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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警示性法制教育的预防犯罪功能

2017-04-11

关键词:预防犯罪官兵犯罪

苗 苗

(成都武警警官学院,四川 成都 610213)

【刑事法学论坛】

军人警示性法制教育的预防犯罪功能

苗 苗

(成都武警警官学院,四川 成都 610213)

作为犯罪预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警示性法制教育对于维护部队秩序和保证官兵个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从案件事故中汲取教训,用反面典型来教育官兵,让警示性法制教育发挥最大的预防犯罪实效,成为摆在军队政治工作者面前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文章主要围绕“如何做”,探索在实践中抓好警示性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其预防犯罪功能。

警示性法制教育;预防犯罪;违法犯罪

早在19世纪早期,社会学者迪尔凯姆就认为,“完全不存在犯罪的社会状态是有异常病理的。这样的社会必定是具有强烈的道德意识约束而没有反对的人,这只能是充满儿童的世界吧。”[1]教育者要看到一个单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不能“讳疾忌医”,应该从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高度去认识搞好警示性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要深化认识,防止护短遮丑

(一)从思想根源上重视失败

美、日企业管理学界近年兴起了“失败学”风潮。日本人把“失败”分为“好的失败”和“不好的失败”。如果能够分析原因,力求再起,就是好的失败。一个单位发生案件事故,是损失、是坎坷,同时也是动力、是财富。因为有了失败,有了教训,才能头脑清醒,找准纠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才能在工作进展中有的放矢。警示性法制教育只有重视失败,剖析案件事例时入木三分,才能收到预防的实效。

(二)减少违法犯罪黑数

减少违法犯罪黑数,可以让上级党委机关全面综合分析、研究、把握基层单位违法犯罪数量、类型结构、成员结构、规律特点,单位、驻地违法犯罪状况与升降规律、预防对策,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专项法制教育,丰富警示性法制教育的教育资源。犯罪学中的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告诉我们,在社会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同样,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轻微犯罪与重大犯罪一样,都会造成官兵对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恐惧感。重大犯罪固然不容忽视,但是,如果容忍一些容易使人产生恐慌感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就会形成一种管理失控的混乱氛围。这种氛围是一种犯罪的前兆,如果不及时加以干预,官兵就会对单位失去信心,并进而失去正义感和责任感;相反,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则会受到鼓舞,产生一种能规避法纪制裁风险的赌注心理,各种反社会的行为也会通过相互学习而得到传染和蔓延,结果就会导致一个单位内工作生活质量日趋恶化,官兵的犯罪恐惧感加深,而使得犯罪的数量和恶性程度日趋升高。因此,要大力开发像政治实力统计、党内实力统计一样的软件,保证统计上报违法犯罪案件的及时性、经常性、精确性。只有对违法犯罪“黑数”统计采取零容忍态度,才能确保警示性法制教育的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建立警示案例共享平台

“惩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要选取典型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案例精品动漫,警示教育的教案、课件、录像等,在全军政工网和各单位政工网建立警示案例共享平台。军师一级单位要在建立荣誉室、军史馆的同时,建立警示室,成立警示教育基地,做到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并重,让官兵在正反对比、振聋发聩中受教育。警示室一般要配有投影仪、电脑、播放器、显示屏、登记留言册、讲解员,除本单位和外单位违法违纪人员处罚过的图片及其忏悔的音像外,还要包括与违法违纪相关的箴言长廊、影视作品、书画展览等载体来渲染教育氛围,让参观者自始至终都置身于浓厚的警示环境之中,在一幅幅案犯认罪伏法的图片、一封封浸透血泪的忏悔录、一份份震慑人心的判决书、一条条庄严神圣的法规条款中,受到震撼和警示,自觉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二、要精选案例,防止概略瞄准

教训深刻、发人深省的警示案例是开展警示教育必不可缺的有力武器。案例有针对性,教育才能触及灵魂,真正解决问题。

(一)要有时效性——与形势任务对接

选择警示案例时,注意突出指向性,减少盲目性,努力做到有的放矢。不同的形势任务下,预防犯罪工作有不同的侧重点。选择案例要以一个时期或一个任务阶段的预防工作重点为依据,弄清楚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切忌贪多求全,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不住问题的关键,更不能本末倒置,捡起芝麻丢了西瓜,搞错了“主攻”方向。在具体组织部队警示性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尽量选用部队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这对于同在部队大环境下工作、生活的广大官兵来说更加鲜活、更加直观,教育效果也更具有针对性。

(二)要有针对性——与存在问题相符

零效应警示案例指的是社会上和军营中出现的对教育对象不能产生任何作用,既不能增加积极的因素,也没有产生消极的影响的负面信息、违法违纪案例。教育对象认为其与已无关,这种结果主要是教育资源与教育对象的工作生活环境不相适宜或相差太远而造成的。比如,给普通士兵讲“不要权力腐败”、给非司机讲“不要酒后驾车”的案例等等,这些实例可能都离教育对象生活、工作太远,不可能产生什么教育效果。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这种教育资源就是产生了零效应的警示案例。教育只有针对问题,才能引起官兵共鸣。选择警示案例一定要像医生开药方那样,对症下药。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主要问题,找出可能诱发各类案件的主要因素,依此来选择合适的警示案例,给官兵打上预防针,提高免疫力,切不可问题找不准就乱开“药方”,头疼医脚,做无用功。

(三)要有思想性——与官兵思想合拍

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早就预见到,随着历史的进步,酷刑的警示教育逐渐变迁为温和的方式。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最严厉的刑罚不再施加于肉体,那么,它施加到了什么呢?在福柯看来,既然警示的对象不是肉体,那就必然是灵魂,“曾经降临在肉体的死亡应该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惩罚应该打击灵魂而非肉体”。[2]灵魂在一定程度上即指思想,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上的问题解决不好,长期积累下来,在一定外部条件的刺激下,就可能发展成为犯罪行为。警示案例与官兵的现实思想对不上号,教育就引不起共鸣,产生不了共振,也就解决不了问题。因此,要特别关注官兵思想上的细微变化,适当安排一些因不注重加强思想改造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警示案例,引导官兵自觉消除不良思想倾向。对一些消极的社会现象和违法犯罪案例,要注意运用正确的思想观点,分析它产生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原因,帮助教育对象正确认识和理解,防止以猎奇的眼光予以欣赏和认同。

三、要搞活形式,防止生硬灌输

警示教育本就严肃沉重,缺乏感染力,如果不在方式方法上注入鲜活成分,活跃气氛,势必会影响教育质量。必须创新、活跃形式,把警示教育的“硬性强制”转化为活动牵引的“软性引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和渗透力。

(一)让官兵走上前台唱主角

美国的法治教育在课堂上杜绝“一言堂”的现象,不让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主角。因此,在法治教育中经常使用一系列的互动策略:模仿审讯和上诉,到立法机关听讼,了解在逮捕和搜查情景下警察机关的程序,解决冲突和进行调解工作,集体解决问题,同社区中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等。另外,美国风行一时的“诊所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学生在诊所老师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供解决途径和法律服务。这些好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开展警示性法制教育借鉴和学习。要广泛开展“案例醒悟式”教育,采取“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让官兵主动去查资料对上级通报的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引导官兵从发生案件问题的深刻教训中接受教育。要积极搭建“以案说法”、“析事论德”、“学理明志”等群众性讨论平台,充分调动广大官兵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大家站出来讲教训、谈收获、表决心,在思想交锋和认识碰撞中分清荣辱,辩明是非,形成共识,进一步筑牢预防犯罪的思想防线。

(二)要融入时代元素讲创新

教育富有时代气息,对官兵才有吸引力。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官兵喜闻乐见的时代元素融入教育中去。如通过有线电视、网络视频、微信微博、电话会议媒介进行现场实况转播、播放录像、情况通报,把教育内容制作成更加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直观深刻的动漫作品、小品话剧,放给官兵看、演给官兵看,给官兵下发《鸣警钟、守法纪》法制教育台历、挂历,设置警钟长鸣、疑问解答、析案明理、警示警句、举案说法、看图学法、警示日等栏目,时刻引导官兵汲取教训、保持警醒;把教训启示编写成朗朗上口、通俗易记的警示短信,发给官兵读,以此来搞活教育,深化效果。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互动性特点,在军网上开辟“失误论坛”,讨论诸如在军营成长中的失误,谈他人或自己违法违纪的心路历程和原因教训,给“后来者”一个“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机会,将前人之“堑”化作自己之“智”,将一人之失变为众人之得,使后来者振奋精神,少走弯路。

(三)要走出去请进来求开放

随着法治社会化、社会法治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单一的课程教育和封闭的法制教育显然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如美国不少学校设有“走向法庭”的现场训练,除了组织到法院旁听外,去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具有的内容新奇性、感觉震动性和心理冲击性,能使警示教育取得前所未有的效果。[3]组织官兵参观监狱基础设施、犯罪嫌疑人羁押监管和“两劳”人员日常生活、劳动改造现场,请“两劳人员”到军营现身说法,聆听在押犯人的忏悔报告,全方位、多角度知道犯罪嫌疑人和“两劳”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追求偏移、法纪观念淡薄从而走上违法犯罪和违纪犯错的经历和原因,以及酿成的事故案件对部队、家庭、个人造成的危害,让官兵更加深刻地感悟违法犯罪既害人又害己的残酷现实,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切实远离犯罪。

四、要警钟长鸣,防止事过境迁

对于某些意志不坚定的官兵来说,警示教育只能使其潜在的贪欲和犯罪动机暂时得到遏制,所以警示性法制教育就必须长抓不懈。具体来说要建立健全以下机制:

(一)齐抓共管,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把警示性法制教育作为部队预防犯罪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计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坚持党委(支部)是警示教育的责任主体,纪委、政法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党委常委、机关科室挂钩基层帮带,建立“绩效挂钩、责任捆绑、奖惩连带”的警示教育工作责任制。通过下基层蹲点、电话询问、网上关注、考核检查等方式,畅通各类信息的来源渠道,确保机关对基层违法犯罪问题做到真掌握、真分析、真解决,保证警示教育工作落实在基层、落实在平时,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两委(纪委、政法委)协调,保卫部门组织,机关协作联动,广大官兵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为警示性法制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未雨绸缪,建立信息汇集机制

主要是发现、传递、收集各种违法违纪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加以客观的评价,这是启动警示性法制教育经常性机制的基础环节。一是发现、传递、收集违法违纪案件。对军队内外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信息进行鉴定和甄别,它包括调查核实,审验其真实性或者进一步掌握新的事实;分析定性,根据事实剖析问题的性质和发生的根源。二是针对本单位特点和人员思想等情况进行定期思想形势分析、教育形势分析、预防犯罪形势分析和安全形势分析,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多角度跟踪教育管理系统,对每一个重点帮扶对象因人施教,深入细致地开展谈心等个别警示教育。

(三)制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如修订完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规定,把警示性法制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定期学习相关反腐倡廉等警示案例。纳入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对照警示案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弥补思想“漏洞”;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与主题教育和其他教育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检查督促、一同制定措施。纳入经常性思想工作,把单位过去发案日定为“警钟日”,把发案月作为“反思月”,做好谈心劝导工作。这些经常性的教育机制对强化官兵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能起到重要作用,从而使教训变财富,坏事变好事。

[1]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M].刘北成,杨远婴,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3]林秉贤,张克荣.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李江贞)

2017-01-09

苗 苗(1985-),女,河南信阳人,成都武警警官学院政治法律系政治理论教研室助教。

DF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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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500(2017)01-00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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