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要点探讨
2017-04-11崔涛陈洪忠张云娟
崔涛,陈洪忠,张云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评认证中心,山东 济南 250000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要点探讨
崔涛,陈洪忠,张云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评认证中心,山东 济南 250000
根据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和作者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审评工作的经验,阐述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研究要点,为此类产品的研发和申报提供指导性建议。
临床化学;检测;体外诊断试剂
目前,临床所应用的化学体外诊断试剂超过50种,按常规分类可将其大致分为酶类、基质类、血脂类、免疫类等,在临床中广泛用于测量肝脏功能、肾功能、心肌酶谱、风湿性疾病、心血管功能、体液电解质、免疫性疾病、血脂、血糖等,不管在健康人群体检过程中,还是疾病患者的诊断过程中,这些临床化学指标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检测项目,而当今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也越来越多地依靠检验科室提供的检测信息,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临床医生对疾病的正确诊断和治疗。因此,做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评工作,严控试剂质量标准非常重要。在此,希望通过阐述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研究要点,为此类产品的研发和申报提供指导性建议。
1 主体
从审评角度来讲,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所用方法学各异,种类繁多,不可一概而论,因此在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符合GB/T 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国家标准,即用于医学实验室进行临床化学项目定量检验所使用的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并且在管理上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要点分析。
在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注册资料中,分析性能评估资料是最重要的基础资料,内容主要包括空白吸光度、灵敏度、精密度、批间差、线性范围、准确度、干扰实验、稳定性、参考区间等项目,各项目均应有具体的试验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接受标准等详细资料。产品性能评估将直接影响注册产品的质量。
1.1 空白吸光度
空白吸光度是用指定的空白液加入试剂作为样品测试时所得到的吸光度值,测试条件一般为37℃、测试主波长、1 cm光径。在实际研发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的空白液为蒸馏水或生理盐水,还有很少企业采用含牛血清白蛋白的缓冲液。在临床检测过程中样本一般为血清、血浆或尿液等,空白液具体选用哪种,须考虑不同试剂的反应特性和检测样本的基质效应具体而定。目前市场中产品空白吸光度的表示方法一般为“空白吸光度>某数值”或“空白吸光度<某数值”,在实际测量过程中空白吸光度一般在某个值附近波动,因此可能表示为“某数值<空白吸光度<某数值”的形式更为合适。
对于采用速率法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则应以空白吸光度变化率作为性能指标,即采用仪器启动稳定后测定的吸光度和约5 min后的吸光度来计算试剂的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1.2 灵敏度
灵敏度为试剂测试n单位被测物时吸光度差值或吸光度变化率。在灵敏度测定评估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测试样本的选择,样本的选择应更贴近临床实际应用,建议选用正常参考值附近样本或病理高值样本。
1.3 精密度(重复性)
在某些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容易把精密度和重复性相混淆,其实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重复性一般表示的是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样本进行连续多次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而精密度则更强调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建议选用2个浓度的样本,且2个浓度的样本具有一定的临床意义,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正常参考值附近样本和病理高值样本。
1.4 批间差
批间差主要用于评估不同批次产品之间性能的差异,通常做法为测试3个不同批次的试剂,每个批次测试10次,分别计算每批10次测定的均值,计算相对偏差。根据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批间差指标一般为变异系数不大于10%,同样应选用正常参考值附近样本或病理高值样本。
1.5 线性范围
产品线性范围的大小须根据生化试剂的反应特性和所检测指标的临床意义范围来确定,如在整个临床意义范围之内试剂均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r值一般须大于0.99,可考虑将线性范围设定稍大于临床意义范围即可满足临床需要,若所申报临床生化试剂具有良好线性关系的范围比所测指标临床意义范围要小,则在临床检测时须考虑临床样本的稀释问题,充分考虑样本稀释后基质效应的影响,须做相关研究,明确所选用的稀释液类型及样本最大可稀释率。若某些检测指标的临床意义包含零点附近,可考虑将零点附近的偏差设为绝对偏差。同时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尽可能选择临床样本,必要时可选择在高值临床样本中添加适量检测物。
对于有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临床生化体外诊断试剂盒,线性范围不能低于其规定。
1.6 准确度
准确度是评价注册产品质量高低的最重要指标,目前企业主要采用3种方法进行准确度的评价。
1.6.1 相对偏差 相对偏差是首选方法,此方法着重强调用于评价的作为检测样本的物质质量要高,一般为参考物质或有证参考物质对试剂(盒)产品进行测试,计算相对偏差,相对偏差一般不超过10%。若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检测评价。在实际研发过程中,由于对参考物质或有证参考物质的含义有分歧,因此,除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产品外,建议考虑采用其他方法。
1.6.2 比对试验 此方法即为采用临床已上市的、普遍认为质量较好、具有相同方法学的同类产品作为比对试剂,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本,对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学分析,以此考察拟申报试剂与比对试剂之间的差异。如2种试剂之间偏倚很小或在企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2个检测系统对样本的检测结果基本相符,可证明拟申报试剂能够满足临床检测需要、符合申报产品质量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比对试验方法在具体研发过程中应参照EP9-A2的方法进行。在EP9-A2方法中明确规定了所用样本必须为临床样本,同时在其内容还包含了《方法学比较试验中数据分布建议表》,表中列出了多种常见临床生化试剂应满足的试验条件,即所测样本的数据应能涵盖整个临床意义的范围,并且能尽量均匀分布。如申报尿素检测试剂盒,其样本分布应为小于2.50 mmol/L的样本10%、2.50~4.16 mmol/L之间的样本40%、4.33~8.33mmol/L之间的样本 20%、8.50~16.65 mmol/L之间的样本20%、16.65 mmol/L以上样本10%,总的样本例数不能少于40例,同时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1.6.3 回收试验 即在人源样本中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或纯品,进行检测并计算回收率。如果临床已上市产品数量较少,或者产品申报企业认为已上市产品质量不高,则可采用回收试验。回收试验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为加入的标准溶液体积和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保证加入的标准溶液不会产生明显的基质效应,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于部分临床生化试剂而言,加入的生理盐水或缓冲液不会影响基质变化,从目前申报产品的研究资料来看,加入的标准溶液体和临床样本的体积比不超过1∶20对大部分产品来讲不会有明显的基质效应。回收实验所评估标准一般为90%~110%。
1.7 干扰实验
干扰实验主要是考虑非检测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对样本中添加不同种类、不同浓度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以判断在产品性能指标范围内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血液样本一般须考虑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常见干扰物质及溶血等因素;检测样本为血浆的试剂,还应充分考虑不同抗凝剂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尿液样本则一般考虑pH值、血尿、蛋白尿等的影响。
1.8 样本保存
在临床实验室中,检测样本的保存条件一般为2~8℃或-20℃,通过分别对不同保存条件下、不同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检测,可确定样本的保存期,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于稳定性较差、易降解的临床样本,建议采样后及时检测。
1.9 稳定性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冻干粉)、运输稳定性等。效期稳定性研究一般又包括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实时稳定性研究,对临床生化试剂而言,不建议企业进行加速稳定性研究。而在实时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应将运输稳定性研究穿插于其中,即将实时稳定性研究的产品按照企业运输管理规程模拟日常运输环境,并充分考虑各种极端情况,进行运输稳定性研究之后,检测不同保存时间的产品是否符合性能指标要求来制定最终的产品有效期。注意须提供至少3批产品的相应研究资料。
1.10 参考区间
参考区间即正常人群的检测值范围,在研究过程中,企业应详细说明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试验方法,并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根据文献资料等判断检测结果在不同性别、年龄、样本类型之间是否有显著性差异,如有须分别进行研究,同时所研究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建议采用至少120例以上样本进行研究(可满足90%置信限),198例样本则可满足99%的置信限,在检测结果统计分析过程中,结合不同产品的临床意义确定最终的参考区间,在研究过程中由于所选样本受地区或人种限制,因此在临床应用时建议各临床实验室建立参考区间。
1.11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申报产品中如包含校准品、质控品,则校准品、质控品也应有相应性能指标,一般包括外观、装量、准确性、均一性、稳定性等。校准品须根据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溯源信息,定值质控品须提供相应的定值资料,根据国内法规规定,非定值质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试剂和校准品、质控品以及适用机型应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进行评估。且在研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基质效应的影响。
2 结语
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企业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都提出了严峻挑战。希望通过本文对临床生化体外诊断试剂研发过程中的要点分析,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指导性建议,有益于为医疗市场提供高质量的诊断试剂产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Z].2014-07-30.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Z].2014-09-05.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Z]. 2014-09-11.
Overview of the Evaluation Points for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of Clinical Chemistry
CUI Tao*,CHEN Hong-Zhong,ZHANG Yun-Juan
Shando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or Evaluation and Certification,Jinan 250000,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E-mail:cuitao19842006@163.com
According to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nd my experience ofin vitrodiagnostic products technical review,the evaluation points of clinical chemistry kits were discussed,to provide recommendations for products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and registration declaration of such reagents.
clinical chemistry;detection;in vitrodiagnostic reagents
R197
A
1009-0002(2017)03-0356-04
10.3969/j.issn.1009-0002.2017.03.023
2016-11-29
崔涛(1984-),男,硕士
崔涛,(E-mail)cuitao1984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