员中产生。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重点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建活动、培养党组织负责人、发现新典型、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等。

2.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从党费中返还一点、靠企业支持一点、由财政补助一点”的原则,构建多元化的党建经费筹措渠道。一是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组织级别和党员数量,制度性地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并由组织部或社会组织工委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统筹支配;二是从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中,全额或按一定比例直接返还,用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有关活动;三是采取税前列支机制。党建活动经费年初要纳入预算,从社会组织管理费用中进行税前扣除,在预算范围内的由党组织直接负责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必须经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单位领导层决定;四是设立党建工作基金。有条件的地方比如园区,可考虑从收取的园区社会组织管理费和税收优惠返还款中按比例提取,作为党建专项基金,用于社会组织党员开展党建活动。

3.强化阵地建设。综合利用、统筹协调现有场所资源,筹建“一室多能”、“一站多用”的党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示、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进一步规范;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实现场所共用、设施共享,积极发挥区域化党建的工作效力。

(四)规范党建管理,推动党建与业务并行开展

1.理顺管理体制。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不明确、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这就需要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明确各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建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专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即社工委;也可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两新工委。另外,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党建机构、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均负有指导责任。街道、乡镇、园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由街道、乡镇、园区党(工)委负责组建党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2.加强监管力度。依托登记部门,大力推行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要求,实现社会组织党建的全流程监管。一是在登记注册时,同步采集人员(党员)信息,督促建立党组织。其中,具备组建条件的,要求同时上报党建申请材料;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开展党的工作。二是在年检和日常管理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对于党建工作不合格的,年检不予通过;经整改无效的,按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在等级评估时,将党建工作同步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党建分值的权重。明确规定凡是无党组织、无党员、无党工作覆盖的“三无”社会组织,不能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而对于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在评先评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公益创投项目等方面优先考虑。

3.规范制度建设。针对社会组织的实际,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重点在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促进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发展党员的有效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双推荐的原则发展党员,大力推行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每一位新发展的党员都能够得到党组织、行政和群众三方的认可。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管理,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制、党员先锋承诺制、群众评议党员以及党组织定期约谈等制度。

4.创新党建活动。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和从业人员的需求,以“灵活、小型、多样、实效”为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使党组织作用发挥与社会组织健康成长同步推进。一是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在社会组织党员行政负责人、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大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做法,通过实施党组织班子、经营管理层人员联合会议等制度,实现政治理论共学、业务工作联帮、党务工作共建,促进社会组织建设与党建提升的良性互动。二是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旗帜引领作用,将党建活动与执业过程紧密结合。一方面,围绕“主动作为、促进发展”主题,以党员为主体,有效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献计策、比技能、作贡献”等活动,确保社会组织的公益方向;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新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大都年轻化、知识化并且长期处于体制之外,因而,那种以脱产集中、单一刻板为特征的传统党建活动显然已不能适应新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创新理念,向业余分散、灵活多样的党建模式转变。当前,党组织活动既可以通过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传统形式,也可以通过多姿多彩的主题活动来进行,比如参观党史纪念馆、邀请老红军老党员讲述党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文体竞赛等等。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探索“网络党支部”形式。通过建立“网上党校”,定期发布党课资料、专题讲座,提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实效;通过设置党员论坛、网上直播间、书记信箱等形式,畅通党内沟通的新渠道,在党组织、党员之间搭起一座“交流思想、增强信念、促进党建”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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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 芳

D267

A

1674-1676(2017)03-0066-05

王红梅(1976- ),女,江苏兴化人,江苏省泰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处处长,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党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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